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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見刊

唐代對外交往中的譯官

未知

唐代是我國封建社會外交空前發展的時期。在對外交往上,中央王朝不僅推行積極開放的政策,而且從中央到地方設立了通曉“蕃語”的翻譯人員——譯語官(或譯官),以便在處理涉外事務中解決語言不通或隔閡的問題。最早注意譯官的是黎虎先生,他在《漢唐外交制度史》的相關篇章對唐代譯官的設置情況做了介紹[1](P336、P361-363、P478-479)。稍后,程喜霖梳理了吐魯番文書中所見的“譯語人”[2](P298-301),以揭示他們在絲路貿易中的活動和作用。最近,韓香女士以長安城為活動空間,對唐中央設置的譯語人給予關注[3],應是唐代譯官研究的一篇力作。其實,唐代的對外交往中,緣邊州府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譯官在地方邊境政府的涉外事務中同樣起著重要作用。基于這樣的角度,本文擬對唐代對外交往中的譯官進行總體論述,并重點考察唐緣邊州府設置譯官的情況,同時對學界關注不多的“新羅譯語”也略加說明。

唐代,中書省和鴻臚寺是兩個從不同角度和不同層面擔負外交管理之責的機構。作為唐代對外交往中必不可少的環節,譯官首先見于這兩個機構中。中書省的譯官,《新唐書·百官志》謂“蕃書譯語十人”,《唐六典》稱“翻書譯語十人”,兩者所指其實相同。中書省的任務之一是起草詔令。其中代表中央王朝發給四夷外邦的文書和政令,也由中書省負責起草和撰寫。與此相應,凡四方及各國朝貢之國書與貢品,中書省內皆有專人負責接收。由于這個緣故,中書省設置一些熟悉和精通“蕃語”的翻譯人員是十分必要的。這正如元代史學家胡三省所說,“中書掌受四方朝貢及通表疏,故有譯語人”[4](卷199,P6273)。 受材料所限,唐代可考的中書譯語共有3人。其一是貞觀年間的折沖都尉、直中書譯語揖怛然紇,他曾受太宗所遣出使西域[5](卷1000,P11736)。按照李唐的職官制度,這里“直中書譯語”屬于唐代的一種直官。沈括《夢溪筆談》卷1《故事二》載:“唐制,官序未至而以他官權攝者為直官。”從姓名推測,揖怛然紇顯然屬于胡人血統。當時回紇尚未興起,北方惟有突厥稱雄,因此揖怛然紇為突厥的可能性較大。由于精通“蕃語”,故以折沖都尉的身份權攝中書譯語,從事各種“蕃語”的翻譯工作,因而有“直中書譯語”的說法。 其二是史訶擔,或史訶耽,亦為胡人,出于昭武九姓之一的史國。據固原南郊出土《史訶耽墓志》載[6](P69-71),武德九年(626年)奉敕“直中書省翻譯朝令”,此后終太宗朝,他一直在中書省任職,并在京城長安購置地產,安土定居。永徽元年(650年),他經營的一塊土地被中書令褚遂良相中,后者強行要低價購買。此事驚動了秉公執法的監察御史韋仁約,他的土地得到了保護,中書令受到彈劾,褚遂良貶為同州刺史[7](卷61,P1067)。永徽四年,高宗授史訶擔“游擊將軍、直中書省如故”。至乾封元年(666年)改授虢州軍事、虢州刺史為止,史訶擔任中書譯語長達40余年之久。 第三人是石佛慶。他的事跡見于會昌三年(843年)李德裕《論譯語人狀》。其文曰: 右緣石佛慶等皆是回鶻種類,必與本國有情。紇扢斯專使到京后,恐語有不便于回鶻者,不為翻譯,兼潛將言語輒報在京回鶻。望賜劉沔、忠順詔,各擇解譯蕃語人不是與回鶻親族者,令乘遞赴京。冀得互相參驗,免有欺蔽。未審可否?[8](卷701,P3189) 石佛慶應是中亞昭武九姓之一的石國人。史載,“始回紇至中國,常參以九姓胡,往往留京師,至千人,居貲殖產甚厚”[9](卷217上,P6121)。因為有這種微妙的關系,所以九姓胡與回鶻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李德裕“回鶻種類”的說法,蓋指于此。