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納稅人抵扣權之保障
摘要:增值稅抵扣權是增值稅注冊納稅人請求國家償還額外負擔的權利,具有工具性權利與實體性權利的雙重屬性。抵扣權的主體是已承擔進項稅的增值稅納稅人,權利行使以進項為經營所需為實質條件,以合法增值稅專用發票為形式條件。我國現行增值稅抵扣制度反映出納稅人權利保護較之國庫主義、征管便宜思維相對弱勢的癥結,具體表現為抵扣主體資格受限、抵扣范圍被刻意縮小以及過度遵從形式課稅原則。增值稅納稅人的抵扣權因而受到損害。對此,我國應當把握增值稅即將立法之契機,確認增值稅納稅人的抵扣權,完善增值稅抵扣機制,以更好地保障納稅人的抵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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