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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見刊

關于簡析對高校自主招生制度改革的思考

沈雪芹

論文摘要:高校自主招生制度作為高考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是高等教育發展的必然趨勢,有利于落實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有利于優秀創新人才的選拔,有助于教學質量的提高。在試行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影響了自主招生制度改革的推進,筆者通過對存在問題進行剖析,提出幾點合理性建議。

論文關鍵詞:高校;自主招生制度;高考制度

自主招生制度是指高校在教育部及主管部門的宏觀調控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以市場人才需求為導向,從自身教育教學資源的條件出發,獨立自主地擬定招生計劃和組織選拔錄取的招生制度。高校自主招生從2001年起至今試行已有10個年頭,從最初的試驗到現在的大步推進,已經成為高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2010年以來,不少高校的自主招生改革新政迭出,“自主招生聯盟”、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等等,引來公眾的持續關注。自主招生所衍生的諸多現象和問題,需要我們認真分析、深刻思考、理性看待。

一、高校自主招生制度的發展歷程

1977年恢復高考制度,因其具有人才選拔機制,穩定社會秩序,為社會培養大批優秀人才而為人稱道。但從20世紀90年代起,在愈來愈注重素質教育的大環境下,人們對具有一考定終身、一卷試天下和一分定輸贏三大弊端的高考提出質疑。1998年,為積極適應科技和經濟發展的時代需求,教育部加大教育改革力度,推出了新一輪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方案,制定了《關于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了“三個有助于”的新一輪高考改革的指導思想,即在改革中堅持有助于高校選拔人才,有助于中學實施素質教育,有助于高等學校擴大辦學自主權,新一輪高考制度改革在全國各省積極地推行,高校自主招生制度應運而生。2001年江蘇省經教育部批準,選擇東南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作為自主招生考試改革試點,2002年擴大到6所高校,2003年教育部確定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華中科技大學等22所高校試行自主招生,截至2010年,全國已有80所“985”或“211”高校實施自主招生制度,為部分優秀學生進入名牌大學提供了新的渠道。

二、高校自主招生的意義

(1)是高等教育發展的必然趨勢,是高等教育大眾化階段的必然要求。2002年我國的高等教育毛入學率為15%,這標志著我國已進入大眾化高等教育階段。在這一階段,高等教育出現了多樣化的特征,如辦學主體多樣化,類型多樣化,形式多樣化,培養目標的多樣化,在這一階段僅培養高層次的學術精英已不能滿足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同時還需要培養應用型、技術型的專門人才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勞動技能的高素質勞動者。因此,高等教育出現的多樣化特征必然對高校招生提出新的要求,過去為選拔精英人才而建立的高考制度已經難以適應多樣化人才培養的需要,應多渠道、多方位地招收不同類型的學生,以滿足高等教育多樣化的特點,其后出現了保送生、免試生、特長生、自主招生等多種招生渠道,其中自主招生就是順應高等教育的發展趨勢,對我國傳統招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

(2)是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的切入點,有利于優秀創新人才的選拔,符合我國人才強國的戰略目標。當今時代,中國面臨的國際競爭愈顯激烈,黨的十七大提出要建設創新型國家,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的戰略目標,培養和造就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素質專門人才和一大批撥尖創新人才成為高等學校面臨的重要課題,任務十分艱巨。要培養高水平人才,首先要選拔好人才,各高校希望招到與自身“個性相符”的學生,而高考分數并不能真正反映學生的特點。高校自主招生制度賦予高校充分的辦學自主權,尊重高校人才選撥的自主意識和權力,允許高校根據自身的辦學特點和需求選拔符合本校特色的優秀創新人才。2006年開始,復旦大學、上海交大實行以面試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的自主招生改革,而高考成績僅作為參考,打破了原來以分數為唯一錄取標準的高考制度,2009年,教育部明確提出,對已開展自主選拔錄取試點滿三年的“985”工程高校,可對特別優秀的學生可不設高考成績下限,而清華大學近年都有降60分錄取的先例。這一系列的措施,為那些學習成績并不一定突出,但在某學科或領域有特殊才能的和有發展潛質的學生脫穎而出創造了條件。

