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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見刊

建國初期的政府與私營工商界(1949-1952)

佚名

[摘要]:建國初期,由于政府繼續維持革命時代的“勞資協商”政策,私營工商界情緒逐漸穩定,并主動配合政府貫徹各項政策。政府為迅速恢復經濟,穩定社會秩序,采用加工定貨、統購包銷等措施“援助”私營工商界。但私營工商界經濟好轉之后,出于對利益的本能追求,對政府“援助”采取了或明或暗的抗拒態度。政府出于現實考慮,主動妥協,進行了多次政策調整。但政府的妥協并不意味著原諒私營工商界的“不忠”。1952年初,國民經濟初步恢復之后,政府發起“五反”運動,以打擊“五毒”行為的名義對私營工商界進行了聲勢浩大的思想改造。通過“五反”,私營工商界與政府之間的矛盾與沖突最終以前者的屈服而宣告終結。從此,私營工商界完全轉變經營方向,成為政府社會改造戰略的忠實配合者。

[關鍵詞]:私營工商界/政府/抑制/抗爭/思想改造

關于建國初期政府對私營工商界的利用與限制,學界已有諸多論及,但總體來說,其研究深度和視角仍存在某些欠缺,主要表現為:一、主要集中于梳理國家對私營工商界的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方面,①且偏向宏大敘述,缺乏對具體細節的闡釋;二、忽視私營工商界的態度及其回應,②將私營工商界視為完全被動的改造對象,從而使政府與私營工商界之間的關系簡單化。事實上,建國初期,政府的工商政策不是一成不變,私營工商界也并非毫無作為。兩者之間有一個相互制衡、相互妥協的變遷過程。本文擬以建國初期私營工商界與政府間的關系為視角,重點考察國家對私營工商業政策的細節變動及其制衡因素,私營工商界對國家強力調整的態度演變及其回應等,以豐富對國家與私營工商界間關系的認知。

一、政權交替與私營工商界的“去留”

抗戰結束后,中共根據地一度出現過激的工商業政策。亂罰款、亂沒收、工資過高、機關排擠等現象經過國民黨有意渲染,使國統區的工商界誤以為共產黨真得“共產共妻”。隨著中共步步推進,他們對中共的恐懼與日俱增。中共中央發現問題后,及時進行了調整。1947年12月25日,毛澤東的《目前形勢和我們的任務》一文指出,對于民族資產階級,包括上層小資產階級和中等資產階級,“必須堅決地毫不猶豫地給以保護”,這是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三大經濟綱領之一。在此原則指導下,中共一方面通過媒體闡釋保護工商的政策,另一方面也通過地下工作者對有頭有臉的工商人物進行游說和勸說,許諾短期內不會“共產”。事實證明,游說和勸導工作在資本家階層中獲得了相當的成效,一部分人拋棄憂慮,留下來參與新政權的建設。無錫商會會長錢孫卿主動布置迎接中共事宜,重慶銀行同業公會理事長與重慶市商會理事長蔡鶴年秘密成立“迎接解放軍籌務小組”,西安市臨時商會會長薛道五為中共軍隊購買面粉便是突出的例子。[1](p48-50)

不過對于大多數上層工商業者來說,即使接到“公私兼顧,勞資兩利”的承諾,私下里仍然半信半疑,惶惶不安。“他們還完全不相信我們的保護工商業政策,他們還怕我們‘只說不做’,怕貿易自由沒有保障,怕工資加得太重,怕工人斗爭,怕雇傭不自由,怕稅收沒有底,怕手續麻煩,怕支前差事影響私人運輸,怕農村的反霸斗爭牽連到他們身上,怕公營企業把他們‘并吞’、‘排擠’。此外,還怕將來共產,怕新民主主義建設時期不如我們所說那樣長久。”[2](p239)在恐懼心理支配下,“少數人則抱著‘吃光、用光、蝕光’,散廠了事的態度。有的趁市場混亂,進行套購搶購,投機倒把。極少數人進而抽逃資金、設備,以至逃亡海外。”[1](p55)天津解放后,軍管會、市政府有些領導人幾個月沒有理會資本家,報紙也天天宣傳工人如何好,資本家如何不好等,使得私營工商界“越來越恐慌”。上海的資本家甚至向毛澤東說:“你們一講資本家,剝削者,我們就渾身發抖。”[3]

