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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體論的政治科學與當代中國政體分析

佚名

當今中國在新的國情、民情、黨情下,正處在一個進行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的偉大時代。面對我們的使命和時代的挑戰,美國立憲之父之一亞歷山大. 漢密爾頓在《聯邦主義者文集》開篇的一段話值得我們深深體會,他說:"時常有人指出,似乎有下面的重要問題留待我國人民用他們的行為和范例來求得解決:人類社會是否真正能夠通過深思熟慮和自由選擇來建立一個良好的政府,還是他們永遠注定要靠機遇和強力來決定他們的政治組織。如果這句話不無道理,那末我們也許可以理所當然地把我們所面臨的緊要關頭當做是應該作出這項決定的時刻;由此看來,假使我們選錯自己將要扮演的角色,那就應當認為是全人類的不幸。"[2] 通過深思熟慮和選擇來建立良好的政府需要我們在政治領域進行正確的自我理解與自我塑造,這意味著進行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需要理論的指導,這對發展一門政治科學提出了迫切而重大的要求。借用托克維爾在論《論美國的民主》中的一句話說,一個全新的社會,要有一門新的政治科學。[3]如果我們和托克維爾一樣,把美利堅政體視為人類政治實踐一個還算成功的范例,那么我們應該知道,美國立憲者們是古老的政治科學傳統的學生也是政治科學的創新者,他們的政治科學在美國當時的政治建設和制度選擇中起的重大作用,漢密爾頓說:"然而,政治學和其他大多數學科一樣,已經大有進步。各種原理的效果,現在可以了解得清清楚楚,但對古代人來說,不是全不了解,就是一知半解。把權力適當地分配到不同部門;采用立法上的平衡和約束;設立由法官組成的法院,法官在行為良好情況下據有他們的職位;人民自己選舉代表參加議會--凡此種種,完全是嶄新的發現,或者是在現代在趨向完善方面取得了主要的進步。" [4]美國立憲者們還在政治領域進行了一種創造性突破,這就是提出聯邦主義或復合共和制的理論,以解決傳統上認為的自由與大的地域范圍之間的矛盾[5]。

中國的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需要政治科學深刻地理解和繼承既有的理論成果,并進行創造性的發展和應用。這首先要求政治科學進行自我反思,對政治科學的研究主題,它的理論與方法, 它在中國人民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事業中所能起的作用要有清醒的自我認識。我們需要發展一種什么樣的政治科學?在此我大膽地提出,這種政治科學是政體論,不是社會學,也不是人權論。政治科學要回到它曾經達到過的高度,它曾經擁有的廣闊視野,即以政體為中心研究對象。其主要任務是探究政體興衰的一般原因,發現維持和改進一個政體的一般原理以幫助公民和政治家的政治實踐,以有助于一個政體向良好的方向變化,在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中做到深思熟慮和選擇,而不為機遇和強力來控制人類的政治命運。這是面向古典政治學的志向性,不是面向當代美國主流政治學的志向性,也不是面向《世界人權宣言》或任何一種類似的權利理論的志向性[6]。

盡管沒有哪個學者能夠對自己研究所依據的前提進行徹底的闡明,盡管可能更重要的是,以古典政治學家,特別是《聯邦主義者文集》作者的方式,詳盡地對當代中國政體進行描述、分析、評判和建構,以幫助中國人民對政體的選擇。但鑒于時代的精神狀況,需要對本文提倡的政治學研究進行理論的辯護,這構成本文的一個重要方面。

政體一詞在近來的中國政治學、法學文章中經常出現,本文對這個詞加以進一步的澄清。政體是在近代歷史主義和實證主義社會學興起前的古典政治學的意義上來使用的,政體是古典政治學最主要的研究對象。政體一詞的原初含義來自古希臘語中的"波里德亞"(politeia),英文中對應的詞是"regime",有時也用"constitution"來翻譯(這個詞比漢語中的憲法有更豐富的含義,不僅指文字意義上的最高法律,也指一個社會實際的政制)。大致上,我們可以用政府的形式(forms of government),和政治秩序――即一個政治社會運轉的一般模式,來解釋政體的含義。在古典意義上的政治科學家看來,政體具有政治上的根本重要性,它型塑著一個社會的特征。政體比社會更重要,它是一個政治社會的形式。

我們說是政體論的政治科學而不是國家論、權力論、政治系統論的政治科學,是因為政體是以公民和政治家的內在視角出發所發現的一個觀念事實。其他概念更多地是一個社會學思考方式下的產物,經常被理解為從外在視角出發的似乎是自然科學意義上的物質事實。正如詹姆斯. W. 西瑟所說:"對傳統的政治科學來說,人類對于政體及其重要性的認識是這門學科的起點。這種認識,由在人類發展的某個階段之后有知識者的反復經驗所證實,不應受到懷疑,而應被接受和信賴。它是一個由現象學地確定的或可知道的事實。由于人類是現實的一部分。而且由于政治是人類的一種活動,我們對世界的認識和構想就是現實"事實"的一部分,而且的確是它最重要的部分。"[7]政體論的政治科學,反對在社會科學研究中,事實和價值可以截然區分,存在著可以不依賴于人們的觀念獨立存在的原始事實的看法。也因此反對把政治事物化約為非政治事物,堅持政治是其所是,堅持政治事物的不可化約性。在諸如社會因素的水平上對政治進行解釋的歷史主義和實證主義社會學,背離了政治學的主流傳統,忽略了更重要的實在,也不能幫助人們的政治實踐。"政體是我們能夠通過審慎的人類活動提供的最深層的人類結構,通過從政體出發來研究其他的社會單位,我們堅持政治的重要性并且不讓政治科學這門學科被社會學、人類學或經濟學吞并"。[8]