(3)推進高等教育的教學改革,有助于教學質量的提高。高校自主招生從“人的全面成長與發展”的角度,通過對學生的個性品質和發展潛質進行評估,優選那些學習能力強、視野寬廣、思想獨立、勤于探索、勇于創新、成長期望高的優秀學生,優質生源正是其基本宗旨,這是大學提高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的重要基礎。隨著自主招生程度的提高,不僅使高校獲得更大的辦學自主權,同時使大學能夠更有效地實施自己的辦學理念和培養模式,突出自身的特點和優勢,對高校的人才培養目標、體系、教學方式、管理模式提出更高的要求。有的高校將自主招生和創新人才培養相銜接,如浙江大學將自主招生與“竺可楨學院”選拔資格相連,南開大學推出“伯苓班”和“省身班”,上海大學的致遠學院,為培養撥尖創新人才設立“特區”。

(4)對中小學的素質教育改革起一定的促進作用。高考一直是教育體系的“指揮棒”,中學甚至小學教育最終都要圍繞著如何應對高考而展開,各級升學考試都是以“分數說了算”,迫于升學的壓力,學生也只好放棄自己的愛好和特長,集中精力于各考試科目,這樣的成長環境大大抑制了學生個性的發展。高校的自主招生打破了“以分為綱”的大一統的選才方式,在考核學生文化基礎課的基礎上,更加重視學生的全面素質,更加重視學生的個性特長,更加重視學生的創新思維能力及非智力因素,更多體現了人才標準的多樣性。高校已逐漸將焦點從學生的學習成績向注重綜合素質和特長轉移,開始真正探索選拔符合高校人才要求的學生,越來越多的有特殊才能的學生,即使成績并不撥尖,最終也能被名校錄取。高校這一選拔人才的方式對中小學的人才培養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必然將有利于推進中小學開展素質教育,使中小學在關注文化基礎知識教育的同時,引導學生關注書本外的知識,激發學生的好奇心和創造力,更加有意識地培養學生的創新性和求異性思維,注重個性的培養,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各方面全面發展。

三、高校自主招生存在的問題

(1)對自主招生的本質認識不清。自主招生制度作為高考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目的是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在選拔人才上能不拘一格,讓“少數特別優秀的學生”能跨入大學的校門,同時引導中學注重學生全面發展。然而從試行的情況看,理解上存在偏差。對許多高校而言,自主招生的目標并不明確,僅僅作為“搶生源”的手段,通過高考加分作為誘餌來囤積生源,往往關注的是錄取了排名前多少位的學生,而不是選拔了多少“最合適”的學生,忽視了高校自身的辦學理念和特點,背離了人才選拔的初衷。對多數學生而言,通過自主招生可以獲得錄取上的優惠,得到不同程度的加分,給那些優等生加上一道“雙保險”,也給那些略次于優等的學生沖擊名校的機會,報考態度不端正功利心較為嚴重。對于中學而言,為應對自主招生考試,有的中學加快教學進度、增加教學內容,甚至出現“自主招生培訓班”,有應試的傾向;同時為了讓更多的學生上名校,提高學校的知名度,中學也出現了“推良不推優”的現象,自主招生淪為提高學生上一流大學升學率的手段。 (2)高校自主程度不高,并不是完全意義上的自主。高校要擁有自主招生資格,必須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且招生計劃不是隨意確定的,要受到一定比例的限制,最主要的是對學生的錄取還必須受高考成績的限制,低于錄取分數線的學生高校根本無權錄入,在傳統的考試方式、內容和評價機制下,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一些確實有潛力、有特殊才能學生的入圍。