一般中小工商業者受不到中共的“特殊照顧”,不了解內情,對中共接管城市更是充滿了疑慮。濟南解放后,一位百貨商店老板在座談會上問市委書記劉順元:“濟南解放以后,工商業者是否會像農村的地主一樣被斗爭,財產是否要拿出來平分?”[4](p213)其實,商店老板的擔心不是個別問題,而是當時幾百萬中小工商業者心態的縮影。

為了穩定私營工商界的恐懼情緒,中共高層和各大城市軍管會迅速召開會議,解釋新政府的工商政策。劉少奇到天津視察時表示:“現在私人資本是有積極作用的,必須充分發揮。”[5](p204)陳毅在上海表示:人民政府愿與產業界共同協商,幫助你們解決困難。[3]劉順元在濟南表示:“平分工商業是對社會不利的,中共從來無此主張。如果有的工商業者農村有土地,那就要遵守政府的法令,實行分配;但是絕對不許侵犯工商業,決不會叫工商業者回去被斗爭。”[4](p213)向明在青島示:“在中國現階段來看,資本主義不是太多,而是太少的問題,故對私營經濟必須給以發展的機會,凡是有利于國計民生的工商業,一概予以保護。但我們反對投機取巧及囤積居奇的那些有害于國計民生的工商業,如洋錢販子必須禁止。”[6]林彪在武漢表示:“我們的政策是要大力發展私有經濟而不是限制它不得發展”。[7](p114)新政府表明工商政策后,各城市私營工商界的恐懼情緒逐漸散去,開始主動配合中共接管工作。①

在私營工商界配合下,城市接管進行得非常順利。接管完成后,接下來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工商業恢復。由于常年戰爭,各地工商業已基本陷入破產境地。以工商業最為集中的上海為例,原料來源缺乏,棉紡業平均存棉不足一個月,每星期開工只有3晝夜;產品銷路不振,工廠普遍有貨賣不出去;成本與售價脫節,制成品貶價銷售,尚沒有人要,工業品與農產品之剪刀差,工廠商店普遍虧蝕。[8](p31)為渡過經濟難關、恢復工商業,各地政府采取了諸多積極措施,譬如上海工商部門代私營工商業主向業務機構“代洽收購成品(火柴業、針織業等中小工廠),介紹他們去申請原料配給(如解決橡膠業的汽油問題)和運輸優勢(如遷廠可半價等),以及反映資方的困難,協同勞動局處理勞資糾紛”。[8](p32)1949年北京市花紗布公司向私營染織業收購和以原料換成品的布匹,占該業總產量的54%;上海市花紗布公司以代紡代染、短期定貨、收購等方式維持了全市2/3以上的私營紡織染廠;天津市糧食公司對私營面粉業的加工占該業生產總量的70-80%.[9](p107)一方面生產經營開始好轉,另一方面受到新政府各個方面的照顧,一般資本家的態度亦有所轉變,大都認為“最壞的時期已經過去”,“稍具頭腦的”,意識到“大局已定”,開始主動與新政府合作。[8](p33)

但是,由于私營工商界和政府都缺乏足夠的相互信任,所以其合作非常脆弱,任何風吹草動都有可能破壞剛剛建立起來的誠信。1949年下半年的物價飛漲終于導致了雙方關系的惡化。在這場風波中,慣于投機的資本家各顯神通,企圖象民國時期一樣憑借聰明謀取暴利。但他們精明的腦袋打錯了算盤。新政府最痛恨的就是“不勞而獲”的商人,也最不能容忍私商投機行為。更何況新政府立足未穩,投機行為很容易令人聯想到國民黨“搗亂”而視為“政治事件”來處理。果不其然,以陳云為首的中央財經部門和各地政府按照中央意旨,一方面調劑資金和物資“以毒攻毒”,另一方面直接封鎖證券大樓,逮捕投機分子。①政府的軟硬兼施獲得了顯而易見的成效。資本家們不僅親身體會了中共的政治威力,也真正認識到中共與國民黨的統治區別。有投機傾向的開始收斂,規規矩矩做生意的則更加約束自己。大多數人都努力調整自己的思想和言行,適應新政權下的新生活。長沙的工商界甚至主動組織了參觀團到華北、東北的大城市訪問,了解老解放區工商業的新動態,學習老解放區工礦企業的管理經驗。[10]

