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勞動力轉移與城市化
彭榮勝
摘要:城市化進程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速度與規模,農村勞動力轉移能力影響或支配著其他制約因素。轉移能力的增強能夠拓展農村勞動力的轉移空間,提升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動力,提高農村剩余勞動力的供給,一定程度克服了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制度阻力,增加農村勞動力轉移的穩定性。因而,農村勞動力“轉移能力”是決定城市化進程快慢的主導要素。 關鍵詞:農村勞動力轉移;轉移能力;城市化;欠發達地區 一、問題的提出 城鄉協調發展與區域協調發展是關系中國現代化前途的兩大問題,而有效推進城市化進程是解決這兩大問題的重要途徑。關于如何推進城市化,探尋其中所存在的限制農村勞動力轉移、阻礙城市化進程的主要因素,有助于揭示我國欠發達地區城市化的機制,并為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推進城市化相關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學依據。 基于以上考慮,本文以農村勞動力轉移為出發點,對欠發達地區農村勞動力轉移能力與城市化的關系予以全面剖析,并以河南省為研究區域進行實證分析,試圖證明 轉移能力對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決定性作用及程度,進而揭示欠發達地區城市化的內在約束機制。 二、農村勞動力轉移能力與城市化關系 城市化與農村勞動力轉移有著密切的關系。農村勞動力轉移涉及到產業和空間的雙重轉移。在產業方面,農村勞動力表現為向非農產業轉移;在空間方面,農村勞動力主要表現為向城市(鎮)轉移,這是由于非農產業的區位絕大部分在城市(鎮)的緣故。顯而已見,農村勞動力轉移所引起的農村人口向城市、城鎮的集聚就直接推進了城市化。因此,城市化進程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速度與規模。 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速度與規模取決于多個因素。在國外,關于農村勞動力轉移比較經典的模式包括劉易斯(W,A.Lewis)的二元經濟模式、拉尼斯一費景漢模式(Fei Ranis)、喬根森(Dalew.Jorgenson)模式,以及托達羅(M.P.Todro)人口流動模式。這些模式解釋了發展中國家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動力、特點及機制。他們提出的觀點對人們認識農村勞動力的轉移過程無疑具有一定的啟發和借鑒意義。但同時也應該看到,這些人口流動理論都是建立在城鄉具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與城市對勞動力具有無限吸納力的基礎之上,這顯然與我國的實際情況不相符合。近年來,我國廣大學者也對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動力機制進行了廣泛探討。陳吉元、胡必亮構建了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推拉模式;李勛來、李國平進一步建立了包含有制度因素的農村勞動力轉移模式;景普秋、陳甬軍等把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動力概括為:來自農村的排斥力、來自工業化與城市化的推動力以及來自轉移過程的摩擦力。 顯然,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是一個多因素綜合影響的過程。一般而言,農村剩余勞動力越多、勞動力的轉移動力和轉移能力越強、二、三產業的就業空間越大以及轉移的制度性障礙越小,就越有利于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因此,影響農村勞動力和人口轉移的因素應當包括:(1)供給數量。用第一產業勞動生產率表示。第一產業勞動生產率的高低與變化快慢,反映農村勞動力由第一產業“釋放”的數量大小和速度,是農村剩余勞動力供給的源泉;(2)轉移動力。用從事非農勞動的預期收入表示。期望獲得更高的收益是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原動力,預期收入越高,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動機越強;(3)轉移能力。用農村人力資本存量和農民人均純收入表示。二者能近似反映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能力,前者是文化和知識能力,后者是物質能力;(4)轉移空間。用第二產業的就業比重和第三產業的就業比重表示。這兩個指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農村勞動力轉移空間的大小。這是因為農村勞動力的轉移空間既取決于二、三產業的經濟規模,又與經濟結構密切相關;(5)制度因素。我國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制度對農村勞動力的轉移一直存在著不可忽視的影響。 本文借鑒相關的研究成果,設定市場化分配資源比重、市場化指數、非國有化率和勞動力自由流動度作為測定制度因素的指標。在上述5方面的因素中,用農村人力資本存量和農民人均純收入2個指標來度量的農村勞動力的“轉移能力”居于核心地位,也就是說,農村勞動力的轉移能力應當是影響農村勞動力轉移速度和規模,從而影響城市化進程快慢的主導因素。這是因為,農村勞動力轉移能力的提高具有如下幾方面的作用。 第一,拓展農村勞動力的轉移空間(就業空間)。這主要是人力資本存量增加所起的作用。人力資本是指存在于人體中的具有經濟價值的知識、技能和體力(健康狀況)等質量因素之和,是開發和培訓人力資源的結果。它具體表現為勞動者所受的文化教育水平、技能培訓和有經濟含義的經歷特征等,農村人力資本狀況是農民數量和質量狀況的綜合反映。農村人力資本存量越高,其在城鎮中的就業空間往往也就越大。眾所周知,農村勞動力能否順利實現轉移,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他們能否在城鎮找到工作機會。長期以來,農村勞動力轉移到城鎮主要在那些對技術水平要求不高,進入“門檻”較低的行業或部門工作,如建筑業、服裝和玩具制造、電器組裝、批發和零售貿易、餐飲業以及部分社會服務業等。因而,不難理解,從靜態的角度看,素質高的農村勞動力在城鎮能獲得更多的工作機會,而從動態的角度看,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和升級,低“門檻”的就業空間將會越來越狹小,而技術含量高的技能型崗位的比重卻會顯著增加。這樣,如果農村勞動力的素質保持不變或提高緩慢,那么其向城鎮轉移的速度和規模必然會受到制約;反之,如果農村人力資本存量能快速提升,農村勞動力在城鎮就能進入更多的行業工作,獲得更大的就業空間,從而極大地促進農村勞動力向城鎮的轉移。 第二,提升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動力。促使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的基本決定力量是比較轉移成本和利益的理性經濟考慮。因為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必須支付各種必要的流動成本、機會成本、心理成本和風險成本;只有轉移后所獲得的各種收益能彌補轉移成本,且實際收入水平超過農業生產純收入,才會使作為“經濟人”、以脫貧致富為目標的農村勞動力具有做出轉移決策的愿望和動力。從這個方面講,伴隨農村人力資本的提升,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動力必然會增強。因為,文化素質高,具有較高技能的農村勞動力在城市能夠找到更合適的崗位,對自己有較高的遷移預期收入,其遷移的動機和意愿就會更強烈。此外,農村勞動力是否遷移也與其獲取信息和做出決策的能力有關。具有較高文化水平的農村勞動力能更為有效地對勞動力市場信息進行收集、加工和判斷,他們有更為廣泛的現代信息獲取渠道,其獲取的信息質量高、數量多,決策的正確程度較高,正面強化了其向城鎮轉移的動機和意愿。 第三,提高農村剩余勞動力的供給。我國欠發達地區,近年來第一產業生產率增長滯緩的重要原因,一是勞動力素質偏低,二是聯產承包責任制所形成的以農戶為單位的購買力較低。而農村勞動力文化知識水平的提高和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提升,即轉移能力的提高,可以從兩方面提升第一產業的勞動生產率,從而擴大農業剩余勞動力的供給。一方面,農村人力資本的積累,使得更多的勞動力懂得科學種田,并有利用現代工具進行農業生產的強烈意愿;另一方面,農民人均收入的提高也使得更多的農戶有能力購買農業機械設備投入生產以降低體力消耗。這樣,隨著農業生產率的提升,越來越多的農村勞動力會從第一產業中“釋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