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北京旗人社會中的民人
劉小萌
研究清朝,不能不關注滿族的歷史,關注滿族的歷史,就必須研究八旗。長期以來,研究滿族史的中外學者,圍繞八旗制度展開多方面考察,并取得豐碩成果,已是不爭的事實。近年來有關旗人與民人關系的探討不僅拓寬了研究領域,還有助于從更大的視野考察八旗制度的性質(zhì)和特點,這正是筆者撰寫本文的初衷。
有清一代,滿洲統(tǒng)治者以八旗制度統(tǒng)轄旗人(內(nèi)部又分八旗滿洲、八旗蒙古、八旗漢軍),以州、縣制度管理民人(主體是漢族)。旗民分治是清王朝一個根本制度。作為該制度的一項重要內(nèi)容,就是在北京實施旗民分居。
清朝定都北京初,在城內(nèi)強制實行旗、民分城居住制度。當時的北京城,仍保持明朝重建后的面貌,呈“凸”字形。內(nèi)城(故又稱北城)在北,平面呈東西較長的長方形;外城在南(故又稱南城),東西各寬于內(nèi)城。清朝統(tǒng)治者強令原在內(nèi)城居住的漢民除寺觀僧侶外,一律遷居外城,騰出內(nèi)城安置滿洲皇室和以滿洲人為核心的八旗官兵及眷屬。
旗民分居的結(jié)果,形成了并存的兩個社會,即內(nèi)城的旗人社會與外城的民人社會。不過,這兩個社會并不是互相隔絕的,隨著時間推移,越來越多的民人重新進入內(nèi)城,最終形成旗民雜居的局面。關于這一變化過程,筆者曾依據(jù)房契文書作過初步考察[1]。在此基礎上,本文將把重點,放在對內(nèi)城民人的考察上,即這些民人是如何進入內(nèi)城的?他們從事的行業(yè)是什么?與作為其服務對象的旗人又是一種什么關系?最后得出若干結(jié)論。
從事碓房業(yè)的民人
以滿洲人為核心的旗人,是清代社會中享有特權的階層。皇室、貴族、高官姑且不論,就連普通八旗兵丁的錢糧(甲銀甲米),也是不低的。僅甲米(兵米)一項,前鋒、護軍、領催、馬甲每人每年46斛(合23石),最低的步甲也有22斛(11石)。統(tǒng)治者有意把甲米定得高一些,以便兵丁養(yǎng)家,余糧則可變賣,作為一項輔助收入。當時一名七品官員的俸祿是每年銀45兩、米22.5石,八品官是銀40兩,米20石。所以雍正皇帝曾坦率地告訴八旗兵丁:他們的收入,實際上已多于七、八品官的俸祿。[2]
大約十萬左右八旗官兵聚居京城,每年領取的糧食究竟有多少,尚無精確統(tǒng)計。有學者認為,每年在京八旗官員的祿米(俸米)約需12萬石,八旗士兵甲米約需175萬石,八旗宗室勛戚及蔭襲官員祿米約需100萬石,此外還有八旗失職人員、鰥寡孤獨養(yǎng)贍米石等,合計近300萬石。[3] 清代京城食糧主要來自南方漕運,分別由山東、河南、江南、浙江、江西、湖廣運抵。據(jù)雍正《大清會典》卷四十:江南額定漕糧179.4萬千余石;浙江:63萬石;江西:27萬石;湖廣:25萬石;山東:37.5萬千余石;河南:38萬石。以上合計約370萬石,其中絕大部分入于旗人之手。[4]
由于糧食來源和品質(zhì)不同,旗人與民人的食物構成存在明顯差異。內(nèi)城的旗人主要食用南方運來的稻米,而外城民人所食多為北方產(chǎn)五谷雜糧,此即時人所謂:“旗人平日多食老米,民人平日多食雜糧”[5]。倉廒中存貯稻米,很大一部分未經(jīng)加工仍帶硬殼,叫“粗米”,“粗米”蛻殼的過程叫作“舂”,又叫“串米”。米經(jīng)串治后稱作“細米”。這樣,主要為旗人加工稻米的碓房就發(fā)展起來?!绊浴笔囚┟椎墓ぞ撸苑慷酁槊袢怂_。松筠《百二老人語錄》卷二云:
京城凡衚衕內(nèi),有開設碓房、米鋪之山東人,常收攬旗人每季關領之好米,謂之碓細。每五大斗止給四斗,實于山東人大有便宜。而度日艱窘之旗友,白日出當官差,家中人少。如遇送米來時,山東人故意將米少給。因缺數(shù)向爭,彼不但不添,仍發(fā)豪橫,并云:此是你們原米,好食則食,不食給我工錢,將你們原米叫人拿來罷。因無可奈何忍耐過去[6]。
“碓房”,滿語叫作“bele niohure puseli ”(直譯:碓米鋪);“碓細”,滿語叫作“narhūn obume niohumbi”。上引文還說明,開碓房、米鋪的,以山東人為多,他們平時里收多給少,或以劣充次,盤剝旗人,花樣多多[7]。
在清代北京,與旗人關系密切的民人,一為山西人,一為山東人。山西北與蒙古接壤,向南毗鄰京、冀,素有經(jīng)商傳統(tǒng),京師經(jīng)營銀錢業(yè)務之爐房、錢鋪、票莊、當鋪、印局老板等等,大半非山西人莫屬。而山東人與滿洲人歷史淵源最久,關系也最密切。山東東部一帶素為富庶,但人稠地窄,故出外謀生者多。山東半島與遼東半島隔渤海灣相望,自明代以來,許多人浮海北上,謂之:“闖關東”。關外地廣人稀,物產(chǎn)豐饒,北上者絡繹不絕,或春去秋歸,或遷往不歸,關外遂成山東人“第二故鄉(xiāng)”。十六世紀末滿洲人崛起于遼東,開疆拓土,建立清朝,編入漢軍八旗的漢人,十之八九原籍山東。清朝入關,大批山東人隨之來京,繼而又從原籍招致不少親朋。山東人素性吃苦耐勞,兼有經(jīng)商傳統(tǒng),久而久之,旗人日用所需多由山東人承辦,近水樓臺先得月,老米碓房多由其經(jīng)營也是很自然的。
那么,北京內(nèi)城碓房是何時興起的呢?雍正年間鑲紅旗漢軍副都統(tǒng)尚崇坦在一份奏折中稱:
臣查八旗官兵自定鼎以來居住內(nèi)城,所關米原系自行舂碾,未有雇覓旁人者。乃數(shù)十年來享國家升平之福,憚勞苦而習宴安,遂有山東、山西兩省來歷不明之人入京開設碓碾,而旗人所關之米交與舂碾,久久習熟,竟有關米出倉并不載運回家而直送至碾碓聽其銷算者,以致無籍奸民得以施其盤剝之計。除一石只舂八斗外,或用大斗小升,多入少出;或因先借后還,貴價賤折;甚至有寄放既多乘便賣盡而飄然遠遁者。[8]
這份奏折講得很清楚,清朝初期,八旗官兵領取兵米俸米,原系自行加工。以后習于安逸,憚于勞苦,逐漸轉(zhuǎn)給進入內(nèi)城的外省民人,首先是山東、山西人。這些民人開設碓房碾房,除了收取加工費,還想出種種額外盤剝的伎倆,以致引起旗人強烈不滿。為此,尚崇坦曾向雍正帝建議:八旗領取的糧米應令自行舂碾;開設碾碓的民人概令移往外城;如果仍留內(nèi)城,由步營官員即行查拿治罪。尚崇坦的想法顯然過于簡單、粗暴,他認為只要把民人逐出內(nèi)城,就萬事大吉,旗人既可“習力作之勤”,而“奸民”亦無所施盤剝之計。但問題的關鍵在于:對已經(jīng)習于安逸的旗人,如何使之重操舊業(yè)?何況米石加工數(shù)額巨大,確實需要社會的專業(yè)分工和必要設備。結(jié)果可想而知,雍正帝對尚崇坦的建議未置可否,實際是擱置一旁了。
同一時期,還有八旗官員建議設立官辦碓房以取代民人碓房,具體辦法是每旗各設碓房十處,舂串細米發(fā)賣。但隨即產(chǎn)生的問題是:當時八旗官兵約有九萬五千五百余,食糧人數(shù)眾多,碓房如少立則不足敷用,如設立百余處,又不免人多事繁。八旗大員會議的結(jié)果,否定了上述建議。[9]
