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環境與空氣品質的相關性探討
佚名
一 引言 室內空氣品質的主觀評價是室內空氣品質問題研究中的重要方面。室內空氣品質的主觀評價是采用量化手段,綜合考慮室內環境的各個影響,對空氣品質的好壞進行判斷。其函數表達式如下: 其中: F--室內空氣品質評價指標,Xi--權重系數 Φi--影響因子 影響空氣品質主觀評價的因素很多,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溫度、濕度和部分空氣組分等[1][2]。而對色彩,空間布局、光環境、聲環境等因素的相關作用研究較少。為考察色彩、空間布局等物理因素對空氣品質主觀評價的影響效率,通過部分實驗對結果進行了統計,交對多重物理環境的調查提出了可信度分析。 二 實驗和結果統計 1 調查指標和排序 (1)調查指標 在主觀評價表中含有16項指標,如下表: 表1調查項目
由于環境評價因素以空氣品質的評價的作用是通過對人的什么感和健康的影響間接表現的,表中將這些因素稱為間接因 素。 (2)指標排序 由測試者給調查的16項指標排序。結果如下: 表2指標排序
經用SPSS for Windows 9.0軟件包對這16個項目進行分析,a 系數為0.820,有較好的可信度。從表中可見光效、噪聲、空間布局、色彩因素都排在了前半區,對空氣品質的影響顯然不容忽視。 2 測試結果 課題組在10×6.4×2.8m地下教室中對30名學生及8名實驗工作人員(其中男性21名,女性17名)進行20天冬、夏兩季不同通風工況下空氣環境及人體瓜的實驗研究。 (1)關于光環境相關統計結果 對光環境滿意人群中81%認為空氣品質可接受,57%認為空氣新鮮。認為空氣不新鮮的人中有56%認為空氣品質可接受。對光環境不滿意人群中60%認為空氣品質可接受,40%認為空氣新鮮。認為空氣不新鮮的人中有34%認為空氣品質可接受。兩組中認為空氣新鮮的人全部接受空氣品質。 圖2.1光環境不同評價下的空氣品質評價 (2)關于噪聲相關統計結果 對聲環境滿意人群中79%認為空氣品質可接受,54%認為空氣新鮮,認為不新鮮的人中有55%認為空氣品質可接受。對聲環境不滿意的人群中50%認為空氣品質可接受,50%認為空氣新鮮。兩組中認為空氣新鮮的人全部接受空氣品質。 圖2.2聲環境不同評價下的空氣品質評價 2.2.3關于色彩相關統計結果 對色彩滿意的人群中86%認為空氣品質接受,63%認為空氣新鮮,認為空氣不新鮮的人中有63%認為空氣品質可接受。對色彩不滿意的人群中沒有認為空氣新鮮,空氣品質接受率只有25%。 圖2.3不同色彩評價下的空氣品質評價 2.2.4關于空間布局相關統計結果 對空間布局滿意的人群中83%認為接受空氣品質可接受,61%認為空氣新鮮。認為不新鮮的人群中有56%認為空氣品質可接受。認為空間布局不好的人中沒有人認為空氣新鮮,其中34%的人認為空氣品質可接受。 圖2.4不同空間布局評價下的空氣品質評價
表中*表示當調查對象對某些量化指標感到難以判斷時出現的數據空缺情況。Smith組內相關系數計算法: 設第i層加權系數vi,它是由每個環境被觀察的次數來決定的,N為總的觀察次數。定義V=∑i vi,Vc=∑i (1-vi/V), V0= (V-∑i v2i/V) Vc ,a= Vc (N-m),b= Vc·V0-1/ (N-m),就得到了Smith的估計值。SX v =∑i vi(x i -x v)2,SEa= ∑aSSi, SE b = ∑b SSi,ICC=(SXv-SEa)/ (SXv-SEb)仍以該例說明這種計算方法(表2),但其中部分為缺值。具體計算值:V=13,Vc=2,V0=4.31,a=0.67。.SXv=533.53,SEa=1.28,SEb=4.98,ICC=0.988。可見各位調查對象評分的一致性很好。 四 結論 在空氣品質的主觀評價過程中,間接因素對空氣品質評價的干擾明顯。對于同一個室內物理環境的敏感度,個人差異較 大。并且色彩、空間布局對空氣新鮮感和最終的評價結果有重要的影響。在主觀評價過程中應調查參試者對光、聲、色彩等因素的反應。多重環境的疊加影響需要對結果進行一致性檢驗。由于條件限制,不同姓別、不同年齡、不同職業等對間接因素的反應沒有進行比較。 參考文獻 1.Christopher w. Collett, James A Rose and Elis M. Sterling, "Quality Assurance strategies for investigating IAQ Problems ", ASHARE Journal, June, 42-51,1994. 2.Jingming Shen, "Evaluation Of Indoor air Quality", Heating, Ventilating and air conditioning, No.4,22-25,1997 3.黃正南,一致系數的公式及其與相關系數的關系,中國衛生統計,1995,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