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與鄉鎮企業民營化:一個文獻綜述
佚名
「提要」本綜述主要圍繞與鄉鎮改制之間關系這一中心,描述了在當前農村金融的環境下鄉鎮企業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結合已有的實證,對已經改制的鄉鎮企業做出改制績效評價,對其中仍然存在的,從農村金融的角度提出解決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農村金融/鄉鎮企業/民營化
20世紀90年代以后,很多地區出現了在地方政府主導下的對鄉鎮企業的民營化,大量原來由政府所有的企業被以各種形式出售和轉包給個人,這就是所謂的鄉鎮企業改制,也即指產權制度的改革和經營管理體制的改善(支兆華,2001;張軍、馮曲,2000)。其中比較著名的是20世紀90年代初期在山東諸城、廣東順德和蘇南等地區進行的改制。目前的鄉鎮企業改制工作已經轉向主要以產權制度為重點的改革,尤其江浙兩省鄉鎮企業的轉制已從以“股”為主的階段轉到以“賣”為主的階段(秦暉,1998)。關于鄉鎮企業改制研究的已有,主要集中在有關改革的描述和各方主體的討論,如鄒宜民等(1999);有關股份問題的討論,如韓俊等(1997)和范從來等(2001);有關經營者的地位問題,如譚秋成(1999);有關轉制原因的解釋,如張軍等(2000)、支兆華(2001)和姜長云(2000b )等。一般認為,鄉鎮企業轉制的根本原因,是鄉鎮企業的利益相關者之間各行利益調整和再分配的結果,是他們相互之間利益矛盾妥協折中的產物。其中,以鄉村政府和企業經營者為主導的鄉鎮企業核心層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博弈和利益分割,對于產權改革路徑的選擇具有決定性的。除此以外,秦暉的論文(1997,1998)是一篇有關鄉鎮企業轉制的非常詳實而又有深度的研究報告。
上述文獻在研究鄉鎮企業改制問題時,或多或少都提到當前制約鄉鎮企業發展、影響鄉鎮企業改制道路的一個重要因素,那就是農村金融的發展,具體而言,就是鄉鎮企業的融資問題。特別是馮曲(2000)的研究從資金籌集機制這一角度,將鄉鎮企業改制視為制度變遷動力學的一個上佳案例,剖析了資金籌集機制間接推動鄉鎮企業改制的機制。總體而言,農村金融與鄉鎮企業改制之間關系的研究比較少,雖有研究但零星散布在各篇中,并未突出強調農村金融對鄉鎮企業改制的重要作用。事實上,經過十余年的發展,資金籌集機制已經日益成為制約鄉鎮企業發展的“瓶頸”,而農村金融的抑止和萎縮又進一步制約了農村的發展。
一、鄉鎮企業的資金來源、融資結構以及對民營化的影響
改革開放20年來的經驗表明,在我國鄉鎮企業迅速增長的過程中,資金增長一直是重要的貢獻因子,資金短缺是制約鄉鎮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姜長云,2000a )。
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對于鄉鎮企業資金來源的研究,比較有代表性的是徐志明和張建良(1997)、姜長云(2000a )和石恂如(1997)等。他們的研究表明:鄉鎮企業的主要融資渠道可分為兩大類,即負債融資和所有者權益融資。90年代初期以前,鄉鎮企業資金來源與融資結構的總體狀況可以概括為:充分利用多種多樣的信用關系,擴大負債,是鄉鎮企業資金來源和擴大總資產的主要途徑;高比例的負債經營是鄉鎮企業資產結構的基本特征;鄉鎮企業的資金來源或融資主要呈現出以外源融資和間接融資為主的特征,內源融資和各種直接融資的相對地位仍然比較低;鄉鎮企業的融資和資金增長對于銀行、信用社貸款具有較強的依賴性,商業信用、政府信用和企業內部信用對于鄉鎮企業的資金來源也有一定的重要作用。90年代初以來,鄉鎮企業資金來源、融資結構的現狀及其變化,主要呈現以下基本特征:(1)資金總額迅速增加,資產負債率趨于下降,但繼續維持高比例的負債經營,負債問題的嚴重性高于報表顯示的表象,對銀行信用社的依賴程度相對下降,對商業信用的依賴程度相對上升。