總之,碓房與旗人生計關系密切,無法取代。但碓房對旗人的盤剝又不能不引起統(tǒng)治集團的關注,只是苦于找不到有效對策,只好任憑其發(fā)展。清中葉,北京內(nèi)外城的碓房至少有千余家 [10]。其中,位于內(nèi)城的碓房以旗人為服務對象,業(yè)務量尤大。
內(nèi)城的碓房業(yè),幾乎與清朝的統(tǒng)治相終始。除了加工米石,一些碓房兼營放債[11]。辛亥革命后,八旗制度迅速崩解,旗人們喪失了被稱為“鐵桿莊稼”的糧餉,加之近代機器加工業(yè)的傳入,碓房業(yè)才迅速衰落[12]。
二、從事運輸業(yè)的民人
南方的漕糧由運河運抵通州上岸,按照米色和用途不同,分倉收貯。食用上品米的八旗貴族、官員必須出城到通州倉運米,而八旗驍騎校、護軍校以下及兵丁則在京城各倉運米。
京城八旗,各有指定倉庫:左翼鑲黃旗,海運倉(東直門內(nèi)鞭子胡同北口外);正白旗,舊太倉(朝陽門內(nèi)大百萬倉南門);鑲白旗,南新倉(朝陽門內(nèi)豆瓣胡同);正藍旗,祿米倉(朝陽門內(nèi)智化寺西);右翼正黃旗,北新倉(東直門內(nèi)瓦叉兒胡同東口);正紅旗,興平倉(東直門內(nèi)扁擔胡同南口);鑲紅旗,富新倉(朝陽門內(nèi)北小街);鑲藍旗,太平倉(原與祿米倉同設一處,康熙四十四年移設朝陽門外甕城之南)。其中,朝陽門內(nèi)舊太倉、興平倉、海運倉、富新倉彼此接近,規(guī)模最大,四倉為一大倉,即一倉四門 [13]。
按八旗方位:左翼四旗鑲黃旗居安定門內(nèi),正白旗居東直門內(nèi),鑲白旗居朝陽門內(nèi),正藍旗居崇文門內(nèi);右翼四旗正黃旗居德勝門內(nèi),正紅旗居西直門內(nèi),鑲紅旗居阜成門內(nèi),鑲藍旗居宣武門內(nèi)。對照以上各旗倉廒不難發(fā)現(xiàn),八旗官兵領米,路程遠近不等,由于京倉均集中在城東一帶,右翼四旗領米,須從城西赴城東,中途要繞行皇城,路程遠較左翼四旗為遠,運輸費用相應提高。
清朝盛時,府庫充盈,八旗官兵給養(yǎng)豐厚。旗兵每季領米一次,稱“季米”。季米的領取分旗定期,大致有二種。第一種為“二五八冬”,即二月、五月、八月、十一月為領米期;第二種為“三六九臘”,即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為領米期。[14] 屆時倉前車水馬龍,人頭攢動。為了運輸與發(fā)放便利,領米時各旗多以佐領為單位雇覓民人車輛,憑米票到指定倉房領米?!栋俣先苏Z錄》卷二載:
一老人云:吾知一人曾充領催,辦理錢糧事務,甚為美善。其于本佐領下人錢糧,或銀或錢,每月由戶部領出時,送至佐領宅內(nèi),將錢如數(shù)散放,并無坐扣這項那項。銀兩按分照冊公平秤放,余出者給雇車工價外,不余則已,有余即回明佐領,分予佐領中極貧之家,雖一分一文,并不苛取……佐領下或官或兵,關米時,伊親率佐領下聽事人,找雇賤價車輛拉米,逐戶挨送。其充足人家如及時交給車價,即令車夫領去;貧窮人家當時不能措給,伊在錢糧內(nèi)陸續(xù)坐扣,找還車夫……
上引文提到的車夫,就是專門被雇傭來給旗人運米的民人。他們大多是個體經(jīng)營,在車價上亦有差異。清初同一佐領的人戶集中居住在某街區(qū),以后逐漸散居各處,隨之,季米的領取越來越費時費力,車腳工價亦水漲船高。雇覓車夫,討價還價,這些工作,瑣碎繁重,照例是佐領下錢糧領催的職責。但這些交易環(huán)節(jié),往往也給領催提供了以權謀私的機會。故其人品之高下,貪廉與否,直接涉及旗人的切身利益。上引文還提到,一些旗人貧戶,因無錢付給車價,只有欠賬,等到下季度領取錢糧時再由領催扣還給車夫。在這種場合,這些旗人就與車夫形成了債務關系。
三、經(jīng)商的民人
關于清前期北京內(nèi)城的民人經(jīng)商情況,文字史料多語焉不詳,惟有康熙《萬壽盛典圖》的作者,以其神來之筆,刻畫了康熙五十六年(1717)圣祖玄燁六旬大壽的情景,對盛典沿途北京內(nèi)城的街景、大街兩旁眾多店鋪和交易場面,均有栩栩如生的描述。如圖中提到的“西華門外眾鋪家”、“四牌樓北眾買賣人”、“西直門外眾鋪家”,就反映了這三個街區(qū)商業(yè)繁榮、店鋪眾多的事實。西四的四個牌樓是該商業(yè)區(qū)的標志性建筑,題額均為滿漢合璧,其中一牌樓上書“大市街”,另一牌樓上書:“行義”。[15] 當時,北京內(nèi)城有兩個大市街,一個在西四牌樓,一個在東四牌樓,都是繁華的商業(yè)區(qū),聚集了許多商販。
《萬壽盛典圖》中,如實反映了店鋪的多樣性,有雜貨店、煙鋪、藥鋪、香料鋪、蠟燭鋪、顏料油漆店、茶店、點心鋪、酒店、油鹽酒雜貨店、菜店(菜局)、面食店、布店、洗染店、錢莊銀莊、當鋪,以及米店、水果店、鞋店、雜貨店、棉絲店等。店鋪有號、堂、居、齋、行、鋪、局種種名目。
隨之產(chǎn)生的一個問題是,順治初年民間商人既被逐出內(nèi)城,他們是何時開始返回的,返回的途徑又是什么?在此以前,筆者曾試圖利用北京房契尋找答案。但康熙、雍正年間房契傳世者太少,盡管從契書中可以找到民人在內(nèi)城經(jīng)商的確切記載,但對其內(nèi)容和規(guī)模很難做出比較全面的估計。《萬壽盛典圖》則令人信服地表明:康熙末年(18世紀初)內(nèi)城商業(yè)的發(fā)展,吸引著眾多民人。在通衢兩旁,櫛次鱗比著各色店鋪,店主和店伙基本都是民人。除了開店的坐商,街上還穿行著許多行商,這些沿街吆喝的小商小販,有的肩上挑著貨擔,隨身帶著秤,或者挑著貨箱,箱子上還插著旗子一類的飾物。商販中有賣雜貨的,賣玩具的,賣花卉的,賣茶水的,賣吃食的,還有在路邊賣畫的。他們的動作舉止、服裝發(fā)式、職業(yè)特點,在《萬壽盛典圖》中均有惟妙惟肖的描繪。
《萬壽盛典圖》還反映出內(nèi)城商業(yè)的發(fā)達,煙草、藥材、香料等商品,多來自遙遠南方;四面八方的商品匯萃于此,極大地豐富了旗人的物質(zhì)生活。商業(yè)的繁榮,是國內(nèi)社會秩序安定、經(jīng)濟發(fā)展和交通暢達的結(jié)果。特別就滿洲人而言,其物質(zhì)生活之豐富,與關外時代比簡直判若霄壤。
值得注意的是:民人的店鋪不僅出現(xiàn)在內(nèi)城,而且進入西華門內(nèi)的皇城。皇城內(nèi)大道旁有掛著招牌的“菜局”,隔壁堆放著一筐筐的蔬菜,幾個民婦在聊天。西面有一個藥鋪,柜臺上擺著搗藥罐,靠墻是乘放各味藥材的柜子,幌子上寫著“仁德堂南北川廣道地藥材”。有的店鋪掛著“名煙”“石馬名煙”“所煙發(fā)兌”的幌子;有的幌子是一串銅錢的造型;有的店內(nèi)擺著酒壇,墻上掛著葫蘆瓢;有的店內(nèi)擺著桌子和條凳,一位客人坐著吃飯,旁邊的伙計忙著應酬;有的店鋪柜臺上擺著一雙鞋,還懸掛著旗人穿用的靴子;還有店鋪擺滿了雜貨。穿行于熙熙攘攘人流中的,是游動的小販,挑籮筐的,推獨輪車的,提著秤桿交易的,坐在道邊等顧客上門的;有在道邊小桌上放個大茶壺賣茶水的,有手里搖著貨郎鼓或背著貨箱沿街吆喝的……這些熙熙攘攘的熱鬧情景,洋溢著濃厚的生活氣息和情趣。這并非作者的虛構,而是說明:康熙年間的皇城內(nèi),民人已開拓出屬于自己的一席之地[16]。除了《萬壽盛典圖》,不妨再印證檔案記載??滴跷迨哪辏?715)旗員賴溫在一份滿文密折中奏稱:
九門之內(nèi)地方,甚為綦重,且外紫禁地方,所關更為綦重,因天下各省之人來者甚多,于外紫禁城內(nèi)外地方開下榻之店者皆有……若外紫禁城內(nèi)外店房皆與查禁,閑蕩之人,零星商販皆令于城外店房下榻,則城內(nèi)風氣似可改觀,且良惡之人亦不可妄加棲止。[17]
清代北京內(nèi)城,包括三個城區(qū):中央是皇帝居住的紫禁城(今故宮博物院的范圍);紫禁城外,是皇城(主要居住為皇室服務的內(nèi)務府旗人);皇城外,是八旗及其眷屬屬駐扎的大城。賴溫所謂“九門之內(nèi)地方”,指八旗居住的大城;而“外紫禁地方”,則指皇城。這就充分證明,康熙末年進入大城的民人已經(jīng)不少,不少是居無定址的流動小販,他們經(jīng)常下榻客店,帶動了客店業(yè)的發(fā)展。賴溫為了維護城內(nèi)治安,建議將城內(nèi)所有客店不問清紅皂白,一概查禁??滴醯蹍s未置可否,只是朱批道:“九門提督會同該部議奏”。從后來情況看,客店不僅沒有被查禁,反而越來越多。
雍正年間,在東華門、西華門外,民人的飯鋪、酒鋪生意也異常興隆。值班的八旗兵丁進鋪沽飲,習以為常。以致引起清廷干預,諭令將兩門外的酒鋪,一概禁止;飯鋪亦只允許出賣飯肉菜蔬,永禁賣酒?;食莾?nèi)禁止賣酒,主要是擔心旗人沉溺于享樂,經(jīng)濟上漸趨窘迫,軍事上喪失尚武的傳統(tǒng)。至于飯鋪、油鹽等鋪,為旗人日常生計所系,卻不能不允許照常營業(yè)[18]。
雍正十年(1732),內(nèi)務府官員丁皂保奏請嚴禁東西安門內(nèi)路旁開書場、茶社,及在皇城內(nèi)街道搭棚設醮。其中有這樣一段話:
皇城以內(nèi)與紫禁(按,指紫禁城)甚近,查舊例凡居住旗人不許在街在道搭棚設醮,揚幡掛榜,鑼鼓喧嘩,以內(nèi)地理宜潔清故也。其東安門西安門內(nèi)大路兩旁人居稠密,在廛在舍聽憑貿(mào)易經(jīng)營,此實我皇上寬恤深仁愛民如子之至意,凡屬旗民皆宜仰體圣心,尤當凜遵法度也。乃者奉行日久玩愒旋生,于大路兩旁密支布傘,或作茶社,或作書場,人民擁擠,道路壅塞……于肅清禁地舊例甚屬不合…… [19]
從丁皂保的奏折不難得知,在皇帝“聽憑貿(mào)易經(jīng)營”的諭旨下,皇城內(nèi)主要街道旁的店鋪發(fā)展很快,并且出現(xiàn)了茶社、書場等文化娛樂場所。民間的商業(yè)觸角由大城滲入皇城,同時發(fā)展起娛樂、文化等性質(zhì)的經(jīng)營,這似乎意味著民間藝人的出現(xiàn)。
在明代,皇城內(nèi)悉為禁地,民間不得出入。至清代,東安、西安、地安三門以內(nèi)紫禁城以外的皇城,始允許旗人民人自由行走、居住[20]。這種變化,對民間商業(yè)的發(fā)展乃至民人與旗人的交往是有利的。
清代北京各商業(yè)市場,一般有固定地點。坐落外城的有:銀市、珠寶市、玉器市(在正陽門外);估衣市,肉市,果子市(在正陽門東);皮衣市(在南小市);魚市(在金魚池西);菜市(在宣武門外大街南);騾馬市(在虎坊橋西);拆補市(在西珠市口南);油壺盧市(在花兒市西);棉花線市(在東直門外)。坐落內(nèi)城的有:在東四牌樓南,有米市;在東四牌樓西,有豬市,羊市,馬市;在隆福寺西,有雀兒市;在德勝門內(nèi),有耍貨市[21]。檢雍正朝官修《八旗通志初集》卷二《八旗分布圖》,雀市在隆福寺東南,馬市在隆福寺西南。說明這些商市,在康、雍年間已經(jīng)形成。楊靜亭《都門雜詠·雀兒市》有云:“市陳隆福鳥堪娛,奇異難將名字呼。細自鷦鷯大至鶴,買來除卻鳳凰無?!盵22]除了傳說中的鳳凰無從尋覓,幾乎所有可以馴養(yǎng)的鳥類在隆福寺的雀市上均有出售,可見經(jīng)營范圍之廣。八旗子弟終日無所事事,養(yǎng)成提籠架鳥的時尚,助長了內(nèi)城雀市的發(fā)展[23]。清前期,許多旗人仍保持騎馬傳統(tǒng),馬市設在內(nèi)城也不足為奇。至于豬、羊、米等,口腹所需,更是須臾不能離開。
東四牌樓一帶,早在康熙年間,已是店鋪集中,生意繁興的地區(qū)。[24]晚清時這一帶分布著首飾店、緞靴店、帽店、估衣店、茶葉店、點心鋪、飯館,多有名氣。如致美齋以生產(chǎn)滿洲風味糕點聞名,因有“妙制品惟供上用,奶油風味溯興京”之句。清朝把滿洲肇興之地今遼寧新賓縣稱為“興京”。滿洲奶食品名“奶烏他”,被滿人帶入京城,食之不免想起關外時的生活和本族的傳統(tǒng)。東四一帶還有號稱“四大恒”(恒興、恒利、恒和、恒源)的四家錢鋪,是操縱京師經(jīng)濟命脈的總匯。這里還是書肆的集中地,主要有三槐堂、同立堂、寶書堂、天繪閣。
清末,內(nèi)城商業(yè)繁榮的街市除東四牌樓、西四牌樓,還有新街口、東安門外、東單牌樓、北小街鬧市口(在朝陽門內(nèi))、北新橋、交道口(安定門內(nèi))、后門大街(即鼓樓前大街)等處[25]。商業(yè)區(qū)的增多與擴大,反映了經(jīng)商民人的增長。
四、從事手工業(yè)的民人
康熙《萬壽盛典圖》,刻畫了北京內(nèi)城形形色色的店鋪和手工業(yè)者形象。有些店鋪的經(jīng)營內(nèi)容通過幌子反映出來:如成衣局,即裁縫鋪;一個商幌上寫著“天寶齋仿古金囗”,應是加工首飾的金店;刻書鋪的幌子寫有“李家印囗”,“印造釋[經(jīng)]”。一些臨街店鋪,雖沒有幌子,但從屋內(nèi)外的擺設一看便知。如屋外擺滿圓木的是木匠鋪,放滿桌椅柜子的是家具鋪,懸掛車輪的是修車鋪,院里擺滿煤球的是煤鋪,屋外張掛皮革的是皮貨店,掛著氈子的是氈子鋪。各色店鋪對自己的經(jīng)營之道,均以特定商品、用物或者幌子來表現(xiàn),令人一目了然。最醒目的還有帽子店,店前的幌子上畫著一頂清朝特有的官帽。雖然不能斷言這些店鋪的產(chǎn)品都是在店內(nèi)制造加工,但大部分產(chǎn)品在店內(nèi)制作完成應沒有問題。這說明,隨著內(nèi)城商業(yè)的恢復,一些專門為旗人服務的民間手工業(yè)者,也逐漸進入內(nèi)城。
雍正年間的一件奏折稱:西長安街以南,沿皇城一帶大街,以往雖有加工販賣牛馬皮張的,不過寥寥數(shù)家;近年來貿(mào)易之人迅速增多,挨家逐戶收買各色皮張,車載騾馱,不可勝數(shù);遍地腥膻血污,一遇春夏,臭穢難聞,行人莫不掩鼻,殊失觀瞻。這些人都是來自外省的民人,紛紛在此賃屋居住 [26]。為了清理環(huán)境,以壯觀瞻,陳奏者建議皇帝將這些民人全部驅(qū)逐出城。但是,在《八旗通志初集》卷二《八旗分布圖》中,上述地區(qū)明確標有“皮市”二字。不僅證實了皮市在內(nèi)城的存在,且說明了該市場的合法化。至于將民人逐出皇城的建議,看來也沒有被統(tǒng)治集團采納。
