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中美高校研究基金的合作與發展
佚名
改革開放25年來,中美之間的高等與學術交流主要表現在人員、項目、信息3大領域。在人員交流方面,主要有教授交流、學生交流、教授與學生交叉交流[1]、中方行政管理人員培訓、校長代表團互訪等;在項目建設方面,主要有合辦國際研討會、短期培訓、合作授課、合作承認學分、合作授予學位、合作經營和管理大學等;在信息交流方面,主要是利用各自的圖書館和檔案館交流資料,包括館際圖書共享服務、圖書定期互贈、遠程教育信息互通、信息與軟硬件共享等。但在上述3大領域之外還有一塊“處女地”尚未得到系統而又全面的開發,那就是中美學者以大學為基地,共同申請美國基金會的基金,從事相關課題的合作研究,將教授之間的研究合作演進為各大學的組織性行為。盡管一些中國學者和機構已成功地獨立申請到美國的研究基金,但他們卻較少嘗試與美國教授合作申請研究基金,尤其是很少在中美高校之間,通過學校的組織性行為進行有系統、有規劃、有組織的各學科領域的長期合作。顯然,這是一種難度最大的合作方式,因為它要求合作雙方具有共同的興趣、高度的互信、長期的共事和順暢的語言交流。
本文的第一、二部分將簡要介紹美國大學科研部門的基本架構、主要功能和項目;第三部分具體探討推動與組織中美學者合作申請研究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第四部分則深入將這些必要性和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性的挑戰與機會,并提出一些切實可行的步驟、模式和等建議。筆者希望本文有助于填補中美高校學術交流的空白,拓展兩國文化教育的合作領域。
一、美國高校科研部門的組織結構
在討論中美高校如何合作申請研究基金之前,有必要先介紹美國高校科研部門的結構和基本功能。在美國高校的科研活動中,學校科研部門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教授的獨立自由的研究地位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因為所有教授試圖得到校外基金會的研究資助時,都必須由學校出面予以協助和擔保。這種需要學校擔保的校外科研(sponsored research)資源,是美國高校教授從事科研的主要資金來源。但不同類型的大學設立了不同的科研管理結構,以適應不同的校外科研的規模。大致而言,美國的高校分為授予博士學位的研究型大學(Doctoral/Research University)、授予碩士學位的綜合性大學(Master's College and University)、本科生學院(Baccalaureate Colleges)、專科生學院(Associate's Colleges)、專業學院(Specialized Institutions)和印地安人部落學院(Trib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2] 在此,筆者只側重介紹前兩類與科研密切相關的大學。
1994年,美國的“卡內基基金會”將研究性大學分為研究I型和II型大學(Carnegie Research University I and II)。研究I型大學的標準是每年至少得到4千萬美元的各種聯邦研究基金(Federal Fund),同時每年必須至少授予50個博士學位,并以科研作為學校的第一優先。在1994年,屬于研究I型大學的公立大學有59所,私立大學有30所,包括哈佛、耶魯等大學,總數為89所。研究II型大學的標準與I型只有一點不同,即得到聯邦基金會的基金降低到每年1千5百萬至4千萬美元,在1994年,這類大學的總數為37所[3]。
能否擠進研究型大學,關鍵在于獲取聯邦研究基金數額的多寡,因為聯邦研究基金的成功獲取,基本上代表了一所大學的研究力量、研究設備、研究隊伍、研究資源和研究項目的綜合水平。2000年,“卡內基基金會”對研究型大學的名稱與標準作了修訂。原先的研究I型大學改名為“全面授予博士學位的研究型大學”(Doctoral/Research Universities-Extensive),其主要標準是必須每年至少授予50個博士學位,并涵蓋15個主要學術領域。原先的研究II型大學改名為“集中授予博士學位的研究型大學”(Doctoral/Research Universities-Intensive),這類大學必須每年在3個或更多的學術領域授予10個以上的博士學位,或是不限專業數量,但必須每年授予20個博士學位。按照新的標準,第一類研究型大學的數量從89所增加到151所,占全美高校總數(3,941所)的3.8%,第二類研究型大學的數量從37所劇增到110所,占總數的2.8%[4]。
2000年的新標準不再將獲取聯邦基金會的資金數額列為評判標準。“卡內基基金會”的理由有兩點。第一,聯邦基金獲取的多寡不能全面反映一個研究型大學的研究水平,因為許多學校依賴的是非聯邦基金會的研究基金(如州立和私人基金會等),而且許多專業(如人文)不可能得到很多的聯邦基金,何況聯邦基金對每個大學的資助是每年不斷變動的,難以作為恒定的評判指數。第二,從1993年起“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SF)”不再公布各大學全部學科獲取聯邦基金的數據報告,而只提供各大學得到科學和工程方面的聯邦基金的數據,這樣原來的分類就難以真實、全面地反映每個大學獲取聯邦基金的準確數據了[5]。
2000年后,“卡內基基金會”也將授予碩士學位的綜合性大學分為兩類。一是授予碩士I型大學(Master'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其主要標準是必須在3個或更多的專業每年授予碩士學位40個或40個以上,如筆者所在的賓州西切斯特大學,全美一共有此類大學496所,占總數的12.6%。二是授予碩士II型大學(Master'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它們必須每年授予20個或20個以上的碩士學位,專業數量不限,全美共有115所,占總數的2.9%[6]。
在科研基金合作方面,中國的大學可能尋求合作的美國大學,主要就是上述授予博士和碩士學位的大學,其總數為872所,占全美高校總數的22.1%[7]。
