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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見刊

清代刑案中記錄的蒙汗藥

郭松義

我的同事王春瑜兄曾以《論蒙汗藥與武俠小說》(原刊于臺灣東海大學《中國文化周刊》第115期,后又收人他的集子《老牛堂札記》)為名,對蒙汗藥與武俠小說的關系作過很好的闡發,其中有關蒙汗藥的考訂尤為詳明透析。文章以確鑿的史實告訴一些心存疑惑的讀者,蒙汗藥并非子虛烏有的杜撰之物,而曾真實地存在于當時的社會之中。根據春瑜兄的廣證博引,至少在兩宋時期,已有人用曼陀羅酒麻醉殺人的紀錄。到明代,蒙汗藥不但頻見于史籍,而且對其成分、配制、藥理作用和消解方法,都有較詳細的描寫。鑒于春瑜兄所證資料主要來自筆記等書,時間限于宋明,筆者近年來翻閱清代檔案以及有關案例,發現在清代的刑案中頗有用蒙汗藥從事拐賣人口,騙財取貨勾當的,其中有些內容可補春瑜兄論文之不足。[1]故不揣淺陋,對所見資料略作梳理,草成此文,以供有興趣者參考。

蒙汗藥當時亦稱迷藥或迷幻藥,在我所見使用迷藥作案的事件共有7起,時間都是在乾隆年間,其中1例發生于北方,其余都在南方。

乾隆五年(1730年),北京破獲一宗騙財、雞奸案,采用的手段就是利用迷藥。據案犯焦來儀的交待: 我系山西靈邱縣人,今年三十八歲了,原在天剛山玉皇廟內出家為道士。乾隆三年四月間,在蔚州城遇見認識之威寧縣僧人了休,又名李和尚。他賣藥為生。我們二人因沒盤費,配了一宗迷人的蒙汗藥。那藥內用的是鬧楊花、巴亞、蒙香、鹵砂、山葛花、口口口[2]遇人吃煙,用藥放在煙內,人吃了立即發迷,不能言語,乘機取其人行李、銀錢。五月內,了休往別處去了,我在蔚州松花地方用蒙汗藥迷了一個鋤地的人,我得了鋤一張。錢四百文、煙袋一根;又在張家口地方迷了一個過路的人,得他稍馬子一個。小錢兩吊;又在赤城縣地方迷了一個過路的人,得他被套一個、大白布衫一件、鐮刀一把、小錢一吊;又在宣化府岳兒棵地方迷了一個過路的人,得他被套一個、被一床、小襖一件、青廠衣一件;又在蔚州地方迷了一個過路的人,得他鞋一雙、被一床。錢一百六十文,因迷人的次數多,也記不得年月了。乾隆五年四月內遇見了休,同他在蔚州地方又迷了一個過路的人,我們得了他被套一個、布被一床、大棉襖一件、小棉襖一件、鞋二雙;又同了休到喇嘛廟偷了黃馬一匹、耗子皮馬一匹,拉到轉山子地方賣給不認識的馬販子,得銀七兩,我同了休將銀子都花了。五年七月內行至南口,了休往天津去了。我走至盧溝橋東,遇見劉進喜放驢,將他迷住,連驢拐到盧溝橋店里,將他奸了。第二日到阜成門內,將驢賣了,就在西直門外被獲,剩下的藥我都撒了……那李和尚實系陜西咸寧縣人,如今不知往那里去了等語。[3] 在此且不說焦來儀作案無數,不斷得些小財,主要指他作案的手段是采用迷藥麻醉達到的。焦來儀曾在另一處招供說,他“自小跟隨父親流落在外,原在天剛山出家做道士,因我素日吃酒耍錢,于乾隆三年正月內將我趕了出來,我在蔚縣害病,適遇了休即李和尚,看我系出家人,就領我到元帝廟古道那里住了兩個月有余。我同本州民李胡子小名叫抓柱子,即古道的姑表侄兒,我們四人說閑話。古道說起李和尚會拍花的話,我就問古道,什么叫拍花,古道說一袋煙吃,拍一下就走了”[4]。由于焦來儀原來就是個不安分守紀的人,一聽有人會拍花,便動了心,纏著李和尚把秘密傳授給他,這劑迷藥的成分,分別由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六味單藥組成,使用的方法是先將它們研制成粉末拌和在煙草中,有人抽吸此煙,藥力產生作用,便會昏迷不能言語,但并不致人死命,藥性過去,隨之蘇醒,也可灌飲冷水促醒。一位被害人劉進喜就證供了這一點:“我系文安縣人,今年十五歲。我于十三歲凈身,有太監于貴引進,送我到莊親王府內且當太監。于本年六月間,我因打碎茶盅心里害怕,就逃到廣寧門外大井,遇見李二,領我到楊二家做活。八月初二日,楊二叫我出去放驢,遇見焦來儀,他讓我吃了一袋煙,我就迷了。他拉了我住店……我心里明白,又不能說話。他又給了我一袋煙吃,我越發迷了,他夜里就奸了我了。到第二日,將我的驢子賣了,我還糊涂,有當差人拿冷水給我吃,我才蘇醒。”[5]

