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
佚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 號)、《省教育廳關于規范2020 年全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函[2020]139 號)和《自治州教育和體育局關于做好2020 年全州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體發[2020]26 號)文件精神,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鞏固我縣中小學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控輟保學成果,進一步規范各義務教育階段辦學行為,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現就認真做好2020 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實施。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州義務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和免試就近入學的合法權益。推進常住人口義務教育全覆蓋,切實解決隨遷子女入學等問題,規范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制度和運行機制,促進教育優質、均衡、公平發展,營造我縣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的良好環境。
二、招生對象
(一)小學:截止當年8 月31 日(含8 月31 日),年滿六周歲的所有縣戶籍適齡兒童;以及符合以上年齡條件的其它隨遷子女和購房人員子女。
(二)初中:服務轄區范圍內當年所有小學畢業生、在外就讀的縣戶籍小學畢業生、州內民族班切塊小學畢業生。以及符合條件的其它隨遷子女和購房人員子女。
(三)特殊群體人員(烈士、現役軍人、公安英模、抗疫一線醫務人員及縣內教育系統在編在崗教職員工等)的子女優先入學。
三、招生原則
(一)堅持政府統籌、屬地管理、區域均衡原則;
(二)堅持可持續發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堅持合理劃片,相對就近,免試入學原則;
(四)因特殊原因(因病因殘)需要延緩入小學的適齡兒童,由其監護人向當地鄉鎮政府提交申請,審核通過后報縣教育和體育局批準后,可延緩入學。
(五)各學校招生計劃班數原則按照上屆畢業班班數設定,如符合條件報名人數大于招生計劃數,可根據實際招生情況報縣教育和體育局審批同意后增加班數,以確保適齡兒童全部入學。
四、招生方式
各學校要采用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名相結合的方式,分批次錄取。錄取順序為:第一批次錄取為縣內各服務轄區戶籍適齡兒童;第二批次錄取為符合條件的特殊群體人員適齡子女;第三批次錄取為因工作需求在服務轄區范圍內工作的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在職在編隨遷人員適齡子女;第四批次錄取為在學校服務范圍內務工或經商的本縣籍、外縣籍人員適齡子女以及在學校服務范圍內購房定居人員(法定監護人)適齡子女。
所有登記報名人員待審核通過后均要進行分類公示,學校在前三個批次錄取名單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確定剩余學位。如剩余學位大于或等于第四批次錄取人員,則全部招收錄取;如剩余學位小于第四批錄取人員,則由學校通過隨機派位抽簽方式確定剩余學位錄取人員,對隨機派位抽簽最終確認人員要再次進行社會公示。未能獲得隨機派位抽簽的則由縣教育和體育局統籌安排到相對就近的學校就讀,各登記學校和接收學校要于8 月20 日前采取多種形式完成入學通知書發放工作。對于審核未通過的學生原則按照戶籍所在地入學,確有特殊原因的由縣教體局審定后根據學位余缺情況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五、關于跨區域入學
非學校招生服務片區戶籍但符合跨區域入學條件的學生監護人須向就讀意向學校交驗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登記審核,交驗的相關證明材料符合條件后可到相應學校報名就讀(注:各學校可結合實際優化簡化隨遷子女入學條件)。
(一)特殊群體人員入學
現役軍人、烈士、公安英模、抗疫一線醫務人員子女、縣內教育系統在編在崗教職工直系子女:適齡兒童與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的戶口簿(或具有能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證明材料)、縣級相關部門證明。
(二)隨遷或購房人員子女入學
1 、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在職在編隨遷人員適齡子女:適齡兒童與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的戶口簿(或具有能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證明材料);法定監護人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材料(加蓋公章);在學校服務范圍內居住的相關證明。
2 、進城務工隨遷人員子女:適齡兒童與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的戶口簿(或具有能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證明材料);法定監護人與學校服務范圍內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法定監護人在學校服務范圍內經商的有效工商營業執照(實際從事經營活動,含納稅或免于納稅的相關證明);法定監護人已在我縣連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 個月的證明,且入學當月處于持續繳費狀態(由人社局出具);法定監護人在縣辦理的《居住證》或《居住登記證明》(由公安局出具);在學校服務范圍內連續居住滿一年的相關證明(租房合同)。
