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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見刊

試析人民公社體制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制約及其影響

未知

【內容提要】目前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問題已得到學術界廣泛的關注,并成為近期學術熱點之一。但對于人民公社時期剩余勞動力狀況的研究尚不多見,筆者認為,該時期農村積存下了大量的剩余勞動力,只不過被掩蓋在“全民就業”的體制之下。因此,廓清公社體制對剩余勞力及其流動的制約因素,分析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政治、社會各層面上的影響,也就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

【摘 要 題】共和國史研究

【關 鍵 詞】人民公社體制/農村剩余勞動力/社會控制/社會流動

【正 文】 人民公社時期是中國農村發展史上一個十分特殊的時期,在這一階段形成了一整套的制度模式,包括政治上的中央集權制,經濟上的計劃管理和分配體制,社會層面上城鄉隔離的戶籍制度及人民公社制等。這種大政府的高度控制與全面干預體制,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產生及其流動影響深遠。本文擬以人民公社體制下存在著大量剩余勞動力為切入點,著重論述制約勞動力流動的制度因素及其后果。

一、農村剩余勞動力在體制內的積存

人民公社時期采取的優先發展重工業戰略,使得農村的就業結構與產業結構比例失調,勞動力剩余積淀嚴重。研究表明,重工業的就業創造能力明顯低于輕工業和第三產業,重工業每億元投資所能創造的就業崗位只及輕工業的1/3(注:李同文主編:《中國民生報告——中國社會各階層的現狀與未來》,金城出版社1998年版,第54頁。)。以固定資產增長與勞動就業崗位變化脫節為例:1978年與1952年相比,我國工業部門固定資產原值增長22.7倍,年均增長12.9%;工業部門勞動力僅增長3倍,年均增長5.5%,而人均固定資產原值卻增長4.8倍,年均增長6.2%;其中,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人均固定資產原值增長5.7倍,年均增長7%。由此產生的嚴重后果是,工業從業者未能隨工業生產能力的擴大而相應增長,為解決就業造成結構性困難。從三大產業的產值結構看,1978年,中國工業所占比重達44.8%,已具有人均GNP3000美元以上的中等發達國家特征,而從勞動力結構看,農業勞動力比重仍高達70.5%,是人均GNP200美元以下農業國家的典型特征(注:國家計委經濟研究所課題組:《二元結構矛盾與90年代的經濟發展》,《經濟研究》,1993年第7期,第4、3、4頁。)。 據我國學者計算,1952~1978年,我國工業資本積累吸納新增勞動力的理論數字為17113.7萬人,實際吸納8097萬人,少吸納勞動力9016.7萬人,這意味著二元經濟一端的工業部門實際吸納勞動力不及理論數字的1/2(注:陳吉元等主編:《中國農村社會經濟變遷(1949~1989)》,山西經濟出版社1993年版,第598頁。)。在工農產品“剪刀差”減掉了農村6000億元人民幣的同時,高速行進的工業化卻并沒有吸納農民,使農村中積累了相當數量的剩余勞動力。以1978年和1965年相比,城市人口增加了4200萬人,在總人口中所占比率從18%下降為17.9%;而農村人口卻增加了1.9548億人,在總人口中所占比率從80%增加為82.1%(注:周爾鎏、張雨林主編:《城鄉協調發展研究》,江蘇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9頁。)。 農民在為城市工業化提供農業剩余的過程中,卻沒有分享到城市工業化的成果。廣大的農村剩余勞動力被排斥在工業大軍行列之外,其結果是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滯留在農村有限的耕地和單一的糧食生產項目上,忍受著隱性失業和生活貧困化的痛苦,農村經濟發展步履維艱。據估計,整個20世紀50~70年代,中國農村新蓄積了約2億的剩余勞動力(注:蔡昉主編:《中國人口流動方式與途徑(1990~1999)》,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版。),它直接構成了農村勞動力日后大規模流動的原動力。 其實,我們從當時農業生產率的滯緩中也不難看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積壓。據統計,中國農業勞動生產率按不變價格計算,1975年比1957年還低11.6%,到1980年也不過提高了15.8%(注:國家計委經濟研究所課題組:《二元結構矛盾與90年代的經濟發展》,《經濟研究》,1993年第7期,第4、3、4頁。)。這說明,隨著農村人口和勞動力的增長,人口對有限土地資源的壓力增大,勞力投入密集型的傳統農業生產方式已經開始出現內卷化,投入與產出的邊際效益漸趨于零,甚至出現了負增長。由此可見,在當時的生產條件下,農村勞動力已經出現了大量剩余,他們處于不充分就業的半失業狀態,或重復勞動,或窩工、怠工。 農村作為剩余勞動力的蓄水池,既已承受了超負荷的就業壓力,而剩余勞動力作為一種具有流動傾向的“勢能”,亦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越來越大。問題是為何直到改革開放以后剩余勞動力轉移才如泄洪般地得以釋放?何者阻礙了這一流動?換言之,是什么因素掩蓋了勞動力的剩余?