類似像焦來儀那樣用蒙汗藥攪拌在煙草內令人吸食以達到昏迷作用的,還可見之福建建寧縣民人席泰祖案。席泰祖從小離家,在江浙一帶游蕩,期間于浙江衡州某客棧結識了江蘇揚州人包錦章。臨別前,包送泰祖迷藥一包,囑其可備不時之需。乾隆二年(1737年)八月十七日,泰祖在常山縣飯店碰到謹奉母命尋兄的弟弟席繼祖。繼祖告知父故,母親想子心切之情。泰祖決定與弟返鄉見母,但羞于盤纏無措。在途中巧遇本縣老鄉錢定肩挑衣籠行李,三人偕行,同宿于玉山縣東青橋飯店。次日早,席泰祖向錢定借錢償付飯宿賬款,窺見錢行李重實,頓起圖財之念,并想起包錦章所送迷藥,嘗試迷倒錢定,便可竊取錢物,不愁回鄉無貨,乃于包袱內密取迷藥裝人煙袋,又哄錢換挑行李,錢定不疑。在七里板橋亭歇息時,席祖泰將煙袋遞與錢定吸食,隨挑行李疾行。席繼祖尚不知情,與錢定隨行。不久錢定藥力發作,暈倒路旁不醒。繼祖恐慌,急忙追趕乃兄,泰祖已查無蹤影。待錢定醒覺,見人擔俱空,便向玉山縣衙具控,立案抓捕。[6] 以上是案情的大體經過,遺憾的是案中沒有提及迷藥的配方,大概是包錦章只交送一包成藥和教其使用方法,沒有像李和尚對焦來儀那樣,將各種成分及如何配制和盤托出罷了。

如果上述兩個案例都是用迷藥與煙草拌和,通過與人抽吸達到麻醉作用,下面幾則例子均系把迷藥放人水和食物之中,口服后才產生麻醉的,而且單藥的種類亦與前有所不同。

先說發生于廣東合浦縣的一宗案件。案主盧亞長,33歲,原籍廣西北流縣,后移居于廣東信宜縣永平里舊縣村,因常挑簍葉到鄰縣化州販賣,認識了那里的張云清。雍正十二年門735年)五月二十二日,盧亞長又去化州,在鳳門鋪地方看見官府貼出的一張告示,上寫若有人通報張云清下落者,可得賞銀10兩。盧想得到這筆錢,便向州衙門請領,州衙派差役隨他抓人。他們先后跑了很多地方,都不見張的下落,盧怕官府說他欺騙,便在合浦縣境的一家飯鋪內,偷偷將隨身帶的迷藥放人酒中,哄騙差役吃喝,待他們迷倒,便拿了賞銀逃跑了。據被抓獲后的盧亞長招供:這迷藥是由顛茄子、白米薯莨、青麻花三味草藥配成。其中顛茄子和白米薯莨產于廣西山上,到處都有,只青麻花需到廣東山中采得。配制的方法是將這三種草藥曬干,研成粉末,等分合在一起,用量是每次一分,和水或酒吞服。消解的辦法是用碗水放些片糖攪勻喝下就醒,即使不去解救,昏迷幾個時辰,藥性一過,自然也會醒來,并不害人性命。盧長亞還說,這是他花了360文錢,在信宜縣一個叫封士宜的孤老頭子那里買得的方子,此前已試過四次,統統得手。[7]這是我所見到的7宗蒙汗藥迷人案中,講蒙汗藥配方、制作和消解方法最翔實的一種。

