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分析——試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改革為背景
燕玉杰
論文摘要: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了在確保土地承包經營權長久不變的基礎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探索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這一政策改革有利于我國農業分散的經營模式逐步向規?;?、集約化發展,增加對農業的資本與技術投入,釋放農村剩余勞動力,通過帕累托改進實現資源的有效合理配置,推動農業現代化進程。在改革過程中,政府應該從城鄉一體化的戰略高度來建立和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借助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改革促進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并逐步完善。
論文關鍵詞:帕累托改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社會保障
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在保證土地承包經營權長久不變的基礎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探索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政策允許農民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其目的在于引導農業逐步向規?;?、集約化發展,提高農業效率,推動農業的現代化進程。
1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帕累托改進效應及經營權流轉的前提條件
帕累托改進是建立在帕累托最優的基礎上的概念,帕累托最優是指在一個完全競爭的、一般均衡的市場體系中,資源配置的任何改變都不可能使一個人的境況變好而不使別人的境況變壞,即在不損害一方福利的情況下,就不能增進其任何他人的福利。帕累托最優是現代福利經濟學判斷一個社會的資源配置是否達到最優狀態和社會福利最大化的標準之一。
過多的勞動投入與過少的資本和技術投入的均衡是傳統農業資源配置的特點,這顯然是農業發展的低階均衡,農業的高階均衡應該是資本、技術的投入與農業產出的均衡。傳統的農業要發展起來必須打破低階均衡,使剩余勞動力流出農業部門,而資本與技術等要素流人農業部門。要想逐步改進我國農業的低階均衡的狀況,進行土地規?;洜I是一個可行之路,規?;洜I必然要求資本與技術的大力投人。
實現土地規模化經營涉及到完善土地流轉制度問題。美國和日本分別采取租用別人土地、出臺促進流轉土地的法律和政策及采取措施擴大農場規模。我國可以模仿美國和日本通過土地租賃實現規模經營擴大的經營模式,這對于我國實現農業現代化所需要的規模要求是適用的,這就需要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進行流轉的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就是土地的產權是清晰的,在保證土地所有權歸農村集體所有外,土地的使用權、經營權是歸農民個人自由支配的(但不能改變土地的農用耕地用途)。
市場是配置資源的基本形式,任何有限經濟資源的利用,如果不通過市場機制進行配置將缺乏效率,土地作為一種重要的經濟資源更不能例外。而清晰的產權是市場發揮作用的前提,產權的清晰界定和自由轉讓,以及制度的完善,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經濟效率(Coase,1937,1960;North,1990;張五常,2002),可見,制度約束對于農地市場的作用和經濟的效率具有顯著影響。只要產權是排他性的和可轉讓的,不同的合約安排就意味著不同的資源配置效率(張五常,1996)。我國目前的產權具有不完全的排他性,所以不同的合約安排(包括形式和時間)都影響著資源的配置效率。
2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現狀、存在問題及其改進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現了我國農村土地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農村逐步確立了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這是對農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創新,極大的解放了農村生產力,推動了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可以說是我國農業改革發展的第一次飛躍。
2.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現狀及存在問題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局限性也逐漸暴露出來,影響和制約著農民增收和農業、農村的進一步發展。農村土地制度需要進行新的改革,實現我國農業改革與發展的第二次飛躍,客觀上要求農村土地必須走規模經營、集約發展的道路。政策允許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無疑將有助于促進我國土地生產要素市場的發育和建立,加快農業生產要素市場化配置的進程,為實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奠定堅實的基礎。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即在保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不變、不改變土地用途和不損害農民承包權益的前提下,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和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在不同市場主體之間的轉移和流動。現階段土地流轉的主要方式是轉包式流轉,指土地承包方自愿將一定期限內的承包權轉包給他人,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轉包的期限和轉包金額及其支付方式由雙方自行約定。
這項制度尚處于初期的探索發展階段,存在一些問題也是在所難免的,重要的是要正確的認識問題之所在,積極探索其解決之道。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過程中,比較普遍的問題是流轉中的“五多”和“五少”。所謂“五多”,即農民自發流轉的多,零星流轉的多,口頭協議的多,債權不清的多,隱性問題的多;所謂“五少”,即有流轉服務的少,有秩序流轉的少,有操作規程的少,有規范合同的少,有檔案管理的少。
另外,流轉機制的不健全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混亂。多數地方沒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租賃的市場,有些地方客觀存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但市場往往具有隱蔽性、無序性、地域性強、市場狹小的特點。各地雖然均存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現象,但是沒有形成統一規范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影響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公平。因此,中國的農村土地流轉市場仍然只是具有雛形,尚處于非常初級的階段,且發育緩慢,需要政府的引導和相應的政策措施的支持。在我國農村非政府組織或者說是民間組織不是很發達的情況下,政府的官方認證、支持和引導就顯得至關重要了。
2.2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機制針對這些問題,政府應在這幾方面著手:一是清理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手續,保證土地產權的界定清晰。按照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的要求,搞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二是完善法制體系,制定或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細化原則性的條款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法》有許多是原則性的條款,應將其進一步的細化,以便在實際的操作中有可依的具體規定,減少在執行過程中自由裁量過大而帶來的不良影響。三是提高農民素質,加大對農民教育和培訓的投入。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農民,農民素質的提高有利于土地流轉市場的形成和完善,同時,也對資本技術投入增加后所實施的規模經營提供人力資源的支持。
