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行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實施方案
佚名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安全生產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關于開展涉及危險化學品使用環節的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行動批示精神,進一步規范水利行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的安全使用條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險化學品引發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水利局《市水利行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政水〔2020 〕151 號)和市安委辦的相關工作要求,我局決定從2020 年11 月至2022 年6 月,在全市水利行業開展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兩個不放松總要求和務必整出成效的總目標。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堅持點面結合、標本兼治,在全市水利行業開展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專項治理行動,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大灶”有機銜接、同步推進,全面開展危險化學品使用環節安全的大排查、大整治,切實防范風險和治理隱患,促進全市水利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摸排現狀。按照《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 版)》(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10 部門公告2015 年第5 號)列出的品種,并參照《水利部辦公廳關于轉發<水利行業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的品種目錄>的通知》(辦安監函〔2016 〕849 號)列明的水利行業涉及危險化學品品種目錄(附件3 ),全面摸排我市水利生產經營活動中涉及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現狀,掌握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品種、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儲存數量等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二)全面排查整治。各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要全面辨識使用環節存在的安全風險,建立風險檔案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全面開展安全隱患自查自糾,突出整治重大風險隱患,將事故風險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全面落實責任。各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對照《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重點事項清單》,嚴格落實使用單位主體責任,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要求規范存儲、使用危險化學品,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水平。各科室、單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加強監督管理,推動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主體責任落到實處。
(四)全面遏制事故。各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要強化“防事故、保安全”的責任意識,建立完善危險化學品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定期開展演練,提升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能力,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發生。
三、整治重點
(一)整治對象
全市水利行業所有涉及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活動,特別是水利工程建設和水環境監測實驗室等危險化學品使用。
(二)重點內容
1.是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符合危險化學品使用(包括工藝)條件。
2.是否建立健全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是否掌握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品種、危險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儲存數量等情況,并建立相關臺賬資料。
4.是否開展危險化學品使用環節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
5.是否從具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資質單位采購及使用具有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6.是否存在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和違反限制性規定的危險化學品。
7.是否對涉及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對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進行專項培訓交底,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是否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8.是否制定危險化學品使用環節事故應急預案或處置方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四、時序安排
從2020 年11 月至2022 年6 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 年12 月底前)。結合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明確職責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開展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廣泛宣傳發動,營造良好氛圍。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1 年6 月底前)。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全面開展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大排查、大摸底。要在全面摸清底數的基礎上,緊盯危險化學品使用情況,及時了解專項治理行動開展情況,推動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開展自查自糾,邊查邊改。
(三)集中攻堅階段(2021 年12 月底前)。督促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認真組織開展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在使用單位自查自改的基礎上,通過集中開展專項督查、“四不兩直”抽查等方式,對重點單位、重要場所和重要環節安全風險隱患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問題隱患清單,逐條逐項整改閉環,確保專項治理行動取得實效。
(四)鞏固提升階段(2022 年6 月底前)。做好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總結工作,充分挖掘制度措施、治理方法等方面的成熟經驗,做好推廣借鑒,并及時提煉轉化為管理制度,不斷健全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市水務局安委會為全市水利行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的領導機構,具體組織協調工作由局安委辦負責,局各有關科室、單位負責監督指導水利相關專業領域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推進工作。各科室、單位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嚴格落實責任,組織開展好本科室、本單位專項治理工作。
(二)強化督導,推動整改。形成問題清單,建立工作臺賬,對隱患問題要落實整改責任、整改時限和整改措施,實行整改銷號制度。要加強監督指導,對專項治理開展情況進行督查檢查,我局將適時開展督查工作。
(三)強化宣傳,按時總結。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水利行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普及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知識,加強從業人員和群眾監督,形成齊抓共管濃厚氛圍。
按照職責分工和時序安排,明確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分別于2021 年6 月15 日前、2021 年12 月15 日前向市水務局報送專項治理行動工作進展情況(含危險化學品使用清單、問題清單、責任清單和安全專項治理進度統計表,詳見附件);2022 年6 月15 日前形成全面總結材料報送市水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