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招工出洋合法化探析
徐玲玲
[摘要]第二次鴉片戰爭前,招工出洋合法化因國內外形勢的變化已呈現出必然趨勢。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后,列強將招工出洋合法化權利從廣州一口擴展到了中國各通商口岸,由此對中國近代社會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關鍵詞] 第二次鴉片戰爭;華工出洋;招工出洋合法化
Abstract: Before the Opium War, Chinese laborers had been banned to go abroad for work by Qing Government, but after this war, more and more Chinese laborers went abroad and the requirement for legalization of employing Chinese laborers for overseas work gradually became urgent. By making use of the Second Opium War, the Big Power legalized this policy and spread it from Guangzhou to every other commercial and trading ports in China.
Key words: the Second Opium War; Chinese laborers going abroad for work; legalization of employing Chinese laborers for overseas work 鴉片戰爭之前,由于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的封閉性以及對海外反清力量的防范,嚴禁華工出洋是清政府的一貫政策。鴉片戰爭以后,由于通商口岸的開放、外人領事裁判權的獲得以及各資本主義國家及殖民地勞動力的短缺等原因,華工出洋規模不斷擴大。因沿海口岸非法招工活動日益猖獗,對正常的貿易活動產生了不利影響,使得招工出洋合法化呈現出必然趨勢。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使招工出洋合法化的大門首先在廣州打開,《北京條約》的簽訂使招工出洋合法化從廣州一口擴展到了中國各通商口岸。 一、第二次鴉片戰爭前華工出洋背景及原因 鴉片戰爭之前,清政府一直實行海禁政策,之所以實行這樣的政策,是有其深刻的歷史背景的: (一)經濟上,中國的自然經濟具有強烈的封閉性。清代前期,盡管商業有了一定程度的發展,但是清初的社會仍然是以農業為根本的自然經濟社會形態。政府一貫主張“農為天下之本,而工賈皆其末也”。又由于經過長期的戰亂,社會經濟遭到嚴重破壞,耕地大量荒蕪,農民死傷逃徙。尤其是在實行“遷界”的沿海地區,一片荒涼蕭條景象。當清政權穩固之后,便采取了一系列鼓勵農業生產的政策,以增加國庫收入,這種“強本抑末”的政策要求百姓安土重遷,從事“本務”。在統治者看來,那些出洋之人竟為小利遠赴南洋經商,這是舍本逐末,必須制止。另外,實行這一政策還有賦稅制度上的考慮。康熙晚年及雍正年間,在賦稅制度方面進行了大改革。康熙五十一年頒令:“將現今錢糧冊內有名丁數勿增勿減,永為定額,其自后所生人丁,不必征收錢糧。”[1]1723年(雍正元年)在全國推行“攤丁入畝”。賦稅制度改革的目的在于清查戶口,保證財政稅收,同時也可避免百姓因丁稅太重到處逃亡,緩和階級矛盾。正當清廷著力清查戶口,落實新的賦稅制度的時候,閩粵等省的人民卻不斷移民南洋,導致人丁“潛在外邦”,丁銀自然無從征收,這樣一來,國家的財政收入便會受到影響。因此,實行海禁政策便成為必然了。 (二)政治上,清政府對外國殖民勢力及東南沿海抗清力量的防范。17世紀中葉,新建立的清王朝所面臨的形勢是東南亞許多地區已經淪為葡、西、荷、英、法等國的殖民據點,并在不斷的擴大之中;國內反清力量此起彼伏,特別是東南沿海的反清斗爭,對清政權構成了巨大的威脅。1646年,鄭成功舉起抗清大旗,得到不少前明遺民的擁護,隊伍迅速壯大,成為東南沿海抗清武裝的一支勁旅。