二、超穩定結構下的“全民就業”

1、執政理念與制度設計,決定了不允許在農村產生大量的剩余勞動力 農民入社,土地產權關系亦隨之而變,土地歸人民公社集體所有。為實現人人有地種,人人有飯吃的農村共產主義社會做準備,政治上農民翻身做主人,整個社會則被單位化和組織化,再加上濃重渲染的勞動光榮思想,批判不勞而獲或勞心不勞力的剝削階級意識形態,在這種局勢下可謂全民就業,沒有失業現象和乞丐,極少流動人口,自然也就無剩余勞動力可言。 與優先發展重工業的趕超型工業化戰略相呼應,我們建立了一整套與之相適應、滿足其需要的體制和制度,如中央集權體制、計劃管理和分配體制、扭曲生產要素價格的宏觀管理體制、統購統銷制度、城鄉隔離制度、農村人民公社制度等。在上述體制和制度的影響下,農民被禁錮在土地上,農村非農產業被壓制,農村人口城市化被阻止,城市被建成強大的計劃體制堡壘。國家工業化、城市化發展戰略的失誤,使我國在1949~1978年這一較長的歷史時期內,符合社會經濟發展邏輯的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規模性、有持久效應的轉移是微弱的,農業人口和農業勞動力份額保持了驚人的穩定,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由1952年的87.5%下降到1978年的82.1%,年均僅下降了0.25%,農村勞動力占社會總勞動力的比重由88%降為76.1%,年平均也僅下降了0.56%,而同期農業總產值占社會總產值的比重卻由45.4%降為22.9%(注:《奮進的四十年》,中國統計出版社1989年版。)。農業產值份額的下降并沒有帶動農業勞動力就業份額的下降,表明了我國工業和城市吸納過剩農業人口的能力相對很弱,無法拉動并刺激農業人口向非農部門的轉移和流動。總之,這一時期的農村社會穩定是政治體系強控制的結果,這種強控制勢必窒息農村經濟社會的活力與創造性,抑制農民作為“經濟人”的經濟沖動,從而嚴重削弱農業經濟發展的內驅力。 首先,在國家采取的嚴格限制農村居民流向城鎮的戶籍制度的約束下,中國農村社會一個最顯著的特征便是僵硬的身份壁壘和極低的社會流動率。國家禁止農戶向城市自由遷居,嚴格限制農民異地活動。不僅城鄉之間的界限難以逾越,就是農村的不同社區之間,這種身份壁壘也是長期存在的。對所有的農村人口來講,大家都有一個共同的稱呼:公社社員。除聯姻、過房、承繼等情況外,這種社區身份也是與生俱來,不可更改的。不僅人員流動極難,其他社會資源的流動也同樣如此,農民不但不能攜帶自己入社時的土地和耕畜退社,而且,甚至不能攜帶他自身退出這種體制。整個20世紀70年代,在人民公社化制度下,農民沒有分化,沒有流動,沒有遷移,從南到北,從沿海到內地,只有農民、漁民、山民和牧民的區別。經濟學家赫徹曼曾經說過一句話一語中的:公社制下的農民既沒有“退出權”,也沒有“喊叫權”,他們留在體制內不是出于對集體的忠誠,而是因為別無選擇(注:參見周其仁:《中國農村改革——國家和所有權關系的變化》,《中國社會科學季刊》,1994年第8期。)。 