清代后期,內(nèi)城的民間手工業(yè)諸如營建業(yè)、木工,瓦工、石工、油漆工、棚工、裱糊匠、皮毛匠、成衣匠、制帽匠、靴匠、絳帶工等,均有發(fā)展,民間工匠隨之增多。及清朝滅亡,八旗制度不復存在,部分為旗人服務的特種行業(yè)不得不轉(zhuǎn)行:
制靴業(yè)。滿洲人早先是騎射民族,無論男女,騎馬穿靴,以后騎技荒疏,仍保持穿靴傳統(tǒng)。東四一帶的內(nèi)興隆靴店,專做文武朝靴和戰(zhàn)靴,“便帽錦邊紅結(jié)穗,緞靴穿著內(nèi)興隆”,成為內(nèi)城旗人的一種時尚[27]。清朝滅亡后,旗俗迅速消失,靴業(yè)只有向制鞋業(yè)轉(zhuǎn)行。所以民國修《北京市志稿》說:“京靴為本市特制,自國體變更,靴已無形取消”[28]。
服飾絳帶業(yè)。清代旗人保持滿洲人傳統(tǒng)服飾,男女均穿袍(即所謂旗袍),旗袍左衽,鑲絳帶。京師的絳帶業(yè)馳名四方,其工人以吳橋、景縣、棗強等地為多。乾隆間已設立行會。迨辛亥鼎革,朝野服制變更,此業(yè)遂衰 [29]。
皮革、斜皮業(yè)。該行業(yè)以騾、馬、驢臀部兩股上方之皮為原料,亦稱股子皮,性軟質(zhì)細,耐摩擦,用以制作靴之牙條,鞋之雙梁,及鑲氈簾四角;又拉弓、摜跤、舉石、架鷹者,多以黑綠色股子皮沿衣四周。及清朝亡,靴鞋之式改變,氈簾之制與八旗武士之衣多廢,故其業(yè)衰微。[30]
繡花業(yè)。清代京師繡工,有繡花作與湘繡莊兩類。繡花作有蘇繡、顧繡兩種,皆名之曰京繡,最有名。八旗官員蟒衣黼黻遍行于天下,故繡花業(yè)很有市場。及清朝亡,只好改繡戲衣、神袍。[31]
牙角骨工業(yè)。清初重騎射,凡引弓須帶扳指,因制扳指而成業(yè)者曰扳指店。其原料:關東有獸曰猂達罕(又稱“四不像”,即麋鹿),似鹿而大,角堅,色灰白,制扳指者用之。此外,有象牙、牛角、駝骨及粵東所來之虬角(即海馬牙,染綠甚美)。凡可制器者,兼收并蓄。及辛亥鼎革,弓矢之業(yè)廢,扳指店只好改行[32]。
造花業(yè)。此業(yè)純?yōu)槭止?,其原料大別有二:曰絹類,中有綾、絹、緞、綢、絨之分,用作頭花、襟花、夾花為多;曰紙類,中有洋、毛太、粉連、格褙之分,用作瓶花、盆花及花圈為多。凡喜慶喪祭,陳設佩戴,各異其用。有清一代,旗、漢婦女皆喜戴花,旗裝婦女尤盛,宮中式樣,流布民間,故此類花或稱宮花。[33]。清朝滅亡,旗裝很快絕跡。同時衰落的還有首飾業(yè)[34]。
馬掌業(yè)。給馬釘蹄鐵,是一種勞動量大比較辛苦的行業(yè)。業(yè)馬掌者,制造蹄鐵,兼施釘工。初為肩挑游行,隨地釘掌。清代中葉,始設專鋪,然無字號,多于門前立架,拴縛騾馬,其鋪址則多在馬店與獸醫(yī)的鄰近。近代以來,京城內(nèi)騎馬者絕跡,及人力車、自行車等引入,此業(yè)遂微。[35]
五、從事賣水業(yè)和糞便清理業(yè)的民人
對北京這樣一個大都市來說,居民用水始終是一個大問題。北京井水的水質(zhì),素有甜水(軟水)和苦水(硬水)之別,而以苦水居多[36]。
清代北京內(nèi)城有多少口水井,尚無詳確統(tǒng)計。乾隆《京城全圖》記載地名,不少與水井有關系:四眼井(二2)、高井胡同(二10)、井兒胡同、三眼井胡同(三7)、龍頭井(四7)、三眼井胡同(五5)、四眼井(五11)、苦水井(五11)、三眼井(六5)、井兒胡同(六9)、苦水井胡同(七1)、高井兒(八1)、小井兒胡同(八2)、高井兒(九10)、四眼井(十2)、四眼井胡同(十7)、坑眼井(十11)。人們以水井或水的特質(zhì)作為胡同標志,一定程度反映了水源在生活中的重要。
記載水井位置和數(shù)字最準確的當屬晚清朱一新《京師坊巷志稿》[37],按該書記載,在市內(nèi)大多數(shù)地區(qū),都是數(shù)條胡同的居民共用一眼水井。相對于密集的人口而言,井水成為一種寶貴資源。由于多數(shù)居民距離水井較遠,且多數(shù)水井屬私人性質(zhì),于是興起了專門的賣水和送水業(yè)[38]。
內(nèi)城旗人居家度日,多依靠送水民人(水夫)。發(fā)達的賣水送水業(yè),形成了對水井和“水道”(特指送水的對象)的獨占。水井和“水道”的所有權與經(jīng)營權,同不動產(chǎn)土地房屋一樣,可以買賣、轉(zhuǎn)讓、分割,由此形成復雜的契約關系。[39]
在《萬壽盛典圖》中,第一次刻畫了水夫的形象。頭戴草帽,打著綁腿,推著獨輪車,車上放著四只乘滿水的木桶,穿行于內(nèi)城的街巷間。旗人得碩亭《草珠一串》云:“草帽新鮮袖口寬,布衫上又著磨肩(原注:挑水人所穿半臂,名曰磨肩)。山東人若無生意,除是京師井盡干(原注:京師賣水俱山東人)?!盵40]作者在準確把握水夫裝束的同時還特別點明,從業(yè)者都是山東人。據(jù)說,乾隆年間,曾有土著水夫與山東水夫因爭水道涉訟。官府遂規(guī)定,準山東人按井分段,挨戶送水,不許他人爭奪;山東水夫亦須各守范圍,不許互相侵犯。從此相沿成習。[41]
直到清末,水夫的穿著和作業(yè)手段相沿不改[42]。冬則寒風積雪,夏則烈日暴雨,水夫的勞動條件相當惡劣,一向被北京居民視為“賤業(yè)”[43]。內(nèi)城水夫的服務對象主要是旗人。因旗下貧戶常經(jīng)常拖欠水錢,招致水夫不滿,或出言嘲笑或肆意罵辱。也就是松筠《百二老人語錄》卷二提到過的: “習見各巷居住之旗下貧家,常有山東人索要水錢,形狀強橫”。這些水夫“皆隸籍山東,無計度日,始肯離鄉(xiāng),來京挑水謀生”“每日送水,按月領錢” [44]。水夫本身也良莠不齊。有的水夫利用自己熟知旗人家庭情況的條件,與旗人家奴內(nèi)外勾結(jié),進行盜竊活動,受到官府追究[45]。
水夫只是城市供水系統(tǒng)的體力勞動者,他們受雇于“井主”(hūcin i da,又稱“水窩”),后者才是水井的所有者。民國初年,北京內(nèi)外城的水夫多達六七千人。水夫送水,對用戶稍不如意,即百般刁難,或減少水量,或加高水價,甚至斷絕送水,居民受其挾制,乃呼為“水閥” [46]。這固然是晚些時候的記載,印證前引《百二老人語錄》,足證此種劣習由來已久。一向被視為“國家根本”而志得意滿的八旗官兵,在日常生活中卻時時受到這些下層小民的刁難,這無疑是一件既難堪又很無奈的事。
