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議對新時期高等教育質量評價的幾點認識
張順濤 朱志媛
論文摘要:剖析了高等教育質量的內涵,分析了高等教育質量評價的發展趨勢——評價主體呈多樣性趨勢、評價標準多元化、評價種類日益豐富,提出了提高高等教育質量評價科學性、規范性的幾點建議。
論文關鍵詞:高等教育質量;評價主體;評價標準
由高校擴招帶來的高等教育質量的普遍下降引發了社會各界的憂慮,2005年教育部提出我國高等教育要“從規模發展向提高質量轉變”,從此,走內涵式發展道路,提高教育質量成為我國高等教育的戰略目標,如何搞好高等教育質量評價也成為教育界及社會關心和熱議的焦點。
一、高等教育質量內涵
對高等教育質量的內涵,中外學界始終存有較大爭議。高等教育質量這一概念本身存在著一定的模糊性,高等教育質量的內涵相對于產品質量來說更為復雜。高等教育的對象是人,人的發展變化與教育之間的關系不像產品與生產過程之間的關系那么簡單明確,這給描述和界定高等教育質量帶來了一定困難。 目前典型的高等教育質量觀主要有以下幾種: 1.內適質量觀 內適性質量觀是一種精英質量觀,它強調的是遵循高等教育自身規律和學術標準。 2.價值增值質量觀 學生在接受完高等教育之后的知識、能力、素質與進入高校之前相比變化越大,價值增值就越多,高等教育的質量也就越好。它是一種大眾化高等教育質量觀。 3.目的適切性質量觀 它認為衡量教育教學質量的規范應該是當初所設定的相應行為的目的,包括“內適質量”、“外適質量”和“個適質量”。“內適質量”,即指高等教育應有其內在的質量需求,遵循其內在規律。“外適質量”,是指高等教育應滿足社會及用人單位的需求。“個適質量”,是指高等教育應滿足學生個人或家庭對高等教育的需求。高等教育的目的適切性質量觀即對不同類型的高校應有不同質量的評價標準,不能夠用同一規范評價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高等學校。該質量觀源自產業范疇。 以上幾種高等教育質量觀分別從高等教育系統內部、教育目的、教育價值增值角度對高等教育的質量觀進行了概括,具有典型的代表性。但不論哪種質量觀都不可能完全取代其他質量觀,因為高等教育質量是一個綜合的概念,要兼顧政府政治、經濟、文化需求,社會各方面的利益訴求,學生全面發展和提升自身價值的需求,高校的學術獨立性和自主辦學訴求,不能片面地強調某一方面而忽視了其他方面的需求,同時還要符合高等教育自身發展規律。 每個時期的質量都有自己的定義和內涵,質量內涵隨著高等教育的發展不斷豐富和發展,即具有時代烙印。目前主要從高等教育功能及需求主體等多方面來豐富“質量”的內涵。
二、高等教育質量評價的發展趨勢
西方發達國家對高等教育質量評估的研究始于20世紀八九十年代,我國對高等教育評估的關注源于世紀之交大規模的擴招引發對高等教育質量下降的質疑,為了確保高等教育質量,我國政府啟動了五年一輪的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隨著我國高等教育走出金字塔,從社會邊緣走向社會中心,以及社會對高等教育需求的不斷增長和高等教育投入的多元化,社會力量越來越多地介入到高等教育評價中,高等學校人才培養質量的提高越來越離不開社會的參與、合作,而政府、院校、社會各界及學生和家長對高教質量的需求各有側重,因此要謀求構建多元整合的標準體系和與之相適應的評價模式。 1.評價主體呈多樣性趨勢 隨著高等教育發展和社會對高等教育需求和投入的增加,高校的教育質量不再是高等教育內部問題,而越來越多地被政府、社會和學生、家長等多方利益群體關注。國家、社會、用人單位、學生個人對高等教育的需要不盡相同,不同主體從政治、學術、社會需求、個人發展等不同視角審視高等教育質量。政府要求高等教育質量從人才培養到科學研究能夠更好地為社會政治經濟發展服務。社會或用人單位主要抱著適應性質量觀,強調大學的服務職能,即大學所培養人才要能適應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學校要求學術自由和辦學自主權,強調高等教育自身的規律和學科內在邏輯性。學生和家長要求高等教育滿足學生的全面發展需要和求職謀生需要,同時有很好的投入和收益性價比。可見,評價主體呈多元化趨勢。 2.評價標準的多元化 標準是評價的基準或尺度,它使同類產品或服務具有可比性,能給質量一定的標識和準則。沒有標準的質量是無法監測、評價、比較的。高等教育質量評價標準是高等教育評價中的關鍵問題,是評價制度的核心,不同的標準體系反映了不同的質量觀。 質量問題并非大學所獨有(任何產品、服務都有質量問題),但質量標準的認定與評價卻唯獨教育最難。自有高等教育以來,對高等教育質量標準如何制訂、如何用之評價高等教育質量就從未停止過爭論。不管怎樣以下幾點是明確的:高等教育質量評價標準并不是高等教育質量本身,質量標準只能從某個角度審視、描述、概括、評價高等教育質量,也正因為如此,高等教育質量評價標準有其局限性,它永遠無法窮盡質量的全部內涵;不同的質量標準反映了不同的質量觀和評價目的,同一套標準體系中不能包含過多的或相互矛盾的(不相容的)評價目的,否則就喪失了可操作性;質量標準隨高等教育的發展、質量觀的完善、評價目的的不同等不斷修正和完善,不是一成不變的。因此,一套好的高等教育質量評價標準體系不是包羅萬象的,而應是能最大程度地反映高等教育質量內涵和最準確地反映評價目的。
三、幾點建議
建立科學的人才觀,根據培養目標的要求建立科學的、多樣的評價體系是搞好高等教育評價的關鍵。 第一,要避免本科生教學評價中存在的形式主義和官僚作風。高等教育評估的目的是對高校的教育教學質量作出界定,更是為了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不能為了評價而評價。 第二,建立高等教育分類評價標準體系,進一步推廣分類評估,提高評價標準的科學性和規范性,避免用單一的評價指標評價不同層次、類型的高校的本科教學,對院校的特色和比較優勢應給予重視。同時,運用不同類型的評估時應各有側重,這樣能提高評估的科學性和更好地發揮評估的導向激勵作用。 第三,加強制度建設。任何評估都有一個評估的效度問題,即評估在多大程度上測量了它需要測量的東西,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可信度是多少。高等教育質量評估要提高評估效度,至少應進行兩方面制度化建設:高等教育評估的體系化建設、信息層面的制度建設。特別要強調的是信息層面的制度建設必不可少。教育部要求高校建立本科教學質量年度報告發布制度,使大學擁有了固定的信息公開渠道。定期全面地發布教育教學信息,可以使社會公眾全面系統地了解高等學校,更準確地研判高等學校人才培養的質量,這是高等學校和社會利益相關者互信合作、協同創新的信息基礎。 第四,高等教育評估要具有國際視野,與國際接軌。我國對高等教育質量的評價不應是坐井觀天、自說自話,要加強與國外的評估機構間的交流與合作,借鑒國際通用的評估機構的工作規范,要放到國際范圍內進行比較,用國際標準來審視、考量、反思,真正認識自身的優勢和問題。只有這樣才能提高我國大學的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