此外像乾隆五年(174年)發生于廣東海陽縣(今潮安市)高阿寶等用迷藥和人糕餅和花生之內,哄誘兒童食用,待其昏迷,將他們轉手拐賣于外地案(乾隆五年六月十五日刑部尚書那蘇圖題本);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江西金溪縣籍在云南蒙自開設煙鋪的周新茂與彌勒縣人孫必元秘造迷藥,將其制作麥餅或放人菜湯,先后在路南、尋甸等地迷倒李鳳彩、劉保及蔣文昌叔侄竊取財物案。[8] 他們在采用使人麻醉的手段上,即口食法,亦均大體相同。

在當時,還有人用迷藥使人昏迷癲狂,然后謊稱鬼神附體以從事活動的。廣西臨桂縣的陳明章等,在得到伍護郭傳授之藥水迷悶幼童,蒙說跳鬼可以解救,從而騙取財物,最后鬧出人命一案,便是一例: 據護廣西巡撫錢度疏稱:緣粵俗最信鬼神疾病,多不延醫,率事祈禱,原有俗名克師,以鄙俚言詞跳舞拜禱,專與病人退病,名日跳鬼,用是為業,相沿已久。有柳城縣鬼師伍護郭,習醫卜算命生理,見鄉人采取曼陀羅、鬧羊花二味草藥熬水洗治癬疥。后見《本草綱目》內注有曼陀羅、鬧羊花釀飲之能令人狂笑昏沉之語。乾隆三十二年五月初十日,伍護郭采藥熬水,將藥水兩茶匙攙入水內,私給劉之秀幼子飲之,旋即發狂,逾時而愈;又私給王榜明幼子飲之,亦即發狂。伍護郭試準二孩以為可以弄人,復采藥熬水,用葫蘆收貯,帶在身邊,乘便私給小孩子飲之發狂,以冀幼孩親屬延請跳神詐財。比有鬼師陳明章與伍護郭相識,十一月十二日,伍護郭藥迷丁如龍幼女發狂,延請伍護郭,轉邀陳明章相幫跳鬼而愈,得受丁如龍錢九百文。陳明章嘆服,請伍護郭至家,愿拜為師。伍護郭將曼陀羅、鬧羊花二物所熬之水傳授。陳明章得授藥水,偕素識之羅士雄同回省城,將情由告知,冀囑羅士雄糾伙試用。羅士雄隨邀同道之潘老四、白世華,潘老四又轉邀秦現與陳明章入伙。陳明章將藥水制就米糖,又入茶酒內用小竹簡裝盛,分給羅士雄、潘老四、白世華、秦現,遇便行使。至十二月二十二日,潘老四、羅士雄又遇千總劉英幼子劉金使并孫芝元幼子孫火成。羅士雄誘吃藥制米糖,俱即發狂昏迷。孫火成食少旋即痊愈,劉金俊食多不醒。……又于二十四日用藥毒斃舉人唐嵩幼子唐喜……各幼孩親屬不知藥述情由,均未呈報。經縣請拿伍護郭等審供不諱。[9] 從錢度的上疏來看,伍護郭用曼陀羅、鬧羊花二味草藥熬制的湯水,是從鄉人用來治療癬疥得到啟發,又查閱李時珍《本草綱目》對其藥理的記載,琢磨試驗而成。不過聯系春瑜兄文章中言及早在明代,用曼陀羅泡制蒙汗藥在民間已不是秘聞,想必生活在清乾隆年間、又與人交往較多的伍護郭不可能絲毫無聞。伍的做法是用藥水制成米糖,或加入茶酒,引誘兒童飲用,令其發狂昏迷,飲用過量還會導致死亡。這與前面我們提到的抽煙、飲用帶有迷藥煙草和糕餅、湯水,只單純的昏迷有所不同,說明后者的毒副作用可能更大。

