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民法總則中的成年人監護制度
摘要: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經過修訂,已經將成年人監護制度規定納入其中,標志著我國成年人監護制度正式予以確立,但2017年3月15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以下簡稱《民法總則》)中增設成年監護制度有其深刻的社會背景和理論基礎。但其規定較為簡單,有一些立法缺陷需要予以正視,進而完善我國成年人監護制度體系,以適應我國老齡化社會的需要。
注: 保護知識產權,如需閱讀全文請聯系蕪湖職業技術學院學報雜志社
摘要: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經過修訂,已經將成年人監護制度規定納入其中,標志著我國成年人監護制度正式予以確立,但2017年3月15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以下簡稱《民法總則》)中增設成年監護制度有其深刻的社會背景和理論基礎。但其規定較為簡單,有一些立法缺陷需要予以正視,進而完善我國成年人監護制度體系,以適應我國老齡化社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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