狀文中的“紇扢斯”即黠戛斯,是漠北民族之一。開成五年(840年)黠戛斯攻破回鶻,迫使后者離散向西、南兩方遷移。其中南遷回鶻的烏介汗部逼近天德軍城,給唐北部邊境制造了很大壓力[10]。開成三年,黠戛斯通貢唐朝,相約與唐聯合攻擊南遷回鶻。但在中書省充任譯語的石佛慶等人與回鶻聯系密切,宰相李德裕擔心石佛慶把“不便于回鶻”的消息翻譯出來,通過京城定居的回鶻人泄漏出去。因此上書,請求武宗詔令防御回鶻的河東節度使劉沔,以及振武節度使李忠順各自挑選一些與回鶻沒有親族關系而又能“解譯蕃語”的人員,乘驛騎趕赴京城,以備唐與黠戛斯使者會談之用[1](P362)。 作為官方負責外交事務的機構,唐鴻臚寺中亦有譯語的設置。《唐六典》卷2《尚書吏部》云,“凡諸司置直,皆有定制”,其中中書省翻書譯語10人,“鴻臚寺譯語并計二十人”。由于中央設置的譯語人員皆為直官,品級自然不高。《新唐書·選舉志》謂“鴻臚譯語,不過典客署令”[9](卷45,P1174),就是針對譯語的升遷而言。按典客署,隸屬鴻臚寺,署設令一人,從七品下,凡“四夷歸化在藩者,朝貢、宴享、送迎皆預焉”[9](卷48,P1258)。可見鴻臚寺的譯語人,其最高品級也就是從七品下了。 盡管譯語的地位不高,但他們在對外交往中所承擔的翻譯工作卻相當重要。開元年間,西域箇失蜜遣使物理來朝,“因丐王冊,鴻臚譯以聞”[9](卷221,P6256),可知譯語的翻譯促成了箇失蜜入唐朝貢的成功。由于這種語言優勢,譯語可以與外族使節直接交流,因此在中央接見外來使臣時,譯語有時還起著導引賓客的作用。最為典型的是貞元四年(788年)咸安公主入主回鶻一事。當時迎親隊伍中,“回鶻公主入銀臺門,長公主三人候諸內,譯史傳導,拜必答,揖與進。帝御秘殿,長公主先入侍,回鶻公主入拜謁已,內司賓導至長公主所。又譯史傳問,乃與俱入”[9](卷217上,P6124)。這里“譯史”,應是鴻臚寺中的譯官,當是譯語人的另一種稱呼。他在回鶻迎娶咸安公主的盛大場合中扮演著“傳導”和“傳問”的角色。“傳”、“問”說明了譯語的語言特長,即能用回鶻語與回鶻使團進行溝通,盡可能把唐王朝的撫慰政策轉達給回鶻。另一方面,“導”字表明譯語在承擔翻譯任務的同時,還擔負著司儀的職責。即按照唐室之禮儀,導引回鶻使團履行迎親的有關儀式和程序。 由其“譯”的工作性質所決定,譯官是唐代對外交往中必不可少的一環。天寶十一載(752年)突厥內附首領阿布思率部叛亂,唐安西北庭節度使程千里討伐之。阿布思窮途逃歸磧西葛邏祿部。天寶十三載為葛邏祿葉護擒獲,獻于闕下。玄宗降詔,頒賜葉護璽印,并大力褒獎。葛邏祿“所請印信并譯語人官,并依來表”[8](卷40,P190)。看來,葛邏祿葉護遣使獻捷(阿布思)時很可能請求唐王朝派遣“譯語人官”,玄宗欣然答應。這是因為派遣譯官可以傳達王命,了解蕃情,客觀上對改善唐與少數民族的關系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唐對譯官的管理是很嚴格的。作為制度之一,譯語、掌客等出入鴻臚寺所轄機構如客館等,需要憑借長官頒發或下達的“狀牒”,才能為職司守衛的監門所放行[7](卷66,P1151)。這看似是對譯語日常行為活動的規范和制約,但實則反映了譯語人員必具的職業素質。在專業翻譯方面,從《唐律》的規定來看,中央王朝還是有具體規定的。《唐律》第387條載:“諸證不言情,及譯人詐偽,致罪有出入者,證人減二等,譯人與同罪。”這里“譯人詐偽”,即作偽證為胡人開脫罪名,顯然不能以職業道德素質的標準來衡量,而同樣與夷、胡犯罪的性質聯系起來,乃至受到法律的懲罰。律文中的“譯人與同罪”,《疏議》解釋說: 若夷人承徒一年,譯人云“承徒二年”,即譯人得所加一年徒坐;或夷人承流,譯者云“徒二年”,即譯者得所減二年徒之類。[11](卷25,P475) 譯人、譯者即譯語人,如果他們的翻譯不實,出現嚴重差錯,將受到法律規定的刑事處罰。比如說,胡、夷犯法按《唐律》“承徒一年”,譯人如翻譯為“徒二年”,那么一經查明翻譯不實后,譯人自身反而要承擔“徒二年”的刑法。