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志圖》與元代涇渠水利建設
陳廣恩
[提 要]《長安志圖》是元代西北地區比較重要的一部方志,所載史料價值很高。論文對《長安志圖》的作者李好文,《長安志圖》的成書、版本及其與《長安志》的區別,《長安志圖》所載元代涇渠的水利建設和管理,以及該志反映出的元末涇渠水利建設的歷史教訓等問題進行初步探討。
[關鍵詞]李好文 《長安志圖》 元代 涇渠 水利建設 現存元代方志數量不多,西北地區的則更少,李好文的《長安志圖》是其中比較重要的一部。《長安志圖》成書時間大約在李好文任陜西行臺治書侍御史期間,即元至正二年至四年(1342—1344年),大概初稿成于至正二年,至正四年李好文再任陜西行臺治書侍御史時又做了一些補充。全書共分上中下三卷:上卷所收為14幅圖,其中《奉元州縣之圖》和《奉元城圖》對研究元代長安州縣建置及長安城鎮布局、居民生活狀況具有重要意義;卷中所收圖中,除《咸陽古跡圖》外,有唐昭陵、建陵和乾陵圖,并附《昭陵圖說》和《圖志雜說》,這對研究唐代陵寢制度有重要價值;下卷專門記載元代涇渠流域的農田水利建設情況,計有《涇渠圖說序》、《涇渠總圖》、《富平縣境石川溉田圖》、《渠堰因革》、《洪堰制度》、《用水則例》、《設立屯田》、《建言利病》、《涇渠總論》等具體內容,其中《涇渠總圖》和《富平縣境石川溉田圖》是作者繪制的反映元代涇渠和石川河水利灌溉情況的示意圖(《涇渠總圖》中誤將“平皋渠”作“平早渠”)。三卷中以下卷《涇渠圖說》所記內容最為豐富,也最具史料價值,故下卷又單獨成篇,這從必申達而為之寫的序中也能反映出來。至正二年,西夏人必申達而(號樵隱,曾任藝林庫提點、江南行御史臺監察御史)為《涇渠圖說》寫有序言。在序言中,必申達而說李好文“集古今渠堰興壞廢置始末,與其法禁條例、田賦名數、民庶利病,合為一書”,“索而讀之,信乎!其有裨于治也”①。于敏中等《四庫全書簡明目錄》亦云《涇渠圖說》“尤有裨于民事”。可見,《涇渠圖說》對研究元代涇渠渠系的農田水利建設及社會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元]李好文:《長安志圖》卷下《涇渠圖說》序,臺灣大化書局1980年影印乾隆五十二年刊經訓堂叢書本。 《長安志圖》的學術價值表現在,該志中保留了不少十分珍貴的原始資料(包括一些圖和具體數據),如詳細記載了陜西屯田總管府的官員設置、所屬屯所、所立屯數、參與屯田的戶數、屯墾的土地面積、農具及收獲糧食數量情況,如記陜西屯田總管府下轄終南、渭南、涇陽、櫟陽、平涼五所司屬,共立屯數48處,并于每所之后錄有具體屯名;所記涇渠各處用來均水的斗門共有135個,并一一注明各斗的具體名稱;詳細記載了民夫從事修渠等水利建設之情況,包括動用民夫的數量、民夫支付的工數、使用的修渠物料等;卷下《建言利病》部分收錄了時人宋秉亮和楊景道對涇渠建設的一些很有見解的建議;……這些記載,不但是現存宋元方志中,而且也是現存元代史料中關于陜西地區農田水利建設的最為詳細和豐富的資料,這在中國方志史和元史研究中都占有一定的地位。但目前學術界對《長安志圖》的研究還很欠缺。《元史》所錄李好文的著作中,也漏收了《長安志圖》,也可說是“《元史》疏漏,此亦一端矣”①。鑒于此,本文擬對《長安志圖》的幾個相關問題,以及該志所反映出的元代涇渠的農田水利建設情況作初步考察。 一 李好文與《長安志圖》 李好文,字惟中,自號河濱漁者,元大名之東明(今山東東明)人。