政體的構成包含著價值層面和制度層面的因素。政體的價值構成用亞理士多德的語言來說,政體的目的是實現最高的善。孔子曰,政者正也。對于政體的價值構成的哲學論辯意味著政治建設從來不是價值中立的,它意味著政體建設要有對正義本身或最高的善的承諾。對政體的價值構成的探討我們需要區分人類對于理想和價值追求的意向本身和具體時空中的諸價值,善與諸善。不能因為具體時空中價值的不完善性而根本否認普遍價值的存在,否認做正確之事的意向本身,從而滑入虛無主義。政體的價值層面的含義意味著我們只能以正義之名要求正義,將價值當作價值,理想只能建立在人們對理想的真誠追求之上,建立在信仰之上,而不能建立在虛無主義之上。將一切人類的價值化約為生物學或社會學解釋的所謂的政治科學,其邏輯的最終結論是這種政治科學或無助于人類的政治實踐,或導致摧毀一切人類價值的瘋狂實踐。因此一個良好政體的實現在一個方面是人類對理想之真誠追求的副產品。

政體的價值層面的含義要求,政治哲學是政體論的政治科學的前提,它是為政治哲學所啟示的(informed by political philosophy)。奠定一個良好政體的構成基礎需要我們對如何進行規范推理,如何在政治事物中發現一般原理進行哲學層面的辯論。這種辯論本身不導致具體規范和具體科學原理的發現,卻是適當的科學和規范推理的理論辯護。理論上追求徹底,真正徹底的理論總是伴隨著判斷上的中庸和政治實踐上的審慎。鑒于時代的精神狀況,這種辯護今天尤其必要。它告訴我們對價值的真正承諾意味著我們決不能拋棄傳統,只有在固有價值體系內部進行內在一致性批評,才有道德進步的可能。對當代中國人來說,要維持我們的政體并且改進我們的政體,需要對當代的道德論辯形式進行深刻的反思,特別是五四以來對傳統的全面批評和拋棄的立場,以恢復我們固有的、主流的道德論述傳統。人們不容易陷入虛無主義,但是容易從只有部分正確的原理出發以演繹推導出一切價值來,但非常可能其所依據的原理本身并無堅實的基礎,從而導致錯誤的實踐。

政體論的政治科學同傳統憲政理論的論述是相符合的,"西方政治思想史描繪的是一套價值--正義、自由、平等和私有權神圣不可侵犯--的發展和闡發,多少世紀以來這些價值的意蘊一直受到考查和爭論;但同樣重要的還有這樣一個歷史,它所爭論的是必須有什么樣的制度結構和程序,這些價值才能在實踐中實現并相互和諧。"[9]一種這樣的理解:最基本問題是先確定一整套權利體系,然后以制度為工具來實現這些權利,同本文提倡的政治科學是不同的。政治建設中深思熟慮和選擇要起始于蘇格拉底式的對"什么是正義"的追問。對最高善的承諾,不意味著我們已經知道最高善是什么。制度所要實現什么,不能從典型的工具理性的意義上來理解。實際上,更一般的情況是通過制度發現正義。用瞎子摸象并畫象的隱喻來說,問題不是一個知道什么是象的明眼人安排瞎子們如何摸或者如何畫來,而是制度設計者本身也是瞎子,制度本身如何幫助人們知道未知的事。這樣,目的之實現本身就取決于手段,是目的依賴于手段。正義是難以發現的,伴隨著價值追求的承諾,需要將正義規則的發現內在于制度設計之中,這是對正義實現的非直接的解決辦法,因此政體的制度構成體現為一系列非常復雜的程序,而不可能是僅僅在保護一些具體權利的工具的意義上設計。制度是發現的程序,發現正義的規則。制度也是發現一個社會公共政策的合理安排,發現公共品種類與數量的合適供應,發現資源的合理配置與使用狀態的程序。這要利用分散的和無法有效傳遞的知識,以形成任何不在個人心智理解范圍內的成就[10]。這里體現的不是單純的工具理性,我們也許可以稱之為程序理性或制度理性。這種理性所具有的客觀含義,可能區分了政治學、法學與自然科學之客觀性的不同,前者的客觀性或真理性是人類知識更為一般的狀況。這使我們理解政治科學和法律科學的科學含義究竟是什么。此種理性之所以可能,我們對于獨立于任何個人利益的原則的信奉是必要的條件,理性是建立在理性自身所無力證明的價值系統之基礎之上的。我們的先賢說"不誠無物",又說"自誠明,謂之性。自明誠,謂之教。誠則明矣,明則誠矣。"故曰不誠則不明。我把制度既看作是人理性創造的人工產品,又看作是人真誠追求超越于人的事物的副產品,因此凡是人或由人組成的團體,必須受到約束,制度就意味著約束。約束的原因是人在德性和理性上不可消除的欠缺。人無約束,必成野獸。如果制度規定人或人的團體可以不受任何約束可以自行決定自由裁量一切,這根本就是自相矛盾。除非有人強辯說,就是要追求不正義,就是要把事情辦壞,這一問題就一般來說,不需有更多的爭論。