二、私營工商界抗爭與政府妥協

陳云等人在上海的“快刀斬亂麻”讓私營工商界體會到了新政府的威力,雙方關系有所緩和。一些重要私營行業組織對于政府工作都給予了一定程度的配合。比如上海錢業公會在維護同業利益的同時,亦努力配合政府督促錢莊增資,并對違法錢莊予以公示警戒。[11]然而1950年初政府的稅收政策再度攪亂了剛剛趨于平靜的“官民關系”。

1950年1月,中央財委指示上海在3月份內“通過公債稅收各三千億(萬)來征集一大筆現金資金(具體數字可能不確切),以平衡財政,穩定幣值”,但1949年上海工商業利潤有限,完成任務很困難,于是稅務機關便在“重罰”兩字上做文章,“組織直接稅局檢查室的工作人員出去查帳,查出問題,從嚴解釋稅法,從重課處罰金。這種逃稅處罰和公債征募同時進行,即使確有稅法根據,也可以把逃稅戶弄得破產。”[12](p157)上海工商界感到難以接受,有的通過工商聯、協商會議等大提抗議,有的則干脆采用極端做法來示威。當時主管上海財政稅收的顧準兩個月內收到一大堆匿名恐嚇信,以致公安局配備了兩名警衛員保護顧準的安全。

此外,私營工商界還進行了停工停業示威。1950年1月上海工業方面向工商局申請歇業者159件;2月161件;3月243件;4月370件;5月500件;6月上半月108件。[13](p427)據14個較大城市的統計,1950年1月到4月間,共有2945家工廠倒閉;在16個較大城市中,屬于半停業狀態的商店達到9374家;到4月下旬,上海市倒閉工廠1000多家,停業商店2000多家。[14](p739)大規模的停工歇業多出于迫不得已,但也不能排除私營工商業者有以此向政府示威的企圖。

上海工商界的抗議給市政府帶來了很大壓力。從3月中旬至4月初,上海市市長陳毅連續三次打電報給毛澤東,反映上海工商業的困難及黨內錯誤傾向。在第一份電報里,陳毅提出,上海工商業在“三、四、五三個月尚有可能更嚴重的停閉”,建議中央對上海的稅收“在步驟上應作詳細考慮”,適當放寬期限。在第三份電報中,陳毅又反映:“三月來,由于工商業倒閉增多,又加重債稅任務,不僅黨外人士叫苦,認為暗‘公產’,亦反映到黨內干部,認為社會主義實際提前。”電報提出“在不妨害中財部部署的條件下,考慮一些必要松動和協助的步驟,這很重要。如是才能使上海工商的維持獲得實際辦法。”[15](p70)

工商業的正面抗議和停業示威終于迫使中央作出了妥協。1950年春,毛澤東提出“目前財政上已經打了一個勝仗,現在的問題要轉到搞經濟上,要調整工商業”,“和資產階級合作是肯定了的,不然《共同綱領》就成了一紙空文,政治上不利,經濟上也吃虧。‘不看僧面看佛面’,維持了私營工商業,第一維持了生產;第二維持了工人;第三工人還可以得些福利。當然中間也給資本家一定的利潤。但比較而言,目前發展私營工商業,與其說對資本家有利,不如說對工人有利,對人民有利。”[16](p101-102)4月13日,毛澤東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再次強調“今后幾個月內政府財經領導機關的工作重點,應當放在調整公營企業與私營企業以及公私企業各個部門的相互關系方面,極力克服無政府狀態”。[17](p52)講話傳到上海,包括工商業者在內的各界“表示擁護,其悲觀失望可相對減少”。[18](p74)

華東、華北等地根據中央指示都采取了針對措施。上海市調整公私關系,改善勞資關系,適當減少稅收。華北局提出了5條對策:糾正黨內“左傾”情緒,克服“先公后私”和“只公不私”甚至企圖取消商業資本的錯誤思想;消除私人工商業者的顧慮,鼓勵工商業及早復業,維持正常生產;劃分公私企業經營范圍;對私人工商業成立專門機構來領導;教育工人維護、發展生產(共6條,涉及私營工商業的為5條)。[19](p381-382)