其次,公社體制制約農村剩余勞動力流動的第二個層面,即為禁止農民向非農產業轉移。在公社化的嚴密組織下,農民就是農民,農民只能呆在農村,不能隨便外出,也不能干不屬于農業范圍內的事情。否則,就是不老實,不本分——用那個時代的話說,就是搞“資本主義尾巴”。“不堵死資本主義的路,就邁不開社會主義的步。”所以資本主義尾巴是要隨時割掉的。浙江的桐鄉一度出現:自留地、飼料地不準搞“五秧”等商品生產;限制農民家庭飼養家禽數量;社員不可以出門做生意等等,有的社員甚至把一個雞蛋拿到集市上出售要看“主義”,賣給供銷社的是社會主義,賣給城鎮居民多賣一分錢就變成“資本主義”(注:俞宗泳:《桐鄉的農業學大寨運動》,載中共桐鄉市委黨史研究室編:《歷史的足跡——建國后桐鄉地方黨史專題選編》(征求意見稿)。)。這些極“左”的東西,嚴重地阻礙了農村多種經營和家庭副業的發展,影響了農民的經濟收入和生活的改善。筆者在浙江桐鄉和江蘇盱眙的訪談也印證了這一點:“只要你種點瓜,養點小雞、小鴨,都被認為是‘資本主義尾巴’,小瓜還沒有生,就把藤給你拔掉,雞也有規定,每一戶只能養2只,檢查隊每天晚上都要去看的,只要你養了3只,就給你抓走一只,剩下的2只還得是留著過年時吃的,是產品才行,農民自己留一點,種一點就不成,就是‘資本主義尾巴’,你說你怎么去搞經濟作物?”(注:2002年10月15日對桐鄉市河山鎮政府宣傳部長的訪談實錄。)“我的父親是當時沙崗村的第一任書記,聽我父親說,在整個50~60年代,農民只能種地,干其他的不行。文革時,我們種點經濟作物叫做資本主義尾巴,所以當時的社會大氣候決定了農民們不可能有其他的出路。”(注:2002年11月6日上午對盱眙縣沙崗村第六任書記的訪談實錄。)于是在超強的壓制下,“白天,你可以看到田地上有一大堆一大堆的人在‘大呼隆’——集體耕作;夜晚,你可以看到一家至少有五六個人甚至是七八個人在一盞昏暗的煤油燈下吃飯,然后悄無聲息地躺下,等待第二天黎明就要敲響的上工鐘聲。廣袤的農村大地一片寂靜,沒有歡聲,沒有喜樂。老實巴交的農民日復一日地在那塊由50年代土改時劃定的屬于村莊所有的土地上辛勤地勞作著,不時地抬起頭來看看天,指望著能有一個好收成”(注:陳文科等著:《中國農民問題》,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44頁。)便成了公社體制下農民生活的真實寫照。

2、計劃經濟下的分配制度勾銷了流動的需求 平均主義、吃大鍋飯及實物配給制的計劃分配體制簡化了人們的利益需求,汩沒了基于需求之上的差序結構,自然也就消泯了流動之源。按照社會學的社會流動理論,“社會流動與社會階層化乃是一體之兩面。不過,在邏輯和時間上,社會階層化應先于社會流動。因為有了社會階層,才能有社會流動。”(注:許嘉猷:《社會階層化與社會流動》,[臺灣]三民書局1986年版,第4頁。)但在城鄉隔絕的二元體制下,城鄉之間、工農之間的流動管道被堵塞,成為封閉性的社會。與此同時,農村公社體制則以成分均一、結構單一的社會結構特點,從生產到分配的各個環節都試圖取消社會分化與分層,從經濟、政治、社會各個層面斬斷了流動之源。

