試析抓好基層檢察機關紀檢監察工作的關鍵
葉柱明
論文摘要 當前基層檢察機關紀檢監察工作的有效開展還存在重視不夠、職能發揮受到一定限制和監督能力不強等問題,抓好基層檢察機關的紀檢監察工作要把握提高認識、開展三個方面的教育、健全制度、接受群眾監督、加強隊伍建設等五個關鍵。
論文關鍵詞 檢察機關 紀檢監察 群眾監督
如果將一個單位比作一間房,那么紀檢工作就好比是那抽煙機;如果將一個集體比作一棵樹,那么紀檢工作就是那啄木鳥——這句話形象的反映了紀檢監察工作對一個單位和集體的重要性和其地位。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在監督他人的時候,首先要保障自身的執法是規范的,執法人員行得正,執法水平高。紀檢監察工作對于保障檢察隊伍的政治素質、清正廉潔和文明規范高效執法,確保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前,一些基層檢察機關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日常監察工作流于形式,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亟需加強。筆者擬從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工作存在的問題出發,談談抓好基層檢察機關紀檢監察工作的幾個關鍵。
一、基層檢察院紀檢檢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認識不到位,思想不重視。新形勢下,檢察機關的紀檢監察工作對促進檢察隊伍建設,促進文明規范執法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與其它檢察業務工作相比,部分干警甚至個別領導認為對紀檢監察工作認識不足,主要存在三種心理:一是與已無關的心理。一些干警認為只要自己不犯錯誤,紀檢監察工作就與自己沒關系;二是膩煩心理。認為紀檢監察是多管閑事,只會給干警“套緊箍咒”,不利于業務工作的開展,影響辦案;三是抵觸心理。少數干警紀律性不強,當出了問題、紀檢干部找其談話時,口頭上應付,心中抵觸。 2.體制不順,監督職能發揮受限。一是在工作實踐中,多數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部門屬于內設機構,不由當地紀委派出,紀檢組組長是由檢察院干部擔任,其人員編制、工資福利組織關系等全在檢察院,在工作的開展上就難免束手束腳,導致對本院領導及干警監督力度乏力。二是從監督制約的時機看,重事后監督而輕視事前、事中監督,對辦案活動監督主要是進行執法檢查,調查核實辦案人在辦案過程中是否有違法違紀行為,而很少去查看辦案手段是否合法、程序是否規范,對重點的辦案環節、辦案部門缺乏相應的監督制約手段。三是監督途徑不佳,監督效果差。紀檢監察部門人員無論是監督院領導還是一般干警者都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監督力度可能往往削弱,有的因為共同利益而使內部監督形同虛設,其監督效果差。 3.紀檢監察人員監督能力不強。實踐工作中,基層檢察院由于缺乏對紀檢監察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很難配備全面熟悉各項檢察業務的人員從事此項工作。紀檢監察人員對檢察業務不熟,就難以發現相關業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難以找準監督點。另外,部分紀檢監察人員對自身工作職責認識不到位,存在不敢監督和不愿監督的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監督效果和監督質量。
二、加強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工作的五個關鍵
紀檢監察工作要定位于服從服務檢察工作。沒有檢察工作,紀檢監察工作也就無從談起。檢察工作的重心在哪里,問題出在哪里,紀檢監察工作就要服務到哪里。所以,基層監察機關的紀檢監察工作要緊密結合檢察職能,緊密結合檢察業務,緊密結合檢察隊伍的政治思想教育來開展,具體來說,要抓好以下五個關鍵問題: (一)提高干警思想認識,強化紀檢干部責任意識 要通過潛移默化的日常教育,消除一些基層院領導及干警對紀檢監察工作認識上的誤區,真正從思想上高度重視、行動上嚴格落實。要教育干警深刻認識到加強紀檢監察工作是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公平正義的需要、是加強檢察隊伍建設的需要、是樹立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需要。要通過教育引導,消除從事紀檢監察的干警怕得罪人的顧慮,使其敢于監督,意識到開展好紀檢監察工作是自己義不容辭的職責,樹立從事監察工作的使命感、榮譽感和事業心。
(三)建立、完善、落實相關的規章制度 健全的規章制度有利于加強對人員的管理,所以,建立、完善并落實好相關的規章制度是管理的基本手段。成熟的紀檢監察制度能有效監管檢察干警,促進檢察干警素質的提高,是開展好紀檢監察工作的有效保證,是推進機關紀律作風建設的治本之策。建立、完善、落實好檢察機關的紀檢監察制度要從三個方面入手: 首先要堅持用制度管人。一方面,紀檢監察部門要嚴格遵守黨委、上級檢察機關和政法委制定的各項廉政制度,如“四條禁令”、“廉潔從檢十項紀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等規章制度,同時,要嚴格遵守本院已有的關于執法辦案的各項紀律和其他工作紀律。另一方面,紀檢監察部門在監察過程中,對各部門、各執法辦案環節、重點崗位中存在的一些新問題,要及時進行分析,認真進行調研,研究出合理合法的監管辦法報院黨組討論決定,不斷完善現有的規章制度。 其次要加強對執法辦案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紀檢監察部門的干警要認真學習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程序法及最新的司法解釋,要研究并熟練掌握檢察機關各業務部門的執法工作基本規范,以及時發現業務部門干警行使檢察權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程序錯誤,同時,要注意發現干警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權利的行為,要嚴查干警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和刑訊逼供等的違法違紀行為。要堅持預防為主、懲治為輔的工作方針,開展經常性的案前教育,使干警不敢犯、不愿犯、不能犯。 再次要監管干警的一言一行。干警的言行直接影響檢察機關在群眾中的形象,影響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所以,要教育干警時刻牢記自己是一名檢察干警,監督干警不說有損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形象的話,不說有損同事之間團結的話,尤其是面對案件當事人和律師,不說有可能影響執法公信力的話,不實施違反法律程序的行為,不收受當事人的財物,不吃不該吃的飯。 (四)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紀檢監察工作要實施“陽光監督”,多傾聽社會各界對監察工作的意見建議,多收集反映檢察人員執法辦案不端行為的意見。一是隨機抽查案件,聽取案件當事人對檢察干警執法辦案的意見建議,了解檢察干警是否有違法違紀行為;二是要在舉報宣傳、法制宣講等陽光檢務活動中,到群眾中傾聽群眾對檢察工作的意見建議,發現檢察干警違法違紀線索;三是要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的聯系溝通,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定期向人大報告工作,向政協通報工作,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征求工作意見,健全紀檢監察工作機制。 (五)切實加強紀檢隊伍建設 要通過學習培訓,提高紀檢隊伍綜合素質,增強紀檢干部的監督能力。一是要求紀檢干部及時更新補充檢察業務知識。既要鞏固學習各部門的執法工作基本規范,又要學習最新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改變紀檢干部因檢察業務不熟工作相對被動的問題。二是加強對紀檢監察業務知識的學習,使紀檢干部能嚴格遵守紀檢監察工作程序,熟練掌握監督技巧,提高其教育引導能力。 在新的歷史時期,基層人民檢察院的紀檢監察工作圍繞當地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實發揮紀檢監察工作的服務保障作用,不斷改進監督制約機制,運用監督管理手段,努力拓展新的工作途徑和方法,為推動基層檢察院建設做出積極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