就學校科研部門的結構設置而言,在“全面授予博士學位的研究型大學”或研究I型大學,主管全校科研的主要負責人往往是副校長(Vice President for Research),其位置一般是全校的第三把手,僅次于校長和主管學術的第一副校長兼教務長(Provost)。主管科研副校長的主要業務通常包括6方面:第一是獲取研究基金前(pre-award)的服務,包括提供基金會信息、協助教授完成基金申請書、提供研究基金方面的專業培訓、設計基金報告預算、監督基金申請報告符合聯邦政府各項、協調基金會與研究學者的關系等;第二是獲取研究基金后(post-award)的服務,包括建立基金的專門帳戶、管理基金的各類開支、接待和處理基金會的查賬和審計、負責研究基金的管理費(IDC)、遞交基金的年度財務報告等;第三是對外公關與聯系,主要致力于發展學校與聯邦政府、國會、州政府、社區、、兄弟院校和各基金會的關系,包括雇傭專業的游說人士,向國會議員爭取專門基金撥款(earmark);第四是處理和仲裁與科研項目有關的各種道德和法律糾紛,包括知識產權、利益沖突、研究行為失誤、動物權利、危險物品管理、個人隱私等;第五是推動研究成果的產業化,許多研究型大學通過建立“研究公園”(Research Park),提供專利和商標服務、開發與企業的合同,并為教授的科研成果提供孵化器服務等;第六是負責制定和執行學校的科研政策、協調學校各學院之間的關系、管理全校的所有研究所、研究中心、中心實驗室、交叉學科研究項目,提供各類支持教授研究的校內基金和獎勵。
許多研究型大學還設立了獨立于大學的研究基金會(research foundation),以便獨立地管理所有的研究基金,其主要職責是分管上述的第一類(pre-award)和第二類(post-award)業務,這樣就減輕了主管科研副校長的任務。“集中授予博士學位的研究性型大學”或研究II型大學一般不設專門主管科研的副校長,而是設置向第一副校長兼教務長負責的副教務長一職(Vice Provost for Research)。而那些授予碩士學位I型和II型大學則往往在教務長下設一位主管科研的準副校長(Associate Vice President for Research),或在研究生院設一個專職的副院長,負責學校的科研事宜。許多授予碩士學位的大學的Post-Award事務主要由學校的財務部門承擔,并向主管財務和行政的副校長負責(Vice President for Fiscal Affairs and Administration),而不是向教務長負責。同時,授予碩士學位的大學一般沒有“研究公園”,對研究成果產業化的要求也不高。但在授予碩士學位的大學中主管科研的準副校長與研究型大學的準副校長所承擔的責任不同,前者是學校有關科研事務的最高和最終負責人,一旦出現任何違反聯邦法律的事件,要坐牢的不是主管學術的第一副校長,而是主管科研的準副校長;而在研究型大學,一般有4至5位分管科研的準副校長,最終負責人是主管科研的副校長,而不是準副校長。
二、美國高校科研機構的功能與機制
明確了美國高校科研部門的組織結構后,還需要進一步討論美國高校是如何建立而有效的功能與機制,以促進科研、強化管理的。根據筆者的體會,一個主管大學科研的負責人主要應建立和強化5大機制,這可以用ISPRO加以歸納,即激勵機制(Incentive)、服務機制(Service)、基金申請書開發機制(Proposal Development)、名譽獎勵機制(Recognition)和對外公關機制(Outreaching)。每個機制都需要由不同的項目與服務來實現,盡力滿足學校科研的3D目標,即活力(Dynamic)、多元(Diversity)和溝通(Dialogue)。
1. 激勵機制[8]
學校的主管必須了解,任何一項成功的事業必須是先有投入、后有產出;要想馬兒跑,就先要使馬兒吃好草。從表面上看,科研部門的主要任務似乎是被動地提供服務,實際上,如果科研部門能主動設計并推動各種有助于激發教授們積極性的措施,將可以大大改觀學校的科研基金業績[9]。因此,學校的科研部門在資金投入和激勵方面要在3個階段上主動服務。
其一是在教授準備基金申請書前提供必要的旅行補助基金(Travel Fund),以便教授參加基金會主辦的基金申請的培訓與指導,這種培訓往往有助于教授們嚴格按照基金會的要求撰寫申請書,建立與基金會負責人的關系,防止一些不必要的疏失;同時這種旅行補助基金也幫助教授們親自到基金會所在地面見基金會的的項目官員,聽取他們的意見與建議,增進與項目官員的聯系與理解。
其二是在基金申請書遞交之后提供必要的獎勵基金(Incentive Award),許多以教學為主的大學教授的教學工作量很重,為了激勵和獎勵他們利用教學外時間準備基金申請書,有關部門需要對所有遞交校外研究基金申請書的教授提供現金獎勵,不管基金申請成敗與否,申請人都能得到這筆獎勵基金。
其三是研究基金申請獲準后,通過研究管理費的再分配,將管理費的一定比例(如10%到15%)再分配給教授,作為一種新的獎勵。需要指出的是,每個美國大學從聯邦基金中分享研究管理費的比例是由聯邦政府的有關部門決定的,主要是根據該校的師生比例、研究設備、年度預算和行政開支等因素,每3年評估和決定一次,一般都在30%到60%之間[10]。筆者所在學校的這一比例是46%,也就是說,如果一個教授申請聯邦基金的預算中有關工資和福利的部分為100萬美元,那么聯邦基金還要額外支付46萬美元的管理費給教授所在的學校。對此,每個學校又有不同的內部分配研究基金管理費的政策。筆者所在學校的分配政策是,55%的管理費歸科研部門,15%歸系所有,10%歸學院支配,10%歸學校財務部門,最后10%再獎勵給教授本人。
除了現金獎勵之外,還要在教授升等、提職、終身教職等標準上,對教授參與校外研究基金申請活動提出要求。為了激勵教授參與研究基金申請的積極性,許多美國高校對此作出定量要求,即成功獲取一項1百萬美元以上的聯邦研究基金等于一本專著,成功獲取一項非聯邦研究基金等于一篇發表的學術論文,成功獲取校內的一項研究基金等于一次研討會的發言,同時3次研究基金申請書的遞交(不管成功與否)等于發表一篇研究論文。增加這一研究基金成果的要求不是對教授的負面壓力,而是給教授一個額外的選擇。也就是說,如果教授沒有足夠的研究論文發表,他們可以用研究基金的成果予以彌補。所以,這種額外規定是教授與行政部門的雙贏。許多高校的實踐證明,金錢激勵遠不如升等、提職方面的壓力,因為升等與否直接決定教授的飯碗和生存,所以將升等與申請校外研究基金的活動掛鉤,能有效地推動更多的教授遞交更多更好的研究基金申請報告。
另外,學校要對院長和系主任增加激勵機制,促使他們盡力協助和推動教授們努力爭取校外基金會的資源。例如,教務長在評估院長的年度業績和確定其工資漲幅時,將該學院教授獲取研究基金的多少作為一個重要的評價參照;同樣,院長對系主任的年度業績評價也應引入這一。這種對基層和中層的行政督促比學校高層的越級壓力更為直接和有效。
最后,還要設置一系列校內的研究獎勵基金,為教授的研究提供啟動基金(seed money),也為他們未來向校外基金會申請研究經費創造條件。常見的校內基金包括旨在推動教授純學術研究的基金(Faculty Research Grant)、鼓勵教授從事教學研究的基金(Faculty Teaching Grant)、支持新教授科研與教學的專項基金(New Faculty Development Grant)、加強少數族裔教授進行科研和教學的專項基金(Minority Faculty Development Grant)以及重點支持教授外出開會的旅行補助基金(Faculty Travel Grant)等。
2. 服務機制