在政府調整下,各地渡過了經濟危機,但就整體來說,工商業凋敝并沒有得到根本好轉。私營工商界對政府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怨恨。1950年6月,毛澤東在七屆三中全會說,“現在我們跟民族資產階級的關系搞得很緊張,他們皇皇不可終日,很不滿。”“我們要通過合理調整工商業,調整稅收,改善同他們的關系,不要搞得太緊張了。”[20](p74)七屆三中全會以后,新政府開始大規模對工商政策進行調整,一來發展生產,二來緩和與私營工商界的緊張關系。

調整主要圍繞三個基本環節展開:第一,調整公私關系。內容包括由政府或國有企業委托私營工廠加工定貨,以維持和促進私營工商業產品銷路;適當減輕私營企業的稅收負擔;國有商業在限制私營商業投機的前提下,在經營范圍、市場管理、價格等方面給私營商業讓路。第二,調整勞資關系。主要措施就是在工商企業中建立勞資協商會,一方面保證工人在工廠企業、商店中的民主權利,一方面也給予資方一定的經營權。第三,調整產銷關系。目的是克服生產中的無政府狀態。為此,中央政府財經部門先后召開一系列專業性會議,由公私代表協商解決產銷中的公私分配問題。

經過三個方面的調整,工商業迅速復蘇。1951年與1950年相比,私營工業戶增加11%,私營商業戶增加11.9%.[15](p81)1950年年底,蘇南各城市和主要集鎮增加8000多工商業戶,棉紗產量比1949年增加36%.[21](p43)能賺到錢,私營工商業者當然高興。上海“過去逃走的資本家,近來亦多有回滬重理業務者。工商界情緒已逐漸穩定”。[22](p427)河北省“私營工商業者的情緒一般趨向穩定,有的積極活動起來”,[23](p434)張市(可能是指張家口)“資本家情緒提高,歇業風氣已經過去”。[24](p434)太原染織廠股東看到產品質量提高,成本減低,銷路順暢,滿意地說:“干吧!這可有辦法了,只要我們染織廠搞好,它就是我們的搖錢樹!”[25](p435)“一般工商業者,對我黨平穩物價、調整公私等各項政策,表示熱烈擁護。他們說:”共產黨的政策變好了,今后買賣好做了,利雖不達,可是穩當。‘“[26](p49)”這一年,私營工商業者的心情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舒暢。在人民政府的幫助下,他們從國家和國營企業的加工、定貨、包銷、收購中得到的利潤,超過國民黨統治時期的任何一年。他們開始接受中國共產黨和國營經濟的領導,初步消除對社會主義的畏懼心理,所謂共產黨要擠垮私人資本主義,要提前實行社會主義等等傳言和思想疑慮,在漸漸消失。“[15](p81)

三、政府與私營工商界矛盾的激化及其解決

加工定貨、統購包銷等政策對私營工商業走出經濟困境確實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當經濟好轉,資本家發現加工定貨、統購包銷等援助措施并非“恩惠”,而是束縛手腳的“套索”。醒悟過來的資本家開始以不同的形式反對加工定貨。直面拒絕者有之,委婉抵抗者亦有之,一度緩和的“官民關系”復趨于緊張。《人民日報》對此嚴厲斥責:“當他們發生困難的時候,政府以加工定貨的方式援助他們克服了困難;現在加工定貨,也仍給他們以合理的利潤,而他們卻忘恩負義,不顧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了。有的私營廠商竟無恥地宣稱:”去年春天我們在困難中,政府委托加工定貨是‘雪中送炭’,我們是歡迎的;現在不需要‘錦上添花’了。‘他們唯恐賺錢不夠多,總想脫出新民主主義經濟的正常軌道。他們不愿接受加工定貨,或者接受之后用種種無恥的手段搗鬼,企圖為所欲為地投機取巧,牟取暴利。他們以為人民政府的干部是可欺的,他們以為人民政府對他們是無可奈何的。可是,他們想錯了!人民政府是決不會聽任他們為所欲為的。“[27]