需要仔細研究制度,特別是基本的政治制度的工作原理和工作性質,或者說在制度下人們行為的一般后果和模式是什么,這是狹義的政治科學最重要的任務之一。認真探討政體的制度構成的一般原理,意味著一個良好政體在另一方面也是人們理性地深思熟慮和選擇的結果。對政體論的政治科學來說,政治科學的主要內容不是對制度的解釋,從歷史、社會等因素解釋國家政權形成的原因,而是對制度的選擇和憲法建構(constitution framing)。政治科學重要的是理性重構現實中不存在但卻極為可能的關系模式,而不是對實然事物進行解釋。[11]這種政治科學既同上文所做的理論辯護一致,也有助于人們的政治實踐,特別是在中國這樣復雜情勢下,進行制度創新。我個人特別關心不同制度下的環境保護和治水秩序模式。我試圖闡明在發展了的聯邦主義制度以及普通法司法制度下,如何可能出現新的治水模式,自然和經濟條件嚴酷的社會如何可能解決他們面臨的問題。而且,在這些制度下,大范圍和不同地區千差萬別的情況反而成為優勢,范圍越大,優勢越明顯。[12]這也是通過具體研究對卡爾. 魏特夫《東方專制主義》式政治社會學的反駁。誠然中國人很反感魏特夫,但很多人不能擺脫他的思考方式。聯邦主義和普通法司法的原理,其理論闡述極為復雜和抽象,這些制度的一般后果,具有反直覺的特征,因此成為更為學術化和專門的問題。所以政體論的政治科學不是簡單地回歸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它需要繼承和運用十八世紀政治科學以及當代如憲法政治經濟學的最新理論成果。

政體論的政治科學是從事政治實踐的公民和政治家常識的提升,達到更清晰和一貫的理論表述,實現更好和深刻的自我理解。它基本的意向同中國"文以載道、學以經世致用"的傳統并無根本的不同。它認識到政治事物的不可化約性,政治學的獨立主題和特殊性質,不可化約為社會學、經濟學甚至法學。政治學也許可以說是制度理性或立憲理性(借用普通法司法理性這個詞),它是面向政治哲學的,但反對規范的直接應用,以經濟學為工具,但堅決反對將政治學化約為經濟學。因此可以說它相對獨立于政治哲學本身和經濟學。那么這也不正是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的經驗的盡可能完整的理解?不將常識的某個部分無限擴大而遮蔽其他?普通法的司法理性和擴大了它的古典政治學的制度理性,在人們解決日常糾紛中不可以看到其最素樸的形式?中國傳統中在此不也達到了相當高的智慧?政治學學術,如果是孔子――顧炎武式的,蘇格拉第――亞里士多德式的,列奧. 斯特勞斯――哈耶克式的,可能同時也是山杠爺式的政治學,它面向實事本身,不忘記其所由來的生活世界本身。

政體的制度構成的研究是理論和歷史兩個方面相結合的。在理論上我們需要繼承古典政治學(西方的和中國的),以及西方十八世紀政治科學的理論遺產,而對現代政治學特別是流行的行為主義持批評性吸收其可取一面的立場。古典政治學可以舉出亞里士多德、西塞羅、顧炎武等人的名字。十八世紀政治科學的代表人物我認為是亞當·斯密、大衛·休謨、美國《聯邦主義者文集》作者、當代的哈耶克等人,在有所保留的意義上也包括孟德斯鳩。古典和十八世紀既有時代的含義,更重要的是代表品質的差異,分明在現代也可以做古人。在歷史的層面上,我們需要研究各個政治社會其政體興衰的經驗,特別是政治上成功的民族的政治實踐經驗。幾乎沒有疑問,古羅馬共和,近代英國和美國的政治實踐在人類歷史上取得了突出的成功。他們都曾經建立了在當時歷史條件下相對而言最良好的政體,不僅在內部最大限度地創造了相對的政治自由和良好的政治秩序,而且對外而言最有效地維護了民族的利益。我們應該研究它們各自政體的制度構成的一般原理,而不是簡單模仿其具體制度形式。

古希臘、羅馬共和的政治實踐和西方古典政治學的理論探索留下的是混合政體的一般理論。混合政體被認為是在現實中可能有的最優良的政體。"在相當大程度上,較為可取的是'混合'政體,即同時將三種傳統政體加以混雜和平衡化。只是在由先人傳襲下來的羅馬共和國制度中,希比策翁(scipioue),亦即西塞羅,將這種政體形式加以確定化和具體化,把以羅馬執政官為代表的君主制、以元老院議會為代表的貴族制和由民眾大會及平民保民官為代表的民主制絕妙地混合起來。"[13]混合政體簡單來說就是在政體的構成當中將民主的成份――傾聽來自大眾的呼聲和人民的制約;貴族的成份――政治社會中精英人士的深思熟慮和審議;執政官個人決斷以保證行政舉措的效能,混合起來,或者說是有機地統一起來(江澤民同志十六大政治報告中也使用了這個詞)。不同地成份相互制衡、相互協調以保證政體的穩定和政治行政舉措的合理,從而實現一個良好的社會秩序和該政治社會對外的利益。從政體的制度安排要將正義的發現內在于其制度當中來評價混合政體,混合政體相對于現實中的其它政體來說能夠更好地實現這一要求,盡管現實中的混合政體永遠有需要改進的成份,永遠不能最終完滿。似乎還不為我們所注意,不少政治學者認為英國和美國實行的也是混合政體或至少部分是,不過其制度形式更加微妙和復雜而已,而不是純粹的民主政體。[14]