除了激勵機制以外,提供最佳的服務機制是美國大學科研部門的第二大要務,其關鍵是增強體制化、長期化的服務功能。根據美國各大學的現行實踐,它們的科研服務機制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第一,提供起草、修改、編輯研究基金申請書的服務(Grant Writing Service)。在許多教學型大學,教授們的教學任務一般是一學期4門課,他們在學術研究方面雖然可能有精到而富有創意的想法,但往往沒有時間撰寫申請書。因此學校會雇傭專家(grant writer)幫助教授們撰寫基金申請報告,這不僅在學術上有益,而且在上也絕對有利。當然,這樣的專家不可能代替教授寫申請書,因為沒有人能精通各個領域的學術,grant writer的主要任務是修改、編輯和完善教授的申請書初稿,幫助教授準確理解基金會的要求,負責教授與基金會之間的溝通,提升申請書的質量和成功率。
第二,提供學校的配套研究基金(matching fund)。越來越多的美國基金會,尤其是聯邦基金會,要求教授所在的大學提供研究的配套基金,有些項目甚至高達1比3的比例。如“美國國家人文基金會”(National Endowment for Humanities)的一個項目(Challenge Grant)規定,如果基金會提供100萬美元,學校就要保證拿出300萬美元予以配套。更多的基金會是要求學校拿出相當于基金會所撥基金的30%。當然,學校的配套基金不一定都是現金,可以用實物和現有雇員的工資(in-kind)替代。對此,學校的科研部門需要設計一筆長期、固定的預算,建立全校性的配套研究基金,旨在提高申請校外基金的競爭力。不過,學校的科研部門需要設定一些規則,提出獲得配套基金的一些優先條件,例如,優先考慮遞交給聯邦基金會的申請報告、優先考慮可能為學校帶來更多基金管理費的申請報告以及優先考慮教授所在學院院長愿意分擔部分配套基金的申請書等。
第三,提供經常性的研究基金培訓服務(Grant Workshop)。經常性地提供高質量的培訓服務,有助于教授們了解撰寫研究基金申請報告的技巧和程序,提高申請報告的成功率。為了滿足不同層次教授的需要,培訓項目可以分為高級、中級和初級3大類。初級培訓主要包括如何撰寫基金申請報告的基本常識和設計基金預算的基本技巧。中級培訓往往采用圓桌會議的形式,邀請有經驗的教授分別在科學、科學、學和人文科學等領域,傳授自己成功的經驗和失敗的教訓,這種由教授來培訓教授的十分有效。高級培訓是邀請來自聯邦基金會的項目官員,圍繞各種專題,介紹獲取聯邦基金的成功秘訣。
第四,提供個別咨詢服務(One-on-One Meeting)。有關基金申請方面的問題,更多的是個別的、具體和專業的,學校科研部門要幫助不同專業的教授解決他們的具體問題。尤其是對新教授,學校應要求他們主動到科研部門討論他們的研究規劃,幫助他們了解學校提供的各種科研資源和服務。
第五,提供教授出版學術論文和著作的服務(Faculty Publication Project)。盡管出版學術成果主要是教授們的個人職責,但由學校出面組織的出版活動能加強交叉學科和多學科的交流與發展,強化教授之間的合作研究,發現與推動可供申請研究基金所用的新課題。所以學校有必要推出系列的學術論文集,至少每年一集,由學校出資。有關選題需要滿足下列要件:一是宏觀性,能使所有學科的教授都有發揮的余地和空間;二是前沿性,選題必須是最新的、最熱的題目;三是爭議性,這是保證論文集出版的重要條件。能適合上述3大要件的選題主要是與高校的教學有關,如“教授─學者模式”(teacher-scholar model)、“教育”、“教育全球化”、“教育商業化”等。這些由學校資助的出版物,第一步是由學校出版論文集(proceedings),第二步是設法由二、三流的出版社出版,因為論文集的質量一般不如專著,但它能為更多的教授提供出版機會,尤其是年輕教授。更重要的是,科研部門應及時發掘可能的申請研究基金的新選題,鼓勵不同學科的教授圍繞著一個共同的課題,申請研究基金。
第六,提供選擇基金會的服務(Funding Opportunity Identification)。有效、快速、精確地選擇一個合適的基金會作為遞交申請書的對象,是基金申請能否成功的一大要素。目前,有關美國基金會信息的查詢,還不能達到象圖書館那樣精確和方便,圖書館能提供準確的作者和書名信息,而有關基金會的軟件卻要求檢索者提供搜尋的主題(subject),因此檢索者提出的主題之大小與主題的合適與否會直接到搜尋的結果。所以學校的科研部門要有專人幫助教授搜尋合適的基金會信息,最好是教授只要提供幾個關鍵詞(key words),科研部門就能為教授獲取較為準確的基金會信息。而且科研部門要定期在網站上公布和更新各主要基金會的最新信息(Funding Flash),便于教授們及時查閱。
第七,提供有關校內科研服務的各種信息。身處信息,各種科研服務的信息既要借助先進的系統,也要保留一些傳統的傳播手段。例如,既要通過網絡定期編發有關學校科研的通訊(Newsletter),也需要將它制作成傳統的平面資料,加以傳遞;既要及時提供和更新網站信息,也要制作精美的書面介紹資料。同時,為提高科研部門的能見度,主管科研的副校長應定期到各學院的教授大會介紹最新的研究資源和服務項目,也應定期個別面見各副校長和院長,報告新的服務項目,征求意見,尋求支持與合作。
3. 基金申請書的開發機制[11]
除了激勵與服務機制以外,第三個重要的科研機制是建立研究基金申請書的開發與完善機制。沒有基金申請書就不可能有研究基金,而得不到研究基金就不可能有高質量的研究成果。為了最大限度地開發與促進高校教授研究基金的申請活動,高校的科研部門要在3大層次予以推動。
首先是宏觀層次,主要是推動綜合性、交叉性、超大型、集體性的科研課題,它們往往是體現一個學校綜合學術和科研能力的拳頭產品,不在多而在精。這類課題必須由主管科研的副校長親自協調。具體步驟是先由科研部門發現與選擇合適的聯邦基金會項目(基金申請總額一般都在1百萬美元以上),然后召開由相關教授和院長參加的獻計獻策會(brainstorming),確認各方所應貢獻的配合基金,確定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參與人員,提供撰寫基金申請書的專家資源,如果合適,不惜動用學校科研部門的資金,專門出重金(一般在1萬美元以上)雇傭校外專家撰寫某項特定的基金申請書。同時學校要專門組織力量到特定的基金會去公關,征求基金會有關負責人的意見,代表學校表達大力支持該項目的意向。一般而言,一個大學主管科研的負責人的主要工作就是推動這類全校性的大型科研項目,它是檢驗一個主管校長的協調能力、科研能力、公關能力和判斷能力的重要標志,他的上司要給這位主管科研的負責人提出年度定量指標,包括組織獻計獻策會議的次數、成功遞交申請書的數量、成功獲取基金的次數、成功獲取基金的金額等。
其次是中觀層次,主要是推動校內研究所、研究中心、實驗室和系一級的科研課題的開發。在美國,各大學研究所所長對爭取基金會的研究基金最有積極性和迫切性,因為沒有外來基金的支持,這些自負盈虧的研究所就無法生存。學校科研部門對他們的協助往往能起事半功倍的效果。對中層科研機構的研究基金申請,校一級科研部門的協助主要是及時提供相關的基金會信息,主動將合適的項目信息及時通知對方,主動召集相關人員的協調會議,幫助各系、所解決資金、人力和信息方面的需求。
