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孫中山的民主憲政思想對當代中國民主政治與國家現代化的啟示
李昌庚
[內容摘要] 三民主義是孫中山在吸收西方國家政治文明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當時特定國情而提出的,盡管有些不足,但仍存在許多理性的價值。雖然“權能區分”理論、五權憲法和“以黨治國”思想存在一些缺陷與不足,但其最終目標都是為了實現其三民主義,建立民主共和及其立憲政體。我們必須從如同孫中山所言的基于中國國情的“過渡時期”和從孫中山思想的本意來評價其民主憲政思想及其意義。 [關 鍵 詞] 三民主義;民主共和;權能區分;五權憲法;以黨治國
作為中國民主革命的偉大先行者、也是亞洲第一個共和國奠基人孫中山先生已經離我們遠去,但是他的思想卻是我們后人的寶貴精神財富,尤其是其民主憲政思想。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建立健全,我國加入WTO后的世界一體化進程進一步加快,民主政治建設、法治建設及其國家現代化已經成為我國社會民眾的迫切要求,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因此,討論孫中山的民主憲政思想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和啟迪功能。 一、三民主義思想 何謂三民主義?孫中山在1923年12月30日關于《國民黨奮斗之法宜兼注重宣傳不宜專注重軍事》演說中,指出,三民主義,簡單地說,便是“民有、民治、民享”;詳細地說,便是“民族主義、民權主義和民生主義”。很顯然,孫中山的三民主義思想深受美國總統林肯思想“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的影響。孫中山在中華民國成立后,便提出“建設一世界上最富強最快樂之國家,為民所有,為民所治,為民所享”。[1]并且,他在1921年6月關于《三民主義之具體辦法》演說中,也提到“林肯所主張的這民有、民治和民享主義,就是兄弟所主張底民族、民權和民生主義!”此外,孫中山在其后多次演說中均提到“民族、民權和民生”的三民主義與美國總統林肯所說的“民有、民治與民享”的思想相通的基本觀點,只不過孫中山結合中國當時一盤散沙、君主專制和民不聊生的國情對林肯思想加以變通形成了“民族、民權和民生”的三民主義。 所謂民族主義,就是指中國國內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有民族自決的解放權,同時中國需要有一種中華民族的民族正義精神。孫中山在1924年《國民黨一大宣言》中指出:“國民黨之民族主義,有兩方面意義:一則中國民族自求解放;二則中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盵2]其實,孫中山在革命之前所提倡的民族思想是“驅除韃駑,恢復中華”。雖然,他的這種思想絕非盲目排滿,他指出:“民族主義,并非是遇著不同的人,便要排斥他,更不是要滅盡滿洲民族”,“并不是恨滿洲人,是恨害漢人的滿洲人。”[3]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他的這種思想具有一定的狹隘性,以漢人為標準,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以漢人為中心的大民族主義思想。孫中山在辛亥革命后提出了“漢、滿、蒙、回、藏五族共和”的民族思想,孫中山后來進一步把這“五族”概括為廣義的中國境內各民族,因此較大程度地體現了族群融合性特點,明顯體現了民族思想的進步性。但當時孫中山仍強調中國應該“拿漢族來做個中心”,使滿、蒙、回、藏等都來“同化于我”的思想,[4]這種思想仍帶有大漢族主義思想,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直到后來國民黨一大上,孫中山明確提出了“中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和“中國各民族自求解放”等的觀點,從而使孫中山的民族思想愈趨成熟和進步,這也是孫中山民族主義的真正內涵。當然,孫中山在民族聯合問題上,主張民族自決權,提出“國民黨敢鄭重宣言,承認中國以內各民族之自決權,于反對帝國主義及軍閥之革命獲得勝利后,當組織自由統一的(各民族自由聯合的)中華民國?!