資料來源:《關于桂五公社林山大隊落實1961年、“三包一獎”工作情況的報告(1961年)》,盱眙縣檔案館105-1-18。 由表一我們可以看出,集體公社內部分配工作上的平均主義錯誤傾向是十分嚴重的,集體成員多勞卻并不能多得,生活水平都差不多,高產隊甚至低于低產隊的平均生活消費水平。1959年的分配結果顯示,高產隊太平每人收入23.75元,相反,一般和低產的新民和林山兩個小隊的每人平均收入均在25元以上,比太平小隊平均高2元左右,顯然,集體公社內的分配是極其不合理的。 這種平均分配制度的極端形式便是“吃大鍋飯”,人們都叫做“敞開肚皮吃飯”的時期。“大伙一天都吃5~6頓——可那年地里根本沒有多余的收成!所有的收成都已交給了集體,個人家里空空如也,聊無存量。結果,人們餓得睡不著覺,有的病了,有的老人頂不住,死了。村子變得一片沉寂,似乎大伙全死了。如此下來,村民再也沒有心思為下一季糧食下種了。由于管理權在公社手中,陳村的收成和其他8個村的一樣,都給送進了集體大鍋。看來別村的農民恐怕也都沒心干活,陳村人非常懷疑自己今后的勞動能不能得到回報。于是,陳村的農民開始任土地拋荒,寧可到山坡上扒找野食,或者索性縮在家里少出工耗力氣,默默地療其饑苦。”(注:陳佩華、趙文詞、安戈著,孫萬國等譯:《當代中國農村歷滄桑——毛澤東體制下的陳村》,牛津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陳村農民的悲慘遭遇也可以說是公社化時期農村的一個縮影。 在這樣的背景下,農民流動既缺乏理論上的合法依據,又受到制度和體制上的制約,并被從需求層面的硬性安排中抽掉了流動的動力,其結果便是農村充當剩余勞力蓄水池日益不堪重荷,以及流動勢能的與日俱增,必然會反過來對農村和整個中國社會造成深遠的影響與沖擊。