政府當然不能容忍私營工商者“私欲膨脹”,只是經濟上還要依賴他們,才“先禮而后兵”,主動妥協。上海工商局和有關部門對資本家進行思想教育,要求私營工廠服從國家需要,自覺接受定貨;其次對部分明顯偏低的產品價格進行適當調整,來調動私營工廠的積極性;再次對時常比較緊缺的工業原料均由工商局或有關國營公司進行核配,以保證國家需要;市工商聯還推動各業訂立行業愛國公約,組織同行業相互監督,將承接加工定貨制度化。[27]

在私營工商界的“半推半就”中,加工定貨制度基本維持了下來。國民經濟尤其是國營經濟在對私營經濟的“幫助”中得到了長足發展。但中央政府并沒有因此增加對私營工商界的好感。相反,資本家在加工定貨制度問題上的不合作態度及個別資本家慣于投機的本性激起了中央政府深深的不滿。1952年初,積聚于毛澤東等中共領導人內心已久的不滿終于徹底爆發了。

1951年11月1日,東北局向中央和毛澤東匯報“三反”時提到“一切重大貪污案件的共同特點是私商和蛻化分子相勾結,共同盜竊國家財產”。12月20日華東局報告亦提到“黨政內部的貪污往往是由非法商人從外部勾結而來的”。[15](p221)商人問題由此引起了毛澤東的重視。12月31日,毛澤東對來匯報工作的薄一波說:“這件事不僅要在機關檢查,而且應在商人中進行工作。……,對于不法商人要斗爭。”[16](p167-168)

1952年1月5日,北京市委送交中央的“三反”再次提到了工商界問題。毛澤東對于商人的偏見和厭惡被徹底激發了。他當即批示:“一定要使一切與公家發生關系而有貪污、行賄、偷稅、盜竊等犯法行為的私人工商業者,坦白或檢舉其一切犯法行為,……借此給資產階級三年以來在此問題上對于我黨的猖狂進攻(這種進攻比戰爭還要危險和嚴重)以一個堅決的反攻,給以重大的打擊,爭取在兩個至三個月內基本上完成此項任務。請各級黨委對于此事進行嚴密的部署,將此項斗爭當作一場大規模的階級斗爭看待。”[28](p21-22)“對于一切犯法的資本家,無例外地均應抓住其小辮子,分別輕重大小,予以不同的懲治和批判。一部分罪大惡極者,沒收其資產。”[29](p40)

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正式發出了在大城市“向著違法的資產階級開展一個大規模的堅決的徹底的反對行賄、反對偷稅漏稅、反對欺騙國家財產、反對偷工減料和反對盜竊經濟情報的斗爭”的指示。一時間,大街上店鋪里都貼上“打退資產階級猖狂進攻”、“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大標語。有的廠子里已經開始張貼大字報。

為迅速有效地將不法資本家的“囂張氣焰”打下去,政府充分借鑒吸收了革命時代積累起來的對敵斗爭經驗。毛澤東指示,各城市的黨組織對于階級和群眾的力量必須作精密的部署,必須注意利用矛盾,實行分化、團結多數、鼓勵少數的策略,在斗爭中迅速形成統一戰線。同時,要多方面展開,內部(機關、學校、部隊和公營企業)和外部(私營工商界)同時進行,領導機關和法庭密切配合,報紙與廣播則作大力宣傳,并注意組織機密消息的內部通報。在具體操作上,必須有充分準備,先組織檢查小組攻克最頑抗且有確據的資本家,然后一批批地查下去。根據毛澤東指示,各地政府對工人和店員進行了充分動員。政府專門頒布了關于保護工人、店員不受打擊報復的文件,以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工人和店員得到政府的支持后,亦煥發出了強烈的斗爭青春。他們在工作隊指導下游行、訴苦、檢舉,并說服高級店員加入進來,從各個方面對資本家進行“教育”。在最后結案處理階段,政府還號召工人店員進行“把關”,以顯示工人店員的“主人翁”地位。政府與群眾結合的威力在這次運動中再次得到了有力的驗證,資本家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政治壓力。①