《疏議》中還特別強調“據證及譯以定刑名”,可見翻譯的準確及失實程度是量刑定罪的標準之一。這樣的懲罰當然很重,它迫使譯語人員在工作中嚴謹認真,如實翻譯,客觀上對譯人的翻譯水平和職業道德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除了中央的中書省和鴻臚寺這兩個機構設有譯語外,唐緣邊州府、節度使及都督府等也有專門的翻譯人員。雖然見于史料的有“譯語人”、“譯史”、“譯官”、“譯語官”、“譯者”等多種稱呼,但其實都是相通的。一般來說,緣邊州府毗鄰夷胡,鎮守邊疆,是唐代對外交往的最前線,也是周邊四夷入唐的第一站。在確保完成保境安民這一基本職責的同時,還代表中央王朝執行對外交涉,行使對外權利,客觀上也需要一些通曉“蕃語”的翻譯人員,以便及時處理邊境問題和涉外事務。另一方面,緣邊州府所轄區域內通常有少數民族與漢族交錯雜居。在長期的生產生活中,由于語言上的隔閡,使得雙方難免會產生一些來自經濟、文化及信仰上的誤會、摩擦和矛盾。在這種情況下,邊境地方政府設立譯語人員,對于緩解或消除漢與其他少數民族之間的偏見和矛盾無疑具有積極意義。 (一)西州都督府。阿斯塔那210號墓所出貞觀二十三年(649年)《唐史王公□牒為杜崇禮等綾價錢事》提到“譯語人等”[12](P70)。同墓所出另一件有關“軍資練事”的文書中,亦有“高昌縣譯語人康”出現[12](P72)。按高昌縣,即麴文泰時高昌城。貞觀十四年唐平高昌國,設置西州,改高昌城為高昌縣,為西州所轄五縣之一。與麴氏高昌始終勾結而阻擾絲路的西突厥“至是懼而降”,唐以其地為庭州[13](卷198,P5296)。由此推測,高昌縣譯語人康某很可能主要從事唐(西州)與西突厥之間的翻譯工作。 阿斯塔那29號《唐垂拱元年(685年)康尾義羅施等請過所案卷》記載,在康尾義羅施等西域商人自西“向東興易”的隊伍中,有“譯翟那你潘”者,即是譯語人翟那你潘,從姓名來看是突厥人。由于商隊攜帶了數名作人、奴婢以及大批的馬、驢等牲畜,但沒有官方發布的公文,受到西州戶曹的盤問和審查。這時譯語人翟那你潘解釋說,商隊“在西無人遮得”,一路暢通無阻,因而“不請公文”,接著他簽名畫押,向西州政府提出擔保:康尾義羅施等所攜奴婢“不是壓良本色”[14](P88-94)。 阿斯塔那188號墓《唐譯語人何德力代書突騎施首領多亥達干收領馬價抄》云[15](P87): (前缺) 1□錢(貳)拾貫肆伯文。 2右酬首領多亥達干馬叁疋直。 3十二月十一日突騎施多亥達 4干領。 5譯語人何德力 本件無紀年,姜伯勤認為它反映了唐(西州)與東突厥交兵的時代背景。突騎施是“西突厥之別種”,8世紀崛起于碎葉川及伊利河地區。但由于時常受到東突厥的征討,故而愿意為唐提供反擊東突厥的馬匹[16](P115)。本件即是譯語人何德力代突騎施首領多亥達干簽收馬價的憑證。在這里,何德力似乎是多亥達干的漢語翻譯,并在達干的授意下與西州都督府進行市馬交易。但也不能排除何德力是西州譯官的可能。 (二)安西四鎮節度使。《全唐文》卷287《敕罽賓國王書》云:“敕罽賓國王:得四鎮節度使王斛斯所翻卿表,具知好意。然事在絕域,不可預圖。”[8](P1286)據吳廷燮《唐方鎮年表》考證,王斛斯任安西四鎮節度使,是在開元二十二至二十八年(734-740年)[17](P1243-1244),推測玄宗的詔敕大致頒于此時。據敕文可知,罽賓國王將通貢唐朝的文書先遞交到安西四鎮節度使王斛斯的手里,王斛斯隨即組織譯官將罽賓國書譯為漢文,然后上呈朝廷,靜候玄宗裁決。這說明“撫寧西域”的安西節度使府設有譯官,其職責之一就是翻譯西域各國遞交唐朝的文書。 (三)安西都護府。《唐會要》卷100《結骨國》記載說:開元年間,安西都護蓋嘉運在《西域記》中描述了在伊吾以西、焉耆以北活動的“契弊、烏護、紇骨子”諸族。他說,契弊就是契苾,“烏護則烏紇也”,也就是以后的回鶻。紇骨即紇扢斯,后轉讀為黠戛斯,“蓋夷音有緩急,即傳譯語不同。其或稱戛戛斯者,語急而然耳。訪于譯史云,黠戛是黃頭赤面義,蓋回鶻呼之如此”[7](P1785)。蓋嘉運所說的“傳譯語”和“譯史”,應當是安西都護府內的譯官。由于他們對紇骨發音的輕重以及語速緩急的程度理解不一,因而出現了紇扢斯、黠戛斯和戛戛斯三種譯法。都護蓋嘉運也不知孰對孰錯,所以把這三種稱呼都寫進了《西域記》中。

