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中期福建的新縣設置及宗族發展
摘要:本文旨在以設新縣為主研究明朝如何實際利用宗族試行"小政府"政策以及宗族的響應。研究結論如下:首先,明中期福建及周邊地區的社會經濟變革和問題集中在平和與寧陽等人口稀少的落后地區。中央政府試圖以宗族為首確保地區太平。而宗族也想借國家之力鞏固自家地盤。于是,新縣得以設置。其次,宗族為設新縣提供了大量人力財力。中央政府也為該地區設新縣提供了各種資源。新縣初設時地方宗族和中央政府之間的密切配合一直保留下來。雙方合力修建和維護城墻和縣府。由于設新縣就是為了地方太平,所以宗族在地方政府中地位顯赫。第三,參與新縣設置和管理也加強了宗族內部團結。例如,曾敦立在1519年平和設縣4年后的1523年首編族譜。30年后曾氏宗族再次修譜時許多周邊地區同宗人士入譜。宗族建宗祠、修祖墳、設機構、救濟本族貧民。1566年寧洋設縣22年后的1588年曹文燁初修曹氏族譜,也表明設新縣與宗族發展密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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