當時活躍在內(nèi)城,與水夫異曲同工而旗人生活又同樣須臾不能離開的,還有糞夫,即糞便清理業(yè)。糞夫亦多為山東人,且與送水業(yè)一樣,形成對一定經(jīng)營領域的獨占[47]。糞夫取糞有以戶計者,有以胡同計者,均謂之“糞道”?!凹S道”的所有權與經(jīng)營權,亦可買賣、轉(zhuǎn)讓、分割?!侗本┦兄靖濉返谄呔恚壕┦屑S夫,由來已久,其初散漫,略無挾制。康熙中,承平既久,戶口浸滋,糞夫貪利,始劃疆守。糞道之名,由是而起。屬甲某之糞道,乙某不敢越畔而作,住戶無自由選擇之權,糞夫有永遠占據(jù)之利,子孫承繼,典質(zhì)買賣。舊時一糞道約值銀二三十兩至百余兩,如倒讓必立字據(jù)即契約。此種契約,有人持十數(shù)張至數(shù)十張者,雇用糞夫,分道淘取,居民畏之,呼為“糞閥”。則其霸道可知!糞道自數(shù)十戶至二百戶為一道,平均百戶一道。民國初年,全市納捐開糞場約四百余家,足征這在清代已是一個發(fā)達的行業(yè)。[48]
六、寺觀中的僧道
清朝進入北京初,強制實行旗、民分城居住,所有內(nèi)城漢官及商民人等限期徙往外城,惟獨寺觀中僧人道士,被特許留居內(nèi)城。這反映出滿洲統(tǒng)治者對佛、道的尊崇。
早在關外時期,滿洲人已受到佛教、道教的陶融。天命元年(1616年),清太祖努爾哈赤稱汗立國之初,就在赫圖阿拉城東山頂上蓋造佛寺、玉皇廟和十王殿等,號稱七大廟。從這些廟宇的祭祀對象上不難得知,當時滿人的信仰體系除了傳統(tǒng)薩滿教外,已是佛、道教的雜糅。清太宗皇太極統(tǒng)治時,隨著與蒙古諸部交往的增加,藏傳佛教即喇嘛教在滿人中的影響明顯加強。崇德七年(1642),西藏達賴喇嘛派使者至盛京,受到他的盛情接待。清朝定都北京,在將民人逐出內(nèi)城同時對僧道網(wǎng)開一面,正是其一向敦重宗教的結(jié)果。
順治帝福臨篤信佛教在歷史上是很出名的。順治十七年(1660)春,福臨親自為萬安山法海寺慧樞和尚榜書“敬佛”二字 [49]。又諭旨宣徽院發(fā)出告示保護法海寺免受攪擾[50]。是他禮佛、敬佛、崇佛的實證。順治八年(1651),福臨諭命將北海瓊?cè)A島山頂?shù)闹饕ㄖV寒殿等拆除,建筑了一座巨大的喇嘛塔(即今北海白塔)和寺廟。[51]
康熙帝即位,重修梵宇,廣建佛剎,崇佛之風,一時稱盛。尤其康熙中葉以后,國力日愈強盛,京城內(nèi)外許多古老寺觀如《萬壽盛典圖》提到的寶禪寺、雙關帝廟、法華寺、廣仁宮、旃檀寺(弘仁寺)、靜默寺等,都在這一時期敕命修繕??滴醯墼谧鸪绶鸾痰耐瑫r,對民間影響很大的道教也優(yōu)禮有加。北京道觀叢林中最著名者,東有東岳廟,西有白云觀,自康熙年間起屢次修建。隨著國家富強,社會安定,人們開始追求更豐富的精神生活。在統(tǒng)治者的倡導和民間漢人文化的濡染下,旗人均樂此不疲?!度f壽盛典圖》著力刻畫諸多寺觀,即是迎合皇帝喜好,也是當時旗人信仰流行的真實寫照。
清代北京內(nèi)城共有多少寺觀,說法不一,如據(jù)乾隆《京城全圖》統(tǒng)計,約有一千二百二十余處。照此推算,內(nèi)城僧人道士至少有數(shù)千人之多。僧道與旗人的交往,無疑構成旗民關系的一個重要方面。
首先,寺觀是旗人宗教活動的中心。世代居住北京內(nèi)城的數(shù)十萬旗人多篤信佛、道二教,并在日常生活中與寺觀形成密切的關系。寺觀既是旗人宗教活動中心,也是他們慷慨捐資、施舍田地的對象,旗人為了實施善舉,還參與或組織了形形色色的香會。[52]
其次,寺觀舉辦廟會,是內(nèi)城重要的商業(yè)集市和娛樂場所。內(nèi)城廟會最熱鬧的有兩處:一處西廟,護國寺,在皇城西北定府大街正西,每月六次,逢七、八日開廟;一處東廟,隆福寺,在東四牌樓西馬市正北,每月六次,逢九、十日開廟。是日,百貨云集,凡珠玉綾羅,衣服飲食,古玩字畫,花鳥蟲魚,以及尋常日用之物,星卜雜技之流,無所不有[53]。此外,每月逢五、六日,在白塔寺有市。舉辦廟會的寺觀一般規(guī)模較大,而且選位適中,以照顧所輻射的區(qū)域[54]。
其次,旗人平日家居,與寺觀也有密切聯(lián)系。嬰兒出生,父母祈其無病無災,順利成人,往往到寺廟中許以“跳墻和尚”。“跳墻和尚”,又叫“俗家弟子”。前人解釋說:“小兒周歲,……或恐不壽,則有舍在寺觀冒為僧道出家者。其法于是日抱之入廟,予一帚使掃地,其師假作督責笞擊之。預設一長凳,令小兒跨越而過,不可回頭,即出廟歸家,仿佛逾垣逃遁者,嗣后終身不宜再入此廟?!盵55] 旗人崇雯《年記》(即自傳)中稱:自己是父母四十余歲所生,非常歡慰,祖母尤鐘愛,因許以跳墻和尚,六歲留發(fā),成為賢良寺晟一方丈的弟子,賜法名益安。他長大成家后生了二個兒子,同樣許以跳墻和尚。崇雯和崇霽兄弟二人都是賢良寺晟一方丈的弟子,兒子則是晟一方丈的徒孫,這種父一輩子一輩的關系不斷延續(xù),就與該寺僧形成特殊關系。崇雯的父親生前把棺材備好寄存賢良寺多年,每月照付香資三吊。其母去世,請賢良寺僧人誦禪經(jīng)。不妨說,一家人從生到死,都離不開和僧道打交道。至于八旗貴族或富贍之戶,多立有家廟,其與僧道的往來當然更加頻繁。
除了許以“跳墻和尚”,還有一種替代辦法,即父母為小兒發(fā)愿舍身寺廟,實際上卻以他兒帶之,名曰“替僧”[56] 。
當然,也不排除某些旗人子弟出家的事實。滿洲旗人馬宜麟幼年多病,被父母送入東岳廟做道士,他秉愿募化,修理本廟東廊、西廊、各處道院工程,并在后院建立同善堂義學,又在馬道口買地,設立義園。因有諸多善舉,逐漸升至東岳廟第十七代住持[57]。就是旗人子弟出家的一個例子。
寺廟環(huán)境幽靜,兼?zhèn)淇头?,成為旗人子弟準備應試苦讀詩書的地方。晚清名臣內(nèi)務府滿洲人崇實,飽讀詩書,以翰林身份補任將軍、都統(tǒng)。他五歲入塾讀書。七歲讀唐詩。十三歲,與弟崇厚在黃大王廟讀書,始做破承題。以后陸續(xù)學習作詩、八股文,直到十八歲,始習騎射[58]。不過虛應故事。崇實二十歲在北京參加鄉(xiāng)試,落榜后先后在雙寺、文昌等廟伏案苦讀。以后幾次名落孫山,仍志在正途。31歲時終于中榜。殿試二甲。他家三代進士。本人與弟崇厚都是以翰林補用將軍、都統(tǒng),兒子嵩申也是翰林。一些寺觀,以景色秀美稱名,還是旗人子弟吟詠酬唱或宴游娛樂的場所。
在旗人與僧道的交往中,清政府注意防范的有幾個問題:
其一、廟會期間,寺觀開場演戲,借機斂錢。車王府曲本的長篇《封神榜》寫于同治年間,說唱中穿插了許多北京的風土民情,其中就有揭露道士借發(fā)起香會騙人財物的內(nèi)容:“王道起了個香油會,慈悲舍飯濟貧窮。眾多善人齊入會,來助王道為傳名。王道吃齋為會首,他比僧人分外兇。白干布就是燈油香油的本,鎮(zhèn)宅閑錢心口嘣。大字香燭錢一吊,誰要來燒現(xiàn)給銅。花賬本擎在手內(nèi),一吊他寫二吊零?!盵59] 子弟書《闊大奶奶聽善會戲》,講述的則是尼姑庵借“娘娘圣誕”名義舉辦“善會”,“恭請”闊大奶奶到庵中聽戲。這位旗人貴婦庵中的老施主,尼姑們請她赴會不過是為了多斂錢。[60] 民間文藝作品中這類栩栩如生的人物雖然是虛擬的,卻是日常生活中真實現(xiàn)象寫照。
