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議高校教師心理契約的構建對教師專業發展的作用
劉丹
論文摘要:近年來,心理契約在高校教師管理中的應用越來越受到重視,且取得了不容忽視的成果。本研究將高校教師心理契約的構建引入教師的專業發展,從學校方面和教師方面討論高校教師心理契約的構建在其專業發展中的作用,為我國高校教師專業發展提供了新的研究視角。
論文關鍵詞:心理契約;高校教師;教師專業發展 高校教師的專業發展是教師以自身專業素質,包括知識、技能和情意等方面的提高和完善為基礎的專業成長和專業成熟的過程,是由非專業人員轉向專業人員的過程。 無論是在西方國家還是在我國,教師教育研究中“教師專業發展”的概念和應用對象,往往局限于中小學教師,因為傳統觀念認為大學教師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專業素質和研究能力,大學教師本身就有研究的需要和研究的主動性,不必專門討論“高校教師專業發展”問題。 從理論上說,高校教師在專業知識方面具有很強的優勢,更應走在專業化的前列,引領教師專業化發展方向,為教師專業化提供有效的范式。而且現今我國高等教育正邁向由數量增長向質量提升的新階段,質量的提高主要取決于教師,這也使得高校教師的專業發展在近年來引起了人們的重視。 為此,本文引入心理契約的概念,討論高校教師心理契約的構建在其專業發展中的作用,為我國高校教師專業發展提供了新的研究視角。
一、心理契約概述
心理契約最早是由美國著名管理學家施恩提出的一個名詞。它是指員工與組織之間對彼此的權利、義務所懷有的主觀的、非書面形式表達的期望和承諾。如果這些期望及承諾能得以實現,那么雙方的這種交換關系就能正常地持續下去;如果這些期望、承諾未能實現,雙方的關系就難以持續下去。因此,這種期望和承諾具有一種契約的功能,能對雙方的行為產生約束。心理契約具有可預測性、主觀性、模糊性和動態性的特點。它是人際交往中的一種客觀存在,理性基礎是契約雙方的互利互惠,它的基本要求是彼此心理期望的匹配和對等。
二、高校教師心理契約的構建
高校是人才集聚的地方,其教師結構及其組織形式與中小學校不同。為了保證大學教學科研等學術活動的繁榮及大學學術的自由,其組織形式是一個“松散結合系統”。由于高校結構和組織形式的這一特殊性,在工作上許多教師都保持著自主性和獨立性。由于正式合同不可能涵蓋教師管理的所有層面,就需要心理契約這種柔性管理方式發揮作用。 運用心理契約對高校教師進行管理,更能體現人性化的管理理念,可以激發教師的工作熱情及潛能,發揮其創新能力,滿足他們自我實現的需要;可以使高校與教師之間建立良好的信賴關系,增強學校的凝聚力,增加高校教師隊伍的穩定性,減少教師的流失;可以使個人目標與高校目標實現統一,促進個人與高校的共同發展。 高校教師心理契約的構建分為入校前階段和入校后階段,針對不同階段有不同的針對性措施,這個心理契約是高校與教師雙方的契約,因此要求學校和教師個人都要對其付出自己的努力,而不能忽略它的存在。
三、高校教師心理契約的構建對教師專業發展的作用
1.學校方面 (1)糾正科研重于教學等教師評價標準偏離專業發展目標的錯誤。當前,在對高校教學與科研關系的認識上存在著一個普遍的誤區,即科研重于教學,反映在對高校教師素質的要求上,則是學術研究素養高于教學素養,對高校教師的考核評價以及職稱評定的唯一標準就是科研成果,教學效果不得不退居次要地位,成為一個參考項目。在這樣的激勵制度下,對教學的忽視和對科研的盲目追求形成巨大的反差。 高校教師心理契約的構建主張建立績效考評體系。績效考評制度要求客觀公正地對教師的工作結果進行全面的考核。 首先要設置科學的考核指標,在績效考核的過程中,應采用各種科學的定量與定性的方法,對工作結果以及影響其行為和素質的特征進行充分的考量評估。考核過程不僅要重視對“任務績效”(工作過程中的結果)進行考量,更要重視對“周邊績效”(在工作過程中表現出來的行為)進行評價,還要對教學和科研合理分配權重。 其次要加強績效考核的反饋。及時反饋考評結果,并向被考評者解釋考評結果,對績效優秀者可激發其工作成就感,向其建議未來的晉升路線,增強教師對學校的忠誠度與熱情;對績效平庸者,幫助分析其存在的劣勢,提出合理化改進策略,這樣既可以建立相互的信任,也可以使高校教師評價標準準確服務于專業發展目標。 (2)改善高校教師學術自由缺乏,專業自主無從體現的現狀。學術職業是一個自由的職業,學術自由是高等教育的一種基本自由,是大學的生命所在,也是高校教師專業發展的價值基礎。“教師在專業上享有自由探討、發現、出版、教授在各自專業領域內所發展的真理,并且這種真理不受任何限制。”然而,事實上,由于傳統科層制的影響,高校教師的學術自由受到了極大的限制,使得他們在很大程度上缺乏自由探究的空間和自主發展的權力。 高校教師心理契約的構建主張營造自由、寬松、和諧的學術氛圍。從心理契約的角度,學校充分考慮到,教師期望有自由的工作環境,自己的學術成果和教學成果被學校認可,期望被高校組織尊重,因為這是他們自我實現人生價值的重要指標。通過營造自由、寬松而和諧的學術氣氛,可以充分體現專業自主,促進高校教師專業的發展。 (3)解決教師專業發展中可能遇到的“職業倦怠”的心理。教師生涯的高原時期對應的教師年齡大約在35~45歲,這個年齡的教師積累了一定的專業經驗,常因自身經驗及資歷而自以為是,也會因職稱到頂而不思進取,從而產生“職業倦怠”的心理。2004年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網聯合人民網等媒體對國內4000多名職場人員做了《中國“工作倦怠”指數調查》,結果顯示39.2%的人有中度職業倦怠,13%的人有重度職業倦怠,按倦怠程度排名,教師的職業倦怠程度僅次于警察和醫護人員。 高校教師心理契約的構建要求高校在新教師入校時便為其建立起心理檔案,對其心理健康狀況進行長期追蹤,并定期進行必要的心理訓練。心理追蹤可及時發現教師的職業倦怠心理,并進行及時而有效的干預;定期的心理訓練可以優化教師的心理狀態,減少職業倦怠心理產生的可能性。 (4)減少教師在職進修培訓存在的功利傾向。各高校都非常重視教師的在職培訓,但現有的教師進修培訓體制不能滿足不同層次教師的需要,而且一些教育行政領導過于強調依靠硬性指標、外部利益驅使教師參與各種專業進修和培訓,忽視從專業本身引導教師內在的自覺意識。進修培訓的目的具有功利傾向,要求教師學歷達標一直是高校教師在職培訓關注的重點,在參加進修培訓的教師中,存在著以形式代替實質,以文憑代替水平,以學歷代替學力的價值取向上的偏差。在培訓內容上,較多考慮學校的近期目標要求,忽視長遠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