盵5]對此,有學者認為孫中山的“民族自決權”思想有一定的進步意義,但同時也給“帝國主義和少數民族分裂主義者以制造民族分裂的借口”。[6]筆者認為有一定的道理,說明孫中山當時并沒有完全認清中國特定的國情,但從歷史長河來看,“民族自決權”思想體現了歷史進步性。不管如何,孫中山的民族思想對于我們解決民族問題和處理民族關系均有一定的借鑒和啟迪意義。 所謂民權主義,是指廢除君主專制,實現民主共和,建立中華民國;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孫中山指出:“專制國以君主為主體,人民皆其奴隸,共和國以人民為主體”,[7]“主權在民,民國之通義”。[8]《國民黨一大宣言》中,孫中山進一步闡述了“國民黨之民權主義,于間接民權之外,復行直接民權……凡真正反對帝國主義之個人及團體,均得享有一切自由及權利……”。[9]為了保證人民能夠行使國家主權,孫中山將國家的政治權力分為“政權”和“治權”,提出了權能區分理論和五權憲法思想(下文將予以闡述),人民享有“政權”的四項直接民權包括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和復決權,主要通過國民大會和地方自治來行使。政府的“治權”包括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考試權和監察權。由此可見,孫中山的民權主義思想側重于人民如何參與管理國家事務方面。 所謂民生主義,通俗地講,是指發展經濟,解決人民的經濟生活問題,其宗旨就是“富國”和“養民”。孫中山指出:“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會的生存、國民的生計、群眾的生命便是?!盵10]解決民生問題的關鍵措施在于“平均地權”和“節制資本”。在《國民黨一大宣言》中,孫中山指出,“國民黨之民生主義,其最要之原則不外二者:一曰平均地權;二曰節制資本?!盵11]孫中山在《民生主義》演講中進一步指出,節制資本的同時,又要發達資本,制造國家資本,振興實業;平均地權,要求政府照地價收稅和照地價收買,最終達到“耕者有其田”。由此可見,孫中山并不同于馬克思主義理論中要求以暴力手段推翻資產階級,將其工廠和資本收歸國有。孫中山認為正統的馬克思主義者主張通過階級斗爭消滅資本來建立一個均貧富的社會,這應該有一個前提,即像歐美國家那樣資本主義已經獲得長足的發展。孫中山也不同意正統馬克思主義理論中的“剝奪”地主土地的辦法。我們認為孫中山的上述思想含有較多的理性精神,體現了歷史的進步性,值得我們今人反思與借鑒。 孫中山提出三民主義思想是與當時中國深受滿洲貴族專制統治、倍受外國列強欺負和人民生活困難等現實國情有著直接關系,同時又深受近代西方政治文明的影響。三民主義思想后來成為國民黨及其中華民國的立黨、立國之思想,其后直至今天的臺灣政權仍受其影響。關于三民主義思想的發展,我國大陸官方及其學者提出了舊三民主義和新三民主義的觀點。對此,我國臺灣學者不予認可。但有一點共識,即孫中山的三民主義思想隨著革命形勢的變化和政治實踐而不斷地修正與發展。我們認為,評價一種思想或主義,要避免意識形態或既得利益集團的不當影響。我們應當承認,盡管孫中山后來尤其晚年受到蘇俄和中國共產黨的影響,也賦予了三民主義一些新的內涵,但三民主義畢竟不同于馬克思主義理論以及相應的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孫中山指出:“中國同俄國的國情彼此向為不相同,所以制度也不能相同”,“中國將來是三民主義和五權憲法制度”。[12]而且,我們也必須承認,盡管三民主義自身受當時條件所限仍存在一些缺陷與不足,但在許多方面還是富有理性精神的,反映了客觀經濟規律和社會發展趨勢。認識到這些要點,對于我們把握今天中國市場取向的改革以及孫中山在我國民主政治運動中的歷史地位是至為重要的。如果說我們今天的改革是中國共產黨人對其理論不斷修正與反思的過程,那么在這過程中,孫中山的三民主義思想應當給予我們一些啟發與思考。 二、民主共和與立憲觀 在20世紀初期,關于中國選擇什么樣的發展道路問題,出現了君主立憲制的改良派和民主共和制的革命派的論戰。孫中山則主張推翻滿清政府,建立民主共和國。孫中山的民主共和思想是隨著三民主義中的民權主義思想的形成而最終確立的,他的這種思想既與西方共和主義的傳統存在某種聯系,同時又受到中國傳統儒家思想的影響,其“共和”觀強調“天下為公”和“道德建設”。