更需要我們注意的是,英國歷史悠久的和大陸法體系不同的普通法司法制度,美國對人類政治的最大貢獻――聯邦主義的發明。聯邦主義政制也具有混合的特征,其憲法既是全國性的,也是聯盟性的。一個面向公民個體、有獨立稅收基礎和獨立行政手段的全國性政府和同樣的區域性的若干個地方政府同時并存。聯邦主義制度下多個政府單位的競爭與相互制約形成了社會秩序的動態平衡,保證了正當規則的可實施性;多層次相對獨立的政府單位的存在使其具有利用分散的知識和信息的優勢,其政治行政舉措是建立在廣泛的信息基礎之上的。政體制度構成中的聯邦主義因素使一個大范圍社會既有大國的安全又擁有小國的自由。而且,對聯邦主義來說大范圍本身就是一個優點,范圍越大,聯邦主義政體則越穩定,社會秩序的一般后果則越好(類似于市場交易的范圍越大,則越不容易形成壟斷,勞動分工越加細化,經濟效率越高)。在聯邦主義制度下,各個政府的適當的權限范圍是在一個動態的過程中不斷調整的,聯邦主義制度的運行對司法體制提出了特殊的要求,獨立的司法體系和司法審查是與之相配套的。普通法的司法制度――司法獨立,非行政等級式的自主分立、分工合作、重疊管轄的法院系統,以判例為基礎的法官造法功能,使得正當規則的發現成為一個社會內生的過程。普通法司法制度使得法制建設減少了對大規模立法和從他國進行大規模法律移植的依賴。法律同社會具體的狀況更具有相容性。普通法司法和聯邦主義的原理,其理論闡述要更為復雜。這就是我們不僅要繼承古典政治學也要重視十八世紀政治科學的原因。當代政治學以歷史主義和實證主義社會學為主流范式,從而就整體而言已經失去了其曾經達到的廣闊視野(政體與政體的價值和制度構成,基本政治制度下形成的一般秩序模式),成為非政治的政治學。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只有求助于十八世紀的政治科學,才能對聯邦主義和普通法司法的原理有初步的理解。

回到中國問題上來,就是要以政體論為中心的政治學來理解當代中國政治,展開政體層次的分析。我認為這樣可以拓寬我們的視野,達到對當代中國政治更深刻的理解,并且展現了通過深思熟慮和選擇改進當代中國政體的可能性。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其前提是要珍視已經建立起來的政體的優點,那么當代中國實際運行的政制有什么優點呢?

當代中國政體,我們可以說已經具有混合政體的某些特征。同建國后所建立的經濟體制不是典型的蘇聯式計劃經濟類似,當代中國政體也不是典型的前蘇聯東歐式政體。無論其價值構成和制度構成在根本的方面都有不同,有時候這種不同已引起了人們的注意,但可惜并沒有以足夠概括的理論表達出來。中國人所說的共產主義和社會主義總有更抽象的代表價值和理想本身的含義,而很少被嚴格地依據歷史唯物主義進行解釋(特別是在不從事理論工作的廣大黨員中)。建國前邊區政府中的三三制,建國后五十年代和改革開放后所實際運行的基本政治制度,列寧的階級專政國家學說也不足以解釋。經驗告訴我們,當代中國政體的這一特征體現得更為充分時,就能實現最良好的社會效果。而一旦其混合的特征失去,其中的某個部分完全掩蓋了其它部分發揮作用,就導致災難性后果,甚至政體本身也處于不穩固的狀態。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所取得的成就是值得我們珍視的,我們也應該珍視我們政體中那些優良的成份。說當代中國的政體中有某些混合政體的特征,是指它將由政治精英人士組成的各級黨委特別是黨的中央委員會對各項重大政策方針的深思熟慮和審議,同人民代表大會對來自人們群眾呼聲的反映,同個人負責制的、講求專業和效率的狹義政府這些成份有機統一起來。中國政體的一個重要特征是還有政協的存在,政協的組成不同于人大,其成員不完全是由于地域而產生的,它考慮到了人們因職業、民族、階層這些區分,這樣就增加了一種代議機構,使社會各界的聲音反映得更加充分。當我們說改進我們的憲法或政體的制度構成時,我們需要對古典政治學的遺產有充分的理解。直言不諱地說,憲法規定的人民代表大會地位,當其完全實現了憲法規定時,可能會同以黨代政、黨凌駕于法律之上一樣會造成政體的不穩定和社會秩序的混亂,因為這同樣破壞了政體各個組成部分的平衡。在憲政理論中,在一個憲政秩序中,主權的概念,包括多數人主權,沒有任何意義。這是一個在國際政治領域,在外交政策領域,可以在特定的含義上使用的概念。作為平衡人大的一個機構,以實現代表們更高水平地審議國家大事,政協的地位和功能則有加強的必要。

對當代中國政治而言,執政黨和政府的關系一直是人們極為關心的話題,但是僅僅停留在這一水平上,這一問題可能永遠不能得以澄清。并可能為結論對立,但思考方式實質相同的不同教條所困惑。政體層次的分析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理解為什么既要堅持黨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又要堅持黨的領導;理解政治改革不是削弱黨的領導而是改善黨的領導。

