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警察職業化建設研究
佚名
摘要:以監獄理念為指導,監獄警察應當而且只應當從事監獄警察事務,實踐中,監獄警察的職責不純與錯位嚴重制約了監獄工作的效率與水平,開展監獄警察職業化建設成了勢所必然,推動力與促進力為監獄警察職業化建設提供了極為有利的條件,而妨礙力的存在又使這種建設活動面臨著諸多困難,分化監獄職能、強化職業制度建設、加強監獄警察人才資源開發、轉變思想觀念是當前加強監獄警察職業化建設的應有舉措。 關鍵詞:監獄警察 職業化、監獄職能 專業化 監獄警察是我國人民警察的一個警種,他與其他各類人民警察共同構成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秩序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也是實現我國無產階級專政的重要工具之一。五十多年來,監獄警察以懲罰和改造罪犯為己任,曾在新監獄史上創造了光輝的業績,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改造成就。但是,成就屬于過去。新時期,隨著市場的不斷,依法治監的不斷深入,以及知識經濟、入世所帶來的巨大,我國監獄正在發生著亙古未見的變化,特別是監獄工作理念正在經歷著的大嬗變,素質、創新、化、專業化、現代化、公正、文明、至上,權利、義務等理念要素,成了監獄工作現代理念的最基本和最核心構成要素。 以現代監獄理念為指導,努力提高監獄工作水平,就必須從監獄工作的最根本決定因素——監獄警察自身著手,走監獄警察職業化建設道路,充分保證監獄警察只干監獄警察事務,盡可能避免監獄警察從事非警察事務。下面,筆者擬就監獄警察職業化建設的有關談些個人看法,不當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一、監獄警察職業化建設的實踐緣由 我們知道,警察是指在國家的統治與管理中,根據統治階級的意志,運用武裝的、行政的、刑事司法等特殊強制手段的國家行政武裝治安力量,是以維護國家安全和管理社會治安秩序為職責的特殊機構、人員和職業。(引自《警察學教程》王明泉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第6頁)在我國的警察系統中,其構成要素包括公安警察、森林警察、鐵路警察、港航警察、油田警察、監獄警察(含勞教警察)、司法警察。比較目前各類警察的職業現狀,不難發現,當前,整個警察職業領域,除了監獄警察之外,其他各個行業的警察早已跨入職業化行列,警察專門負責警察事務,而監獄警察卻不是這樣,他們在履行監獄領域的警察職責之外,還要承擔許多非警察職責,監獄警察不僅要干警察的事,而且要干非警察的事,甚至還經常會以極高的效率去干一些本來不應該干的事。在新中國監獄史上,監獄警察從他產生的那天起,其職責純化就先天不足,監獄警察不僅要管教犯人,而且在勞動改造目標的指引下,廣泛組織各種罪犯,努力參加形式多樣的監獄生產勞動。盡管在組織罪犯勞動問題上,由于罪犯勞動的根本性質、罪犯實際勞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曾經使我們對罪犯的勞動提出過種種理性約束,如“改造第一、生產第二”、“懲罰與改造相結合,以改造人為宗旨”等等。但不管我們作出什么樣的生產約束,我們都無法避免監獄警察在組織罪犯勞動改造時,實際跳出改造罪犯的本意,直接追求監獄生產的經濟效益。無論是監獄農田勞動、監獄勞動、還是當前的監獄勞務加工業,其勞動都具有雙重性,而且對勞動的經濟效益的追求,遠遠勝過對勞動的改造效益的追求。監獄警察職責的錯位,給監獄工作帶來了方方面面的影響,罪犯的改造質量下降、社會的重新犯罪率上升、監獄警察工作效率不高,監獄警察的形象和地位受損,監獄警察執法的神圣性、威嚴性受到質疑。 