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中國農村家庭養老保障的歷史分期及前景探究
佚名
論文摘要:本文對中國農村家庭養老保障的歷史進行了探索性分期,分為形成期、促進期、強化期、維持期和爭議期五個階段,認為中國的家庭養老實質上是一種文化使然,是一種制度文化共同作用的結果,它根植于數千年的中華傳統文化之中,不僅在過去、當今而且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仍具有強大的生命力。
論文關鍵詞:家庭養老;歷史分期;發展前景
家庭養老是以家庭為責任單位,在盡可能的情況之下擔負起對家庭老人贍養的責任和義務,為社會分擔起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諸多責任問題而采取的一種養老方式。在傳統中國社會的漫長歷史長河中已經發展并形成了以家庭養老為基礎的一種特殊的養老保障體系。這種特殊的家庭養老體系,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文化根源以及深厚的思想基礎和社會經濟基礎,歷經數千年,時至今日乃至今后相當長時間內仍發揮著重要作用。在進入21世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今天,農村家庭養老將對推動我國的經濟發展、精神文明與社會和諧等方面,都會產生積極的影響和發揮促進作用。本文對中國農村家庭養老保障的歷史分期和發展前景作一點探討,論文觀點純屬個人己見,不代表供職單位的意見,歡迎批評指正。
一、中國農村家庭養老歷史的粗略分期
經過初步研究,筆者把我國家庭養老劃分為形成期、促進期、強化期、維持期和爭議期五個階段:
(一)家庭養老形成期 原始社會后期,隨著農業和畜牧業、手工業的發展,男子在生產勞動中顯示出強大力量,男子占據支配地位,父系氏族出現了。父權制極大地推動了生產力的發展,父系大家庭的興盛使家長具有絕對支配家庭成員(妻子、子女)的權力。這種婚姻家庭形態特征一直延續到黃、炎、尤三大部落聯盟乃至堯、舜、禹時期。這一時期的家庭史、婚姻史、養老史中保留的血緣親屬關系在中華民族的蒙昧時代、野蠻時代、文明時代的歷史進程中始終起著重要作用。由于血緣婚姻制度的內在聯系,人們在長期共同的生產生活中養成了互相扶助、互相關心的具有樸素的氏族心理和自發形成的反哺行為。據《禮記》記載,“凡養老,有虞氏以燕禮,夏后氏以饗禮,殷人以食禮,周人修而兼用之。”燕、饗、食等禮儀都是借祭祀鬼神之日,以宴會的形式編排長幼序列,演示敬老之禮。
在大多數成員勞動的場合,當氏族首領、老人們不能同全體成員狩獵、耕織時,人們則自然地按照歷史形成的尊老習俗傳統將其奉養,以維持到生命終止,在他們死后,人們要用牛、羊去祭祀這些有勇名、有重要貢獻的先世大人,并按照一定血緣關系將其埋葬。這是最原始的家庭敬老養老習俗的記載。
到了周代,禮制逐漸健全、完善。周文王大力提倡敬老尊賢,社會敬老之風盛行。最突出的是每年臘月舉行的養老大典——鄉飲酒之禮,鄉飲酒之禮是周代在各級學校舉行的全國性的敬老活動,表示國家對養老活動的重視和倡導。
孔子開創的儒家學派,開始對原始的“孝”的意識和傳統禮制進行拓展和提升,以人道主義和理性精神指向對“孝”作了基本規定,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孝”文化。而且,孔子將“事父母能竭其力”、“有事服其勞”。作為“孝”道起碼要求。主張將物質上奉養父母和精神上尊敬父母相結合,從而界定了家庭養老的內涵,即物質和精神兩方面,也標志著先秦時期我國家庭養老保障的初步形成。
(二)家庭養老促進期 在我國原始社會中,長期形成的氏族家庭養老習俗隨著漫長的社會歷史發展不斷地強化在人們的社會意識之中。漢高祖劉邦取得天下之后,強調以孝治天下,實行了一系列的養老、敬老的優撫政策,這些政策一直持續到魏、晉、南北朝時期。這一時期,養老制度比較健全。主要表現在政府向社會頒布養老的法令、明確養老范圍、以德行為標準遴選三老五更和制定并落實具體的保障措施等。
我國家庭養老傳統的產生還有一個重要的深刻的社會歷史原因,那就是在歷史上長期存在的建立在一定血緣關系基礎之上的宗法制度繁衍。我國自夏朝進入階級社會后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仍保持著濃厚的原始氏族社會的色彩。著名歷史學家范文瀾先生在他的《中國通史簡編》中就曾指出:“商朝生產力并不很高,不能促使生產關系起激烈的變化,對于舊的公社制度,破壞是有限度的,奴隸制度并不能沖破原始社會的外殼。”我國原始社會氏族婚姻家庭里長期形成的傳統習俗包括尊老養老、敬賢養賢的傳統美德毫無保留地融進了夏以后的文明社會里。父系大家庭在其發展中逐漸成為獨立的、強固的經濟力量和越來越大的社會力量。當這種家庭繁衍到一定規模的時候,由于內部難于管理,特別是消費供給矛盾加劇時,大家庭便從最老的一輩逐漸分為幾個新的家庭,而這些新家庭本身又會各自發展為大的家庭,進而形成彼此間仍然具有血緣關系的家族。由這樣幾個新的家庭構成的集團,組成統一的經濟和社會整體,便成為宗族。