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與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完善
土地是傳統農業社會中最重要的生產資料,是農民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在當前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建立和健全,土地依然是大部分農民就業、生存保障和社會福利的唯一依靠,是農民的基本的社會保障,對于大多數參與土地流轉的農民來說,失去土地,投身于城市化、工業化進程將面臨很大的風險。所以,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要建立在積極而穩定地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基礎上,逐步將農村的社會保障由依靠土地轉為依靠社會和制度,包括養老、醫療、生育等保障。解決好農民自身的保障問題,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降低農民對土地的依賴程度,土地的流轉自然就會加快。地方政府在開展土地流轉工作的過程中,應積極推進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可以采取地方政府、失地農民和土地受讓方各拿一點的方式,為失地農民建立起最基本的社會保障,既可解決失地農民的后顧之憂,也可為我國社會穩定打下堅實的基礎。
3.1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與完善
3.1.1建立和健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農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農村低保制度研究”課題組(2007)認為,在市場化、工業化和城市化背景下,構建新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應該是一個正確的發展方向。農村低保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基石”,健全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應該是也必須是從這里起步。而且,建立農村低保制度,也是對傳統的社會救濟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建立規范化、科學化和法制化的農村低保制度來豐富和完善農村社會救助體系,是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迫切需要。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對公民生存權的保障。是“最后的安全網”。作為一種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是具有重要意義的,它不是以前那種隨意性的臨時救濟,不是一種施舍性的行為,是人們保證自己生存權的一種應有的權利。基層政府應當重視農村低保工作,為農民的生存提供基本的保障,具體的低保政策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的情況來制定,要保證其有可行性。目前,在我國農村,因病致貧、因教育致貧等現象是比較嚴重的,如果沒有低保來兜底農民的基本生存,后果不堪設想。貧困是動蕩的主要誘因,貧困特別是大面積人群的貧困具有明顯的負的外部效應,糾正這種負的外部效應,避免動蕩,維護社會穩定是政府的應盡職責。 3.1.2健全農民合作醫療體系,保證其病有所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自2003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簡稱新農合)試點推廣以來,全國各地已經取得了較多制度建設和基金擴面成效。截至2007年9月底,全國已開展新農合的縣(市、區)有2448個,占全國總縣(市、區)的85.53%;參加新農合人口達到7‘26億,參合率達到了85.96%,已有9.2億人次享受到新農合補償,共補償資金591億元。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應進一步的完善,政府財政尤其是中央財政對這部分的投入支出要加大,保證這項制度的健康運行有穩定持續的資金支持。2009年,全國財政收入61316.9億元,比2008年增加9995.12億元,增長19.5%,這說明,我國現在的財政收入是完全可以支撐新農合所需資金的。
3.1.3養老保障可借鑒日本的農民年金制度在農民達到一定年齡后,規定他們必須對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進行轉讓,政府給予這部分農民足以保障其生活的補貼,這種做法相當于給了農民退休金,采用農民年金制度會促進整個社會的福利水平的提高。這樣就使農民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同時也極大減輕土地的社會保障負擔,促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在農民養老方面,也要發揮原有的家庭養老的作用,多給老人們精神上的慰藉,讓社會養老和家庭養老能很好的結合起來,讓農民也能安享幸福的晚年。
3.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與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一體化建設從另外的一個角度來看,不僅僅是農村社會保障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促進農業的集約化和適度規模經營,同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也為我國向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邁進,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契機。
我國現階段的城鄉二元體制是由我國的二元經濟模式導致的,從西方發達國家來看,二元經濟模式并不是經濟發展中必須要經歷的階段。但是,現階段的發展中國家基本上都存在著二元經濟結構,發展中國家的二元經濟結構與其所處的經濟大環境及采取的經濟政策是密切相關的。在和平發展的世界環境中,發展中國家要推動本國的經濟發展就要積極地進行工業化,而工業化所需的原始資本積累已顯然不能像西方發達圍家那樣通過殖民掠奪來實現,由此,發展中國家只能在本國范圍內進行,硬性的、人為的劃分農村和城市,通過政府的政治強制權力來保障城市工業發展所需的資源、資本等,在這其中最典型的應屬前蘇聯的斯大林模式。
斯大林模式的根本特征就是大規模的全國公有制與高度中央集權的計劃經濟。全國公有制的本質,是國家掌控資源;高度中央集權的計劃經濟本質,是國家配置資源。其目標指向,是加速蘇聯的工業化進程,并傾斜于重工業化與軍工化。計劃經濟條件下,政府掌控經濟的發展,為了給社會主義工業化進行原始積累,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切斷農民與市場的自然、自發聯系,剝奪其自由進出市場并依據市場價格信號決定自己經濟行為的權利,人為壓低農產品的價格,以低價收購或強制征收的方式,通過“剪刀差”來獲取工業發展所需的資金。政府以自己規定的遠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強制收購農副產品的途徑,來為國家進行工業化積累巨額資金。
我國的“三農”問題的形成,就是因為國家為了加快實現工業化而將農村作為其原始積累的來源,對農村、農民和農業進行的超經濟強制所致。因此,當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時,國家和政府應該多關注農村的發展,政策和公共財政應多向“三農”傾斜,增加對農村的財政投入,支持農村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來說,這也是國家對之前農村只貢獻沒發展的補償,也是我國目前實行以工業反哺農業政策的國家行政倫理之所在。
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在當前的中國還沒有能夠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客觀上要求建立和完善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以此來更好的鞏固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改革和促進現代農業的發展。我國現階段還是二元的經濟社會體制,城鄉一體化是最終的發展趨勢,因此,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不能還是停留在二元結構的觀念上,要站在長遠發展的戰略高度,從未來城鄉一體化的趨勢上來進行設計。鑒于當前,我國城鄉差距過大,城鄉居民收入懸殊的現狀,社會保障的水平不可能做到一步到位、城鄉一致,但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要實施同城市一樣的籌資、運營、支付等機制,首先要在運行機制上實現統一,社會保障的水平隨著經濟的發展,由差別統籌逐步過渡到真正的一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