李好文的生卒年史籍闕載,但其父李鳳的生卒年史料有明確記載。李鳳,字翔卿,一字舜儀,生于憲宗蒙哥四年(1254年),卒于仁宗延裙四年(1317年),大德十年(1306年)任國子助教②。李鳳所著較多,以《西林集》最為有名,但均未能流傳下來。李好文是李鳳的獨子。至治元年(1321年),登進士第,授大名路溶州判官,人為翰林國史院編修官、國子助教。《元史》載至正十六年(1356年),李好文曾上書皇太子愛猷識理達臘,其后“屢引年乞致仕,辭至再三”③。說明至正末是李好文生活的晚年時代。由此我們可以大致推斷出李好文的生卒年代:約生于元世祖至元中后期,卒于元順帝至正末。 李好文一生任過許多官職,泰定四年(1327年),除太常博士,遷國子博士,累拜監察御史,出僉河南浙東兩道廉訪司事。至正元年(1341年),除國子祭酒,改陜西行臺治書侍御史,這是他首次到陜西做官,并在任期內開始編繪《長安志圖》。后遷河東道廉訪使,召為同知太常禮儀院事。至正四年,改禮部尚書,參與修金、宋二史(《元史》等史料均以李好文與修遼、金、宋三史,實未與修《遼史》),除治書侍御史、參議中書省事,已而復除陜西行臺治書侍御史,這是李好文再次到陜西做官,并最終完成《長安志圖》。至正六年(1346年),除翰林侍講學士,兼國子祭酒,改集賢侍講學士。至正九年(1349年),出參湖廣行省政,改湖北道廉訪使,尋召為太常禮儀院使,命以翰林學士兼諭德進承旨。后以翰林學士承旨一品祿終其身。 李好文為官比較清廉正直,敢于沖撞權貴甚至皇朝的最高統治者。《元史》本傳載順帝改用至元紀元時,他上言說:“年號襲舊,于古未聞,襲其名而不蹈其實,未見其益。”并指出時弊不如至元者十余事。一次元順帝祭太廟,乘馬至里橋,當時無人敢諫止。李好文膝行阻橋曰“請皇帝下馬”,順帝只好聽從④。李好文任監察御史時,河東有李拜拜殺人一案,兇案14年不決,李好文上任伊始即予以判決。另有王傅撒都刺,以足蹋人致死,眾人認為不是用刀一類的兇器殺人,應處以杖刑,但李好文認為“怙勢殺人,甚于用刃,況因有所求而殺之,其情為尤重”,于是處以死刑。兩起案件宣判之后,“河東為之震肅”⑤。 李好文一生的事業中,教授太子和著書立說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至正九年,順帝以太子愛猷識理達臘年歲漸長,于是設立端本堂,令太子習學漢人文書,聘請儒士講授儒學,任命李好文為翰林學士兼諭德⑥。在教授太子的近十年間,李好文可謂嘔心瀝血。為了教授太子儒學,李好文先后編成《端本堂經訓要義》、《大寶錄》、《大寶龜鑒》等書,作為皇太子的學習教材;又集歷代帝王故事,總共106篇,分為圣慧、孝友、恭儉、圣學四類,作為太子問安余暇之助。除了教授太子時編撰的著作外,李好文還參與修《金史》和《宋史》。據《進<金史>表》、《進<宋史>表》和二史的修史官員名單,李好文分別擔任二史的總裁官。此外,出于朝廷禮儀制度的需要,李好文還纂有《太常集禮》50卷,《元文類》卷36錄有他于天歷二年(1329年)秋七月所寫的《太常集禮稿序》;在陜西任行臺治書侍御史期間,編繪完成《長安志圖》3卷。可見他一生的著述還是很豐富的。但存留下來李好文的詩、賦不多,《元詩選》錄有兩首詩,分別是《挽宋顯夫》和《題王子晉祠》,《元文類》卷1錄有其《感志賦》1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清]永瑢等撰:《四庫全書總目》,中華書局1965年影印本,第621頁。 ②[元]虞集:《國子助教李先生墓碑》,《道園類稿》卷44,元人文集珍本叢刊影印明初復刊本。 ③[明]宋濂等:《元史》卷183《李好文傳》,中華書局,1976年,第4218頁。 ④[清]邵遠平:《元史類編》卷22《侍從二·李好文》,臺灣文海出版社影印掃葉山房刊本。 ⑤《元史》卷183《李好文傳》,第4216頁。 ⑥《元史》卷42《順帝紀》,第886頁。 李好文編繪《長安志圖》的原因和目的,在他于至正二年為《長安志圖》寫的序中有明確交待:他在去陜西做官時,“由潼關而西至長安,所過山川城邑,或遇古跡,必加詢訪。嘗因暇日,出至近甸,望南山,觀曲江,北至故漢城,臨渭水而歸。數十里中,舉目蕭然,瓦礫蔽野,荒基壞堞,莫可得究。稽諸地志,徒見其名,終亦不敢質其所處,因求昔所見之圖,久乃得之。于是取《志》所載宮室、池苑、城郭、市井,曲折方向,皆可指識了然。千百世全盛之跡,如身履而目接之”①。有感于所見當地城郭蕭條,“瓦礫蔽野,荒基壞堞”,地名、古跡湮沒紊亂,因此欲于舊志、舊圖的基礎上編繪新的圖志,以使“千百世全盛之跡,如身履而目接之”。舊志指宋敏求的《長安志》,舊圖指宋呂大防為之作跋的《長安故圖》。后李好文經過多方尋求,終于找到了《長安故圖》,并最終編繪成《長安志圖》。吳師道對此記載說:“東明李公惟中,治書西臺。暇日,望南山,觀曲江,北至漢故城,臨渭水,慨然興懷取志,所書以考其跡,更以舊圖較訛舛而補訂之,厘為七圖。又以自漢及今治所廢置,名勝之跡,涇渠之利,悉附入之,總為圖二十有二,視昔人益詳且精矣。”② 關于《長安志圖》的版本,楊文衡考證有14個③。辛德勇《考<長安志><長安志圖>的版本——兼論呂大防<長安圖>》是有關《長安志圖》版本最為詳細的論文④,作者經過考證,認為今存各種《長安志》(包括《長安志圖》)的版本均來源于明成化本和嘉靖本,而成化本和嘉靖本又源于同一種元刻本⑤。現存通行的版本是鎮洋畢氏靈巖山館所藏清乾隆甲辰校刊本(辛文稱之為畢刻本),畢刻本以成化本為底本,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又編入所刻《經訓堂叢書》,前有王鳴盛寫的序,是為經訓堂本。臺灣大化書局《宋元地方志叢書》和中華書局《宋元方志叢刊》所收錄的《長安志圖》,均依據《經訓堂叢書》本。此外,日本東洋文庫藏有嘉靖十一年刻本,楊文、辛文尚未提及,但因未見到原稿,尚不知日藏嘉靖本同中藏嘉靖本中的哪一部相同?美國國會圖書館藏有4種版本⑥,其中題為李好文至正二年輯的嘉靖十年刻本當即王重民所謂“明嘉靖間刻本”⑦,亦即辛文所謂李文藻舊藏的嘉靖本。此外三種是靈巖山館畢刻本、經訓堂叢書本和光緒十七年思賢講社重刻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李好文:《長安志圖》原序,四庫全書本。 ②[元]吳師道:《吳禮部文集》卷18《長安志圖后題》,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影印清抄本。 ③楊文衡:《<長安志圖>的特點與水平》,《中國古代地圖集(戰國一元)》,文物出版社,l990年,第91頁。 ④辛文初載《古代文獻研究集林》第2集(1992年),后收入作者《古代交通與地理文獻研究》一書,中華書局,1996年。 ⑤[日]井黑忍:《モソゴル時代関中におけゐ農地開発——淫渠の整備を中心として——》,載《內陸亞細亞史研究》第19號,2004年3月。 ⑥朱士嘉編:《美國國會圖書館藏中國方志目錄》,中華書局,1989年,第360頁。 ⑦王重民:《中國善本書提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191頁。 《長安志圖》和《長安志》是兩部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方志。李好文《長安志圖》自序說:“圖舊有碑刻,亦嘗鋟附《長安志》后,今皆亡之。有宋元豐三年,龍圖待制呂公大防為之跋,且謂之《長安故圖》,則此圖前世固有之。其時距唐世未遠,宜其可據而足征也。然其中或有后人附益者,往往不與《志》合,因與同《志》較其訛駁,更為補訂,厘為七圖。又以漢之三輔及今奉元所治,古今沿革,廢置不同,名勝古跡,不止乎是;涇渠之利,澤被千世,是皆不可遺者,悉附入之,總為圖二十有二,名之曰《長安志圖》,明所以圖為志設也。”朱彝尊也說:“讀敏求之《志》者,必合是編(指《長安志圖》——引者)并觀,而古人之跡,庶幾得其十九也。”①可見二志的關系是密切的,《長安志圖》是在《長安志》的基礎上編繪而成的,應該配合《長安志圖》來閱讀、研究《長安志》,反之亦然。明代西安府知府李經刻書時,曾將《長安志圖》列于宋敏求《長安志》之首,合為一編,其后刻書多沿襲了李經的做法。至清修《四庫全書》時,認為“好文是書,本不因敏求而作,強合為一,世次紊越,既乖編錄之體,且《圖》與《志》兩不相應,尤失古人著書之意。今仍分為二書,各著于錄”②。《四庫全書簡明目錄》亦認為“《圖》本不為宋《志》而作,兩不相應”。明確指出二書有別,遂將二書分開刻印。大概元時《長安志圖》單刻,明代李經將之與《長安志》合刊,清修《四庫》又分刻。 二 《長安志圖》與元代涇渠水利建設和管理 元代尤其是元朝中后期,涇渠水利灌溉事業積弊越來越深,各種問題也越來越多,諸如渠口高出水面,引水困難,渠道兩岸淤泥堆積如山,出土鹿巷填塞,原有渠道荒廢,水閘損壞,元初至元之法廢弛,用水糾紛層出不窮,官員腐敗,等等,從而使元代涇渠水利建設和用水管理的難度加大。但也正是因為這些積弊,迫使元朝政府必須加強涇渠的水利建設和加大用水管理力度,從而保證涇渠渠系的農田灌溉。 在水利建設方面,元朝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強水利建設的力度。 第一,開鑿新渠,導引涇水。涇渠“初鑿之時,渠與河平,勢無齟齬;歲月激滌,河低渠高,遂不可用”③。涇水河道日趨低下和引水渠口日漸高出的矛盾,是歷代解決引涇入渠的焦點問題。漢修三白渠、宋修豐利渠,都是因為如此。宋時大理寺丞皇甫選和光祿寺丞何亮在向朝廷所上《復修三白渠議》中就指出:“暨年代浸遠,涇河陡深,水勢漸下,與渠口相懸,水不能至。”④至元代,這一矛盾更為突出,于是元朝政府只好于宋渠之上再開新渠。至大元年(1308年),陜西諸道行御史臺監察御史王琚建議,于宋代豐利渠之上再開鑿引水石渠(即《涇渠總圖》所標之“石渠”),又稱“御史渠”,新石渠和宋豐利渠之間的距離是五十六步。開鑿的“御史渠”,解決了引涇入渠的問題。 第二,加強對除涇水之外其他灌溉水源的建設力度。元時涇渠灌溉“水脈艱澀,所潤益寡”,由于種種原因,用來灌溉的涇水流量比以前有所減少。因此,為了解決灌溉用水水源不足的問題,元朝政府又加大了對其他水源的開發利用力度。如由于云陽縣北境高印,涇水不及,所以將冶谷水引入云陽,修成七條灌溉渠道。這七條灌溉渠道從《涇渠總圖》上來看,分別是天井渠、王公渠、成渠、海西渠、通利渠、鹽渠、仙里渠。