三、流動勢能的積累與潛不安因素的滋長

一般而論,穩定與發展呈正相關關系。但從邏輯上講,并不是只要穩定就有助于發展,從根本上看,穩定與發展是兩個不同的社會目標,“發展是一個社會中最終的目標。沒有發展,任何一個社會遲早要走向崩潰。穩定是一個社會得以持續的必要條件,也是發展的一項重要制約條件。”在社會發展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兩種類型的穩定,即發展的動態性穩定和阻礙發展的遲滯性穩定(注:徐勇、張厚安:《中國農村政治穩定與發展》,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98頁。)。前一種穩定是在社會發展過程中建立起來的動態平衡,而后一種穩定則主要是通過對社會的高度控制實現的,它往往以犧牲發展為代價。人民公社時期的農村穩定便屬于后者,是政治體系對鄉村社會強有力控制的結果,這種控制幾乎掌握著農村的一切經濟、政治、社會、文化乃至心理資源,支配了農民生產與生活的方方面面,表現出典型的全能控制特征。其結果正如鄧小平后來所評價的那樣:“1958年,要求過急,搞‘大躍進’,搞人民公社,不對頭了,給我們帶來很大災難。”(注:《鄧小平文選》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4頁。)具體來說,這種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窒息了農業經濟活力,使農村經濟長期停滯徘徊,動搖了穩定的基礎 建國以后,包括人民公社時期,中國的農業經濟從總體上看還是呈增長趨勢的(1959~1961年的大饑荒期間除外),但進入人民公社時期以后,農業生產增長,尤其是農業經濟效益的增長減慢,一直到1977年也沒有達到1957年的水平。農業的停滯直接導致了人民生活水平的低下,農村未從根本上擺脫貧困狀態,農民始終面臨巨大的生存壓力。以數據為證:1957年農戶人均純收入73元,1978年為133.6元,其中從集體分得的約為88.5元,年遞增率為2.5%,扣除物價因素,僅為1.4%。至1976年,全國農村人均收入在60元以下的生產隊占38%,50元以下的占27%,40元以下的占16%。同一時期,全國農村人均口糧占有量反比1957年減少4斤。其中旱糧地區人均口糧300斤以下的生產隊占19%,水稻地區人均口糧400斤以下的生產隊占18%,全國約有1.4億農村人口處于半饑餓狀態(注:肖冬連:《崛起與徘徊——十年農村的回顧與前瞻》,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2頁。)。我們從縣志上隨處可找到這樣的材料,如浙江省的《新昌縣志》記載:由于搞“大躍進”運動,隨之掀起“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全縣28萬人在公共食堂吃大鍋飯,推廣畝產萬斤糧的所謂“經驗”,又搞全民伐木、燒炭煉鋼運動。瞎指揮、浮夸風、高指標、共產風泛濫,農村生產力一再受到破壞。1960年人均口糧比1958年減少139斤,農村出現餓、病、逃、荒現象……(注:新昌縣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編:《包產到戶文存》(內部資料),第6頁。)江蘇省的《泗陽縣志》也載:大躍進期間,由于高指標、瞎指揮、浮夸風和“共產風”等“左”的錯誤影響,嚴重挫傷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加之連續三年的自然災害,農業生產大幅度下降。農村一度形成生產靠貸款,吃糧靠供應,生活靠救濟的三靠局面,人民生活陷入困境,外流現象嚴重(注:《泗陽縣志》編纂委員會編:《泗陽縣志》,江蘇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農業增長的緩慢,固然與經濟發展戰略的導向有很大關系,但從農業發展自身來看,以強制性控制為主要特征的農業生產組織形式,則是制約農業增長的一個最主要的制度性因素。“公社化實際上使農民變成了農村的‘無產者’,這一種祖祖輩輩繁衍于農村但是卻‘無產’的狀態,使中國農民中的許多人,從‘公社化’那一天起,心里就埋下了一份不安,這不安漸漸麻痹以后,又演變為一種普遍的依賴的惰性……種什么,怎樣種,種多少都要‘公社化’,農民不可能在耕種不屬于自己的土地時獲得什么真正的勞動的愉快。農民在田間相互比賽的勞動熱忱,以及在地頭休息時的愉快情形,其實都只不過是人為煽動的熱忱和即興一時的愉快。秋收以后,當大批的糧食被收繳,農民們僅僅剩下口糧時,他們的失落感是難以形容的。”(注:梁曉聲著:《中國社會各階層分析》,經濟日報出版社1997年版。) 人民公社以其高度控制和深度滲透為特點的組織方式,束縛了農民的自由,限制了其自然轉移與流動。由此,導致農民的生產熱情下降,直接妨礙了農業生產率的提高。明明是土地減少了,勞動力大量增加了,村里的農民卻仍然一年四季地“忙”,有時還要開早工、夜工,這些都是集體生產制度難以維系的癥結。1978年平均每一個農業勞動力生產糧食僅2008斤,比1952年的1893斤只增加115斤,增幅為6.1%。如果按產值看,1978年平均每一個勞力創造的農業總產值為636.2元,與1952年的506.3元相比僅增長25.7%,平均每年遞增為0.9%。1952年按人均產值計算,農業勞動生產率與工業勞動生產率的比值為1∶8.3,到1978年這一比值劇增至1∶17.5(注:《中國統計年鑒(1986年)》,中國統計出版社1987年版,第124、167、180頁。)。強控制下的聯合勞動窒息了農業經濟活力,阻礙了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有效轉移,并進而阻礙了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現代化進程。