對于“五反”,有些資本家最初不太明白,認為“三反五反還不是政府要錢”。[30](p143)但他們估計錯了,中共中央發動五反的目的,“主要不是為了搞幾個錢,而是為了改造社會”。[31](p440)既然立足“改造社會”,暴力自然不可避免。許多地方都出現了較為出格的批斗行為。多數資本家沒經歷過來勢兇猛的批判運動,驚慌失措,不知所終。他們“一怕過不了‘五反’關,二怕下不了臺,三怕企業完蛋”,在交代問題時“個別資本家神色突變,說話結結巴巴,舉止惶惶張張,有時發抖”。[32](p106)有人受不了,想吃安眠藥,想跳黃浦江,工作組及時做工作才沒“成行”。有人認為自己“沒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從容面對。但運動一來,不管是做過虧心事的還是沒做過虧心事的都要一一交代。香港大成老板積極認購公債,捐獻軍事物資,五反開始后主動把賬冊交出審查,卻換來了一個月的大牢。[33](p13)資本家力量比較集中的民建會受到的沖擊最大,運動中一度出現過“火燒工商業,打劫民建會”的口號。許多資本家逃不過去,胡亂交代,或者揭發別人。有的人實在沒辦法,就把自己的贏利算做偷工減料交代。[34](p121)

決大多數私營工商業者明白,抵抗是行不通的。一半為了逃避,一半也是為了委婉地顯示不滿,許多地方又發生了商人大規模要求歇業的情況。即使正常維持經營者,也工作不積極。在這種情況下,整個華東區的私營商業出現了嚴重衰退,商品經營量實際衰退了31.54%.[35](p171)其他地區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武漢工商業大戶消極,中戶觀望,小戶積極,“(河北)永年原有十余外莊,現僅剩三、四個外長撐門面,僅該行資金積壓已達六億之多”,“百貨業大戶怕犯錯誤,擔心自己的前途。他們反映:”反正是節制資本‘,’我們是被判處徒刑、緩刑(期)執行的階級‘。“[36](p372)

一方面鑒于工商凋敝,另一方面也覺得已達到“改造社會”的目的,1952年5月份,中共中央發出對違法工商戶進行處理的指示,著手結束運動。工商戶被劃分成五類分別進行最后結案。第一類是守法戶,第二類基本守法戶,第三類半守法半違法戶,第四類嚴重違法戶,第五類完全違法戶。懲治重點放在個別嚴重違法和完全違法戶身上,對于一般違規者則以補稅和罰款了事。實在困難者還可以申請減免。

6、7月份,“五反”作為一項社會運動結束。但五反運動對資方帶來的心理沖擊卻難以在短期內消除。由于結案程序復雜,許多人沒有最終定論。消極營業、歇業等行為繼續存在。太原工商業的“大戶思想有顧慮,摸不著底,躺倒不干;中小戶要求外出活動;而有些小戶則仍投機”。[37](p521)上海資本家“按其對于社會的影響來說,現在是三動七不動,小動大不動”。[38](p522)河北私營工商業,“最近大量要求歇業”,各城鎮工商業者大喊稅重,“有的以歇業來對抗政府”。[39](p901)“北京天津等20個大城市(不包括上海),1952年5月份申請歇業的為開業的145%,6月份為198%,7月份為220%.[40](p907)

對五反中的過激問題及其引發的工商業衰退,中共中央是了解的。所以在結束“五反”的同時,中央也開始對工商業進行二次調整。1952年6月24日,陳云在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籌備代表會議上圍繞加工定貨的利潤和規格問題、私營工商業貸款問題、稅收問題、勞資關系問題等等,談了中央的意見。大體傾向是糾正前期政府和工人在對待私營工商界方面的過激舉動,保證他們獲取適當的合法利潤,幫助私營工商界重新恢復。經過幾個月的商討,中共中央于11月12日下發了《中共中央關于調整商業的指示》。指示提出,目前公私關系緊張,失業人員大量增加,“許多中、小工商業者家庭商店及攤販已在埋怨我們”,所以必須對商業進行調整。具體內容為:擴大批零差價,使私商有利可圖;縮減國營商業,給私商一定的經營范圍;取消各地對私商的種種不適當的限制。由于“五反”運動側重于商業,工業方面的問題小一些,只在天津、上海等個別地方進行了部分調整。

政府的調整政策穩定了部分商人的情緒。上海米、棉布、海北桂、南貨等業公會主任都反映:“這次毛主席的陽光也照到了我們。”長沙資本家認為調整是對“資方有利,勞方有利,稅收有利”的三利政策。武漢資本家則表示“政府還是關心我們,讓我們有路可走。”[41](p957-958)應該說,大多數私營工商業者經過五反后思想震動都比較大,對于形勢和前途和形勢看得更加清楚,在配合政府問題上亦變得更加積極。①