唐代譯官的職責,歸納起來大致有兩方面:一是口頭翻譯外來使節之“蕃語”。開元十三年十月十三日,玄宗狩獵時射中一兔,突厥朝命使阿史那德吉利發,跳躍舞蹈,對譯者說:“天可汗神武。”玄宗“因問饑不”,阿史那德回答說:“仰觀圣代如此,十日不食,猶為飽也。”[7](卷27,P521)可見玄宗與阿史那德的這場對話,是通過譯者的口頭翻譯而進行的。二是書面翻譯“蕃族”通貢中央王朝的文書。前面提到的中書譯語石佛慶就扮演了這樣的角色。 譯官還有刺探和了解藩邦蕃情的任務。一般來說,譯官了解蕃情的途徑有二:一是出使過程中的所見所聞。比如開元年間,安西都護蓋嘉運撰寫的《西域記》,從書中描寫的“傳譯語”和“訪于譯史”來看,材料大多來自都護府內譯官出使西域的收獲。二是外來使節的描述。由于語言上的優勢,譯官也參與一些導引外賓和接待使節的禮儀工作。在此過程中,他們可以通過與使節和外賓的交流而獲悉外邦的情況。貞元年間,宰相賈耽考察四夷的方域道里,以及邊州進入四夷的道路時,“通譯于鴻臚者,莫不畢紀”[9](卷43下、P1146),充分利用了鴻臚譯語從外來使節那里了解到有關周邊四夷的情況。又會昌年間,黠戛斯使者阿熱來朝,武宗命太仆卿趙蕃持節撫慰其國,詔令宰相李德裕去鴻臚寺接見使者,“使譯官考山川國風”[9](卷217下,P6150)。通過譯官與使節的交流考察黠戛斯的國風、民情和地理概況。事實還不止如此。從鴻臚寺定期上報史館的內容來看,舉凡周邊四夷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土地、風俗、衣服、貢獻、道里遠近,“并其主名字報”等[7](卷63,P1089),譯官都要盡量有所了解和掌握。將這些內容匯總起來,它們又成為唐代編修國史的重要材料。 唐王朝的對外交往中,譯官因其語言優勢而參與一些外交活動,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擔任使節出使外國,完成中央王朝撫慰外邦和結交通好的使命。如貞觀年間,中書譯語人揖怛然紇,曾受太宗所遣出使西域。元和四至八年的中間,朔方節度使王佖致書吐蕃,并遣譯官馬屈林出使通好。長慶二年(822年),唐以大理卿劉元鼎為會盟使,出使吐蕃,主持唐與吐蕃會盟之事。具體告盟時,吐蕃使缽掣逋宣讀誓文,“蕃中文字使人譯之,讀訖歃血”[5](卷981,P11532)。《新唐書·吐蕃傳》稱:“告盟,一人自旁譯授于下。”[9](卷216下,P6103)顯然,這位翻譯誓文的譯者就是隨從劉元鼎出使吐蕃的唐朝譯官,他在會盟中的作用不容忽視。 通常而言,兩國之間的遣使是雙向互動和禮尚往來的。作為對外交往中必不可少的一環,周邊四夷同樣也有相應的翻譯人員。永泰元年(765年)回紇首領羅達干等率眾二千,“詣涇陽請降”,并由回紇譯者作為導引,相約與“令公”郭子儀結盟。從史料所見“回紇譯曰”、“回紇又譯曰”、“即譯曰”來看[13](卷195,pP5205-5206),回紇譯者無疑是此次盟會的主持者和策劃者。在整個過程中,他推心置腹,真誠相待,且用漢語與郭子儀直接交流,因而促成了唐與回紇會盟的成功。 而對大多數外邦小國來說,他們的譯語人員極為有限,在對外交往中,往往要借助鄰國的翻譯人員才能進行,此即為“重譯”。所謂“絕域君長,皆來朝貢,九夷重譯,相望于道”[13](卷71,P2558),正是這種情況的反映。貞觀十四年(640年)流鬼國王“遣子也可余莫貂皮更三譯來朝”[9](卷220,P6210)。貞元八年(792年)驃國王“遣其弟悉利移因南詔重譯來朝”[5](卷996,P11691)。南蠻中的烏蠻部落,“其語四譯乃與中國通”[9](卷220下,P6317)。