(2)鄉鎮企業的融資和資產形成受宏觀經濟環境的影響較大。近年來,鄉鎮企業負債融資,特別是通過銀行進行間接融資等資金來源受阻。融資困難加大,融資形勢嚴峻的問題,日益凸現出來。(3)不同類型的鄉鎮企業之間對負債經營的依賴程度差異較大,鄉村集體企業相對較高。(4)支撐鄉鎮企業發展的信用關系主要是一些短期信用關系,特別是商業信用和銀行信用。現階段支撐鄉鎮企業發展的信用基礎仍然比較脆弱。(5)近年來,鄉鎮企業的資金來源和融資結構已經日益多元化,鄉鎮企業的融資和資產形成對權益融資的依賴程度已開始提高,直接融資的渠道已經得到迅速的拓展,而且在鄉鎮企業資金來源中的地位已初步得到提高,但鄉鎮企業直接融資的發展仍然任重道遠。
90年代以來鄉鎮企業的資金來源之所以呈現上述狀況與變化,主要原因是:(1)近年來,由于鄉鎮企業資產和信用質量下降等因素,導致鄉鎮企業通過擴大負債,特別是間接融資實現的資金來源受阻,融資困難加大。(2)鄉鎮企業所面臨的宏觀環境和市場格局相對嚴峻化。(3)特別是鄉鎮小規模企業在發展和融資方面,往往受到一定程度的歧視,融資地位不平等問題仍在相當程度上存在。(4)90年代初期以前鄉鎮企業發展所面臨的體制問題、產權結構和社區-政府-企業之間的復雜聯系問題、政府信用的導引問題、區域之間資金流動不足問題,至今仍在相當程度上存在。
徐志明等(1997)運用1980~1994年蘇州市鄉鎮企業的財務報表資料,描述了蘇州市鄉鎮企業資金來源多元化的演變過程,并揭示出鄉鎮企業資金來源非市場化的諸多表現。蘇州市素以鄉鎮企業發展活躍而聞名,因此我們認為此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徐志明等實證證明,自80年代至90年代初,蘇州鄉鎮企業的資金總量、資金結構、融資行為等都呈現出階段性變化的特征。從資金結構來看,1980~1983年,鄉鎮企業自身積累能力較強,企業資產主要通過內部積累形成;1984年以后,鄉鎮企業積累能力開始弱化,負債成為鄉鎮企業資產形成的主要手段和途徑,企業資產負債率呈遞增態勢,企業積累率呈遞減態勢。從負債結構及其動態變化上看,非正規信用比重上升,銀行信用比重下降。按照各類信用籌集資金的多少為序,依次為非正規信用-銀行信用-商業信用-企業內部信用。1994年末非正規信用占負債總額的38.1%,而銀行信用占27.1%.而且,非正規信用和商業信用增長速度較快,1984~1994年間兩者的年遞增速度分別為35.6%和39.4%.相反,銀行信用的增長速度自1992年起明顯放慢。從權益結構及其動態變化上看,鄉村集體投資比重相對下降,法人投資比重上升,企業積累比重先升后降。1985年以前,鄉鎮企業的自有資金來源主要依靠集體投入,其投資比重高達70%左右,1986年后逐年下降。而社區外各種聯營投資自1992年起呈加速增長態勢,特別是外商投資增長速度較快。
在融資行為上,鄉鎮企業與國有企業有著顯著的差異。國有企業一般依靠國家投資建成、依靠國有銀行信貸發展擴張,而鄉鎮企業自80年代中期以來,走的經營道路一般是“借錢辦廠、賺錢還債”,多渠道融資是鄉鎮企業資金來源的主要特點,其融資渠道主要包括銀行信用、商業信用(注:商業信用指企業由于商品交易而相互提供的信用,如應付貨款、應付票據、應收貨款、應收票據、預付貨款和預收貨款等。應付貨款、應付票據和預收貨款(簡稱應付賬款)是企業流動負債的重要來源。)、非正規信用和企業內部信用。鄉鎮企業的這四種融資渠道體現出與國有企業不同的特征。具體如下:第一,銀行信用:鄉鎮企業貸款規模受國家信貸計劃嚴格控制(注:從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農村企業的貸款總額只占全部非農貸款的8%,而同期國有企業貸款占到86%(Jin and Qian,1998);而到1996年,創造26.9%GDP、43.4%增加值的鄉鎮企業從銀行、信用社獲得的貸款卻只占7.1%(譚秋成,1998),這與鄉鎮企業的地位是極不相稱的。),其獲得受地方經濟政策和非經濟關系的影響較大(注:1989年蘇州市委、市政府提出大力發展外向型經濟的發展戰略,各專業銀行發放了大量外幣貸款,為鄉鎮“三資”企業的發展創造了條件。