清代北京的娛樂場所主要集中在外城(南城),旗人受到種種禁令約束,前往不便。內(nèi)城僧道遂以舉辦善會名義,變相娛樂。雍正十二年兵部左侍郎喀爾吉善奏:“近見八旗官員人等因不能到園館酒肆演戲聚斂,乃于京城寺廟中假托善會為名布散請?zhí)?,斂取分金,或演戲或喚歌童,聚飲作樂,官員兵丁人等間雜無別”[61]??柤谱嗾埢实埏喠罱?。乾隆二十七年(1762)又奏準:“五城寺觀僧尼開場演劇,男女概得出資隨附,號曰善會,敗俗釀弊,所關非細,應交步軍統(tǒng)領五城順天府各衙門嚴行禁止”。[62] 但從后來情況看,這類現(xiàn)象一直沒有絕跡[63]。
其二、婦女在廟會期間結(jié)隊游玩,“有傷風化”。清廷多次諭令不許婦女進廟燒香,收效甚微。尤其內(nèi)城隆福寺、護國寺開廟之期,旗婦結(jié)隊前往。同治年間重申,一旦發(fā)現(xiàn)此類問題,將該廟僧尼人等從重懲辦,以挽頹風。[64]
再三,寺廟出租房屋,導致治安隱患。相對郊區(qū)寺觀而言,內(nèi)城寺觀地產(chǎn)較少,經(jīng)濟來源主要依靠出租房屋,用老北京的一句俗話,叫作“吃瓦片”。據(jù)李虹若《朝市叢載》卷二《廟寓》,晚清時北京內(nèi)外城一共有31座寺觀兼有旅寓場所的功能,其中位于內(nèi)城的15座[65]。租住者多為民人,三教九流,社會成分復雜,既有讀書應試的舉子,給人擔挑杠抬為生的傭工,走街串巷的小販,也有流竄的竊盜[66]?!栋俣先苏Z錄》卷二:“如欲緝捕盜賊,不獨先將所管地方廟宇趁間突查,素常猶當剴切曉諭,各廟凡有可疑之人,概不許留”。寺觀出租生利,易留鼠竊狗偷之輩,因此,清政府始終把寺觀作為緝奸防盜的重點[67]。
七、簡短的結(jié)語
綜合全文,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滿洲統(tǒng)治者在京師實施旗民分居,形成了內(nèi)城(北城)旗人與外城(南城)民人兩個社會的并存。但滿洲統(tǒng)治者可以強行把民人遷出內(nèi)城,卻無法阻礙其重新進入。這一過程,自康熙、雍正年間起嶄露頭角,乾隆以后持續(xù)發(fā)展。這部分人,即本文所謂“旗人社會中的民人”。
進入內(nèi)城的民人,圍繞旗人社會的需求,發(fā)展起多種行業(yè),本文考察的糧食加工、運輸、商業(yè)、手工業(yè)、送水賣水業(yè),以及從事宗教活動的僧人道士,只是其中一部分。它如跟丁(隨?。?、轎夫、門房、仆婦、塾師、藝人、棚匠、醫(yī)師、輿師(風水先生)者流,無不與旗人的日常生活關系密切。
對于民人進入內(nèi)城,滿洲統(tǒng)治集團在特定時期也曾采取某些限制政策(如限制民人購買旗人房地;限制民人在內(nèi)城開設客店、戲園;限制民人與旗人通婚等),但總體看,始終沒有明令禁止。究其原因,數(shù)十萬旗人聚居內(nèi)城,形成龐大的消費群體;他們除做官當兵外不事百業(yè),強化了其群體的寄生性。旗人的衣食住行,無不嚴重依賴民人。這種狀況,不是哪個統(tǒng)治者一廂情愿所能改變的。清前期,八旗官員為了保護旗人利益,屢次提出限制民人在內(nèi)城活動,甚至奏請將其全部逐往外城,但最終卻不了了之。也是基于同樣的原因。另一方面,民人對旗人也有經(jīng)濟的需求,八旗官兵的消費能力和消費水平大大超過民人,旗人不僅有錢,而且不知撙節(jié),民人謀生營利,旗人是最理想的對象。正是這種雙向的需求,決定了旗人社會不僅無法與民人隔離,反而隨著時間推移,吸納越來越多的民人。這或者說明,旗人社會與民人社會,只是表面的并存與分立,隨著時間推移,兩者相互滲透、彼此依存,并在京師的大框架內(nèi)形成互補的局面。而那種認為旗人社會是封閉社會的觀點,似乎值得商榷。
清代北京,已是人口逾百萬的大都市。主體居民為旗人與民人,而在民人中,又包括大量外來人口。進入內(nèi)城的民人,除傳統(tǒng)土著,很大一部分來自外省,其中山西人、山東人的勢力尤大,以致在行業(yè)分工上,帶有地域色彩。山西人主要經(jīng)營爐房(以鑄造馬蹄銀為專業(yè))、票莊(又稱票號,以匯兌交易為頁,亦借貸銀錢)、當鋪、放印子。在銀錢業(yè)務方面優(yōu)勢明顯。山東人與旗人關系最近,故旗人家常日用所需,多由其承辦,除碓房歸其經(jīng)營,它如送水、掏糞等業(yè),皆為其專營。
關于山西人、山東人與旗人的關系,前人說法不盡相同。金啓孮《北京郊區(qū)的滿族》說,在京旗外三營(藍靛廠外火器營、香山健銳營、圓明園護軍營)中,都有八旗以外的漢人即民人,這些漢人以山西人和山東人為多,多半是旗人的隨丁和夫役,以及過去隨營的工匠、商人和小販。久而久之,他們都附在旗營的集體中,與旗人關系很好,沒有利害沖突,只有互助關系[68]。金先生自幼生長旗營,所述頗具權威性。然而,在清代文獻首先是旗人著述中,講得最多的,卻是山西人、山東人如何因債務問題與旗人發(fā)生沖突,以及他們的碓房、當鋪,如何對旗人巧取豪奪、放高利貸,千方百計加以盤剝。那么,綜合考慮,是否可以認為,山東人、山西人與旗人關系存在著兩重性呢?其一是和諧性,山東人、山西人與旗人關系密切,由來已久,一部分人甚至融入旗人社會;其一是矛盾性,即一些山東人、山西人充分利用與旗人的特殊關系,牟取最大的經(jīng)濟利益,因此釀成與旗人利益的沖突。
內(nèi)城民人的不斷增長,對旗人社會產(chǎn)生了多方面影響:
首先,促進內(nèi)城商業(yè)、手工業(yè)和各項服務事業(yè)全面發(fā)展,使旗人的生活內(nèi)容、生活質(zhì)量乃至飲食結(jié)構發(fā)生顯著變化。
民人進入內(nèi)城,密切了與旗人的文化交流。文化的多元性(滿、漢、蒙古文化的并存),本是旗人社會的重要特征。滿洲人作為旗人社會的核心,其文化演變,又主導著旗人文化的走向。關外時期,滿洲人多不通漢語。入關初期,不得不在各衙門中設立滿語通事。但是在與漢人的頻繁交往中,滿語滿文只經(jīng)歷了短暫的繁榮。康熙十年(1671)清廷撤消了各部衙門的滿語通事,說明滿人多已嫻習漢語。在這以前,八旗滿、蒙子弟考試生員,也改用漢文。滿語中大量漢語語匯的涌入[69],只是滿人接受漢文化諸多影響的一個方面;與此同時,滿人的精神文化和宗教信仰也發(fā)生深刻變遷。漢文化的吸收對旗人文化的熔鑄起了極大的作用。有清一代,旗人內(nèi)部多元文化的差異不斷縮小,共同性不斷增多,以至在清末提出“旗族”的新概念,正是這種變化水到渠成的結(jié)果。
越來越多的民人進入內(nèi)城,還使旗民關系發(fā)生潛移默化的演變。在清初,滿洲皇帝統(tǒng)帥的八旗軍隊,是以征服者身份入居北京的。旗人在日常生活中嚴重依賴被征服的民人,卻使自己的經(jīng)濟命脈逐漸為后者所控制。清代中葉,許多旗人的不動產(chǎn)(旗房與旗地)落入了民人之手,同時受到債務的困擾。這些問題被概括為所謂“八旗生計” 問題,在官方文獻中得到集中的反映。旗人負債問題,自康熙年間已露端倪[70],雍正、乾隆年間愈演愈烈。旗人不僅欠碓房、當鋪、飯鋪、酒鋪的錢,甚至欠車夫、水夫的債。許多人負債累累,又落入高利貸的網(wǎng)羅[71]。在這些場合,旗人與民人的關系,實際已由簡單的商品交易關系轉(zhuǎn)變?yōu)閭鶛嗳伺c債務人的關系。這對標榜八旗是國家“根本”的滿洲統(tǒng)治者來說,無疑是一個難題。