再次是微觀層次,主要是鎖定那些具有潛力的個別教授,實行“重點開發、重點扶持”的傾斜政策。主要應該側重4種不同的教授,作為重點關注和支持的對象。一是經常獲取研究基金的“能手”和“高手”,這些“明星”教授一般集中在醫學、生物、工程和教育等領域,有關部門要及時了解他們的研究計劃和動態,經常舉行小型座談會,了解他們的難處,解決他們的特殊需求,鼓勵他們持續不斷地申請科研基金。二是新教授,他們剛剛從研究性大學獲取博士學位,了解最新的研究動態,而且對學術研究還保持著相當的興趣和沖動。有關部門要安排專人與新教授進行一對一的談話,旨在介紹學校的各種研究資源與研究服務項目,幫助新教授設計近期研究規劃,鼓勵他們盡早啟動研究基金申請書的撰寫。三是那些申請校內基金成功的教授,有關部門應及時鼓勵他們修改原有的研究計劃然后遞交給校外的基金會。這種經過校內研究基金資助的研究項目往往已初具規模,各種資源與人員也已到位,校外基金會一般都比較樂意資助那些已經啟動、并得到校內基金資助過的項目,因為這些項目往往起點高、質量好、見效快。四是那些申請聯邦基金會失敗的教授。據統計,第一次申請聯邦基金會成功的概率是30%,也就是說有70%以上得到聯邦基金會資助的項目都申請過不止一次。學校科研部門要與有關教授共同研究評估項目評審過程中專家們所提出的拒絕資助的理由,作出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積極鼓勵失敗的教授鍥而不舍,再度申請。
與上述宏觀、中觀、微觀3大層次的開發相適應,有關部門還要建立追蹤研究基金申請書結果的機制。在美國大學普遍存在兩種情況,導致學校的科研部門無法準確而又及時地了解教授的研究基金申請活動。一是有些教授不愿通過學校的正常渠道,而是直接向基金會申請基金,其動機既可能是怕麻煩,也可能是怕張揚,但這種做法是違反學校科研規章的,因為教授們申請基金都是以某某大學的教授名義,而且難免會使用學校的資源從事研究(包括使用學校的email、電腦、電話和實驗室等) 。所以學校完全有理由要求教授們通過學校的正常渠道遞交申請,學校科研部門也有權要求那些已自行向校外基金會提交申請書的教授們補行手續,并要向教授本人發一封警告性信件,防止類似作為再度發生。二是有些教授雖然通過學校發出了申請書,但不愿及時通知學校有關基金申請的結果。這往往有兩個原因,或是因申請失敗而不愿將壞消息告知學校,或是申請成功,但怕他人嫉妒,懶得將好消息通知校方。對此,學校科研部門應建立跟蹤機制,由專人每隔3個月主動詢問有關教授,不管申請基金成功與否,都要求教授將基金會的書面拒絕或獲獎的通知上交給學校科研部門,以便備案。根據一般經驗,這類疏于及時報告的成功基金往往占總基金數的20%左右,可見這種及時追蹤機制的重要性。
4. 名譽獎勵機制
物質鼓勵固然重要,但精神和名譽鼓勵也不可缺,古今中外,概莫例外。科研部門在設立和實施一系列物質激勵和服務項目的同時,也要系統地強化名譽獎勵機制。首先要設立代表全校最高榮譽的“杰出科研獎”,將它與“杰出教學獎”和“杰出服務獎”并列為全校教授的3大最高榮譽。“杰出科研獎”旨在獎勵教授積極向外申請研究基金并取得成功,主要標志既體現在遞交基金申請書的數量,也體現在成功獲得基金的金額數量。此獎應每年只頒發給一位教授,并在最隆重的學生畢業典禮上,由校長親自頒發。其次是設立一年一度的“大學研究日”(Research Day) ,旨在展示全校教授一年來最新的研究成果,展覽他們的出版物和科技專利,報告他們的最新研究心得,尤其是借此機會向校外宣傳學校的研究實力和科研形像。一年一度的研究日有助于濃厚學校的科研風氣,建構學校的科研文化。再次是召開經常性的全校規模的研討會,一般以一年兩次為宜,主要是圍繞著一個熱門課題,邀請校外著名專家發表學術演講,并組織專家與師生們共同研討,增進互動。最后是舉行一年一度的科研招待會,邀請一年來積極從事科研基金申請活動的教授參加酒會,并由校長頒發證書,以資鼓勵。一般邀請對象是成功獲取外來科研基金的教授。
5. 對外公關機制
由于學校的科研資源主要來源于校外基金會,而且科研部門的主要功能也是協助教授獲取外來科研基金,所以對外公關是決定外來基金申請成敗的關鍵[12]。在這方面下列項目和活動是被實踐證明不僅現實可行,而且富有成效的。
其一是組成學校的科研顧問委員會。它有兩大功能,一是公關,顧問委員會成員大多由聯邦政府和州政府退休官員、聯邦和州基金會的項目官員、兄弟大學主管科研的副校長、主管和各類社區精英組成,他們與各種基金會和民意代表有各種密切聯系,通過他們既可以宣傳學校的正面形像,也可以直接幫助教授成功申請研究基金。顧問委員會的另一個功能是提供咨詢,由于顧問們大多經歷過或正參與有關基金會的事務,往往能提供有效及時的建議,包括、資金、管理、人事等方面的咨詢。這是一個有利無害的舉措,它不需要對顧問們的服務支付薪水,只要組織規格較高的宴會,給予必要的榮譽和禮遇。
其二是經常拜訪聯邦基金會。許多教授知道,在遞交研究基金申請書之前有必要與基金會的項目官員直接面談,一方面征求意見、修改計劃,另一方面則建立關系、增進了解。學校主管科研的副校長最好親自陪同教授們面見基金會的項目官員,旨在表示學校支持和推薦這一研究項目的強烈意愿,并代表校方希望基金會能慎重考慮所申請的計劃。這種不定期的拜訪要成為一種慣例,以建立與聯邦基金會聯系的暢通管道。
其三是搭建學校與聯邦政府和聯邦基金會的聯系平臺與機會。對外聯系必須是一個系統而又長期的投資,不應有過于功利的短期行為。這種經常性的公關需要依賴下列措施。一是定期邀請聯邦基金會的項目官員到學校主持培訓項目,傳授如何成功而又有效地申請聯邦基金的經驗和教訓,這種服務是聯邦基金會的義務,而且他們往往免費提供這種培訓,甚至自行負擔旅行和膳食費用,以示公正與超然。二是在有關大學科研事務的全國性年會上(NCURA、SRA),主辦或與兄弟院校合辦非正式的招待會,招待并感謝各主要基金會的負責人,進一步拓展關系。三是經常性地將學校的研究通訊、重要的研究政策和研究項目通報給聯邦基金會,幫助基金會及時了解學校的科研進展。
三、中美高校推動基金合作的必要性與可能性
了解了美國高校科研部門常見的結構、功能與機制后,就可以探討中美高校進行科研基金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目前流行于中美高校之間的學術交流模式與手段基本上是初級、粗放、表面和功利的。例一,長期流行的大學訪問學者赴美的交流模式大多以自學、自研的狀態進行,甚至成為一次變相的出國和度假,很少能實質推動中美教授之間的合作研究。原因之一在于中美雙方的學者沒有一種性制約和性激勵,以促使雙方學者進行深層次的科研合作。可以設想,如果中方的訪問學者在訪美前已與美方的教授共同獲得了特定的美國基金會的科研資助,那么中國教授在美期間的研究必將是有效、扎實和富有成果的。
