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亚洲国产日本电影一区二区三区,九九久久99综合一区二区,国产一级毛片视频,草莓视频在线观看精品最新

加急見刊

關于從兩則案例談國際商會敦促履約的應用

成兵

國際商會敦促履約是在我國國際貿易中用于解決國際商事糾紛的一種新的方式,是指在國際經濟貿易合作中,合同一方當事人(被申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有瑕疵時,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申請人)可以向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中國國際商會法律事務部提出商會敦促履約申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中國國際商會法律事務部依據相關法律和國際貿易規則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后,直接或者通過被申請人所在國的國際商會組織向被申請人發出商會敦促履約函,促使其履行合同項下義務,從而達到維護合同當事人的權益的目的。如被申請人仍拒絕履行合同義務,嚴重違約并且拒絕申明抗辯事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中國國際商會法律事務部將向具有合作關系的中外有關政府部門、商(協)會組織和會員企業通報被申請人違約情況,并將其列入資信不良企業名單予以重點監控。在我國出口業務中,國際商會敦促履約已開始被越來越多的企業所熟悉和應用,也取得了相應的成效而受到歡迎。

一、案例簡介

案例一:2010 年3 月和4 月,南通A 服飾有限公司(以下稱“A公司”)分別與日本B 商社簽訂總計約USD116660.00 的貨物買賣合同,其后A 公司分別在4 月24日至5 月25 日間向B 商社出口七個批次的貨物,B 商社在收到貨物后一直拖延付款。A 公司在多次溝通與交涉無果的情況下,于是向南通市國際商會進行了投訴,希望通過國際商會向國外客商追討貨款。南通市國際商會在了解情況后,通過中國國際商會總會向日本B 商社發出敦促履約函。中國國際商會總會接受了南通市國際商會的申請,迅速擬好敦促履約函并寄送日本B商社。由于該日本企業本身在業界也是一家比較有聲望的大公司,在收到由中國國際商會總會出具的敦促履約函后十分重視。當南通A 公司的代表前去洽談時,日方立刻無條件的承諾全部付款。南通A 公司代表剛剛回南通,日方的貨款就已經全部到賬了。這一過程的順利令企業負責人喜出望外。

案例二:2010 年8 月,南通C服裝外貿公司(以下稱“C 公司”)與土耳其客戶成交一批約14 萬美元的貨物。C公司按期出口該批貨物,但貨物到目的港后,客戶拒不提貨而使貨物滯留海關。根據土耳其海關規定,貨物到港后滯港超過45 天將被海關查扣拍賣,而將貨物拉回國又必須得到土耳其客戶的同意,但客戶不肯出具買方退貨聲明,C 公司面臨貨物被海關拍賣的風險。情急之下,C 公司向南通市國際商會求助。南通市國際商會十分重視,迅速展開為企業維權活動。根據案情分析,土耳其客戶有可能是利用當地海關政策蓄意坑害中國企業,此前類似案件也有發生。商會立即為企業制訂了追款方案:首先出具出口商授權書,并送交土耳其駐滬領事館進行認證,代替土耳其進口方不愿意出具的退貨聲明,為尋找第二個買家做準備;其次出口企業向中國國際商會總會申請出具商會敦促履約函,給土耳其進口方施加壓力,并爭取延長進入拍賣名單的時間;第三,出口企業人親赴土耳其,與客戶當面對質,并與當地海關、貨代公司和銀行現場協調溝通。

最后,經中國國際商會多方協調,積極敦促,憑借使館認證的具有域外法律效力的出口商授權書,出口企業順利將貨物轉讓給下家,收回全部貨款。而拒絕付款提貨的土耳其進口方被列入國際商會總會黑名單。

從上述兩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出在解決外貿糾紛時國際商會敦促履約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幫助出口企業挽回了損失。

二、國際商會敦促履約適用的條件與程序

(一)國際商會敦促履約適用的條件

國際商會敦促履約是出口企業借助國際商會的力量來處理糾紛的新的解決方式,它的適用條件比較符合目前出口企業實際情況。國際商會敦促履約的適用條件具體表現在:

1. 進出口雙方在履約合同時,一方沒有完全履行合同相關條款或在履行義務時存在瑕疵,經雙方當事人協商未果或經受損方自行催告無果,但是尚未提交仲裁、引發訴訟;進出口雙方在出現貿易糾紛時雙方不能進行協商解決和受損一方通過自身努力不能達到目的,一般只能選擇合同約定中的仲裁方式或向相關法院提出訴訟,如果選擇仲裁或訴訟,雙方要嚴格按法律程序行事,并受到其約束,由此產生的費用、時間成本和結果執行效果可能不一定是雙方能承受的,尤其對于受損方,所以一般情況下,進出口雙方不可輕易走仲裁或訴訟之路。

2. 貿易糾紛比較簡單,法律關系不復雜,造成損害的后果可以確定,未履約方違約事實明確;在國際貿易糾紛中,大多數的爭議是比較容易明確的,貿易雙方本著長期合作的意愿常常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有時其中一方明知有過錯,但不愿協商解決,這樣往往給受損方帶來解決問題的障礙,使得受損方有理也找不到評理的地方;事實表明在出現貿易糾紛時,受損方一定要迅速收集證據,明確遭成損失的結果,掌握了有利的證據的一方才具有解決問題的主動權,用好這個主動權就能有助于解決問題。

3. 貿易雙方具有一定的商業信譽,違約方有繼續履約的可能性;貿易雙方進行合作的基礎是相互信任,在商業領域企業得到同行的認可是靠信譽,所以商業信譽是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因素。眾所周之,一個企業如果沒有商業信譽,那么它就不可能找到合作伙伴,不可能獲得商業利潤。正是由于貿易雙方重視自身的商業信譽,所以可能尊重國際商會發出的履約要求。

4. 貿易雙方國家的國際商會均為國際性組織國際商會的成員,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機制,共同遵守國際慣例。國際商會的國際性是解決糾紛的一個重要因素。國際貿易具有跨國界的特點,各國國際商會在促進本國國際貿易發展時必須相互進行合作,成為溝通的橋梁。各國國際商會共同遵守國際慣例是解決糾紛的前提,是相互合作的基礎,因此貿易雙方國家的國際商會從中可以發揮作用,幫助企業解決糾紛。

在上述兩個案例中,可以發現當出口企業的貿易糾紛符合上述國際商會敦促履約的條件,國際商會敦促履約因此就成為在訴訟或仲裁之外解決貿易糾紛的便利途徑了。

(二)國際商會敦促履約的程序

國際商會敦促履約是應申請人的請求,由一國國際商會總會出面向被申請人發出履約敦促函的行為。

主要的程序:

1. 申請人提供有關貿易雙方履約情況的資料,包括申請人民事主體資格證明、合同及履約情況的說明材料、被申請人違約給其造成的損失及計算依據、被申請人的聯系方式及公司地址、所屬的商會,甚至還需被申請人在中國有無辦事處及投資企業、在其所在國或其他國家有無子公司、關聯公司及辦事機構的情況。

2. 國際商會法律部的專業人員對申請人提供的文件資料進行必要的審查和了解相關情況。

3. 在對申請人的申請和相關資料審查完畢后,一國國際商會以自身或其分支機構的名義向被申請人致函,主要內容有介紹本國國際商會的性質、背景和敦促目的;客觀介紹申請人反映的情況;從國際貿易慣例的角度,闡述如申請人反映情況屬實,被申請人應承擔的責任;向被申請人闡述其可以對申請人反映的情況可以提出異議;如沒有異議,應盡快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限定被申請人回復的時間。

4. 國際商會將所撰寫的敦促函直接或通過被申請人所在國的國際商會組織送達被申請人。

5. 一般情況下,被敦促履約的被申請人會向申請人所在的國際商會回復或進行聯系,如果被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回復,申請人所在的國際商會將向其致《催促函》,并抄送原《敦促函》;同時說明如其不回復,申請人有權申請本會通過其所在國的商會予以協助;如其仍不回復,可根據情況再次敦促并抄送《敦促函》和《催促函》,并說明申請人有權申請本會將被申請人的違約情況通報申請人所在國的海關、商務部及被申請人所在國的國際商會,從而可能影響其商業信譽。 在第一則案例中,日本客戶正因為考慮到自身的商業信譽,所以較快地響應了中國國際商會的敦促函。而在第二則案例中,土耳其客戶在中方的履約敦促函送達后依然沒有繼續履約,最終被列入了國際商會總會的黑名單,這對客戶今后在行業中的信譽造成的負面影響是巨大的。