3 、購房人員子女:適齡兒童與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的戶口簿(或具有能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證明材料);法定監護人名下的不動產信息查詢表(不包含商鋪、庫房、車庫等非居住用房,房屋產權如與他人共有,共有比例不少于50%);申請人在所購房產中實際居住半年以上相關證明(物管或社區證明)。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各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要在7 月13 前將學校招生工作簡章或公告報縣教體局教育股審核備案,審核通過的方可開展報名登記工作,7 月底前完成學位確認和錄取報名工作。已有網上招生平臺的學校繼續使用已有平臺開展招生工作,其余學校暫按本文件要求開展線下報名錄取工作。
(二)各學校要嚴格按照劃定招生服務區域組織招生,嚴格控制班額,原則上按照每班不低于50 人,不高于55 人(含55 人)核定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學生和配置教師,嚴禁出現大班額。同時各學校可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學生素質特長探索設立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相關特長班。
(三)根據《藏族自治州教育和體育局關于做好2020 年全州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20 年秋季學期州直屬學校(康定中學2 個、州高級中學1 個)普通模式班招生按照各學校畢業生自愿報名后,由縣教體局匯總后按照招生指標的1:2 比例,推薦品學兼優的學生參加線上隨機搖號進行錄取,未被錄取的學生仍按照服務范圍繼續參加縣內各學校招生,各學校不得另行組織自主考試招生。
(四)嚴肅招生紀律,嚴格責任追究,維護招生秩序。各學校要嚴格落實“陽光招生”和中小學招生“十項禁令”。做到辦學條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費標準、招生結果“八公開”;所有學校實行同步報名、同步錄取,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記學生信息和承諾錄取;堅決禁止以任何形式自主組織入學考試(免試);禁止掐尖招生和與社會培訓機構掛鉤招生;禁止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轉學依據;禁止提前選拔、特殊培養學生;禁止增班轉學選拔學生。同時做好中小學生畢業升學工作宣傳,疫情響應未完全解除前,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現場家長會和現場招生宣傳活動。對違反規定的學校將給予警告并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實行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年終考核降等,并依法依規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對違規參與中小學生招生入學的校外培訓機構,吊銷辦學許可證,列入“黑名單”,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五)各校要認真做好招生服務區域內生源的調查統計工作,并深入家庭向監護人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妥善處理好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不相互推諉,確保適齡兒童入學率達100%。特別關注困境兒童的入學保障工作,同時要積極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及其家長的工作,適齡殘疾兒童可根據實際到戶籍所在地學校隨班就讀或由戶籍所在地學校開展送教上門,有條件的可以到州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確保適齡殘疾兒童應學盡學。
(六)繼續加強控輟保學工作。從2020 年秋季學期起將全面取消縣內學前班。各學校在招生工作中要主動和鄉鎮人民政府銜接,爭取支持,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結合控輟保學工作,落實服務轄區新生入學工作,自愿放棄服務轄區學校而選擇其他學校的適齡兒童,要告知其監護人在當年9 月10 日前將異地入學的《就讀證明》送交服務轄區學校和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全部入學、應讀盡讀,鞏固控輟保學成果。
(七)加強學籍管理,落實新生學籍注冊。各學校要堅決落實“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原則。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辦理借讀,嚴禁空掛學籍;嚴禁招生轉學不上學籍;不得為超計劃、違規選拔、違規跨區域招收和轉學的學生辦理學籍注冊轉接;凡是人在籍不在、籍在人不在的要及時按照相關規定處理。一經發現違規違紀現象將嚴肅追究相關學校責任。
(八)學校報名入學登記工作結束后,如確有其他各種原因未及時登記的適齡兒童,由縣教育和體育局根據學位余缺情況統籌安排入學,各學校要積極配合做好學生入學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