例二,正在成為新趨勢的合作辦學也只涉及皮毛的師資交流而已,充其量只是邀請一些美國教授到中國授課。其實,更高層次的教學交流形式是中美教授共同設計與講授同一門反映最新學術成果的課程。合作辦學不僅僅是將美方的硬件(教學設備)和軟件(教科書和課程設計) 單方面地引進中國,也不僅僅是將美方教授所開設的課程從美國搬到中國,這樣做往往忽視了中國的國情。最理想的合作教學模式是中美雙方在共同研究的基礎上合作開發一門新課程,共同講授、合作教學,這樣不僅中美教授之間能取長補短,而且中國學生也能享受在中國或在美國都無法享受的教學精品。中美合作辦學不應該僅僅是為了生財、政績和虛名,合作辦學所追求的真正目的應當是在合作中取長補短,提升雙方的教學水準。
1.中美高校合作申請研究基金的意義
基于目前中美高校交流的現狀,筆者以為至少在3大方面有必要推動中美雙方合作申請研究基金,填補彼此合作的空白。
其一,深化中美學者研究的層次,開拓合作研究的領域。美國的基礎在某些方面也許不如中國,但美國的高等教學質量、尤其是美國高校的研究質量長期以來走在世界前列,多數諾貝爾獎的得主來自美國高校就是一例[13]。中國教授如果想提高研究水平,一大捷徑就是直接與美國教授進行合作研究。美國的基金會、尤其是美國聯邦政府所屬的基金會,對學術質量的要求非常嚴格。中美教授若共同準備一份研究項目申請報告,這個過程本身就是一個極為難得的提高學術水平的機會,通過雙方學術心得的交流和學術火花的碰撞,那怕未能成功地得到基金會的資助,也能為雙方增進了解、分享信息和未來合作奠定堅實的基礎。另外,一旦申請基金成功,為了共同實施研究計劃、調整學術計劃、完成預期任務,都需要中美雙方最大限度的合作。這種高強度、大壓力、跨文化、深層次的合作,絕不是1+1=2的“物理反應”,而是1+1>2的“化學反應”,甚至可能出現最佳效果的“生物反應”。所以,時至21世紀,中美學術研究的粗放階段應該結束了,“精耕細作”的合作已經來臨。而且,根據多元文化合作的觀點,不同種族之間的接觸與合作能有效激發各族裔在合作過程中展現各自最美好、最優秀的一面,表現最大的積極性,并發掘最佳的潛能和智能,真正達到“雜交優勢” 的合作效果。
其二,引進美國先進的研究基金管理模式與運作機制。在美國,每個大學都要設立一個由教授、醫生、律師、牧師、主管、獸醫等校內外專家組成的“科研評價委員會”(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專門審查有關科研道德、利益沖突、個人隱私、動物權利和危險物品等有關,保證在科研項目申請前和科研基金運作時不違反有關的聯邦法律。美國聯邦科研基金的管理規章和管理程序以嚴格、、專業著名于世。教授所得到的基金必須在學校專業財務人員的管理和監督下運作,如果與當初研究計劃不符的開支超過總基金數的1%,就必須得到基金會的書面批準,否則不得隨意更改資金用途。每隔半年教授必須向基金會遞交財務報告和研究進展報告,聯邦基金會將隨機到所在大學進行財務審查[14]。所以,如果中方所在的高校從美國基金會得到一筆研究基金 ,首先也要設立一個類似的科研評價委員會,建立內部的審核機制;同時必須嚴格按照美國的聯邦法律和基金會規定,制定預算、遞交財務報告,對各類開支進行嚴格而又專業的管理。長此以往,這將有利于中國高校的科研基金管理與國際接軌,減少和防止虛假財務,有效地抑制教育腐敗。
其三,增加中國高校的科研基金、開拓科研基金的來源。近年來中國高校的科研基金迅速增長,如中國科學基金會在1996年到2000年期間每年基金的增長率都在20%左右[15]。2001年北京大學與哈佛大學得到本國“自然科學基金會”的總數也基本相當,北京大學獲得4,100萬美元左右(3.3億元)人民幣,居全國高校第一位[16],而美國的哈佛大學在該年得到“美國自然科學基金會”的研究資助也是4,100萬美元左右[17]。但從資助科研的經費總量而言,中美兩國的研究型大學仍然存在很大差距[18]。僅以美國國家衛生總署(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NIH)為例,2003年美國國家衛生總署共發放270億美元以上的基金[19],其中專門資助美國國內大學的研究基金在2002年為126億[20]。而2001年中國全國的科研經費投入只有130億美元,占當年國民生產總值的1.1%,同期多數中國家的科研經費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都高達3%左右。2001年中國只投入2.5億美元發展生物,而同期美國則投入300億美元[21]。增加中國科研經費的當務之急不是節流,而是開源,而且更重要的是開外源、找美源(元),盡可能地將科研基金的“餅”做大,而不是爭食有限的現有“大餅”。
顯然,合作申請美國科研基金能有效地以研究基金為載體,將人、財、物、項目和信息5者有效地結合起來引入中國,可謂一箭五雕。
2.美國的基金會情況簡介
美國的聯邦、州、企業和私人基金會不計其數,每年所頒發的各類研究基金十分龐大。據統計,2002年美國的1,005個大型私人基金會共資助1億3千萬個項目,總金額高達159億美元[22]。這些基金會資助的項目主要分布在下列領域:教育(26%)、衛生(18%)、人類服務(Human Services)(15%)、文化(12%)、公共事務與利益(11%)、環境與動物(6%)、科技(4%)、宗教(3%)、國際事務(3%)和社會科學(2%)[23]。在這些項目中,資助國際研究的項目為1,140萬個左右,占總數的8.9%,基金總額為21億9千萬美元,占總數的13.8%。這些被資助的國際研究項目又可分為基地在美國(U.S.-Based Recipients)和基地在海外(Overseas Recipients)兩類,它們各自得到的金額分別占159億美元資助總額的8.5%和5.3%[24]。
另一組數據顯示,美國的6萬2千家私人基金會2002年共資助31億美元支持與國際有關的研究項目,比1998年的16億美元增長了約1倍[25]。根據1,007個資助金額在1萬美元以上的項目統計,2001年資助的主要領域和比例分別為衛生(29%)、教育(17.2%)、國際發展(11.6%)、環境和動物(9.8%)、國際事務(7.2%)、社會科學(7.2%)、人權(5.2%)、公共事務和社會利益(4.3%)、藝術(4.1%)、宗教(2.4%)和自然科學(1.6%)[26]。
從1994年到1998年,根據美國1千個左右的私人基金會資助額在1萬美元以上的基金統計,中國所得到的資助金額一直高居世界各國的第6位,受資助的項目從117個增加到174個,資助中國的美國基金會數量也從13個增加到26個,資助金額從1,253萬美元增加到2,042萬美元[27]。尤其是設在北京的“福特基金會辦事處”,它從1988年到2001年為有關中國的各種項目提供了高達1.28億美元的資助,平均每年約為1千萬美元左右[28]。但需要指出的是,這些有關中國事務的研究基金并不全由身在中國的學者直接獲益,而大多是授予地處美國的機構或個人,資助他們從事有關中國的研究。
