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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前游牧在丹噶爾的蒙古族

佚名

人口變遷 海晏(稱三角城),歷代隸屬丹噶爾(今湟源)。民國二十九年(1942)海晏設局從湟源劃出。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重新劃分縣界。解放后1949年9月15日海晏成立行政工作委員會,由湟源管轄。當時湟源行政建制四區一委,即城關、南源、西源、協和四個區,一委就是海晏行政工作委員會。1951年5月30日經青海省人民政府批準,海晏行政工作委員會改縣級建制,直屬省府領導。 游牧于海晏的蒙古族,原有南左末旗(俗稱群科扎薩)、南右后旗(托茂公)、南左后旗(阿喀公)、北右旗(宗貝子)、北中旗(水峽貝子)、南右首旗(爾里克貝勒)等旗,其中前四旗屬和碩特部,為元太祖成吉思汗仲子哈薩爾之后裔。后二旗屬綽羅斯部,為元臣索汗之后裔。上述六旗同為厄魯特蒙古之一部分。 明末清初,固始汗率部從新疆移來青海,其中群科扎薩旗、阿喀公旗從新疆移來就在海晏地區游牧,其余四旗是后來逐步遷來。以后阿喀公旗遷往他地,僅留下兩戶,寄牧于托茂公旗內。按清嘉慶年間戶口編制,游牧于海晏地區的蒙古族共有3525戶,17683人,到解放前夕,經過140多年的時間,海晏蒙古族人口減少了92%。據《青海省藏族蒙古族社會歷史調查》記載:“和碩特南左末旗(群科扎薩旗)原屬右翼盟,系定牧地在湟水之源,現牧駐在湟源縣胡旦度約1000余戶,明末清初由新疆移來,馬14匹,牛115頭,羊130只,王爺丹曾已故,清政府封其先世為扎薩克一等臺吉,民國二年晉封輔國公。和碩特北右旗(宗貝子旗),原屬左翼盟,初來時有900戶,現僅有17戶,80人,計有馬37匹,牛270頭,羊616只,王爺為管保才仁,清政府封其先世為扎薩克固山貝子,民國元年晉封貝勒,并加爵銜。和碩特南右后旗(托茂公旗),原屬右翼盟,初來時200戶,現有51戶,269人,計有馬141匹,牛1379頭,羊4744只,騾子1匹,王爺索南郡丕已故,清政府封其先世為扎薩克輔國公,民國三年晉封鎮國公。和碩特南左后旗(阿喀公旗),原屬右翼盟,初來時200戶,現只有2戶,王爺極登,清政府封其先世為扎薩克輔國公。綽羅斯北中旗(水峽貝子旗),原屬右翼盟,初來時375戶,現有119戶,524人,計有馬321匹,牛2496頭,羊6562只,騾子五匹,王爺為旦木正才仁,清政府封其先世為扎薩克固山貝子,民國二年晉封多羅貝勒。綽羅斯南右首旗(爾里克貝勒旗),原屬右翼盟,初來時600戶,現有77戶,355人,計有馬209匹,羊4034只,牛1149頭,駱駝2峰,騾子4匹,王爺為蘇乎德里,清政府封其先世為扎薩克多羅貝勒,民國二年晉封多羅郡王。” 人口減少的原因主要是:(1)融合到其他民族中去。如群科扎薩旗族300戶陸續遷到湟源胡旦度、扎藏寺、貢家營等地,變牧業為農業,與漢族雜居過程中,逐步融合為漢族,現在連蒙語都不會說。宗貝子旗亦有50多戶遷居湟源俊家莊、納隆溝、阿家圖一帶,從事農業生產,脫離旗屬,有的已不知他們原為蒙古人。(2)逃往他地,如宗貝子旗受不了馬步芳的苛重盤剝,陸續逃往剛察、祁連等地,其他旗也有類似情況。(3)疾病死亡,解放前由于牧區缺醫少藥,加之缺乏衛生知識,疾病流行,如水峽貝子旗在1946年一次患傷寒病就死去40多人。(4)清政府和馬步芳曾多次進行鎮壓,殺害很多蒙古族群眾。(5)生殖力弱,性病流行,婦女生小孩的少。(5)當和尚的多,在白佛寺、麻皮寺當和尚的就有220人,占總人口的1/6多,妨礙了人口的繁衍。 政治制度 雍正初年,清政府平息了羅卜藏丹津(丹邑人稱丹津王)反清事件之后,為了加強對青海蒙古族的控制,除將原屬蒙古統治的地區分府、廳、衛、所統治,不再隸屬蒙古外,又對蒙古各部,參照清八旗制,化整為零,分編為左右兩翼二十九旗,歸青海辦事大臣編制。“旗”是基本行政單位,由旗扎薩克按清政府有關規定總攬一旗軍政事務。