2、城鄉差距拉大,剪刀差陷農民于共同貧窮之中 在戶籍制度的約束下,我國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被強制性地劃分為兩大地位懸殊的社會群體,且二者之間的溝通與流動渠道被人為堵塞,使得城鄉在就業機會與收入分配方面的鴻溝加大。據有關專家測算,20世紀30年代,中國城市和鄉村人均收入比大約在1.08∶1左右,1955年大約在2∶1左右,而到了70年代末,包括城鎮居民所享受的各種明貼暗補在內,城鄉人均收入比據不同學者測算演變成了3∶1,4.9∶1,5∶1和5.9∶1(注:段若鵬等著:《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階層結構變動研究》,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14頁。)。二元結構的強度還可以用農業與非農產業間的相對國民收入差比來衡量,美國著名數理統計專家庫茨涅茲的研究表明,世界發展中國家這一差距最大為4.09倍,中國在改革之初的1979年竟高達6.08倍(注:國家計委經濟研究所課題組:《二元結構矛盾與90年代的經濟發展》,《經濟研究》,1993年第7期,第4、3、4頁。),為世界各國所僅有。此外,中國農業與非農業從業人員間的隱性經濟與社會差距也非常大。據估計,這類差異有幾十項之多,主要表現在住房制度、糧食補貼、副食品供應、能源供應、保障制度、醫療制度、教育制度、就業制度等方面。 在城鄉差別擴大的過程中,國家通過強迫征購和工農產品剪刀差從農民身上大約剝奪了6000億元人民幣(注:Tiejun Cheng, 1991,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Hukou)System in China, Paapers of the Center for Modern China, November, 13: p. 8。)。這6000億元對于當時中國農民的生計來講是個什么概念呢?在整個集體化時代,全國農民整勞力的日平均工資只有5、6角錢,如果6000億元由8億農村人口均攤,每人要攤750元;如果再除去老人和兒童,僅讓3億勞動力平攤,每人要攤2000元。以日工資6角錢計算,每人要白干3300多天,差不多要10年。也就是說,在實現集體化的20年中,中國農民大約有一半的時間是無償勞動。 3、阻礙了農村社會正常的分化與流動,挫傷了農民積極性,引起了普遍不滿和消極抵抗 禁閉式的公社體制取消了社會流動與利益分化,進而壓抑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導致勞動效率低下,人心思動。在平均主義嚴重的集體化時期,勞動低效率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有人對1949~1957年間山西省101個合作社5種不同作物所需的勞動量,以人頭小時為單位作了大體上的統計,發現在這8年之內勞動生產率綜合指數下降了5%(注:吉爾伯特·羅茲曼主編:《中國的現代化》,江蘇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42、443頁。)。對50年代和60年代糧食投入—產出關系的研究也表明,“投入的增長快于產出的增長。總要素的生產率在1952~1957年間下降了6%,而在1957~1965年間則下降了8%。中國農業在投入—產出比例關系方面的成績是低劣的。”(注:吉爾伯特·羅茲曼主編:《中國的現代化》,江蘇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42、443頁。)雖然動員了更多的勞動力投入農業生產,但農業總要素的生產率并沒有提高,原因何在呢? 對剩余勞動力的封閉與不合理使用,挫傷了農民的積極性。以江蘇省的盱眙縣為例:入社后土地利用率提高了,復種面積擴大了,糧食也收得不少,但是耕種工夫卻比入社前差了。重要的是社員“對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一致性上認識不明確,做活毛糙。貪數量,搶工分而不顧質量。”另據對冼莊的調查,鋤工亦大不如從前,“過去鋤過的玉米,土質發黑(鋤得深),根部像墳堆,現在鋤田既淺又平,而且鋤得不干凈,有時鋤得不適時,對比起來,過去鋤一腳要抵現在鋤二腳。”不僅如此,隊干部對生產勞動管理也缺乏經驗,在合理支配勞力、公平確定報酬、評工記分方法等方面,都存在著一定程度的缺點,小段作業計劃、組包片、戶包、定額管制、分級計酬等都沒有推行,做活還是大呼隆,工分是死分死計。 因此,窩工、費工現象很普遍,勞動效率很低。現在社員做一天半到兩天,才抵上單干時做一天的活。單干時晚上拔秧,白天栽秧,現在拔栽分開,有時拔一天還不夠一天栽的。過去耕田,天麻麻亮就下田,現在太陽出才下田(注:《盱眙縣新灣社的生產和社員生活情況的初步調查》,盱眙縣檔案館105-1-7。)。又如對浙北鄉村陳家場在1965~1980年15年間的歷史考察:在生產隊的全年實際用工中,竟有一半屬于窩工(如表二所示)。 表二陳家場四個年度的窩工數(注:曹錦清、張樂天等著:《當代浙北鄉村的社會文化變遷》,上海遠東出版社1995年版,第175頁。) 年份 全年實際用工總數 全年有效用工量窩工總數窩工的比率 196515441 8832 660943% 197021688 9636 1205256% 197522138 11936 1020246% 198024469 11993 1247651%