在政體層次的分析中,中國共產黨是當代中國政體一個至關重要的組成部分,在中國當今的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中,必須認識到中國共產黨是當代中國政體最重要的組成部分,黨不能自外于中國政體之外。在這個意義上,中國共產黨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政黨,她屬于中國最嚴格的公共領域,是政體組成部分的最重要制度和機構,而不是 "黨"這一原來詞義上的部分或派別。中國共產黨自身的制度變革,必須被認為是當代中國政體變化的一部分。認為中國共產黨需要變成全民黨或社會民主黨化的設想,是對西方政治生活表面觀察得出的輕率結論,沒有深入理解其制度構成的一般原理,也沒有照顧到歷史形成的特殊狀況。視中國共產黨為當代中國政體的一個正式的重要組成部分,并且認為需要進一步明晰黨的這一地位的看法,需要從價值層面、經驗層面(本文指從規則與秩序的視角看這一制度的特征和在當代中國的運行后果)、審慎判斷層面看是否適當[15]。觀察古代和英美政體的表面制度,我的這一看法看來很古怪,令人很不習慣。但我們需要的是深入到政體制度構成的一般原理中,而不是進行表面的制度模仿。在此我們不要陷入詞義上的爭論。

政治上最重要的美德可能是審慎,在這個層面似乎無需也不必多說,對中國現實狀況理解的人們都可以明白我們為什么要實行一種看來非常不合常規的體制,但是這種不合常規沒有違反政體制度構成中最一般的原理,卻保留了我們現行政體的優點。

在價值層面,黨在當代中國政體中擁有適當的地位當然會有助于這一政體的穩固和良好。以一個歷史悠久的并且其成員不封閉于血緣、地域和階層,而是廣泛吸納公民中先進人士的政治團體,獲得在憲法上的優勢地位,并不比規定世襲的君主和貴族的憲法地位更加讓人不可思議。相反,出于政體穩定的考慮,出于建設更良好政體的考慮,出于長遠的廣泛的公眾利益的考慮,中國共產黨為憲法所規定的從而也為憲法所限制的這樣一種地位,這樣一個政治團體的長遠存在,倒可能為熱愛公益和思考的人們所贊成。擁有元老院的古羅馬共和國和立憲君主的英國在政治上的成功是眾所公認的。黨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而我們已經談到,人如果不承認有高于自己的事物存在,不接受實際的約束,必陷入自我荒謬自我毀滅的境地。

如果說任何由人組成的團體必須受到實質性的制約在價值層面我們已經不需爭論的話,從而我們獲得政治分權的一般原理的話,但分權的一般原理并不能告訴我們分權的具體形式,特別是分權下如何實現政府運作的效率。分權不僅是對人之可能不義與專制的制約,也是為了提高政府運作的效率,"把分權看作是能使政府職能更有效地分配和組織勞動分工的一種形式是有益的。專業化改善了每個人的績效。……跟其他憲法條款一樣,分權仍然是增強治能的:它能夠使交叉管轄的問題得到解決,能夠解開不明確的命令鏈并有助于克服致命的功能混亂。"[16]在談到組織人統治人的政府時,麥迪遜有一句名言:最大的困難在于必須首先使政府能夠管理被統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己。政府如何既能統治又受制約,這是哪些相關的構成因素做到的,既是規范問題,又是實踐推理問題;既有一般性的考慮,又有特殊性的考慮。因此簡單的分權觀點――認為我們可以清楚地劃分出立法、司法、行政權力,并且由三個機構分別行使不相混淆,是不適當的[17]。《聯邦主義者文集》第37篇談到:"經驗教導我們,在政治學中還沒有什么技巧能充分確定地辨別和定義政府的三大分支--立法、行政和司法,甚至不同立法部門的特權和權力。在實踐中每天發生一些問題,這就證明含混不清存在于上述主題中,并且使最偉大的政治學家深感為難。"而在劃分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權力范圍時也是同樣。"因此,這里是定義出現含糊和不正確情況的三個原因:對象難以辨認,構思器官不完善,傳達思想的手段的不合適。這些原因中的任何一種,必然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含糊。制憲會議在劃分聯邦和和州的權限時,必然體會到這三種原因的全部作用。"[18]《聯邦主義者文集》作者認為,孟德斯鳩的著名政治格言并不要求立法、行政和司法完全互不相關,不同權力的相互混合是必然的和必要的。"如果我們查看某些州的憲法,我們會發現,盡管這個原理使用的是強調的、有時甚至是絕對的字句,但是這幾個權力部門卻沒有一個絕對分立的實例。"[19] 進行上面的論述,是為了回答這樣一個疑問,中國共產黨作為當代中國政體正式的和一個最重要組成部分到底是立法、司法還是行政部門,到底應該擁有三種權力中的哪一種。這并非一個真正嚴重的問題。在我們的現實政制中,中國共產黨無疑擁有巨大的政治權力,如立法權的相當大部分[20],行政權的很大一部分,乃至部分司法權,并且由中共中央委員會決定全國武裝力量的最高領導人。一個良好的政體在原則上需要黨、政府、人大、政協、司法系統之間,機構的分立,權力的相互制約與平衡,不同機構職能的分工。為了政體的穩定和良好,原則上需要在政體的內部結構中,使其某些組成部分可以由于相互關系成為各守本分的手段。例如,一個部門成員對其他部門成員的任命和公職報酬應盡可能少起作用,至少其他部門成員在此方面不能完全依賴于另一個部門的成員。這方面的問題如果在此談得更多,這就到了一個實際政制非常具體的設計問題,它必須是在價值層面、經驗層面、審慎判斷層面需要通盤考慮的問題。這一問題與其說是一個政治學學術問題,不如說是政治家的能力問題,它在現實世界穩妥地實現,依賴于偉大政治家的能力(statesmanship)。本文就此打住。