三、國際商會敦促履約與傳統解決方式的比較

在國際貿易中,進出口雙方在履行合同時有可能因種種原因發生糾紛。一旦糾紛發生,通常解決糾紛的方式有四種: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國際商會敦促履約作為解決國際貿易糾紛的一種新方式,與上述四種相比有其特有的優勢。

(一)作為解決國際貿易糾紛最便利的方式,應當是協商

協商是指國際貿易雙方為了取得一致意見而共同商量,在沒有第三方介入的情況下,當事人之間就國際商事糾紛進行談判、商量并取得一致意見,消除爭議,建立新的權利義務關系的解決方式。協商方式,可以節省費用,氣氛和緩、靈活性大,有利于雙方貿易關系的發展,因此被認為是最簡便的、最有效的方式。

國際商務敦促履約是在用協商方式不能解決糾紛時可以使用的。它的手續同樣比較簡便,是在國際商務的幫助下完成的。其實施的過程較迅速,成效明顯,費用也不大。

(二)調解、仲裁或訴訟是在貿易雙方相互不能協商解決分歧時選擇的方式,需要第三方的介入

調解在國際商事糾紛中專指經過第三者(國際商會或其他組織或個人)的排解疏導,說服教育,促使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依法自愿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活動。調解的基礎一般在于雙方共同的愿望,愿意接受第三者的勸說結果。主要特點是時間短、費用不大,但選擇第三方機構的過程通常消耗時間,有時需要反復協商,受損方較被動。只要有一方不積極合作,調解就不能順利開展。因此愿意采用調解的,一般也應事先在外貿合同中約定同意進行調解。

國際商務敦促履約是由國際商會作為第三方出面的幫助受損方解決糾紛,是由受損方單方申請的,不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因此受損方容易實施,從而能加快解決問題的進程,主動性較強。

(三)仲裁是一種和平解決國際商事糾紛的方法

這一方法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將爭議的事項或問題提交給公正的雙方選定的仲裁人(亦稱公斷人)或仲裁機構審理,由其做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仲裁以其一審終局性、程序靈活性、裁判專業性、有可以申請和執行國外仲裁裁決的公約(即《紐約公約》),現在基本成為外貿糾紛解決方式的首選。申請仲裁的前提是雙方一致同意。貿易雙方如愿意選擇仲裁的糾紛解決方式,應事先在外貿合同中約定仲裁方式及仲裁庭,否則事后雙方很難達成一致意見而將糾紛送交仲裁。

仲裁的裁決執行難是現在國際貿易中較普遍的現象,因為跨國執行涉及到各國的法律差異和國家貿易保護主義。只有在承認與參加了有關相互承認與執行仲裁的裁決的國際公約的國家之間,才有可能完成裁決執行。

國際商務敦促履約是通過國際商會來進行的。各國的國際商會都是同一組織中的成員,相互之間的合作遵循國際貿易慣例,所以在處理國際商事糾紛時,各國的國際商會能夠相互配合,促進糾紛的解決。利用國際商會的成員力量解決問題是國際商務敦促履約的最大優勢。

(四)訴訟這一方式付出的代價最大

它是指國際商事糾紛當事人無法通過以上三種方式達成協議,從而將糾紛提交法律機關,由審判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糾紛的活動。訴訟因其耗時長、程序復雜、地方保護主義盛行、國外判決難以執行等原因,外貿合同一般所用不多。

與訴訟相比,國際商務敦促履約沒有復雜的程序,沒有執行難的問題,沒有時間成本和費用高的代價。

與上述方式相比,國際商會敦促履約的申請人借用了國際商會在國際貿易中的公正性、權威性,對被申請人進行的商事通告,是較好地利用了商業信譽對企業潛在影響而施加壓力。

在前面的兩則案例里,可以發現國際商會敦促履約的效果顯著,從可行性、經濟性、有效性等方面來講,具有程序簡便、時間短暫、費用低廉、形式靈活、利于合作的特點。尤其對日本、歐美等講究商業信譽的發達國家的大公司有很好的效果。因此我國外貿企業應學會用好商會敦促履約這一新型的化解方式,促進外貿業務的不斷發展。▲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