最后需要說明的一點,清代北京的旗民分治與分居,并不是孤立的現(xiàn)象,在全國70余處八旗駐防地,大多形成類似格局。而發(fā)生在京城的民人進入旗人社會的過程,同樣也在這些地區(qū)重演。從這個意義講,本文的考察,對從更大范圍內(nèi)探討旗人與民人關系的演變,也有參考價值。
[1] 參見筆者:《從房契文書看清代北京城中的旗民交產(chǎn)》,載《歷史檔案》1996年3期;《清代北京內(nèi)城居民的分布格局與變遷》,載《首都師范大學學報》1998年2期,均收入論文集《滿族的社會與生活》,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8年。 [2]《八旗通志初集》卷67,東北師范學院大學出版社,1986年標點本。八旗官兵所領俸米、甲米的市價應高于與之對應的俸銀、甲銀。參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內(nèi)務府慎刑司呈稿》,道光朝刑第四十七包,道光二十八年八月十一日載:“三旗營總清平應領本年二月季三色俸米二十五石,派本營官人持票赴倉關領,卸交興隆碓房溫倉鋪內(nèi),價錢十一萬三千一百五十文?!边@二十五石俸米就值十一萬余文,折合一百多兩銀子。
[3] 李文治等:《清代漕運》第71頁,中華書局,1995年。 [4] 雍正《大清會典》卷40《漕運》(臺灣文海出版社,1995年):“額運四百萬石,間遇升科荒折,隨時增減”。說明定額是400萬石,但歷年數(shù)額有所變動。如康熙二十四年,實運289萬余石;雍正四年,實運329萬余石(見上書同卷)??娷鯇O等:《光緒順天府志·京師志十倉庫》(北京古籍出版社,1987年):“歲入額漕四百三十余萬”。這當是晚清的漕糧數(shù)字。 [5]《欽定八旗通志》卷77,吉林文史出版社,2002年標點本。 [6] 松筠,蒙古旗人,乾隆、嘉慶、道光三朝名臣,所撰《百二老人語錄》,原本滿文,后經(jīng)蒙古旗人富俊譯為漢文。關于《百二老人語錄》版本和研究情況,詳見|〔日〕中見立夫:《關于〈百二老人語錄〉的各種抄本》,載《清史論集——慶賀王鍾翰教授九十華誕》,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本文所引滿漢合璧《百二老人語錄》系日本東洋文庫本。 [7] 山東人開碓房,往往兼營高利貸。參見鮑瞰埠編:《故都三百六十行》第102—103頁,書目文獻出版社,1993年;待余生:《燕市積弊》第31頁,北京古籍出版社,1995年。 [8]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匯編》第32冊,第218——219頁,江蘇古籍出版社,1991年。 [9]《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折匯編》第28冊,第669—671頁。
[10]《皇朝文獻通考》卷36,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重印本:(乾隆二年)京師“內(nèi)外城碓房不下千余所,率每日賣米舂碓,肩挑出門,沿街貨賣,少藉余利,以資糊口”。足見碓房數(shù)量之多,同時又說明,絕大多數(shù)碓房都是小本經(jīng)營。 [11] 詳見筆者:《清代北京的碓房與旗人生計》一文,《清史論叢》待發(fā)。 [12] “北京民食,向恃南漕,昔有碓房,皆山東人,專司碓米,代漢官旗員領碓俸米,兼營放款,其勢力最偉。自倉儲停運后,此項工業(yè)遂衰,米皆上海運來,而碓工停。”見吳廷燮等編:《北京市志稿》第3冊,第474頁,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年版。 [13]《八旗通志初集》卷25;《欽定八旗通志》卷114?!豆饩w順天府志·京師志十倉庫》,第2冊,第293—294頁。 [14] 清廷為了平抑市場米價,曾多次調(diào)整放米之期。康熙五十五年將八旗放米時間,統(tǒng)一由每年春(二月)、秋(八月)兩季改為三季(即三月、八月、十一月),乾隆二年又改為四季(二、五、八、十一月)放給。盡管如此改動,但每次放米之后,距下次放米之期尚遠,鋪戶依舊乘機囤積,以致米價日昂。以后又改為分別旗色、按月輪放的辦法,即鑲黃、正黃兩旗,正、四、七、十月支放;正白、正紅、鑲白三旗,二、五、八、十一月支放;鑲紅、正藍、鑲藍三旗,三、六、九、十二月(臘月)支放(雍正《大清會典》卷44,乾隆《會典則例》卷177)。如此輪放,雖對平抑米價、防止囤積起到一定作用,卻未能改變旗人賤價糶賣、貴價糴買的事實。詳見〔日〕細谷良夫:《八旗米局考——圍繞清朝中期的八旗經(jīng)濟》,載《集刊東洋學》第31號,1974年。 [15]按《光緒順天府志》、《北京市志稿·名跡志二》、朱一新:《京師坊巷志稿》卷上均記載“行義”牌坊在東四而非西四。待考。 [16] 參見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康熙朝滿文朱批奏折全譯》第1621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記民人在皇城內(nèi)團城附近賣布;第1636頁,記民人在西安門內(nèi)開清茶鋪。《雍正朝滿文朱批奏折全譯》第287頁,記民人在皇城內(nèi)開茶館。 [17]《康熙朝滿文朱批奏折全譯》第1008頁。 [18] 雍正朝《上諭旗務議覆》,四庫全書本,第180頁、160頁。 [19]《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折匯編》第30冊,第520頁。參見《雍正朝滿文朱批奏折全譯》第2595頁,有內(nèi)容近似的記載。 [20] 朱一新:《京師坊巷志稿》第27頁;參見《光緒順天府志》卷2,第1冊,第17頁;《北京市志稿》第8冊,第421頁。 [21]《北京市志稿》第7冊,第387—388頁。 [22]《清代北京竹枝詞》第82頁,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 [23] 在清代北京竹枝詞中,屢屢提到旗人養(yǎng)鳥的習尚。如楊米人:《都門竹枝詞》:“胡不拉兒架手頭,鑲鞋薄底發(fā)如油。閑來無事茶棚坐,逢著人兒喚‘呀丟’”。旗人得碩亭:《草珠一串》:“衫廠[敞]前襟草帽橫,手擎虎叭喇兒(原注:鳥名,即伯勞也)行。