談談改善黨的領導問題。黨擁有和行使這些權力有著不同的方法,或者是黨作為一個整體、作為一個機構而擁有這些權力,她的每個成員只能分享整體權力的一部分;或者是黨員們分別擁有某種特殊的權力和優惠,認為這些特殊的權力的總和就是黨的領導。當許許多多的黨員擁有在各自領域的特權,黨作為整體的執政基礎實際上在他們的日常活動中被破壞。這隱藏著走向松散式寡頭政治的危險[21]。黨本身也必須有制度防止所謂"公地的悲劇"問題,而這也正是促進當代中國政體的制度構成更完善的一個重要內容。黨是作為一個整體,或她的代表性機構如各級黨委會作為一個整體,對重大方針政策進行審議和深思熟慮,并擁有相應的手段保證這些政策的實施。除此之外,黨員個人,不能因為黨員的身份就擁有超過普通公民的特權和好處。[22]

"不謀全局則不足以謀一城" ,沒有整體的視角,則細部的意義也不能真正清楚。懷著真誠的價值承諾,根據政治科學的普遍原理以維持和改善當代中國政體使之更為良好,執政黨的執政地位在公共認可、法律規定、功能定位、功能實現等各個層面得以自然建立起穩固的基礎。

簡單談談當代中國政體在我看來最嚴重的缺點。當代中國政體在它的基本制度構成中,忽視了制度最基礎的意義和功能,即制度作為發現的程序以及相應的對作為程序的程序、規則的規則的建構。對人性的不信任,采取制度制約人的敗德行為,在我們的思想和政治實踐中并不完全缺乏,但是,在游戲中防止人作弊,與游戲的性質是不是賭博游戲,是兩個層次的問題;在工程建設中防止有人索賄行賄,與工程本身是否應該如是建設,也是兩個層次的問題。無人否認澳門和拉斯維加斯是富裕的地方,但是絕不可能有全局性的澳門或拉斯維加斯經濟發展模式,這不過是死亡游戲。這個例子說明,區域性地對任何一個分析單元都是真的這一事實,不能得出結論它可能世界性地對全部單元都是真的。這說明,政體與社會的整體秩序這樣高度抽象的觀念事實,不可被化約,必須被視為是其所是。這種高度的理論抽象,是建立最基本政治制度所需要的,而實證主義的社會科學對此無甚幫助。當代中國政體的制度構成缺乏這種高度抽象的特征。這好象一個為了一臺電腦工作良好,我們卻僅僅重視軟件,而不重視系統工程師。但是,系統不能被化約為軟件。行政安排不能獨立于政體,是在一個政體當中進行的。在立憲層次和后立憲層次的政治中,我們太重視后者,有人提出政治行政化,政治技術化,這是明顯的化約主義觀點,當以管理科學的面目出現時,實際上卻一點也不科學。

在制度思想的基本對立中――聯邦主義對中央集權制,普通法對大陸法,司法審查、權力的分立制衡對議會主權,兩院制議會對一院制議會,我們太容易根據后者的理論指導實踐,而不反思這些理論嚴重的缺點甚至邏輯上的不可能性。我們更無從了解前者這些制度構成一個政體的整體,是相互支持的。實際上,對市場經濟的真正意義,我們的了解也不完全,市場經濟體制可以說已經蘊含在一個良好政體和司法制度――如普通法司法所產生的規則體系當中了,我們首先是因為無知才需要權利分立的市場經濟體制的,一個由圣徒組成的社會同樣需要市場經濟體制。政體如果具有我上面說的嚴重缺點,而不僅僅是權力沒有制約,運行于其中的經濟非常容易變成一種貨幣化的尋租經濟,卻可能被廣泛誤認為市場經濟。我們經濟中不那么初級的部分,如金融和證券市場,變成了貨幣化的尋租經濟已是事實。中央集權制下政績的創造,造成報表出官、數字出官,科舉式的正義思想和實踐彌漫于整個社會,考研、搞學術也是在尋租。[23]民族的精英將大量的精力用于不創造價值(最廣義的,不僅僅是物質財富)、對社會無益的活動中而取得財富和地位。這是不可擴展的、價值減少而非價值增加的體系。造成上述情況的原因在于我們政治哲學的貧困,在虛無主義和簡單的道德沖動之間搖擺,總是將現成的崇拜為本來正確的,而不是面向(人僅僅是面向)價值或正確本身。也在于政治科學的貧困,太容易崇拜粗俗的實證主義,迷信于統計和最初級的事實,而對闡明一個社會的抽象秩序,特別是大社會的秩序的十八世紀政治科學視而不見。我們政體的這個方面的缺陷實際還使對權力制約的設計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造成規則的合理性與嚴格實施之間的矛盾。社會生活經驗豐富的人告訴我,清官有時比貪官更壞事,如果真的把所有官員都變成清官,不見得是好事。我們政體自古以來這方面的缺點,乃是造成我們悲劇的可以發現和矯正的最一般的原因。不是從統計數據當中,而是對中國當今基本制度結構的重構和這些基本制度下的整體社會秩序的模式化預測中,我得出結論,我們仍在危機當中,仍處于危墻之下。雖然不能作出具體的預測,但告訴我們,我們的命運不是歷史地注定的,化解危機的辦法,使危墻不危的措施,至少在理論上可以找到。而在理論上可能的,在實踐上一定可能。在立憲層次的政治建設中,我們最要重視其中最抽象的程序。