監獄警察還有些人其實不干監獄警察事務,如中小學教師、監獄產品營銷人員、監獄內部三產服務人員等,他們有自己的專門工作,但這些工作沒有一樣是監獄警察職責范圍內的事務。 這些非監獄警察事務,不僅大量耗費了監獄警察的應有資源,而且直接占用了相當數量的監獄警察名額,使得監獄警察總量與實際從事警察工作的人員數量總是存在著很大空間,監獄基層一線的警力始終處于不足狀態。它也影響了監獄的法制建設、監獄警察隊伍建設、監獄警察職業道德建設、影響了監獄對罪犯的改造,妨礙了監獄警察工作效率的提高。 要改變這種現狀,就必須進行監獄警察職業化建設。對于從業人員而言,監獄警察不僅僅是一種職業,更是一種專門化活動。具有監獄警察身份的人,不應當再去從事非監獄警察的活動,應當堅持監獄工作方針,做職業化的監獄警察。 二、監獄警察職業化建設的背景 所謂監獄警察職業化,就其實質而言,就是監獄警察職業文明在監獄工作中的擴張,是監獄走向現代化、社會化的一個必然的變遷過程和形態。監獄警察職業化的過程及形態總是在一定的環境中運作的。現實的環境構成了監獄警察職業化的客觀背景。當前,監獄警察職業化建設就其背景而言,既有建設發展的機遇,也有建設發展所面臨的挑戰。這些機遇與挑戰,可以用推進力、促進力、阻礙力三種力的作用形式加以表述。 (一)、推動力 監獄警察職業化的推動力量主要來自監獄依法治監的持續運行、監獄警察的公務員錄用制度、監獄警察自身素質的普遍提高、監獄警察隊伍的動態穩定,以及黨和政府歷年來所給予的政策支持。
1、依法治監的持續運行。自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監獄緊緊圍繞依法治國的偉大方略,大力實施依法治監,全面建設法治監獄。依法治監的持續運行,從監獄法律體系的完善、監獄規章制度的健全、監獄法治理念的革新、監獄法治環境的凈化、監獄刑罰執行的規范化等方面,為監獄警察職業化提供了良好的法治基礎。 2、監獄警察職業文明的不斷擴張。近幾年來,以依法治監、獄務公開為契機,以公正、公開、公平及文明、科學、規范執法活動為形式,結合監獄警察職業道德建設、從優待警等活動,監獄警察職業文明在整個監獄工作環境中不斷擴張,監獄警察的職業文明不僅成為監獄工作的主流文明,而且越來越得到社會公眾的廣泛認可。 3、監獄警察素質的不斷提升。監獄系統的“568”學歷建設工程、以各類高等院校為依托的監獄專業工作業務建修與培訓,新監獄警察崗前培訓、各類學科知識考試、三年素質系統教育,這一系列教育與培訓活動,大大提高了監獄警察隊伍的素質,為監獄工作的各種具體崗位培養造就了數量眾多的專業人才。 4、監獄警察隊伍動態穩定。由于監獄警察的公務員資格準入,監獄每年可以通過公務員錄用考試,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擇優錄用。因此,盡管每年我國都有大批的監獄警察因為種種原因、退休、內退、辭職、調動,但是監獄警察隊伍的規模卻一直保持著動態穩定,并在監獄警察總量上逐步增加。另外,由于面向社會公開招錄,監獄系統有了更多的自主選擇人才的機會,因此,在如今的監獄警察構成問題上,無論是年齡構成還是專業構成、素質構成,當代的監獄警察都比過去有了長足的進步。 5、黨和政府的政策支持。歷年來,黨和政府一直關心支持監獄事業,從政策、立法、制度、經費保障等方面為監獄工作排憂解難,推動監獄事業的進步與發展。其中,特別是1994年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作為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完善的監獄法典,不僅明確了監獄機關的性質、監獄警察的身份、而且,把監獄警察經費、罪犯改造經費列入國家財政預算,用專門的法條予以確定。