宗族通常居住在一個小村落,后來發展成為幾個宗族居住一個大村落。這些宗族制度,主要形成于中國的秦漢時期。在這種社會組織中,人人受著層層義務的約束。任何個人都無法逾越,個體脫離宗族將陷入絕境。這種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不僅是政治上、經濟上的統治與服從的關系,又同時是一種和血緣親族關系相聯系的倫理道德關系。每個成員都不能違犯宗族規范,只能根據自己所處的血緣親疏來規范自己在家庭中的行為,諸如對老者的贍養行為等。與這種宗法制度相適應的宗法觀念中的精華部分,則經過一代代封建思想家(儒家學者)提倡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禮教和行為規范。這種長期的歷史積淀,強化了全社會尊老養老的家庭美德。
簡而言之,秦漢時期形成的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家族宗法制度,進一步促進了家庭養老保障制度的形成。
(三)家庭養老強化期 魏晉南北朝時期,老人的地位進一步提高,除上文提到的國家賜予物品和授予爵位外,還可以免除刑罰。漢宣帝曾宣布,凡80歲以上的老人,只要沒有誣告和殺人,都不予以治罪。使“以孝治天下”的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從而強化了家庭養老。唐宋時期,敬老和崇文并舉。國家建立了“文學館”等文史研究機構,組織老年學士修史編志,浚學弘文,起草皇帝詔書,協助科舉考試。另外,單純的養老禮儀也沒有廢除,縣一級仍有類似于《鄉飲酒禮》的正齒位禮儀。這一時期養老特點是朝廷賜予老人一定的虛銜,使他們享有相應的榮譽和生活待遇。此外,《唐書》中還有由國家出面,為高齡老人配備家庭服務人員的記載,貞觀十一年二月,唐太宗就宣布過給老百姓中百歲以上的老人,每人配備5名服侍人員。強化孝的觀念,唐玄宗時要求“天下民間家藏《孝經》一本。”大力保護老年****利,老年人享有部分免服役權利和財產保護權,不孝子孫要被治罪,《唐律》將“不孝”列為“十惡”之一。
兩宋時期,家庭中確立了家長獨一無二的地位和絕對的權威。家庭中所有的財產都歸家長所有,家長不僅有任意處理家庭財產的權利,同時也享有對家庭成員的懲戒權。兩宋時期也是傳統道德高度強化期,以三綱五常為核心的封建倫理道德被絕對化,強調子女對父母無條件服從。孝不僅僅局限在物質上養老,而且上升到理的高度,以“孝”為核心的家庭養老帶有明顯的宗教化傾向。國家也在全社會營造尊老敬老的風尚,例如《宋史》中記載“溫州布衣李元老,讀書安貧,不事科舉,今已百四歲,詔補迪功郎致仕,本郡給奉。”這位普通的讀書人只因活到百歲,即享受官員退休的待遇。
元明清時期,家長權威進一步強化。元朝規定即使父母無理殺害子女,子女也要坦然面對。明太祖朱元璋奪取政權后,體察民情,修整禮法,除參照漢代做法外,還積極組織老年人參加政權建設。朱元璋本人也力行孝道,提倡忠君孝親,并為老人提供了減免家庭賦稅,雜役方面享受優厚的待遇。清朝更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清朝規定,“父母控子,即照所控辦理,不必審計。”家長權威與法律享有同等效力。明清兩代成為繼周代和漢代之后尊老、敬老的第三個高峰期。
(四)家庭養老維持期 鴉片戰爭以后,中國進入了近代社會。近代中國不僅社會經濟劇變,也是思想文化的大變革時期。這一時期,傳統的家庭養老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具體表現在近代家庭養老出現了養老思想弱化和實際家庭養老強化并存的局面。
傳統的家庭養老,具有思想強化和實際養老行為強化同步進行的特點。即隨著儒家孝道觀念由樸素的思想上升到儒家系統的理論,并進一步上升到國家政策,實際生活中家庭養老行為也得到進一步強化。進入近代社會后,作為傳統封建文化象征的儒家孝道受到猛烈的攻擊。批判者認為三綱五常抹殺了自由、平等、獨立的基本****,并泯滅了年輕一代的個性,陳獨秀即認為孝道德即是奴隸道德。魯迅更提出了“吃人的禮教”觀點。傳統儒家孝道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沖擊。
在傳統儒家孝道受到前所未有沖擊的同時,實際生活中家庭養老卻得到了進一步發展。在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國近代社會,戰亂紛爭,政局動蕩,人身財產安全缺乏起碼的保障。隨之而來的軍閥割據和日本帝國主義的入侵,使中國陷入了長期的戰亂,災荒頻仍,政治黑暗,民生艱辛,對整個中國尤其是廣大農村的經濟帶來了不可估量的損失。在這種情況下,家庭成了動蕩社會中較為安全的避風港,作為社會弱勢群體的老人只有在家庭的庇護下才得以勉強度日。另一方面,在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壓迫下,中國民族工商業日益衰退,農村經濟凋敝,國家財政入不敷出,國家和社會無法承擔贍養老人的責任,失去勞動能力的老人只能仰賴家庭養老。