四、結語

從城市接管到五反運動,私營工商界基本經歷了一條從觀望到被懾服的心路歷程。初期觀望,繼而在政府溫和政策下充滿希望,積極與政府合作,到后來委婉抗拒加工定貨、進行投機倒把,其中既有私營工商界主動尋求生存之道的政治覺悟,又有對自身利益的努力維護。但無論私營工商界如何順從和配合,只要他們不放棄對獨立利益的追求,轉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上來,其與政府之間必然會產生難以消除的隔閡。如果說政府在初期為了恢復經濟還能容忍私營工商界的抗爭,那么等到腳跟站穩之后就很難容忍。1952年初,新政府終于放棄了現實的勞資政策,對私營工商界展開了聲勢龐大的改造運動。經過暴風驟雨般的洗禮,私營工商界與政府之間的不快得到了較為圓滿的解決。資本家不僅聲譽大跌,而且“三權”也因民主監督制度的普遍建立而受到極大制約,他們開始真正按照新的國家意識形態來改造自己的思想,在新環境中追求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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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王相欽主編。中國民族工商業發展史[M].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

[15]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毛澤東傳(1949-1976)[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

[16]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修訂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17]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的講話[A].毛澤東文集·第6卷[Z].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18]陳毅關于上海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情況給毛澤東和中共中央的電報(1950年4月21日).毛澤東傳(1949-1976)[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

[19]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87.

[20]不要四面出擊(1950年6月6日)[A].毛澤東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21]劉定漢主編。當代江蘇簡史[M].北京:當代中國出版社,1999.

[22]滬工商界最近好轉的動向(1950年6月17日)[A].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央檔案館編。1949-195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工業卷[Z].北京:中國物資出版社,1996.

[23]中共河北省委關于調整工商業克服當前困難的情況報告(1950年7月5日)[A].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央檔案館編。1949-195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工業卷[Z].北京:中國物資出版社,1996.

[24]張市私營公商業好轉情況(1950年7月4日)[A].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央檔案館編。1949-195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工業卷[Z].北京:中國物資出版社,1996.

[25]太原市一九五零年私營棉織業聯營情況的簡報(1951年2月10日)[A].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央檔案館編。1949-195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工業卷[Z].北京:中國物資出版社,1996.

[26]中國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山西卷[Z].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1992.

[27]人民日報。1951年12月13日社論。轉引自彭冰。中國50年代的國家與契約。北大法律評論。1998年第1卷第1輯。

[28]中央轉發北京市委關于三反斗爭的報告的批語[A].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3冊[Z].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89.

[29]轉發饒漱石關于華東各地三反斗爭情況的報告的批語[A].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3冊[Z].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89.

[30]中國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浙江卷[Z].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1991.

[31]中央關于定案、補退工作等的指示(1952年5月9日)[A].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3冊[Z].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89.

[32]周而復。往事回首錄(1)[J].新文學史料。1994,(1)。

[33]葉曙明。在“三反五反”風暴中[J].廣東史志。2003,(1)。

[34]楊少振。三十二年來的經歷[M].工商經濟史料叢刊:第3輯[Z].文史資料出版社,1984.

[35]華東五個城鄉貿易和公私關系情況(1952年7月9日)[A].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央檔案館合編。1949-1952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商業卷[Z].北京:中國物資出版社,1995.

[36]目前武漢市工商業情況(1952年4月28日)[A].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央檔案館合編。1949-1952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商業卷[Z].北京:中國物資出版社,1995.

[37]山西省人民政府財政經濟委員會給中財委的報告(1952年3月16日)[A].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央檔案館合編。1949-1952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綜合卷[Z].北京:中國城市經濟出版社,1990.

[38]市場情況與公私關系(1952年6月11日)[A].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央檔案館合編。1949-1952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綜合卷[Z].北京:中國城市經濟出版社,1990.