宋代引漆沮水(即元所謂石川河)的渠道,據宋敏求《長安志》的記載,有堰武渠、白馬渠、長澤渠、高望渠、文昌渠、石泉渠、永濟渠、陽渠、直城渠⑤。元于宋的基礎上,將石川河的引水渠道擴修至13條,分別是石川河東岸7條:判官渠、楊家渠、文相渠、永濟渠、石水渠、永閏渠、楊九渠;西岸6條:偃武渠、白馬渠、長澤西渠、長澤東渠、高望渠、陽陵保渠⑥。渠道的擴修,無疑加大了引水量。為了加強對涇水之外“青冶、濁谷、石川、金定、薄臺等水,并耀州三原、富平,邠州管下淳化縣行流河水”的利用力度,元朝政府于每渠設直渠長一名,按照涇水之例進行管理。《涇渠總圖(清冶濁水附)》圖中,對各灌溉水源也有標示。 第三,盡修渠堰之利。由于戰爭的破壞,水流的減少,元代涇渠內不少灌溉渠道已荒廢,如元初三白渠“渠隁缺壞,土地荒蕪。陜西之人雖欲種蒔,不獲水利,賦稅不足,軍興乏用”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清]朱彝尊:《曝書亭集》卷35《序二·<長安志圖>序》,四部叢刊初編本。 ②《四庫全書總目》,第621頁。 ③《長安志圖》卷下《涇渠總論》。 ④[元]脫脫等:《宋史》卷94《河渠志·三白渠》,中華書局,1977年,第2346頁。 ⑤[宋]宋敏求:《長安志》卷19《縣九·富平》,臺灣大化書局1980年影印乾隆五十二年刊經訓堂叢書本。 ⑥《長安志圖》只于《富平縣境石川溉田圖》中標出各渠,清劉於義修,沈青崖等纂《雍正陜西通志》(雍正十三年刻本)卷39《水利一》據《長安志圖》(《陜西通志》作《長安圖說》)記載有各渠的具體名稱,只是永閏渠作閻渠,楊九渠作陽九渠,陽陵保渠作楊陵保渠。 ⑦《元史》卷65《河渠志·三白渠》,第1629頁。 為此太宗時期即開始修三白渠。太宗十二年(1240年),梁泰向窩闊臺上奏,陳明修渠的益處,請求“差撥人戶牛具一切種蒔等物,修成渠隁,比之旱地,其收數倍,所得糧米,可以供軍”。窩闊臺準奏,任命梁泰為宣差規措三白渠使,郭時中為副使,直隸朝廷,并置司于云陽。同時敕諭塔海紺不,要求當地駐軍全力配合。其后大大小小各條渠道的維修,一直是元朝政府加強涇渠水利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繁重的修渠任務,使當地民夫“寒暑晝夜,不得稍休”,更有甚者,修渠時竟有溺死水中者,于是有些民夫寧愿不受其利,“以免劬瘁”①。由此可見,元朝政府維修渠道的力度是很大的。 洪口石堰是歷代引涇的關鍵所在,也是涇渠水利建設的一個重點。石堰修得牢固,才能保證水流平穩,引水渠口不被激流沖壞,也才能最大限度地導引涇水,避免過多地浪費水資源,但歷代屢修屢壞。元代“因前代故跡初修洪口石堰,當河中流,直抵兩岸,立石困以壅水。囷行東西,長八百五十尺,每行一百零六個,計十一行,闊八十五尺,總用困一千一百六十六個”②。密密麻麻的石困對截流和緩解涇水的沖擊力顯然是必要的。從太宗五年(1233年)創立渠堰以后,元朝每年都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增修,從而達到“囤行廣密,委是堅牢”的效果。但因“涇水漲溢不常”,為了防止涇水漲溢沖壞渠道,起到防洪、護渠的作用,元朝政府又于秦修鄭渠口之北、漢修白渠口之南開通一條新的退水槽(即《涇渠總圖》所標之“退水渠”),“凡遇漲水,泄以還河”③。 第四,開通出土之便,即加大清理涇渠渠道、渠岸淤積泥沙的力度。涇渠渠內泥沙歷代不斷淤積,至元代,渠水所攜泥沙使得“所灌之田,日復淤閉”。