官差署了原無事,早飯餐完便出城?!保ㄝd《清代北京竹枝詞》第20頁、51頁)。 [24] 汪啓淑:《水曹清暇録》卷3,第46頁(北京古籍出版社,1998年):“康熙三十八年,崇文門內(nèi)東四牌樓地方,生意最盛”。 [25]〔日〕服部宇之吉主編《北京志》第347頁,中文譯本改稱《清末北京志資料》(張宗平等譯),北京燕山出版社,1994年。 [26]《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折匯編》第32冊,第730—731頁。 [27] 《都門紀略》卷3。 [28] 《北京市志稿》第3冊,第460頁。 [29] 《北京市志稿》第3冊,第461頁。 [30] 《北京市志稿》第3冊,第464頁。 [31] 《北京市志稿》第3冊,第465頁。 [32] 《北京市志稿》第3冊,第506頁。 [33] 《北京市志稿》第3冊,第508頁。 [34] 《北京市志稿》第3冊,第515頁,“自服裝變更,首飾生意驟衰”。 [35]《北京市志稿》第3冊,第523頁。 [36]《燕京雜記》第133頁,北京古籍出版社,1986年。 [37] 參見《光緒順天府志·京師志十三坊巷》,亦朱一新撰寫。 [38] 談遷:《北游錄·紀聞上》第312頁,中華書局,1960年。 [39] 日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藏仁井田升博士搜集北京文書中,有賣水文書243件,是反映該行業(yè)經(jīng)營狀況最集中、豐富的資料。研究成果詳見熊遠報《清代民國時期におけゐ北京の水売買業(yè)と「水道路」》,載作者《清代徽州地域社會史研究》,日本東京汲古書院,2003年。 [40] 載《清代北京竹枝詞》,第52頁。 [41] 北平市社會局:《北平市工商業(yè)概況》,民國21年12月印本,轉(zhuǎn)引自孫健主編:《北京經(jīng)濟史資料》第331頁,北京燕山出版社,1990年。 [42] 參見日人岡田玉山《唐土名勝図絵》(べりかん社昭和62年版)和內(nèi)田道夫解説《北京風俗図譜》(平凡社昭和39年版)中的水夫形象。關于清末旗營中的山東水夫,金啓孮:《北京郊區(qū)的滿族》第42頁亦有生動描述,內(nèi)蒙古大學出版社,1989年。 [43] 夏仁虎:《舊京瑣記》第97頁,北京古籍出版社,1986年。 [44] 松筠:《百二老人語錄》卷2,有一段專門提到內(nèi)城挑水人夫:水井各有“井主”,底下雇了一批送水的伙計。 [45]《康熙朝滿文朱批奏折全譯》,第1110頁。 [46]《北京市志稿》第3冊,第468—469頁。 [47] 鮑瞰埠編:《故都三百六十行》,第92頁。 [48]《北京市志稿》第2冊,第273頁;第3冊,第534—535頁。 [49] 即著名的《敬佛榜書碑》,順治十七年三月十六日。碑在北京海淀區(qū)正紅村香山法海寺,載《北京圖書館藏歷代碑刻拓片匯編》(下簡稱匯編)第61冊,第144頁。 [50] 碑在北京海淀區(qū)正紅旗村,載《匯編》第61冊,第150頁。 [51]《白塔碑》,順治八年七月。碑在北京西城區(qū)北海白塔山。載《匯編》第61冊,第37—38頁。 [52] 詳見筆者:《清代北京旗人與香會》(載《燕京學報》新12期)、《清代北京旗人舍地現(xiàn)象研究》(載《清史研究》2003年第1期)兩文。 [53] 旗人得碩亭:《草珠一串》有云:“東西兩廟貨真全,一日能消百萬錢。多少貴人閑至此,衣香猶帶御爐煙”。載《清代北京竹枝詞》第52頁。 [54] 侯仁之主編、唐曉峰副主編:《北京城市歷史地理》第211頁,北京燕山出版社,2000年。 [55]《北京市志稿》第7冊,第150頁。 [56]《北京市志稿》第7冊,第421頁。 [57]〔日〕小柳司氣太:《白云觀志》(附東岳廟志),東方文化學院東京研究所昭和九年,第218頁。 [58] 崇實:《惕盦年譜》(《完顏文勤公年譜》)第9頁,光緒三年刊本。 [59] 石繼昌:《車王府曲海一勺(下)》,載《春明舊事》第174頁,北京出版社1996年。 [60] 載《清蒙古車王府藏子弟書》第113頁,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94年。 [61]《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折匯編》第26冊,第912頁。 [62]《乾隆二十七年禁五城寺觀僧尼開場演劇》,載《臺規(guī)》卷二十五,轉(zhuǎn)引自王曉傳輯錄:《元明清三代禁毀小說戲曲史料》第41頁, 作家出版社,1958年。 [63]《清穆宗實錄》卷181,同治五年七月庚辰。 [64]《清穆宗實錄》卷271,同治八年十一月甲申。 [65] 這15座寺觀是:賢良寺(前門內(nèi)冰炸胡同),法華寺(前門內(nèi)豹房胡同),萬善寺(東華門燈市西口),慈云寺(崇文門內(nèi)泡子河),水月寺(東四牌樓五條胡同),成壽寺(東華門椿樹胡同路北),翊教寺(西四牌樓當街廟正西),柏林寺(安定門內(nèi)雍和宮東),太平寺(前門內(nèi)煤炸胡同),雙關帝廟(崇文門內(nèi)路西),關帝廟(東華門北池子沙灘),關帝廟(在東華門外燒酒胡同),高井廟(崇文門內(nèi)路西),毗盧庵(前門內(nèi)東城跟),天后宮(東四牌樓馬大人胡同),見《朝市叢載》第67—68頁,北京古籍出版社,1995年。 [66]《康熙朝滿文朱批奏折全譯》第439頁、686頁。 [67]《清宣宗實錄》卷156,道光九年(1829)五月丙午:“庵觀寺院內(nèi)閑房出租,其各住持僧道有度牒者,尚知小心查考。其無度牒住持僧道,只知以房租為生,并不查其來歷,易致藏奸。此項人等,應專立一冊,并將租房之人姓氏、籍貫備載,取具該廟住持不敢容留匪人甘結(jié),粘連冊后。倘有潛住來歷不明及為匪不法者,一經(jīng)發(fā)覺或被查出,即訊無知情容隱,亦將該住持僧道,在本廟前分別枷號示眾?!眳⒁姟肚逦淖趯嶄洝肪?1,咸豐三年正月甲寅,乙卯。 [68] 金啓孮:《北京郊區(qū)的滿族》第41—43頁。 [69] 參見筆者:《清前期北京旗人滿文房契研究》一文,載《民族研究》2001年第4期。 [70] 參見〔法〕白晉:《康熙皇帝》第23頁,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 [71] 得碩亭:《草珠一串》:“利過三分怕犯科,巧將契券寫多多(原注:近日山西……放債,率皆八分加一。又恐犯法,惟于立券時逼借錢人于券上虛寫若干,如借十串,寫作百串之類,旗人尤受其害)。可憐剝到無錐地,忍氣吞聲可奈何!”載《清代北京竹枝詞》,第55—5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