這一規定為監獄警察職業化提供了足夠的財政支撐。 (二)促進力 監獄警察職業化的促進力,源于監獄環境的需求,特別是嚴打以來的監獄押犯形勢、中國入世面臨的各種挑戰、社會對監獄權的行使要求、罪犯改造質量的目標定位、監獄工作科學化的現代需要。 1、嚴打以來的監獄押犯形勢。2001年以來,由于嚴打,監獄的押犯形勢發生了前所未有的新變化。押犯總量持續增加,在獄內押犯構成上,傳統的財產型犯罪、暴力型犯罪的數量呈現出不斷上升的趨勢,并占據了犯罪構成的絕對多數;涉毒、涉黑、涉惡、高犯罪、跨國境犯罪、洗錢犯罪、職務犯罪、法輪功犯罪在絕對數量上有所增加。犯罪個體中既有文化素質低下者,也有文化層次較高的人進入犯罪行列。新形勢下,獄內押犯的構成情況非常復雜,復雜的獄內押犯構成形勢帶來監獄的不安定因素,增加了監獄安全的危險性和安全防范的難度,加劇了監獄警察改造罪犯的難度。在這樣的形勢下,監獄基層一線的警力更加顯得不足,監獄警察只有排除非警察事務的干擾,集中警力,強化專業分工,各司其職,責任到人,才能保證監獄工作安全防范到位、獄政管理有序、教育改造有方,勞動改造見效。 2、中國入世所面臨的競爭。2001年11月,中國成功入世,這無疑會對我國的、經濟文化、法治的發展產生強大的推動作用,但是,入世并不僅僅是帶給我國眾多的發展機遇,也使我國各個領域、各個行業面臨著非常嚴峻的挑戰。就監獄系統來講,監獄事業要發展,必須與國際接軌,走國際融合道路,然而這種接軌、融合都應以競爭為前提,只有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才有資格去談接軌、融合。目前,西方國家監獄警察已經普遍走上了職業化道路,而且職業化的程度和水平都比較高。職業化意味著監獄警察工作的專業化,監獄警察的各項具體工作都有專業人員專門從事,不難設想專業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必將顯著高于非專業人員從事同類工作。相比之下,我國監獄警察工作的專業性及效率還存在差距。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西方國家這些先進的實踐做法可以被我們拿來,為我們監獄工作服務。我們也只有走監獄警察職業化道路,實施監獄警察專業化分工,努力提高監獄工作效率,才可能使我國監獄在入世后的中西方監獄國際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 3、社會對監獄警察監獄權行使的要求。監獄權是廣大人民通過法律賦予監獄警察在執行刑罰過程中所享有的權力。監獄權是一種嚴格的執法權力,監獄警察接受了這項權力,就應當忠實地行使這項權力,而不應當使這項權力在某些監獄警察身上行使落空,更不應讓這種權力作為一種手段,供監獄警察用來組織在押罪犯為追逐經濟利益創造利潤。社會對監獄權的行使要求監獄警察必須走職業化道路,只為監獄警察之事,不從事非監獄警察事務。 4、罪犯改造質量的目標要求。監獄法規定:監獄應當“懲罰與改造相結合,以改造人為宗旨”;黨和國家領導人也一再強調要在改造好上下功夫。目前,我國監獄的罪犯改造以守法公民為目標,各省市監獄系統在守法公民的基礎上,還會結合實際需要,在目標的落實上,注重造就什么樣的守法公民。當然,不論造就何種守法公民都應當貫徹到罪犯改造的實踐當中。要在改造好上下功夫,要提高罪犯的改造質量,降低罪犯的重新犯罪率,監獄警察應當切實去做改造罪犯的工作。為此,針對目前罪犯改造的任務比不上監管安全、監獄經濟的目標任務來得明確強硬,監獄警察無暇顧及罪犯的改造工作,監獄只有通過職業化建設,對監獄警察進行科學分類,建交專職的罪犯改造隊伍,專門負責罪犯改造工作,才能真正在改造好上下功夫,達到罪犯改造質量的目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