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建甌市農村土地流轉的思考
楊光應
摘要分析建甌市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提出發展對策,以為該市農村土地流轉的發展提供參考。 關鍵詞農村;土地流轉;存在問題;成因;對策;福建建甌 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中央推動農村改革發展、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重大政策措施。截至2009年底,建甌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970.2 hm2,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積的3.28%,其中,轉包面積411.53 hm2,占土地流轉面積的42.42%;出租面積413.00 hm2,占42.57%;互換面積32.27 hm2,占3.32%;轉讓面積58.67 hm2,占6.05%,其他流轉形式的土地面積54.73 hm2,占5.64%。近年來各地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一定的措施推動了土地流轉工作,但從整體上看,建甌市農村土地流轉無論是流轉的面積、參與的農戶數量,還是流轉的地域范圍等,都未形成規模效益。現將建甌市農村土地流轉的現狀和發展對策總結如下。 1存在的問題 (1)流轉手續不健全,流轉行為不規范。農民自行流轉多,基層組織引導和提供服務少;口頭協議流轉多,簽訂流轉協議少;私下協商多,公證流轉少;雙方約定不明的多,約定明確的少[1]。 (2)流轉不穩定。一是流轉時間短。部分農民害怕流轉后失去土地,則選擇短期、簡單的流轉方式。二是流轉時還經常出現多數人同意,但少數人不同意而難以實現的情況,影響了流轉項目的實施[2]。 (3)流轉過程中存在掠奪式經營。少數經營者缺乏耕地保護意識,為提高近期收益,對流轉來的耕地不施有機肥或施含有污染物的有機肥,導致土壤肥力下降。另外,少數承包戶假借土地流轉之名隨意改變土地用途的違法現象還時有發生[3]。 2成因 (1)思想認識不到位。受生存保障、生產習慣和傳統觀念的影響,農民對耕地的依賴較大,視承包田為“保命田”,對政策的時效性不了解,即便流轉也是短期流轉[4-5]。 (2)管理和服務不到位。缺乏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介服務組織,土地流轉市場尚未形成,流轉信息不暢,土地評價缺乏依據,農民咨詢沒有門路。管理部門對土地流轉的管理和監督職能也沒有完成落實到位。土地承包仲裁機構未設置,土地承包糾紛調處機制不健全,糾紛調處缺乏依據。大部分縣、鄉鼓勵土地流轉的激勵機制尚未形成,沒有配套的政策措施。 (3)土地流轉制度不健全。一是流轉監管問題。一旦流轉關系確定,一方違約或出現違法行為,由誰監管、由誰處理、如何處理等缺乏具體操作辦法和法律依據。二是風險防范問題。土地流轉風險防范機制的缺失,一方面承包方擔心流轉價款的兌現和土地現狀的恢復;另一方面受讓方也擔心承包方法制意識淡薄,單方毀約。三是管理部門責任不清,管理服務工作缺乏必要的保障條件,對農村土地流轉程序、流轉方式、土地評估、糾紛查處等問題沒有統一的法規依據,致使土地承包與流轉糾紛的查處無章可循,基層難以操作[6]。 (4)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目前農村的養老、醫療、社會救助等保障體系尚未完全建立,使農民無法擺脫對土地的依賴。 (5)現代農業經營主體數量多,實力不強。農業是個弱質產業,由于投資回報率以及時間、風險等原因,建甌市愿意投資農業、發展規模經營的企業數量較少、實力較弱。政府的扶持政策和激勵措施力度不夠,致使經濟組織和個人對投資開發農業不敢貿然涉足。 3發展對策 3.1加強組織領導,出臺加快建甌市土地流轉的管理辦法和實施意見 一是成立專門機構,承擔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指導、服務、管理的職責,確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建議市政府成立土地流轉工作領導小組,以統籌協調土地流轉工作。二是出臺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的管理辦法或實施意見。確保依法加強對土地流轉及規模經營的指導服務、監督管理和糾紛調處,使全市土地流轉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