如果政體的制度構成不重視制度作為發現的程序,無論是法律移植,還是學術移植,甚至是實用技術移植,都不可能取得良好的后果。當代中國政體是建立在人類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政治社會之上的,它擁有美國政體幾乎同樣面積的地域,后者四倍以上的人口。大范圍本身需要發現主要從內部發現,而不能依靠外部的信號。政體建立的范圍問題是需要我們著重考慮的,羅馬共和國就是因為其地域范圍的擴大而沒有發現適應的制度形式而歸于滅亡的。美國憲法的創立者們,卻以代議制和聯邦主義使美國政體得以建立在大范圍上,并且大范圍本身不再成為良好政體建立的障礙,大范圍本身使得美利堅共和聯邦政體的運轉效果更加良好。這確實是十八世紀政治科學的重大發現之一。大范圍意味著其內部情況是千差萬別的,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必定呈現千差萬別的特性。如何既做到保證政體的統一、實現全社會最普遍的利益,又能照顧到各部分千差萬別的要求是一個重大的問題。如何能既有統一的確定性的法律體系,又能使法律體系照顧到社會狀況的種種差異也是一個重大問題。聯邦主義的一般原理為我們提供了走出中央集權和分裂割據的兩難困境;普通法司法是有助于我們擺脫大規模盲目移植西方法律,和高高在上的機構立法所造成的法律體系的僵化而不適應社會要求的難題。對當代中國政體更加精妙和需要深思熟慮的改進是在其政體的制度構成上引進聯邦主義和普通法司法,實現全國性政府和地方性政府的混合,立法與法官通過判例造法的混合。這就是在制度作為發現的程序的意義上設計抽象的和基礎性的規則以改進我們的政體。考慮到我們社會的超大范圍,考慮到我們社會處于治水的狀態(治水狀態是個隱喻,指中國至少較之英美,群體間、個人間行動的極度相互依賴性,人們處于無所不在的相互外部性當中。上述狀態,當然是同中國社會資源與人口比例的極端緊張相關的),我甚至要說,我們可能要比古老的英國更普通法,比上上個世紀的美國更聯邦主義,才可能在現實世界中實現我們期望的良好狀態。

在為一個只有三百萬人口的社會立憲時,美國立憲者們對政體與范圍這一問題進行了深思熟慮與理論創新,把大范圍(我們中國人看來,實際上是很微小的范圍)本身變成了優勢。《聯邦主義者文集》第10篇談到,民主政體和共和政體的兩大區別是:第一,后者的政府委托給由其余公民選舉出來的少數公民;第二,后者能夠建立在更多的公民人數,更大的國土范圍上。通過某個選定的公民團體作為中介,公眾意見得到提煉和擴大,這一公民團體的智慧最能辨別國家的真正利益,而他們的愛國心和對正義的熱愛將最少可能為暫時的和局部的考慮而犧牲國家的真正利益。在代議制下,由人民代表發出的發出的公眾呼聲,很可能比人民自己為此集會,和親自提出意見更能符合公共的善。[24]在大范圍下,政體因為實行了代議制,要比小共和國更能防止派別、陰謀、賄賂等等造成的不公正和對公共利益的危害。《聯邦主義者文集》第51篇談到,盡管有相反的意見,肯定無疑而且也是同樣重要的是:倘若社會在一個實際范圍內,它越大,就越能充分實行自治。對共和主義來說可喜的是,通過對聯邦原則的合宜修正和混合,可以把實踐范圍擴充到極大的范圍。[25]考慮到當代中國政體的超大范圍,一個中等規模的省都擁有的人口是美國立憲時代總人口數的十倍以上,那么間接的間接選舉制度,再代表的代議制度,三級架構的聯邦主義都是可以設想的。每個公民直接在投票箱決定全國范圍內的重大事物,同正義和公共利益之間可能只有微弱的聯系,相反,政體的穩定和良好的社會秩序倒經常為這種表面的民主所損害。超大范圍本身經過適當的制度安排,也會變成優勢,這要求我們在真誠之價值追求中進行最徹底的理論思考。

注釋:

[1] 重要說明:此文是我多年學習政治學的一部分心得,只是個人意見,謬誤在所難免;此文不是嚴格的學術論文,其闡述是扼要和直截了當的。

[2] 《聯邦黨人文集》,商務印書館1980,第1篇,第3頁。

[3] 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商務印書館1988,第8頁。

[4] 《聯邦黨人文集》,商務印書館1980,第9篇,第40-41頁。

[5] 參見尼爾. 里默《憲法與1787年政治領域的一種創造性突破》,載湯普森編《憲法的政治理論》,三聯書店1997。

[6]面向古典政治學的志向性這句話是我根據一本書的標題而自造的,以表達對當今中國政治學發展潮流的不滿和可選擇的更好的發展趨向的看法。這是一本敘述日本政治學發展源流的著作,《面向美國政治學的志向性――早稻田政治學的形成過程》,〖日〗 內田滿著,唐亦農譯,上海三聯書店2001。美國主流政治學主要指行為主義或政治社會學,我特別主張反思美國中國學或美國的中國政治研究同我們要發展的政治科學的關系,這種研究在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政治學中究竟有多大價值。中國人通過他人的眼光認識自己,從而導致主體實踐地位的喪失是件可悲的事。為我的主張辯護牽涉到極為復雜的問題,也絕非一下子可以澄清。這里提示的線索是美國政治科學系的American Politics與中國學者對中國政治與政府的研究方法問題。似乎是美國人在相當程度上仍然從內在的視角理解和塑造自身,所以政治哲學和憲法學的結合是Studies of American Politics 的重要的部分;他們從外在的視角理解"Chinese Politics"。 我們如何理解自身和如何塑造我們的存在方式?