美國的私人基金會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基金會(Foundation),如“福特基金會”等,另一類是企業(Corporation)。后者又可分為4種:其一是企業基金會(Corporate Foundation),如“可口可樂基金會”;其二是企業捐款項目(Corporate Contributions Program),如比爾·蓋茨的少數民族學生獎勵基金;其三是市場開發基金(Marketing),主要資助大學和企業的研究;其四是研究與開發基金(Research and Development)。這些私人基金會的特點是,每筆資助金額相對較小,一般都在5萬美元以下,2002年這些基金會資助項目的資金中位數(median grant amount)是2萬5千美元[29];但它們對研究計劃書的質量要求相對較低,審批周期較短,而且一般不要求主要研究人員為美國國籍[30]。這樣的基金會可以成為中國學者嘗試申請美國研究基金的起點。
除了美國的私人基金會以外,美國聯邦政府所擁有的研究基金更是難以計數,“美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2003年度發放的研究基金就達50億美元以上[31]。聯邦基金會的特點是資助金額龐大,以美國國家衛生總署(NIH)為例,2002年它發放的研究基金(Research Grants)平均每個項目高達38萬美元[32]。過去幾年來,這個機構開始直接資助有關中國的研究項目,例如,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它資助中國的研究基金分別為100萬、383萬和434萬,主要用于資助中國愛滋病的防治研究[33]。
需要指出的是,美國的聯邦基金會往往對每個被拒絕的研究計劃會提出評審人的意見,這為申請人修改計劃、重新遞交計劃提供了關鍵的反饋意見。但它的審批周期往往長達半年左右,而且要求研究計劃的實施長達3至5年左右,對基金的財務審查也十分嚴格。尤其是不少研究基金要求主要研究人員(PI)是美國公民,但這些基金會容許中國學者以美國學者的合作者(Co-PI)身份參與研究計劃。
3.中國學者與美方合作申請研究基金的可能性
經過25年來中美雙方全方位、多層次的學術交流,中國的高校已經具備了一些基本的研究硬件和研究軟件的條件,有可能與美國教授合作,聯合申請美國的基金。首先,申請和使用美國基金會學術研究基金的障礙明顯減少。目前,一般而言,中國學者受益于美國各大基金會的學術研究基金不僅不存在政治麻煩,而且成為一種研究質量和學術榮譽的象征。中國政府1988年就容許美國的“福特基金會”在北京設立辦事處,這具有一定的象征性意義[34]。其次,中國教授在眾多研究領域的水平完全可以與美國的一流教授比美。除了在自然科學領域內可以開展合作研究外,有關中國問題的研究(China Studies)也是美國教授希望與中國教授合作的領域。一批留美歸國的學者不僅在觀念上與美國主流價值觀沒有溝通障礙,而且其能力完全能勝任與美國教授的深度合作。再次,相當數量的中國大學已經與美國大學建立了各種形式的校際交流,這為中美學者推動合作研究提供了一個基本的平臺。而且,這種校際交流的合同和框架為中美教授之間的合作研究提供了法律和行政資源的保障。美國的基金會一般都希望由教授所在的學校出面擔保(Sponsored Research),以便有效地控制科研基金的管理。所以,現存的中美學校之間的合作協議為未來的合作申請研究基金提供了必要條件。目前,美方日益重視發展海外的研究項目,美國最大的“全國高校科研行政人員委員會”( National Council of University Research Administrators) 近期成立了“國際研究行政人員委員會”(The Presidential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Research Administration),旨在推動美國高校與國際高校之間研究項目的合作[35]。可以說,中美高校教授合作申請美國基金會研究基金的條件日趨成熟。
四、合作申請美國研究基金的挑戰與機遇
很多中國學者想嘗試與美國學者合作申請美國基金會的研究基金,但通常會面臨以下困難。首先,缺乏了解美國基金會信息的有效渠道和先進技術。申請和選擇美國基金會的資助項目,其前提是及時、全面和準確地了解各個基金會的信息,而這種信息的及時取得需要訂購有關的信息及軟件,包括主要收錄美國聯邦和州立等公立基金會的InfoEd[36]和主要發布美國私人基金會信息的Foundation Directory Online[37]等必要網址[38]。多數中國高校的科研處缺乏這些必須的信息媒介,也未設專人系統、及時地查閱美國各大基金會的最新信息,更無法向教授提供美國基金會信息的日常服務。身處信息時代,沒有有效信息可供及時獲取與選擇,任何計劃與項目都無從談起。
其次,缺乏與美國研究機構和個人建立聯系的管道。推動中美學者聯合申請研究項目的一大前提是中美學者之間的學術聯系。長期以來,由于觀念差距、語言障礙和機會缺乏,中美學者的交流大多停留在表面和膚淺的禮尚往來,盡管個別中國學者與美國學者建立了比較密切的個人友誼和學術聯系,但要達到共同撰寫論文、合作申請基金的程度,還存在相當的學術距離和缺乏一定的信任基礎。另外,基金申請人與美國基金會的聯系渠道也十分重要,聯邦基金會一般在基金申請最后期限前都會舉辦培訓班,幫助申請人更有效、更準確地理解基金會的要求,但中國的學者就難以享受這種便利和優勢。
再次,無法遞交高質量的英文項目申請書(Grant Proposal)。撰寫一份高質量的基金申請書,不僅需要嫻熟的英文,更要了解和掌握一系列基本的符合美國基金會規范的常識。連美國人都承認,撰寫研究基金報告類似于實踐“另一門外語”。一般而言,一份研究基金申請報告必須由下列“八股”組成,缺一不可。一是高度濃縮、言簡意骸的申請書摘要,據統計,對美國衛生總署基金會的審查專家而言,光是審查送來的申請書摘要,就要耗去他們67%的時間,換言之,如果他們不滿意申請人所寫的只有一頁紙的摘要,就會立刻否決了整個申請計劃書;二是研究目標與意義;三是研究與手段;四是研究步驟與計劃;五是鑒定研究目標和成果的定性和定量方法;六是研究人員的資歷和能力;七是預算設計與理由,必須細化每一項預算,不能大而化之;最后還要附上一份最新、最全面的目錄。如此“八股”,不僅要熟練掌握,而且要能創造性地,這些顯然都是中國學者的弱項。不懂或不能掌握這些“八股”,猶如優質的產品沒有包裝、無人推銷一樣,就難以實現其應有的價值。
盡管存在上述種種挑戰,但是現實的有利條件和機遇也很多,關鍵在于能否成功地搭建橋梁、設置平臺。提供這種橋梁和平臺的主體可以是目前在美國各大學任教任職的來自中國大陸的教授和行政人員。據不完全估計,目前在美國高校任教任職的大陸旅美學人大約有2千人,其中約有10人已擔任美國各大學副院長以上的職務,這2千人的多數已獲終身教職,相當數量的教授已經具有申請和獲取美國各大基金會基金的實際經驗。他們的中美教育背景和社會人文背景決定了他們獨特的橋梁和推手作用。能否充分而有效地利用這批人才資源,是推動和深化中美教授科研合作的關鍵。
在具體操作層面將涉及以下一系列問題。
1.基本合作程序與步驟