而渠道兩岸累年淘出的泥沙,堆積而起,竟高至三十五尺,從渠岸“下窺渠面,如視井底”。不僅如此,所淘出泥土填滿了前代開鑿于渠道兩岸的用于運送所淘淤泥的通道——鹿巷,“只于岸上堆積,或于霖雨,其土崩塌,復入于渠,是以渠道益淺,水來益小”。所以,元朝政府就不得不加大清理淤積泥沙的力度。每年“差五縣人夫入渠,負龍撓曳而上”,清理淤泥。曾任承務郎、陜西諸道行御史臺監察御史宋秉亮向朝廷建議:“擬合于農務未忙,天暖人閑之時,差遣五縣人夫,將鹿巷開至平地,搬運積土離渠岸,或運入河以漸而去,不得似前輒閉岸巷。”④ 在用水管理方面,由于水資源愈來愈緊張,民夫用水糾紛也日趨嚴重,所以元朝政府對涇渠用水加強了管理,積極推進管理的制度化。涇渠用水的管理制度,在元代西北地區有典型性,對今天西部開發中合理利用有限的水資源并促進西北農業可持續發展亦有一定的借鑒意義。《長安志圖》卷下《用水則例》中有許多關于用水過程中出現違規現象而受處罰的記載,如“如違斷罪”、“嚴行斷罪”、“嚴加斷罪”、“事發斷罪”、“依例斷罪”、“斷罪有差”、“皆有罪罰”等等,這些記載一方面說明涇渠用水出現比較頻繁的紛爭,另一方面也說明政府為了解決用水中出現的問題,規范用水管理而采取了不少措施。政府設有河渠司等管理機構,制定了相應的“分水”、“用水則例”,即用水的規章制度,對渠系內水資源進行統一管理。具體來講,這些措施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立閘分水,從總體上保證水資源的合理分配。《長安志圖》卷下《洪堰制度》載:“立三限閘以分水,凡二所。三限閘其北曰太白渠,中曰中白渠,南曰南白渠。太白之下是為邢堰,邢堰之上渠分為二,北曰務高渠,南曰平皋渠。彭城閘渠分為四,其北曰中白渠,其南曰中南渠,又其南曰高望渠,又其南曰隅南渠。中南之下,其北分者曰析波渠,其南分者曰昌連渠,渠岸兩邊各空地八尺。凡渠不能出水,則改而通之。”因為三限和彭城是五縣分水的要害之地,所以元朝于此設閘分水,其中北限入三原、櫟陽、云陽,中限入高陵、三原、櫟陽,南限入涇陽。分水是否合適是保證涇渠水資源合理分配的關鍵,所以元朝政府十分重視分水的監督工作。如果“守閘之官不應或妄自起閘一寸,即有數徼余水透入別縣”,從而出現矛盾,導致紛爭,所以每逢分水時間,元朝政府即令各縣正官一員親詣限首,“眼同分用”,從而保證“庶無偏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長安志圖》卷下《涇渠總論》。 ②《長安志圖》卷下《洪堰制度》。 ③《長安志圖》卷下《洪堰制度》、《用水則例》;《元史》卷65《河渠志·洪口渠》,第1631頁。 ④《長安志圖》卷下《建言利病》。 第二,立斗門均水,以保證渠系各地均能得到灌溉。《洪堰制度》亦載:“立斗門以均水,總為斗一百三十有五。渠岸兩邊各空地五尺。限上斗門十九,南限斗門十二,中限斗門十,北限斗門五,務高斗門二十三,平皋斗門八,中白斗門二十三,中南斗門十五,析波斗門一,昌連斗門三,高望斗門十一,隅南斗門五。凡水出斗,各戶自以小渠引入其田,委曲必達。”并且記載有135斗的具體名稱,對各斗轄區內的用水量有明確規定。各斗設有斗門子等負責人員,由河渠司的正官負責維修各斗斗口,“使無壅滯”。巡監官和斗門子要督促各戶修理渠口,“或令石砌木圍,無致損壞,透漏費水”,并要向上級部門及時匯報各種違反規定的情況。 