扎薩克由部落首領擔任,經西寧辦事大臣奏請理蕃院批準。扎薩克為世襲制,“旗”又是清廷賜給封建領主的領地。扎薩克之下,設協領、管旗章京、梅倫等僚屬,協助扎薩克管理全旗。旗以下設“佐”(蘇木),每百戶編一佐,佐既是民事組織,又是行政建制,每佐設佐領(蘇木章京),受旗扎薩克之命,辦理審定丁冊、征收賦稅、調解糾紛、征發人夫等事務。佐領之下,設驍騎尉、催領等職,協助佐領辦理軍政事務。 丹噶爾至道光九年設廳,由主簿改同知后,蒙古族六旗仍沿襲盟旗制度。民國建立初,沿用“盟旗制度”。民國二十七年(1938),青海省政府推行“保甲制度”。除海晏汗諾門喇嘛扎薩旗——達如玉千戶部落屬民絕大多數是藏族,蒙古人很少外,都實行了保甲制。鄉、保、甲長仍由王公臺吉或有錢有勢的富戶擔任,也有個別鄉、保、甲長由扎薩克兼任。 “保甲制度”實行后,與“盟旗制度”并存,海晏地區都是兩個牌子一套班子。這一套政治制度,構成了對海晏蒙古族進行嚴密的統治網。扎薩克、佐領作為政府的命官有司法權,而他們不是以當時政府的法律審理本旗、本佐內的各種案件,而是按照蒙古族的慣例辦理。 據《秦邊紀略》記載:海晏蒙古族的慣例的主要內容:“凡有盜者,以九九罰之,如偷盜1匹馬者,罰馬9匹而已;殺人者不死,以家所有之半為償命錢而已;奸淫者,出牛羊頭畜,為遮羞錢而已。其盜而涉于疑,殺而非兵刃,奸而非強,且不得收焉。”根據調查,這一習慣法一直沿襲到解放前夕。有些地方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更加嚴厲。如河南地區各旗,處理偷盜者,采取偷一賠一罰九,即偷一匹馬,要賠一匹馬,再罰九匹馬;殺人者,沒收全部財產,并賠命價馬12匹;偷盜扎薩克、部落頭人財物,除沒收全部財產外,還要受刑罰。扎薩克、佐領在處理各種案件時,乘機榨取當事人雙方財物,謂之口舌錢。數目不定,視雙方“油水”大小當場而定。 各旗都有數目不等的軍隊,兵員由各戶攤派,有事則聚,無事則散,武器、馬匹均自備。遇有征戰,三丁出二。親王、扎薩克都有自己的親兵和衛隊,多則一、二百名,少則四、五十名,專門負責保衛親王、扎薩克及其家庭的安全。 經濟狀況 海晏蒙古族從事畜牧業生產。經營的畜牧主要有馬、牛、羊,其中以羊最多。解放前,蒙古族的畜牧業經營方式十分落后,采取“天牧”,逐水草而居,生產工具也極其簡陋。圍繞畜牧業生產的家庭手工業,有皮張加工、搓牛羊毛繩和皮繩、織牛毛毯子、掛氈、縫制蒙古包等,多在游牧空隙進行,是一種自給性的手工業。副業僅是狩獵和采集。貧苦蒙古人常以狩獵、采藥、挖蕨麻、馱青鹽等副業收入補其不足。蒙古族群眾的生活必需品,主要取之于牲畜和畜產品。糧、茶、布等則依賴于內地供應。明清時期,中央王朝曾在多巴、日月山和丹噶爾廳城等地設“馬市”,進行茶馬貿易。近代則有歇家、洋行、行商、寺院上層僧侶和王公把持商業,以后則由馬步芳的貿易機構“德興海”所壟斷,采取“以物易物”的方式,同蒙古族群眾進行不等價交換。 綜上可以看出,海晏蒙古族人民的衣、食、住、行無不來自牲畜和畜產品,封建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這是蒙古族社會基本的特點。從生產關系上看,牲畜、草場等基本生產資料,主要掌握在王公扎薩克和宗教上層人物手中。據解放初調查,占蒙古族總人口10%的王公扎薩克和宗教上層人物,占有牲畜總頭數的60%,而占總人口90%的牧民,卻只占有牲畜的40%。草場在名義上是公有的,實際上是王公、扎薩克占有,草場的支配權完全操縱在他們手中,而廣大牧民對草場的使用和管理沒有任何權力。 王公、扎薩克憑借占有的大量牲畜和草場,對牧民進行剝削。其剝削方式主要有:向貧苦牧民租牲畜;雇工放牧;向牧民攤派無償勞役;放高利貸。其剝削量平均達到牧民年收入的60%以上,除此而外,廣大牧民還定期或不定期向政府交納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向白佛寺、麻皮寺等寺院交納布施。廣大勞動牧民一年辛辛苦苦的勞動所得,很難維持一家的溫飽。封建的生產關系,嚴重地阻礙著海晏蒙古族生產力的發展,阻礙著社會的進步。