首先,中美大學之間要建立所有教授的研究信息資料庫,尤其是中方大學要將教授的研究成果和信息譯成英文上網。只有通過教授研究信息的交流,才能推動下一步的科研合作。中國的大學應當指定專職人員設計公布教授的研究信息,每個教授的英文履歷表應列出聯系地址、教育背景、教學與工作經歷、研究成果、研究領域、正在從事的科研項目、未來研究方向以及希望與對方教授合作研究的課題等基本。
其次,中美雙方的科研部門行政人員要甄別和選擇有可能進行合作研究的教授,幫助他們建立學術聯系,鼓勵他們進一步探討學術交流的可能。一旦雙方教授經過具體接觸,同意合作申請美國研究基金,他們就必須共同遞交一份申請書提綱,簡要列明申請報告的題目、主要目標、簡要計劃和大致預算,同時還要遞交4至5個與研究主題相關的關鍵詞。
第三,美國校方的科研部門將根據申請書提綱和關鍵詞,利用現有的基金會信息和發達的軟件系統,幫助中美教授選擇合適的美國基金會,作為教授們合作申請的目標選擇。一旦雙方教授確定特定的基金會,就要著手撰寫申請報告的初稿。美方大學可以提供專家(Grant Writer)幫助起草、修改、完善申請報告,設計和制定專業的基金預算。
第四,為了提高合作的成功率,中美雙方學校應當通過合辦國際論壇或研討會的方式,促進雙方教授在中國的大學里進行面對面的學術交流,洽談共同申請研究基金的具體步驟。這樣的國際研討會可由兩大部分組成,一是雙方教授發表研究報告,交流學術成果;二是舉辦撰寫研究基金申請報告的培訓班,幫助中美教授、尤其是中國教授熟悉美國基金會的基本要求和運作。研討會結束后雙方學校應要求教授們在限定時間內向美國基金會遞交基金申請書,具體遞交程序可由美方大學負責。
最后,一旦申請研究基金成功了,中美兩校的財務部門要通力合作,美方需要培訓中方的財務人員,科學地管理科研基金,尤其是要嚴格按照美國聯邦政府的有關法律,及時監督各類帳目的開支與運作。
2.合作的模式
大致而言,兩國教授的合作可以體現在兩方面。一是申請純學術的研究基金(Research Grant),旨在提升專門領域的學術研究水平;二是申請學術服務性質的基金(Research Service Grant),旨在通過提供各種項目服務,推動學術研究,如召開研討會、設立培訓班、建立研究機構等。這兩者其實是相互依存的,沒有相當成熟的學術成果和學術梯隊,學術服務性質的基金申請就難以成功,因為基金會不愿資助一個純粹事務性而缺乏學術質量的研究項目;同樣,如果沒有一個現實可行的服務團隊,任何一個純學術的研究項目就只能局限在書齋里,而難以成功地通過田野調查、國際學者合作和各個研究實體的建立,深化現有的初步研究成果。
在初始合作階段,中美雙方教授應以學術服務基金為重點,因為這類基金最能體現合作的優勢,突顯合作的理由。同時要推動中美雙方主管科研的行政人員的對話與交流,定期組織對中國大學科研處長的培訓,介紹美國高校管理科研基金的經驗,設計旨在鼓勵教授不斷遞交研究計劃的激勵機制,提高大學與基金會進行公關的能力。另外,要定期開設有關美國基金會法律法規的知識培訓班,提供試點單位與美國主要基金會發生聯系的中介服務,協助獲得基金后的有關單位,處理一系列有關Post-Award的業務。
3.合作內容與技巧
為了提高中美合作基金成功的概率,中美雙方要注意下列合作的內容。一是研究的基地與活動的地點應以中國為主,這樣才能為美國基金會提供基金增加動力與吸引力。許多美國基金會都特別強調這一要求。二是強化學術培訓的色彩。美國基金會的一大要求是利用有限的學術資源,促使更多人受益,在中國設立培訓班顯然能夠以點帶面,最大限度地傳播最新的學術成果。三是側重建立組織化、制度化的學術機構。基金會不希望一次性的“快餐消費”,所以不太愿意資助一次會議、出版一本著作或組織一次短暫的活動,基金會的資助優先是建立一個長期、可持續的機構,幫助基金會的資助項目流芳百世。四是注重交叉學科、多邊學科的結合,尤其是要加強美國基金會所關注和感興趣的項目,包括少數族裔研究、落后地區教育研究、艾滋病研究、環保問題研究、美國國土安全研究、法律研究與培訓等。五是盡量將雙方的學生引入研究項目之中,推動師生之間的互動,這是許多美國基金會特別強調的。六是在預算設計方面,應減少研究人員的工資和國際旅行的預算,加強用于添置研究設備和研究資料的預算,并盡量提供所在學校的現金和實物的貢獻(matching fund)。同時,為了方便基金的管理,應在合作初期盡量由美方教授作PI,由美方學校接受基金會的基金,在美方學校設立基金帳戶。
中方通過這種合作研究基金所得到的經濟利益主要體現在下列幾大方面:其一,中方教授主要作為學術顧問(Consultant) 的身份接受基金的顧問費,中方學校也可以在中方教授顧問費的基礎上抽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其二,部分基金可以用于中方研究人員赴美進修、研究的旅行和生活費用;其三,部分基金可以用于雇用中國大學的研究人員、行政人員和學生從事相關的研究項目;其四,可將部分基金用于購買中方需要的研究設備和研究資料。
中美高校的學術交流經過四分之一世紀的實踐,雖然發展迅速,但也遇到了瓶頸。如何突破瓶頸、開拓新局面,需要審慎地評估現有的機會與挑戰,尋求合適、互利的突破口。筆者以為,中美教授共同設計研究項目、合作申請研究基金、協力從事科研攻關,不僅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也具備各種現實性和可行性。筆者希望并且相信,中美教授在這一研究基金領域的合作一旦獲得突破,必將帶動許多積極的后續效應,包括促進中美教授合作向中國的基金會和其它外國基金會申請研究基金,推進中國高校科研管理機構與功能的改革,推動中國高校科研基金的管理與世界接軌,以及強化中美合作辦學進程的實質融合等。
【注釋】
[1] 主要指中方學生與美方教授交流或美方學生與中方教授之間的交流。
[2] Carnegie Found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Teaching, The Carnegie Classification of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 A Technical Report (Menlo Park, CA: The Carnegie Found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Teaching, 2001), pp. 1-3. ) See http://www.carnegiefoundation.org/Classification/downloads/2000_Classification.pdf.
[3] Alexander C. McCormick, The 2000 Carnegie Classification: Background and Description (excerpt), pp. 1-5. See http://www.carnegiefoundation.org/Classification/CIHE2000/background.htm. Also, please visit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s web page at http://www.washington.edu/tools/universities94.html.