在退社自由被取消之后,窩擠在作為一個基本核算單位的生產隊內,農民又用種種特殊的方式來表明自己的抗議,如“工分掛帥”(是指社員在生產勞動中只顧拿工分,不顧勞動質量的現象)、“搭便船”(主要是指讓別人捎帶干活,自己也可以輕松地與他人拿一樣的工分)、損公肥私、追求體制外收入(主要是指農民外出打工或其它家庭經營收入)等(注:張樂天:《告別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東方出版中心1998年版。)。 4、引發政治危機與信仰危機 更令人擔憂的是,農村的停滯徘徊意味著農村政治不穩定因素的累積。人民公社未能使中國農民擺脫貧窮落后,相當部分農民仍然存在著基本的生存問題。據中國社會統計資料顯示,1952~1978年,農村居民的年平均消費水平從62元增加到132元,26年間僅增長1倍(注:國家統計局社會統計司:《中國社會統計資料(1990)》,中國統計出版社1991年版。)。而在城市現代化突起的對照下,農民的心理失衡便會越來越重,這不利于農村的經濟建設,也不利于農村的長治久安。 早在退社自由還沒有被取消時,集體中的小農就時而做起退社的夢。尤其在1956年秋收分配前后,這種狀況更為嚴重。據中央農村工作部1956年12月向中央的匯報:“今年秋收分配前后,出現社員退社和要求退社的情況,退社戶,一般占社員戶數的1%,多的達5%,思想動蕩想退社的戶所占的比例更大一些,浙江省的寧波專區,已退社的約占社員戶數的5%,想退社的占20%左右。浙江省發生了20余起社員毆打社干部的事件。”(注: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簡報:《關于退社和大隊問題》,1956年12月6日。)江蘇省的《泰縣志》記載:1957年4月,全縣農業合作化高潮中不少地方違背自愿原則,各項政策沒有妥善處理,加上風、澇、病、蟲自然災害,82.7%的社減產,引起社員強烈不滿。塘灣區穆莊、港口區河南、泰西區復興等農業社相繼出現社員退社事件,5月迅速蔓延至全縣各區,直接參與的農民49582戶,遍及94個鄉的609個農業社(注:泰縣縣志編纂委員會:《泰縣志》,江蘇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25頁。)。江蘇省的盱眙縣也是如此:據對十里營鄉淮峰社的調查,看大勢,順大流,采取中間態度的社員占34.4%,對社不滿、思想動搖者占到了6.5%,堅決要求退社的也占到了0.2%(注:《盱眙縣淮峰社各階層人民對合作化的態度等問題的調查報告(1957年)》,盱眙縣檔案館105-1-7。)。由此可見,對農民實行高度控制與剝奪的公社體制已經激起了農民的抵制和反抗,更為嚴重的是,他們把這種對實踐中社會主義模式的體認等同于馬列主義,從而對人民公社體制所代表的共產主義方向以及黨的方針、政策的正確性產生疑慮,造成在基層黨組織成員和社員之間出現思想混亂,引發信仰危機。 在這種情況下,農村中孕育了沖破舊體制的巨大能量——農村剩余勞動力作為一種具有流動傾向的“勢能”,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愈來愈大。蓄之既久,其發必速,政、經、社、教合一的公社制度難以為繼,束縛與圈囿農村剩余勞力洪流的閘門終將開啟——要么是國家主動有計劃地從閘門泄洪,因勢利導;要么就是勢積而發,沖堤決壩,一發而不可收拾。改革開放后,黨和國家實施的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戰略,無疑順應了這一中國農村社會發展的內在要求,是一種正確的必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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