據《海晏縣蒙古族解放前社會調查》材料反映:馬步芳統治時期,苛捐雜稅名目繁多。就以水峽貝子旗蘭白家為例,他在1948年一年內被征收稅款有:二月納馬4匹半,其中1匹折銀幣250元,其余3匹半,每匹折銀幣4百元,共繳銀幣1610元;六月納馬4匹,全部繳馬;十一月納馬4匹半,交馬4匹、銀幣75元;慰勞款銀幣120元;戶口款銀幣28元8角;學款銀幣36元;石煤款銀幣42元;馱牛款銀幣7元6角;獻金款銀幣240元;修馬公祠銀幣120元;民夫雇工銀幣90元;單項稅銀幣133元2角。全年共納各種稅款銀幣2542元6角,馬8匹。如按每匹馬折銀幣200元,八匹1600百元,合計全年納銀幣4142元6角。蘭白家共有騸馬60匹,每匹馬以200元折價,共為12000元銀幣。一年的各種稅款占全部財產的34%。1949年解放前夕的8個月,蘭白家共納各種稅款折合銀幣為3849元。再如水峽貝子旗為例,1948年為520多人,全年共納各種稅款折合銀幣20506元4角,平均每人負擔近40元。捐稅之重,如當地牧民形容:“馬步芳就是人的皮不能用,不然也就剝光了!” 生活習俗 海晏的蒙古族主要從事畜牧業,生活來源主要是畜產品。他們游牧于海晏東北部的群科灘、麻皮寺灘、烏蘭淖灘和大通山一帶,縱橫1180華里,范圍4000多平方公里。每年從農歷五月逐漸轉移上大通山峰,到六月底又漸移下來。到八月集中于烏蘭淖灘一帶,九月底到冬窩子(烏蘭淖灘、群科灘、麻皮寺灘等)。據《青海蒙古族社會調查》反映:蒙民無論夏冬都穿皮襖,都系腰帶,腰帶用一丈長的棉布或綢子制成,還有的用皮革制成。帽子很講究,早年為織錦鑲邊、四邊有四個耳沿的氈帽;夏天戴用白布制成喇叭口形狀的硬帽,喇叭口向上,帽頂如銀元大小,飾以紅纓,高約四、五寸;民國以后,時興禮帽;冬天多戴狐皮帽,帽的式樣和藏族大體一樣。男女都穿牛皮的長筒馬靴或藏靴。婦女特別講究頭飾,頸上喜歡戴大串珊瑚和珠寶等。 海晏蒙古族的飲食,以牛羊肉、奶制品和青稞炒面為主要食物。肉食一般煮到七、八成熟吃。蒙古族的奶制品特別有名,如奶豆腐、奶皮餅、酸奶、馬奶酒等,其中奶皮餅是用熟牛奶凝固的奶油制成,營養豐富、味道鮮美,常常用于待客或作禮品饋贈。蒙古族視酸奶為吉祥食物,在節慶、筵席上,是頭道食品;給人賀喜或送禮,都要提去一桶酸奶;馬奶酒清爽可口,略帶澀酸,具有食療作用,一般體弱多病的人,常把馬奶酒作為補品來喝。 蒙古族逐水草而居,隨著季節的變化而搬遷。所以,他們的住所是傳統的圓形蒙古包。蒙古包的直徑一般在三丈,外形好像一頂瓜皮小帽。包內周圍是用木片制成可以折疊活動的柵欄撐起,柵欄外周圍上白色的毛氈,在拿繩子捆好,前面(多數是朝東或朝南)安上兩扇木制小門。包頂是圓形毛氈,好像蓋了一把大傘。頂中間留一個圓天窗口,另有蓋子一片,可以隨時按風向用繩子拉著轉向或開或閉。 海晏蒙古族由于他們在本旗范圍內經常游動,而且每天放牧也要走很遠的地方,戶戶都有幾匹走馬,男女老少都會騎馬,“青海之蒙民,出必跨馬,數里之遙,不常用鞍輒一躍而登馬背焉”。所以馬是海晏蒙古族最主要的交通工具。 海晏蒙古族的家庭,一般是以一對夫妻和未婚子女組成的小家庭。子女長大成家后,通常住在父母的蒙古包附近,和父母共同勞動、生產。家庭中輩份最高的男子為家長,也有兒子長大成人后,在家中主事的。蒙古族老年人地位崇高,很受尊敬,逢年過節時,來客或家人首先向老人奉獻哈達,以示祝福。尊老愛幼是蒙古族的傳統美德。他們喜愛歌舞和文體活動。每年夏秋季節,是金銀灘上的黃金時節,人們按照傳統習慣參加廟會、祭敖包等集體活動。屆時,男女老少穿著節日盛裝,騎馬來到水草豐美的聚會之地,隨著馬頭琴的悠揚琴聲,歌陣陣、舞翩翩,既有威武雄壯的集體舞,又有動作優美的單人舞;既有合唱,又有獨唱。人們都沉浸在歡樂的海洋里。集會中還要進行射箭、打靶、摔跤、賽馬等項比賽,取得優勝的人,便被視為英雄,受到人們的崇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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