當今美國流行的主流政治學不是擴大了而是縮小了我們的視野,不是深化了而是淺化了我們對真正政治問題的理解,盡管我承認在一個限定的領域其經驗研究為我們提供了確實可靠的知識。羅伯特. 達爾的《民主理論前言》享有盛譽,作者批評麥迪遜的理論是意識形態而不是政治科學,認為暴政和宗派是無法定義的,最后得出了憲法不起作用,要從社會因素進行解釋的觀點。

為了徹底擺脫價值相對主義和歷史主義的幽靈,對后發展國家的政治學學者而言,至少在元理論的層次上,他們必須提出更抽象的理論,對方法論的反思要超過西方同行,否則難以避免后發劣勢,導致實踐著的主體地位的喪失。既然真正的實踐是理論的而非歷史的,發展中國家的學者只有在元理論的層次上更深挖掘,達到更抽象的程度,才能指導本國的實踐。這樣就是內生的現代化或社會秩序的理性化、倫理理性化。現代化必須是內生的現代化,否則不可能實現真正的現代化。政治科學的本土化就是政治科學的徹底理論化,西方漢學家和中國問題專家的辛勤工作的方向恰恰是關心本國實踐的中國學者們所應該避免的。

對擁抱《世界人權宣言》不以為然似乎更是令人震驚,不過請參見哈耶克對《世界人權宣言》可稱之為刻薄的評論:"聯合國大會曾莊嚴地宣告,每一個個人(!)在'永以本宣言銘諸座右的同時,都應當竭盡全力確使那些人權得到普遍的遵守;然而,這不過是一個壯觀的滑稽場面而已,如果由此引發出來的種種幻想還不算大悲劇的話。"(哈耶克《法律、立法與自由》第二、三卷,鄧正來等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0,第186頁)。另外可以注意詹姆斯. W. 西瑟對新規范主義(如羅爾斯、諾齊克式的政治哲學)的評論和反對規范在政治領域的直接應用的論證。( 參見西瑟《自由民主與政治學》, 竺乾威譯《自由民主與政治學》,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7] 詹姆斯. W. 凱塞(另譯為西瑟)《重建政治科學》,載埃爾金等編《新憲政論》,第78頁,三聯書店1997。

[8] 同上第78頁。

[9] M·J·C·維爾《憲政與分權》,三聯書店1997,第1頁。

[10] 參見筆者在《中共寧波市委黨校學報》2003年第2期發表的一篇文章《"規則與秩序"的研究方法――兼談基本政治制度的選擇問題》。

[11] 參見哈耶克的看法,"然而一如前述,所有科學的首要價值都在于告訴我們:如果一些條件在某些方面與現在的條件不盡相同的話,那么會導致什么樣的后果"。 認為科學所關注的只是實然事物的錯誤看法,"也許在政治科學中導致了最為嚴重的后果,因為在政治科學中,這種錯誤觀點成了人們嚴肅考慮真正重要的問題的絆腳石"。(哈耶克《法律、立法與自由》第一卷,鄧正來等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0,第14-15頁)。

[12] 初步的論述見公法評論網站劉海波專欄。

[13] 見盧伊杰. 拉布魯納"譯本引言",載西塞羅《論共和國 論法律》,王煥生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

[14] 如美國學者Paul Eidelberg. 參見Will Morrisey "Paul Eidelberg: The Mixed Regime and the American Regime", 載Leo Strauss, the Straussians, and the American Regime, edited by Kenneth L. Deuth and John A. Murley. Rowman and Littefield Publisers.Inc. 1999.

[15] 參見尼爾. 里默《憲法與1787年政治領域的一種創造性突破》,載湯普森編《憲法的政治理論》,三聯書店1997。

[16] 史蒂芬 霍姆斯,"先定約束與民主的悖論",載《憲政與民主――理性與社會變遷研究》,三聯書店1997,254頁。

[17] 參見維爾《憲政與分權》,三聯書店1997,維爾對此簡單分權觀批評甚祥。

[18] 《聯邦黨人文集》,商務印書館1980,第181-182頁。

[19] 同上,第248頁。

[20] 本文不打算精確地辨明和規定什么是立法權(筆者認為我們經常可以不發生歧義的情況下用這個詞指代某些事物,卻無法精確地定義它),它大致相當于亞里士多德所說的政體三個要素中"有關城邦一般公務的議事機能(部分);"(亞里士多德《政治學》,1298a35-1298b2)。本文不認為在一個憲政政體(良好的政體)中可以有一個最高權力機構的存在,也不認為政治科學有找出這樣一個機構的任務。

[21]參見儲建國《一黨立憲:小康社會的治理體制》,公法評論網站首發。"在這種政治格局下,各地區、各部門形成了有實權的少數人集團,他們掌握著關鍵性的利益分配,權力可以隨時指向他們所認為的大事。整個黨的權力因此失去了明確的方向、范圍和界限,它想控制大局,干預方方面面的事,但在干預過程中又顯得信心不足,不知道自己究竟應該干預哪些事,是否能干預成功。"另外,儲建國先生文章的總體觀點同本文對當代中國政體的分析和制度建議有基本傾向上的類似。

[22] 這一段文字受到了休謨的著名論文《談政治可以析解為科學》的啟發,參見《休謨政治論文選》,商務印書館1993。

[23] 參見筆者《考研也是在尋租》一文,將發表于《探索與爭鳴》。

[24] 《聯邦黨人文集》,商務印書館1980,第49頁。

[25] 《聯邦黨人文集》,商務印書館1980,第26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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