[4] 出處同注[2],第1和第5頁。
[5] 出處同注[3],第6頁。
[6] 出處同注[2],第1和第5頁。
[7] 出處同注[2],第5頁。
[8] David Bauer, How to Evaluate and Improve Your Grants Effort, 2nd ed. (Westport, CT: Oryx Press, 2001), pp. 53-58.
[9] 出處同上,第53頁。
[10] 出處同注[8],第221到228頁。
[11] 出處同注[8],第118到120頁。
[12] 出處同注[8],第86到117頁。
[13] 據統計,自1901年諾貝爾獎頒布以來,僅在美國13所大學和實驗室畢業或工作的獲獎者就高達414人,占獲獎總人數的一半以上。參見"The Nobel Prize Internet Archive," http://www.almaz.com/nobel/。
[14] 美國聯邦政府為了有效管理各個學術機構和非盈利機構的基金,專門成立了管理與預算辦公室(The 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并制定了包括OMB Circular-A21、A110、A122、A131等在內的一系列規章(參見http://www.whitehouse.gov/omb/organization/index.html)。
[15] 國家基金委員會,“1996-200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經費及增長情況,”參見 http://www.nsfc.gov.cn/nsfc/cen/03/htmlcreated/2125-1.htm。
[16] 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2001年度獲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資助的前30所高等院校名單”,參見http://www.nsfc.gov.cn/nsfc/cen/03/htmlcreated/20113.htm。
[17] 根據“美國自然科學基金會”的報告所得。參見"NSF Award List for Institution: Harvard University, 2001",See https://www.fastlane.nsf.gov/servlet/A6QueryList。
[18] 出處同上。
[19] 參見美國國家衛生總署網站:http://www.nih.gov/about/。
[20] NIH, "NIH Research Grants to Domestic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 FY 1992-2002," see http://grants1.nih.gov/grants/award/research/rgfanda9202.htm.
[21] Yingli Liu and Yifei Feng, "Where is Chinese Basic Research Fund Going," Education and Academic Net (http://www1.bbslan.com/education/messages/189845.html).
[22] Josefina Atienza and Leslie Marino, Foundation Giving Trends: Update on Funding Priorities (New York: The Foundation Center, 2004), p.19.
[23] 出處同上,第4頁。
[24] 出處同注[22],第19頁。
[25] Loren Renz and Josefina Atienza, "The Foundations Center's International Grantmaking Update," October, 2003. See http://fdncenter.org/research/trends_analysis/pdf/intlupdt.pdf, p.1.
[26] 出處同注[25],第3頁。
[27] Loren Renz and Josefina Samson-Atienza, International Grantmaking II: An Update on U.S. Foundation Trends (New York: The Foundation Center, 2000), p. 54.
[28] 參見“福特基金會”駐北京辦事處網站,http://www.fordfound.org/global/office/index.cfm?office=Beijing。
[29] 出處同注[22],第2頁。
[30] 有關對美國國籍不作要求的基金會的信息,請參見http://www.indiana.edu/~gradgrnt/v9n4/nonuscit.html。
[31] 參見“美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網站,http://dellweb.bfa.nsf.gov/NSFHist.htm。
[32] See NIH, "Average Cost of NIH Awards (competing and non-competing) by Funding Mechanism, Fiscal Years 1997-2002," http://grants1.nih.gov/grants/award/trends/avgawdsrgcurrcon9702.htm.
[33] NIH: "NIH Extramural Awards by State and Foreign Site," http://grants1.nih.gov/grants/award/state/state.htm.
[34] 出處同注[28]。
[35] John Carfora, "New Presidential Commission Explores International Research Administration," NCURA Newsletter, vol. XXXV, no.6, (February/March, 2004), p.3.
[36] 參見Infoed網站http://www.infoed.org/.
[37] 參見Foundation Center網址http//fconline.fdncenter.org/。
[38] 出處同注[8],第59到8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