第三,制定出一套比較完備的規章制度,涉及用水程序、灌溉時間、澆灌順序、灌溉田地的畝數、渠道的防護,以及各種處罰規定等。這些規章制度互相配合,對促進涇渠用水管理的制度化有重要意義。《長安志圖》卷下《用水則例》規定,如果民戶要引水溉田,則須事先向負責的斗吏申明,由斗吏根據需要灌溉的民田畝數,寫成申請狀一類的書面材料上報,由官府發給申帖。經批準后,按應得徼數,限時放水。放夠批準的徼數以后,則立即閉斗交付。若違犯規定,就要給予相應的處罰。 開渠放水的時間是每年十月一日,至明年六月渠水上漲時歇渠,七月住罷。時間不同所澆灌的田地也不一樣,十月一日放澆夏田,三月澆麻白地及秋白地,四月只澆一色麻苗一遍,五月改澆秋苗。放水的先后次序是“自下而上,晝夜相繼,不以公田越次,霖潦輟功”。每夫一名可澆灌夏秋田二頃六十畝(元初和元末所澆灌的田地數量有所不同,至正初每夫實際只能澆溉一頃七八十畝)。渠水流量的最大標準是一百二十徼,一徼水一晝夜大約溉田八十畝。守限者每天要探量具體徼數申報,所司憑以分俵,水盛則多給,水小則少給。 渠堰若有微損,即便補修。渠堰維修的時間是八月興工,九月工畢。每年春天,要在河渠兩岸種上柳、榆等樹木,以堅固堤岸。因為修渠工程浩大,所以元代涇渠維修多以官方組織民力維修為主,民間也自行修理、疏導渠水以溉田。值得指出的是,洪口囤堰設有十名水軍從事囤堰的保護工作(后來從各縣選派富實人夫2名,5縣共計10名代替水軍看守渠堰)。水軍應屬軍隊編制,令水軍守護渠堰,應當是元代水利建設的一個特點。 針對用水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違法違規現象,元朝政府也制定出相關規定加以限制和處罰:“諸違官禁作奸弊者,斷罰有差”;“凡攙越盜用,渠岸修筑不牢,澆溉不應地土,渠吏蔽匿不申,及斫護岸樹木,無故于三限行立者,皆有罪罰”。 上述規章制度,不一而足,對保證涇渠農田灌溉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涇渠灌溉面積,元代前后期有些變化。據吳宏岐先生考證,元代前期涇渠所灌溉5縣(三原、櫟陽、云陽、高陵、涇陽)之地約為7到9千頃,元代后期當達不到元前期的灌溉面積①。 第四,用水管理體現出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鑒于清理淤泥、維修渠道等水利建設事業任務繁重,民夫有逃避現象,因此為了保證涇渠水利灌溉的順利進行,元朝政府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采取了民戶支付勞動與灌溉受益相結合的措施,以調動民戶的積極性。即民戶所需澆灌田地的用水量,由其在開鑿、維修渠道等勞動過程中所積的工數來決定,政府“驗其工給水”。工數是民夫參與水利建設事業所支付的勞動量的計算單位,如天歷二年,陜西屯田總管兼河渠司事郭嘉議上報給朝廷維修涇渠所需的工時就有“十四萬九千五百十一工”。如果用水民戶“不出夫役”,不積工數,那么“今后無得使水,監澆官、斗門子人等看循與水者,依例斷罰”。這種措施直到今天仍然在西北地區一些農村中推行,即每戶農民每年要在當地水利建設工作中完成一定數量的義務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吳宏岐:《元代前期涇渠灌溉面積考證》,《唐都學刊》,199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