1656年(順治十三年),在一道上諭中,清廷明確指出,嚴禁下海的目的在于肅清沿海的抗清勢力:“海氛未靖,必有‘奸民’暗通線索,資以糧物,若不立法嚴禁,何由廓清?今后凡有商民船只私自下海,將糧食貨物等項與‘逆賊’貿易者,不論官民俱奏聞處斬,貨物入官;本犯家產盡給告發之人……凡沿海地方口子,處處嚴防,不許片帆入口,一‘賊’登岸……”[2] 可見,清初的海禁政策是基于經濟和政治兩方面因素而制定的。但實際上地方官員并沒有嚴格地執行這一政策,因為在他們看來,沿海各地居民出洋謀生已經成為一種習慣,并且那些游手好閑放蕩無行的人是些地方上惹是生非的禍根。另一方面經常發生的饑荒也使地方官員驚慌不安,因為由饑荒造成的騷亂和動蕩會讓他們丟掉官職。因此地方官們深深懂得移民出洋對他們是有好處的:它可以減輕人口過多而糧食不足所產生的壓力,并且那些桀驁不馴游手好閑之徒流放到外洋也是個保境安民的好辦法。在這種情況下,地方官員不愿也不敢過分嚴厲禁止華民出洋。 鴉片戰爭以后,華工出洋的規模較戰前不斷擴大。之所以出現這種局面,有國外和國內兩方面的原因: (一)國外原因。從世界范圍內看,資本主義在這一時期得到迅速發展,北美西部和澳洲南部陸續發現金礦,引起了狂熱的淘金熱潮,這些地方對于勞動力的需求驟增。與此同時,英、法先后于1834、1848年廢除了它們在西印度群島的奴隸制度,禁止販運黑奴和使用奴隸貿易。奴隸制度的廢除使許多奴隸逃離種植園和工場,造成了勞動力的極度缺乏。鴉片戰爭以后,蜂擁而至的西方人驚喜地發現中國是個擁有大量廉價勞動力的好地方。因此,1840年以后企圖從中國獲得勞動力的國家驟然增多,不僅包括原來的英國、荷蘭等國,法國、西班牙、美國等國也紛紛加入到搶奪中國勞工的隊伍中來。各國的雇主資本家為了能夠保證勞動力的供應,紛紛提高招工的傭金,答應種種優厚條件,委托香港、澳門等地“客頭”或洋行作為代理的經紀人來進行活動。而且這些急需大量勞工來發展本國經濟的國家也向雇傭中國勞工的種植園或工場提供補貼。政府的激勵更加刺激了各國投機商人和招工販子紛紛涌向中國。由于競爭激烈,一些招工販子甚至雇用匪徒流氓,教唆他們去拐騙綁架,不論使用什么方法,只要能誘使中國苦力上船,便可以拿到報酬。鴉片戰爭以后,由于通 商口岸的開放以及外人領事裁判權的獲得,使各國在華招工商人更加有恃無恐,用這種特殊權利保護為其招工的“客頭”們,造成了被雇傭的爪牙無所顧忌,甚至光天化日之下“竟敢潛向僻地擄捉孤單行人”[3]。由于苦力貿易沒有遇到清政權強有力的干預,很快在沿海地區猖獗起來,隨著香港割讓,五口通商,原先只在澳門等地進行的苦力貿易活動很快便擴展到東南沿海,廈門、香港、澳門、廣州不久便成為華工出洋的主要港口。 (二)國內原因。鴉片戰爭以后,隨著口岸的開放和中外通商活動的頻繁,東南沿海的社會經濟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沖擊,大量的農民和小手工業者失業。再加上鴉片的大量輸入極大地沖擊了當地經濟的健康發展,一方面煙毒侵入下層人民,生產力遭到極大破壞,社會購買力低下,造成東南沿海地區農業手工業生產和商品市場相應地受到削弱而萎縮。另一方面,鴉片的大量輸入造成了銀貴錢賤的局面,引起了嚴重的銀荒,造成了老百姓賦稅負擔的加重。除此之外,頻繁的自然災害、人口的快速增長造成土地相對不足以及社會局勢長期動蕩不安,也是形成大量流動人口出洋務工的重要原因。 二、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招工出洋合法化的過程 由于中國沿海條約口岸所在省份的封疆大吏對招工出洋通常持以下三種態度:(1)以中國歷來施行的禁止民人出洋法令來約束下屬;(2)對于外人在華招工活動,只要不鬧出大亂子威脅到當地的法紀秩序,便采取“自保”政策,對之漠不關心;(3)對來華的西方國家官員試圖與中國當局商討管理移民問題的要求置之不理。因此,盡管西方國家對謀求在華招工合法化蓄謀已久,但一直無法實現。第二次鴉片戰爭的爆發使列強獲得了向中國施加壓力、實現在華招工合法化的機會。可以說,第二次鴉片戰爭給西方國家謀求在華招工合法化提供了一個絕佳的契機。 (一)廣州招工合法化。1856年,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1857年,英法聯軍攻陷廣州,并控制了廣州衙門,華工出洋合法化的大門首先在廣州打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