甚至開成三年至大中元年(838-847年)圓仁入唐求法巡禮的9年中,始終借助新羅譯語與唐地方政府進行溝通。由此可見,藩邦外國在遣使與唐通好的過程中,譯語居中起到的紐帶作用不容忽視。 此外,從吐魯番文書中,我們看到譯語人在絲路貿易中具有很大的活動空間。康某為“軍資練事”尋找辯辭,似乎不能說明什么。何德力則充當了唐與突騎施市馬交易的中間人,翟你那潘隨從西域商胡出行,在擔任商隊語言翻譯的同時,還充當了“證人”和“保人”的角色。從《唐律》“諸證不言情,及譯人詐偽,致罪有出入者,證人減二等,譯人與同罪”的規定來看,譯人充當夷胡“證人”和“保人”的情況是比較普遍的。 唐代譯官的構成,論者以為充任者多為胡人血統[1](P479),更多的則為中亞粟特人[2](P301)、[3]。這一點無疑是正確的,筆者無需贅述。不過,唐代譯官中不乏有漢人存在。比如,朔方節度使府譯官馬屈林就是漢人。另外,開成元年文宗“邊州令置譯語學官”的詔令,對于改變唐代譯官的民族構成具有重要意義。根據詔令,漢人通過“譯語學官”的學習同樣可以成為中央王朝的譯語人員,這就打破了原來由胡夷蕃族擔任譯官的單一模式。乃至五代時期,譯官的選任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天福六年(941年)七月,西涼府留后李文謙遣“西涼府譯官楊行實與來人賚三部族蕃書進之”[5](卷980,P11522)。開運元年(944年)正月,后晉“遣譯語官孟守忠致書于契丹主,求修舊好”[19](卷82,P1086)。顯然,后晉正朝的譯官已經全然變為漢人了。

行文至此,本該結束了。但是,日本僧人圓仁在《入唐求法巡禮行記》描述了一個更為特殊的譯語群體——“新羅譯語”,很值得我們重視。據圓仁所記,唐在淮南節度使(治揚州)轄下的楚州(今江蘇淮安縣)以及淮西節度使轄下的泗州(今安徽泗縣)置有新羅坊,專門用來居停新羅商人[20](P679)。其中楚州新羅坊內還設有新羅譯語人。如《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3記載:會昌二年五月廿五日,“楚州新羅譯語劉慎言今年二月一日寄仁濟書云”,會昌三年正月廿九日,“得楚州譯語劉慎言書一通”,會昌四年九月廿二日,“作書付送楚州譯語劉慎言及薛大使”等[21](P156、P159、P195)。從圓仁的記載來看,新羅譯語不僅為入唐的新羅人提供翻譯和接待等事宜,還在唐與日本的交往中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圓仁此行的使團中,第一舶上有新羅譯語金正南,第二舶上有新羅譯語樸正長[21](P2、P10、P24)。他們不僅擔任語言翻譯,且由于熟悉入唐東渡的路線,因而在航海行程中承擔了咨詢或顧問的角色[22](P1811)。船舶登陸以后,有新羅譯語道玄籌劃住宿,“令通事由”,并與押衙進行溝通[21](P56、P58)。使團行至楚州后,又有新羅譯語劉慎言與當地政府接洽并疏通關系,安排住宿,保管行李,并隨時探知朝廷信息。在得知武宗會昌滅佛的消息后,他及時通知圓仁等焚燒佛經論、文書、功德幀、幡蓋及僧人衣物等[21](P197)。使團返回時他又打通關節、尋找船只、安排行程等。因此,從劉慎言等人在揚州、楚州、泗州等地的活動來看,新羅譯語不僅保留了本民族的語言特色,而且還兼通日本國語和漢語,故而充當了新羅、日本與唐朝交往的中介。因為他們長期僑居東南沿海,對唐朝的官場、民情、社會風俗及地理交通甚為熟悉,所以在待人接物和立身行事上表現出更高的漢化程度。總之,新羅譯語的設置,客觀地反映了唐與新羅、日本頻繁的政治、經濟和文化往來,在唐代的對外交往中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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