受其影響,孫中山在共和國的制度設計中又存在一些缺陷與不足,盡管強調權力的分工,但其相互制衡功能遠遠不足;而且滲透了“先知先覺”的賢人政治思想,盡管他認為這是階段性的。 在孫中山的影響下,1911年的辛亥革命建立了當時亞洲第一個共和國。它的意義不僅僅在于推翻滿清封建專制統治,而且使民主共和的理念真正付諸實施。孫中山指出:“現在民國的天下,是人民公有的天下,國家是人民公有的國家。帝國是皇帝一個人作主的,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盵13]因此,孫中山始終沒有把國家理論轉變為階級國家論,這大概與他奉行“天下為公”的“共和”思想有關?!肮埠汀钡膬群谟趯⒐埠蛧膰乙暈椴煌碾A層和利益集團的公共載體,而非專屬于個別利益集團或個人;共和國的國家謀求社會的整體利益,而非個別利益集團或政黨的特殊利益?!懊裰鞴埠汀钡谋举|就在于承認社會有種種利益差別及其不同階層或利益集團分野的前提下,對任何單獨的階層或利益集團絕對政治權利的否定。如果就此意義理解,孫中山的民主共和觀的意義不僅在于建立中華民國,更在于使長期遭受封建專制統治的中國接受民主共和觀念的洗禮,從而對中國民主政治運動及其國家現代化產生深遠影響。這對于我們今天的“共和國”在進行民主政治建設和國家現代化過程中仍具有重要的啟迪意義。 與“民主共和”相伴隨的便是“立憲”政體。共和國的根基在于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體系的保障,此乃憲政。對此,孫中山早就認識到。早在1897年,孫中山與日本人宮崎寅藏等人的交談中,就提出:“要在革命之后約法三章”。中華民國成立后,孫中山即要求制定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盡管《臨時約法》由于受到種種因素影響,當初并沒有完全體現孫中山的思想,但要求一國要有一部根本大法的思想則是很顯然的。孫中山特別強調民主憲政的共和國社會中,憲法的重要性,他指出,“憲法者,國家之構成法,亦即人民權利之保障書也?!盵14]并指出,“治國首在綱常”,“今者,正式國會、正式政府成立之期不遠,尤不能不細心研究,冀產出一最良之憲法,以為立國之根本?!盵15]同時,他還指出,“中華民國必有好憲法,始能使國家前途發展,否則將陷國家于危險之域。”[16]等等。為此,孫中山提出了權能區分理論和五權憲法思想,盡管其存在一定的缺陷與不足(下文將予以闡述),但足以說明孫中山對憲法的高度重視以及憲法在民主共和國中的重要性。盡管民國初期的立憲努力由于種種思索未能成功,但這種立憲思想及其制度設計以防止袁世凱等人的專制傾向的做法則是非常寶貴的。這一點對于我們今天仍不失有借鑒意義。 三、權能區分理論和五權憲法思想 1、權能區分理論 立憲主義者一般均主張一種有限政府論,、反對全能政府觀。但孫中山卻提出了一個“萬能政府”論。之所以如此,一方面孫中山受到中國傳統儒家民本主義思想和以德國為代表的19世紀的國家主義思想的影響,希望組建一個由“專門家”管理的“萬能政府”;另一方面,孫中山又認識到當時中國國情,即中國一盤散沙,軍閥混戰,缺乏強有力的中央政府,倍受外國列強壓迫,民不聊生等。因此,孫中山認為應當建立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才能擺脫中國弱后的現狀。孫中山指出:“假設在世界上的最大國家之內,建設一個極強有力的政府,那么,這個國家豈不是駕乎各國之上的國家,這個政府豈不是無敵于天下的政府?”[17] 當然,孫中山也認識到,“萬能政府”論與當時流行的主流觀點“有限政府”論相沖突,也意識到“萬能政府”論有可能出現消極現象,即政府無法被人民控制。為此,孫中山在1924年的三民主義演講中明確提出了“權能區分”理論,他指出,“政就是眾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眾人的事便是政治?!盵18]孫中山把“政治權力”分為“政權”和“治權”,“政權”由人民行使,而“治權”則由政府(專門家或賢人)行使,實行“權”與“能”的分開。孫中山認為,要利用有本領的專門家管理公共事務,就不能限制他們,否則容易出現“政府無能”的問題;人民掌握“政權”主要通過國民大會和地方自治來行使直接民權,包括創制權、復決權、選舉權和罷免權,以此來控制政府的“權”。孫中山認為,“權能區分”理論既能夠保障政府的“能”,又能夠確保人民通過四項直接民權控制政府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