此外,鄉鎮企業能否取得貸款,還受個人交情、行政干預、血緣關系和地緣關系等非經濟關系的影響。),貸款方式缺乏信貸風險防范和約束機制(注:目前大部分擔保貸款是由鄉鎮農工商總公司、村經濟合作社、社區政府機構作擔保,而這種擔保方式缺乏效力,造成銀行對企業的信用軟約束。);第二,商業信用:鄉鎮企業的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絕大部分是口頭信用和掛帳信用,難以進行債權的轉讓和流通,容易引發“三角債”,同時期限偏長;第三,非正規信用:鄉鎮企業的非正規信用的增長速度驚人,特別是在經濟快速增長的年份,這從側面反映了鄉鎮企業對正規信用(銀行信用和商業信用)的需求未能得到充分滿足,非正規信用包括企業集資、社區內非正規金融組織的各種間接融資、各項應交款項、向其他企業借款(注:鄉村政府為了實現共同發展的目標,往往以借款的名義動員盈利企業以一定數額的資金借給虧損企業或微利企業。不僅如此,國有企業往往也愿將部分閑置資金借給鄉鎮企業使用,以增加自身的經濟收入(徐志明等,1997)。)等;第四,企業內部信用:有的鄉鎮企業采取平時不發或少發工資,用以增加企業的周轉金,到年底收益分配時一次發放。
徐志明等的研究驗證了鄉鎮企業在正規融資渠道受限制的情況下,對非正規融資的需求迅速上升,尤其在經濟增長速度較快的年份。而非正規融資渠道的諸多弊端,如缺乏合法性、高風險、低效率等,又進一步影響了鄉鎮企業的融資行為、融資成本和融資效果,對鄉鎮企業的發展造成直接和間接的負面作用。
上述分析,使我們對鄉鎮企業自90年代以來的資金緊缺狀況和成因有了一定的了解。除此以外,融資困難還對鄉鎮企業造成了進一步的負面影響。關于這一方面的研究,比較有代表性的是徐志明等(1997)、陳劍波(1999)和姜長云(2000a )等。下面將從資產結構、資金使用效率和技術進步等三個方面具體闡述:
(\(一)資產結構
鄉鎮資金來源結構的不合理和融資困難經過較長時期的蓄積和釋放,正日益凸現。自90年代初期以來,對鄉鎮企業資產結構造成了以下負面:(1)固定資產所占比重偏大,流動資產所占比重偏小,導致企業能用于日常經營周轉的資金嚴重短缺,甚至影響生產經營的正常運行;由此加大了鄉鎮企業對資金的需求。90年代初期以來,流動資產在鄉鎮企業資產總額中的比重一直保持在58%以下,1993年為57.45%,其后一直呈下降之勢。在鄉鎮企業的新增資產總額中,流動資產增量所占比例更低,尤其在一些虧損企業。鄉鎮企業的因固定資產缺乏流動資金的協調配套,影響正常運行,導致固定資產的閑置和低效率,造成企業效益的下降,甚至一些盈利潛力大的生產項目也因流動資金短缺而無法啟動,使鄉鎮企業錯失發展和盈利機會。(2)存貨和應收款項所占比重過大,且增幅居高不下,加劇鄉鎮企業生產經營資金的短缺和資金來源的緊張。由于債權約束較軟、信用制度較不健全,甚至由于特殊的經濟環境和制度結構,客觀存在“賴帳機制”生成和發展的土壤,應收款項的變現能力相對較弱,回收期較長,因而,在企業的資產總額中,存貨和應收款項所占比重過大,必然會加劇鄉鎮企業用于經常性周轉的流動資金短缺和周轉困難。(3)資產結構與資金來源結構嚴重錯位,資產質量狀況總體不佳,導致鄉鎮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低下,財務風險增加,一旦宏觀經濟環境發生嚴峻變化,鄉鎮企業利用市場機會的能力,將可能被巨大的償債負擔所沖減,從而使其生產經營的穩定性減弱。(4)長期過度依賴高比例的負債經營,妨礙了鄉鎮企業資金來源的順利增長,產生了日益嚴重的負面影響。90年代中期以后,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由超常規增長向常規增長的轉變,宏觀經濟增長速度的相對下降和國民經濟景氣程度的降低,以及市場格局由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的轉變,鄉鎮企業的盈利能力和盈利表現相對惡化。因此,鄉鎮企業比較理想的資產負債率上限,應該降低,而實際上,從總體和平均意義上講,鄉鎮企業資產負債率的現有水平過高了,企業對負債經營的依賴過度了。
(二)資金使用效率