[39]河北私營工商業最近大量要求歇業(1952年8月20日)[A].1949-1952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工商體制卷[Z].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

[40]中央私營企業局一九五二年上半年綜合報告(1952年9月18日)[A].1949-1952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工商體制卷[Z].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

[41]各地調整商業后的情況(1953年1月15日)[A].1949-1952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工商體制卷[Z].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

注釋:

①相關論著有郭政平、陳明顯:《建國初期工商業的合理調整》(《教學與研究》,1983年第5期),范守信:《1950年對私營工商業的成功決策》(《當代中國史研究》,1994年第3期),程燕婷、王劍峰:《論建國初期調整私營工商業的財稅政策及借鑒意義》(《石油大學學報》2002年第4期),李占才:《建國初期共產黨人的工商業經營管理思想》(《首都師范大學學報》2002年第5期),孫其明:《論建國前后黨和政府對私營工商業的政策》(《安徽史學》2003年第3期)等。

②李立志的論著《變遷與重建:1949-1956年的中國社會》和師吉金的論文《1949-1956年中國民族資產階級心理之變遷》對此問題分別進行了初步探討。

①在保護私營工商業問題上,黨內意見并不統一。劉順元的講話發表后就遭到了中央宣傳部一位副部長的批評:“將工人、店員與經理、廠長一視同仁,毫不區別地統統看成我黨服務的對象,這是不妥當的。共產黨在城市中服務的對象,應當是而且只能是工人、獨立勞動者、學生、店員等,即包括體力與腦力勞動者的一切勞動者,而不能是剝削階級。共產黨為廠長、經理服務,這是講不通的。為工商業服務,這種說法也是籠統的、沒有分析的。我黨保護工商業的政策,是有原則的,是站在工人階級立場,為工人階級服務的,而不是無原則的,站在資產階級立場,為資本家服務的。”由于華東局書記饒漱石不贊成其激進觀點,劉順元才沒有受到什么影響。(見丁群:《劉順元傳》,江蘇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6頁)但在1950年3月間的第一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工商組討論會上,激進觀點仍有很大市場。當時的發言記錄稿談到:“今天斗爭對象,主要是資產階級”,要在糧食、花紗布、火柴、百貨、鹽等方面與資產階級“爭利”,要限制和排擠私營工商業。好在以毛澤東為首的中共高層心態比較平穩,保證了各地城市接管期間私營工商界個人財產的安全。(見《在全國統戰會議工商組討論會的一份發言記錄稿上的批語》,《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一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87年版,第292-294頁。)

①以往研究論及“銀元之戰”和“糧棉之戰”時,過分強調上海資本家的“反動性”和“投機性”,可能不并不是太合理。上海解放后,對中共有極端偏見的資本家早已逃往臺灣、香港等地,留下來的即使不滿意共產黨恐怕也沒有多少人存在“與新政府為敵”的念頭。吳景平、張徐樂等關于建國初期上海金融業的研究表明,私營組織在維護自身正常利益的前提下亦非常主動地配合了政府工作,為上海工商業渡過難關起了重大作用。個別參與投機的資本家,更多的可能出于“暴利”考慮,甚至可以說是在民國時期形成的慣于投機行為的自然延伸,不一定是故意給新政府搗亂。特殊時期的政治氛圍促使新政府多從斗爭的角度考慮問題,才將經濟領域中的常見違規行為定性為帶有政治色彩的搗亂事件。

①關于五反中工人、店員與政府的聯合,以及由此導致的新關系格局,筆者將在《工人、資本家與共產黨:關于1952年五反運動的政治分析》(未刊)一文中詳細論述。

①材料顯示,并非所有的資本家經過五反后都溫順如羊。個別地方的資本家顯示了極其頑強的個性,比如廣州“不法資本家則有計劃有組織的進行反撲,對工人公開實行‘三停’,勞資糾紛增多”,“該市資本家竟囂張到公開聚會活動,全市經常有千余人聚集于南岸茶樓,喝茶講怪話,并公開在墻上寫打油詩諷刺工人和‘五反’運動,有六、七十人曾倒勞動局請愿,甚至毆打工人,全市有一萬三千五百九十七家資本家有‘三停’現象。”(《檢查武漢廣州等六市私營企業工作綜合材料》(1952年10月),《1949-1952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工商體制卷》,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2月版,第911頁。)上述記載都是在特定政治環境下做出的,偏差在所難免。但即使剔除偏見,也能從中感受到南方資本家不易屈從的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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