在另一起刑案中,蒙汗藥還被用來做采人器官的麻醉藥物。此事發生于安徽霍邱縣: 緣王引本系馬姓之子,于十九歲時過繼與王三之父王賢玉為義子。王賢玉為之娶有妻室。追王賢王繼娶之妻生子王滾子,王二漢、王三等漸次成立,不能相容。王賢玉給王引田四石,酬其幫助之勞,將王引分出另居,諭令聽其歸宗,王引因此挾嫌。王賢玉又將田四石給繼妻前夫之子胡九子,此田毗連王引之田,向多越界侵種,王賢玉又將田界劃清,王引復心含怨怒。乾隆三年五月初二日,王滾子赴田戽水,嘻王引岸入己田之水過多,復與吵嚷,王滾子歸告伊父,王賢玉次日赴田指罵,欲將前給之田收回。王引愈忿,遂起意欲將王賢玉各子俱毀其陽道,使之不能生育,難承產業,以泄積忿,遂向剃頭之老蔡借刀一把,又于不識姓名人藥攤上買蒙汗藥一包藏帶。于乾隆三年五月初六日夜,潛至王賢玉門首,逾墻進院,至王三弟兄臥房,推門入內,將所帶火捻照亮,見賢玉幼子王三睡臥床上,隨取蒙藥放于陽道,用剃刀割去陽物。時王二漢驚醒,王引恐被認識,隨取藥抹其口鼻,王二漢被迷,王引心慌,以刀割傷王二漢兩腿而逸。王賢玉鳴保報縣,獲犯屢審,供認不諱。[10] 這是一宗典型的挾嫌報復的案件,其人用心實在陰毒。但我們關心的仍是王引作案的手段,即乘王三熟睡時,用蒙藥涂抹在他的陽道上,然后用剃刀割去,可令人奇怪的是在整個過程中,竟未聽見王三疼痛驚叫的記載(也許是昏厥過去了),而且后來也沒有因此死亡,只是把睡在身旁的王二漢搞醒了,這說明蒙汗藥對刀傷亦有麻醉作用。

通過以上所引資料,可以看到:首先,在清代,被稱為迷藥或蒙汗藥之類的麻醉藥物,在民間相當流行。這不但反映在地域上,僅就案例中涉及成員的籍貫統計,便包括了北方的北京、直隸、山西、陜西,南方的江蘇、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廣東、廣西、云南等省區;而且很有一些人知道蒙汗藥的配制方法,甚至還能在一般藥攤上隨手買到。

其次是蒙汗藥的種類并不只有一種,我們列舉7例刑案,明白記載配方的就有三種。比春瑜兄文章中所說用曼陀羅花配制而成要具體詳備得多。

第三,無論是春瑜兄的文章,或是先前在刑案中看到的資料,蒙汗藥所起的作用似乎都是消極或具有破壞性的。盡管也有像小說《水游傳》描寫的晁蓋、吳用等一班好漢采取偷下蒙汗藥。在黃土崗迷倒楊志等人,智取了貪官梁中書用來孝敬太師蔡京價值十萬貫的生辰綱,被當作正面的事例加以歌頌。但多數情況卻或者是殺人越貨、雞鳴狗盜之輩使用的伎倆,或是居心叵測者有所圖謀的勾當。即使在老式的公案、俠義小說中,或者是當代新武俠派編織的動人心魄的傳奇中,也只是邪道反面人物才會行施此物,偶爾有少數正規門派中人以此進行反制,總不忘要說明:非到不得已時,萬萬不可應用。由此可見,蒙汗藥在社會中乃是禁忌之物。詢之中醫藥專家,告知上述草藥幾乎都有嚴重的毒副作用,即使如犯案者交待的未曾致人死命,也會造成嚴重的后疑癥,故為醫生開方時所忌。我們說蒙汗藥在當時民間并不難覓,不等于可公然陳列于坊間街市,更是正規藥鋪所不敢售賣的。它們只能在游方郎中和打著和尚、道士幌子專以邪術騙人者手中才能偷偷得到。基于如此種種緣故,販賣、使用蒙汗藥歷來為官府所厲禁。《大清律例》規定:“凡用藥迷人圖財者,有首先傳授藥方與人,以致轉傳貽害者,雖未同行分贓,亦擬斬監候,永遠監禁”;“若以藥餅及一切邪術迷拐幼小子女,為首者立絞,為從應發寧古塔給窮披甲之人為奴者,照名例改遣之例問由”;又,“若用毒藥殺人者,斬(監候。或藥而不死,依謀殺已傷律絞)。買而未用者,杖一百、徒三年。知情賣藥者,與(犯人)同罪”。[12]制定如此嚴刑,目的當然是要打擊那些敢于觸犯禁網的不法之徒,也為維護社會正常秩序、確保人們生命財產安全所必需。直到今天,仍然有其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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