根據徐志明等(1997)對蘇州市鄉鎮企業的實證,蘇州鄉鎮企業的資金來源呈現一種在市場發育不足下的商品信用和貨幣信用的過熱化趨勢,符合我們在前文中對鄉鎮企業融資渠道的分析。由這樣的融資行為導致了資金使用效益下降,表現在企業投資膨脹,負債過重,結構雷同和項目成功率不高等。徐志明等利用資金產值率、資金利稅率等指標,論證了上述觀點,即固定資金、流動資金和總資金的使用效益都呈現不斷下降趨勢。
(三)技術進步
根據陳劍波(1999)的,制約鄉鎮企業技術進步的速率在相當程度上取決于鄉鎮企業的投資能否增加。由于鄉鎮企業制度和機制方面的優勢正在喪失,因此技術水平的落后已經成為鄉鎮企業持續穩定增長的主要障礙,持續5年增長速度大幅度回落及虧損面的成倍擴大,要求界必須從根本上考慮鄉鎮企業的技術發展。分析近年來鄉鎮企業的增長變化,投資增長急劇下降是造成鄉鎮企業技術進步放慢,從而導致速度與效益回落的重要原因。而由于技術水平低下,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在1996~1997兩年間國家對小繅絲、小水泥、小化工、小造紙等關閉的“十五小企業”更是直接影響了鄉鎮企業的增長速度。
通過上述對鄉鎮企業資金來源渠道、融資困難及其后果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第一,鄉鎮企業技術升級慢、產品結構雷同和進入壁壘低,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惡性競爭;第二,集體產權下資金使用效益低,容易引起財務狀況惡化進而導致債務問題;第三,對經濟波動的抵御能力弱,資金籌集成本高。結合張軍等(1999)的分析框架,鄉鎮企業對政府的價值已經從非改制區域靠近或已進入帕累托最優改制區域。調整對企業的收益方式,如從土地租金、回收集體資產等用來代替名義“剩余索取權”對鄉村政府是有利的,于是改制對于鄉村政府而言是必要的。
二、鄉鎮企業經營者的經營才能與財富積累
建立在張軍(1993,2001)理論框架的基礎上,馮曲(2000)的研究指出,集體所有制鄉鎮企業的改制可以看作經營者“贖回”自己經營才能的“賣出”型變遷。而這一制度變遷的完成需要民間資本的準備,這是“贖回”的必要條件,而鄉鎮企業十余年的發展和集體產權下監督的缺乏已為經營者的財富積累提供了條件。從這一意義上看,鄉鎮企業的改制具有可行性。另一研究(鄒宜民等,1999)也指出,在企業發展過程中,鄉鎮企業的經營者自身也發生了嬗變,他們的經營管理才干已經今非昔比,他們手頭掌握了廣泛的商業和人才網絡,以至于企業的生存發展很大程度需要依賴他們。在非公有制經濟已經取得合法地位的氣氛中,富有企業家意識的他們渴望能大有作為,不再滿足高級打工仔的地位了。實際上,我們也能看到某些家大業大的鄉鎮企業經營者不再把鄉鎮領導人放在眼中,鄉鎮領導人對這些企業實際上已經喪失了權威。鄒宜民等還指出,經過實行多年的承包經營責任制,這些企業經營者手中積累了大筆承包所得的資金,這些構成了他們轉變為企業家所需具備的財富積累。在客觀形勢允許對鄉鎮企業產權制度進行變革時,企業經營者所擁有的經營才干以及其他的經營資源與他們所擁有的財富積累便獲得了結合的契機,這在客觀上也為鄉鎮企業改制提供了必要的條件。譚秋成(1999)也指出,原有企業經營者通過邊干邊學和長期的關系性投資積累了自己的人力資本,獲得了優先購買企業財產的資格,并在購買價格和支付方式上得到優惠,譚秋成(1999)并且強調,企業經營者的人力資本部分是內生的。
最近兩三年來,在鄉鎮企業的產權改革中,通過拍賣等形式所進行的改革,開始取代股份合作制而日益受到青睞。即使是在通過股份合作制所進行的產權改革中,也出現了增量擴股型收縮、存量擴股型擴張的勢頭。鄉鎮企業的拍賣不僅早已突破了以前“小、微、虧”企業的限制,在有些地方甚至還出現了拍賣撿大的賣、趁好時賣——“靚女先嫁”,認為“拍賣比股份合作制好”的傾向(秦暉,1998),與此同時,拍賣中的買方往往是原鄉鎮企業的經營者。這一現象從一定程度上驗證了我們對鄉鎮企業經營者的經營才能和財富積累的判斷。并且,我們認為,原經營者是否購買鄉鎮企業,是基于對自身經營才能判斷的自我選擇。在這一意義上,鄉鎮企業改制的發生也是經營者人力資本產權的資本化過程。因此,鄉鎮企業改制對于提高企業經營效率的影響是有正面作用的。至于在鄉鎮企業轉制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企業價值人為低估、集體資產流失等現象,其根源并不在于改制本身,而是由于與改制配套的資本市場、經理人才市場尚未建立健全所導致的現象。因此,建立和完善資本市場與經理人才市場,也是保障鄉鎮企業改制順利進行的重要條件。