(3)成本過高。普通高考從考試到錄取是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費用也是由政府承擔,而自主招生由高校在政府的政策指導下自行組織,招生宣傳、組織考試、安排面試等環節都要消耗不斐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對于清華、北大等少數名校而言,自主招生的錄取率往往不用擔憂,而大多數高校錄取率都較低,錄取后又有部分學生"另攀高枝",高校投入了如此大的人力、物力、財力,卻沒達到預期的效果,比起統一高考的規模效應,成本明顯偏高,效率偏低。另外對于學生來說,為了獲得高校自主招生的認定,不得不前去趕考,如同時報多所高校,還可能在不同省市間奔波,期間發生的考試費用、差旅費、住宿費等將大大增加了考生家庭的負擔,尤其對低收入、農村家庭的考生來說,根本無法承擔如此高的經濟壓力,甚至被迫放棄參加自主招生的機會。

(4)教育公平問題。各高校公布的自主招生在報考條件、選拔方式、考試內容都具有明顯的城市導向,這與自主招生政策“選拔優秀人才”的目的有所違背,不利于農村考生和弱勢群體的平等競爭,抑制了這類人從自主招生改革中獲益的可能性。隨著近兩年自主招生規模的擴大,試點院校及招生人數逐年增加,現行的自主招生政策中顯現的不公平現象更加劇了教育的不公。

(5)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在自主招生過程中很容易滋生腐敗、弄虛作假的現象,學生、中學、高校都容易發生誠信危機。少數高校在操作上極不規范,不斷突破底線,有的中學在推薦學生時存在偽造成績單、獲獎證書的行為,學生也時有毀約、高分改報其他高校的不誠信行為。鑒于現今社會環境誠信體系不健全,的確給那些有不良企圖的人以可乘之機,如何保證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公開、透明,給公眾足夠的信任度,打消公共的疑慮,將是高校在今后階段亟待解決的問題。

四、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的建議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了高考改革的方向,即“按照有利于科學選拔人才、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探索招生與考試相對分離的辦法,政府宏觀管理,專業機構組織實施,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擇,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高校自主招生改革應以此為原則,統籌兼顧,保障公平,探索有效的選才方式。

(1)統一認識,回歸育人本質。教育的本質是塑造人。人必須是要有完整人格的人,不僅是要會考試,還要有社會責任感,有人格,會思考,會學習,有道德,有國家意識、民族情懷,而不是只要分數高,就是好學生。所以不論高校自主招生改革進程如何,都應緊緊圍繞育人的本質,一切從學生出發,以學生為本,積極引領中小學深化素質教育,同時選拔到優秀人才,達到“雙贏”的目標。

(2)拓寬試點范圍,擴大招生規模。要合理調整試點院校的范圍,考慮到不同地域分布,并且在總結重點院校經驗的基礎上,推廣到省市屬普通高校及高職院校,讓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學校都能擁有一定的自主權,讓更多的考生享有參與選拔的權利。

(3)分層次進行聯考,建立科學合理的人才選拔機制。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學校組織聯考,由第三方專業考試機構參與,各高校根據自己的培養目標和辦學特點制定不同的考試評價和錄取方式,實現“招考分離”。2010年的多校聯考可以說是自主招生改革的有益的嘗試,打破了原來高校各自為政的局面,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

(4)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多方監管機制。完善法律法規,明確高校依法獨立自主辦學的地位,充分保證高校在招生過程中的自主權,同時也用法律手段來規范高校的自主招生,對徇私舞弊的人員應追究其法律責任。在推進法制建設的同時,還要建立多元化的管理和監督機制,監督工作由全社會共同參與,采用多種監督途徑和方式,實現對高校自主招生全方位的監督。

高校自主招生制度作為高考改革的重要舉措,尚處于探索階段,因它觸及了多方面的利益,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尤其是在相關配套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難免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弊端,甚至會走彎路,我們不能完全否定它,關鍵是如何從存在的問題中尋求解決的方法,任何一項改革都是一個不斷摸索、反思、完善的過程,要用發展的眼光去分析,使之逐步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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