三、對鄉鎮企業民營化的績效評價
總起來看,目前以產權改革為中心的新一輪“鄉鎮企業轉制”潮,正使蘇南模式、浙江模式乃至整個鄉鎮企業經濟的面貌發生巨大的變化。但是,轉制為私人企業后的鄉鎮企業經濟效率是否一定比集體企業高,尚有待研究。現行的幾種鄉鎮企業轉制方式,無論是股份制、股份合作制還是租賣制與拍賣,都存在著許多問題,不宜貿然肯定(秦暉,1998)。張軍和馮曲(2000)也指出,改制的成效并不像人們想象的那樣大,鄉鎮企業并非“一改就靈”。姜長云(2000b )通過研究鄉鎮企業改革的邏輯,論證了鄉鎮企業產權改革路徑的選擇在很大程度上是鄉村政府和企業經營者相互博弈的結果,因此,產權改革過程偏離提高企業效率的方向是完全可能的。而在鄉鎮企業產權改革實踐中出現的經營者持大股現象,也是兩者博弈的結果之一,因此,這種模式也并非必然提高企業效率。范從來等(2001)的研究通過30家樣本企業實地調查所掌握的材料,實證分析了蘇南鄉鎮企業改制的過程、措施和實際效果,并運用產權理論和企業組織理論,對鄉鎮企業的改制模式和改制中普遍遵循的兩大原則“經營者持大股”(注:“經營者持大股”,即經營者個人持股不低于25%(具體落實時這一比例有差異,例如有些地區為15%),目的在于使經營者個人有充分的約束和積極性來經營和管理企業。)和“集體股權退出越多越好”進行了理論上的探討,并且論證了經營者持大股的股權結構模式,不僅在理論上可以得到支持,而且在實踐中也被證明其有效性。
黃少安等(1999)通過對山東諸城近年來繼“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對鄉鎮企業實施的“二次改制”(注:諸城市鄉鎮企業在1992年至1994年推行改制之后,在一定時期內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效益。近年來,隨著時間推移和市場形勢的變化,改制企業逐漸認識到和面臨著一些新問題。為解決這些問題,將企業改制繼續推向深入,進行了“二次改制”。企業和政府解決這些新問題的一系列措施,構成了“二次改制”的主要,其中心是調整企業股權結構。)的研究,論證了“股份合作制”(注:股份合作制,是1992年至1994年諸城市鄉鎮企業改制的主導形式,被概括為“先出售后改制,內部職工持股”,其性質屬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的改革措施并非國有中小企業保持長盛不衰的充分條件,改制后在企業運作過程中逐漸暴露和產生了一些問題,尤其是職工持股的激勵強度下降,企業融資困難。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諸城以擴大普通職工與經營者之間的持股差距為核心對試點企業實施“三次改制”,以強化對經營者的產權激勵。在論證“二次改制”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黃少安等也指出,持股差距的擴大同樣帶來了新問題,如經營者固化,分工擠壓工資等。除此之外,諸城的“二次改制”雖然通過“四擴一調”(注:“四擴一調”是諸城企業和政府對“二次改制”主要內容的精要概括,其中“四擴”指的是:1內部職工增資擴股;2.鼓勵部分效益較好,但資產負債率較高的企業將銀行貸款轉變為職工股權;3.明晰量化新增資產擴股,對改制以來由資本積累和勞動積累形成的新增資產,量化明晰到職工個人,調動職工積極性;4.吸收社會法人入股,并在吸資入股的過程中,將不規范的公司改組為規范的有限責任公司。“一調”就是調整股權結構,由經營者控股。)暫時性地解決了企業籌集部分發展資金的問題,但由于企業股權難以流動,造成職工注資和吸引外來資金的余地非常有限。回顧我們在第一部分分析的鄉鎮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可以看出當前的改制在一定程度上只是暫時的緩解,并未起到治標治本的作用。
張杰(2000)關于民營融資的為我們提供了思考和解決鄉鎮融資問題的另一角度和思路。在研究中,張杰發現,民營經濟(我們可以視之為改制后的鄉鎮企業)的困境是漸進改革過程中的內生現象,其實質是信用困境。民營經濟金融困境的解除不能依賴于現有的國有金融框架,而要尋求以內生性為特征的金融制度創新。其中關鍵的一點是,外部金融支持機制的建立不能以破壞民營經濟的內源融資基礎為代價。沒有良好的內源融資機制,民營經濟的將失去起碼的資本結構基礎,會重蹈國有經濟的覆轍。正是基于此,張杰認為,國家至少從宏觀改革策略上不應誘使民營經濟與現有的國有金融體制建立廣泛的聯系。這是因為,國有金融體制本身的外部性會使民營經濟對其產生剛性依賴,從而被牽系到縱向信用聯系的鏈條之上。國家固然可以運用現有的國有金融體制向民營經濟提供金融支持,因為它可能對短期的經濟增長有利,但從長期看,則會損害民營經濟發展的一些關鍵機制,尤其是資本結構。國家的正確策略選擇應當是,放松對民營經濟內生性金融制度創新行為的限制,想方設法讓民營經濟首先從其內部獲取必要的金融支持。與此相聯系,受信息成本等因素的,民營經濟的股權融資機制一時難以確立,因此國家的政策導向應該主要著眼于培育適合民營經濟特性的金融中介機構,而不是急于讓民營經濟進入股票市場。對民營經濟來說,股權融資應該是其內源融資與借助于金融中介機構獲取金融支持這兩種機制發育相對成熟之后的選擇,以上融資次序的倒置會直接影響民營經濟的資本結構與長期增長績效。
徐志明等的研究(1997)與張杰的研究得出比較一致的結論,認為要改善鄉鎮企業的融資渠道并提高鄉鎮企業的資金使用效率,除了產權改革之外,必須還要配合以市場化的融資機制,以利于鄉鎮企業資金向高效企業流動。具體而言,融資機制包括三部分: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產權市場。
范從來等(2001)在肯定了經營者持大股的股權結構的同時,也強調指出,要發揮這一股權模式的積極作用,前提是建立有效的經營者選拔機制和比較完善的經營者退出機制,達到優勝劣汰的目的。然而,鄉鎮企業的股份絕大部分難以進行公開交易,使得“用腳投票機制”對經營者的約束功能無法形成。因此,促進資本市場的多層次發展,在加強試驗的基礎上,積極促進鄉鎮企業場外交易,特別是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和小證券市場的發展,也是一條促進鄉鎮企業產權改革的完善深化和直接融資渠道拓展的可選之路。
由于鄉鎮企業絕大多數為中小企業,不可避免地,也會遭遇到某些中小企業共同面臨的問題,例如融資歧視等。由于這些問題并非鄉鎮企業轉制所特有的現象,與鄉鎮企業轉制無必然聯系,本文暫不作討論。
四、初步的結論
通過對金融與鄉鎮企業轉制關系相關所作的綜述,我們得出如下結論:首先,農村金融與鄉鎮企業關系密切(在本文中,我們將對農村金融的討論直接處理為對鄉鎮企業融資的研究。這一處理是否得當,還有待商榷)。這一點,不僅表現在改制前鄉鎮企業的融資問題成為推動改制的重要力量,而且表現在影響到改制能否對鄉鎮企業發揮積極作用以及發揮作用的程度有多大。其次,農村金融問題,具體到本文,即鄉鎮企業融資問題,非常復雜,尤其處在鄉鎮企業改制這一制度動態變化的環境背景之中,問題更加錯綜難解,對上的研究和實踐上的處理提出了極大的挑戰。我們認為,要解決好這一問題,一定要結合鄉鎮企業轉制這一契機,將挑戰化為機遇,對鄉鎮企業融資問題制定出治標治本的解決方案。最后,已有關于民營經濟的研究可以作為進行鄉鎮企業改制和融資研究很好的,這不僅因為目前鄉鎮企業改制很大部分朝著民營化的方向發展,而且由于民營經濟的內生性與鄉鎮企業經營者部分內生的特征具有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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