在戰亂不斷的中國近現代社會,國家和政府無法承擔社會養老的重任;一些民間組織所辦的社會養老機構,也因戰亂不斷,缺乏固定的、安全的場所和充足的資金,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在這種情況下,傳統社會中的社會養老遭到前所未有的破壞,家庭養老理所當然成為主要的養老方式。
因此,近現代中國的家庭養老發展呈現兩方面趨勢,一方面是家庭養老思想基礎呈弱化趨勢,另一方面以家庭和家族為核心的養老方式仍然存在,家庭養老實際上呈現出強化的趨勢。這樣在整個近現代社會,家庭養老總體上保持在以前的基礎水平上,處于維持期。
(五)家庭養老爭議期 新中國成立后,中國農村家庭養老仍是占主導地位的養老方式,并在實踐中形成了以家庭養老為主、以農村集體養老為輔的農村家庭養老保障制度。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社會環境發生了較大的變化,一方面表現為傳統的家庭養老觀念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特別是由于受到負面的“西化思想”的影響,不贍養老人的現象增多;另一方面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使家庭規模小型化,家庭養老的能力受到削弱。延續了幾千年來的農村家庭養老方式受到了質疑,農村家庭養老方式的選擇也成為這一時期廣泛爭議的問題。一種典型觀點認為家庭養老是一種落后的保障方式,社會保障才是一種先進的保障方式。
根據有關研究結果,農村養老方式可分為家庭養老、社會養老、居家養老、自我養老、機構養老、設施養老、集中養老、分散養老等不同的類型。關于養老方式的爭議,集中在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方式是否對立此一問題之上。主張家庭養老者認為,中國的文化傳統和中國的經濟水平都決定了家庭仍延續著下代人贍養上代人的職責,并認為中國經濟即使發展到一定水平,家庭養老仍是主要養老方式;另一種觀點認為,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觀念的轉變,家庭養老將逐漸被社會養老所代替。目前,關于農村養老方式的選擇仍處于廣泛的爭議之中,而且這種爭論還會在今后相當時期存在。
二、中國農村家庭養老保障的前景及生命力
中國的家庭養老實質上是一種文化使然,它根植于數千年的中華傳統文化之中,不僅在過去、當今而且在今后仍具有強大的生命力。
(一)家庭養老保障的生命力分析 中國家庭養老具有獨特的優勢,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具體原因和表現有以下幾個方面。
1、家庭養老保障是中華傳統文化的使然。在廣大的農村社會,大部分農民仍然延續著幾千年來的生活方式,家庭養老也保持著相當程度的延續性,今天仍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家庭養老,無論對老年人來說,或是對社會文化來說都有其不可替代的獨特價值。傳統文化對中國老年人的影響。老年人本身具有比子女更傳統的特征,特別是農村老年人希望子女能夠以傳統的方式來照顧他們。與大城市老年人相比,農村老年人更加覺得在經濟上給予自己以支持是子女的義務和責任,是天經地義的。在代際財富流動關系的分析中也能看出中國老年人與子女之間仍保留著這些傳統,如在農村無論老年人經濟狀況好壞與否,老年人都受到子女的供養。
符合社會發展進程的家庭養老對保持文化傳統具有積極的意義。中國有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孝文化在人們心目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家庭養老特別是子女養老對中國不僅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而且是符合中國老年人口生活的環境和習慣。對受中國傳統文化影響很深的日本與新加坡的養老保障方面的研究也表明,他們至今還在大力提倡家庭養老。
2、家庭養老突出了對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作用。傳統農村社會中,老年人多與自己的子女居住在一起,衣食都由子女們供奉。在物質生活上可以說老年人與其后代之間無明顯差異,老年人更可能因生理等原因在生活上享受較為優厚的物質條件。但總體說來,因為傳統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較為落后,除極少數富裕戶外,大多數家庭過著比較艱難的生活,物質生活上的差別較小。因此,在養老上,家庭所給予老人的除物質條件大體相同外,不同的是給予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一方面,老年人與兒、孫輩共同生活,常有后代伴其膝下,享受天倫之樂,看著后代一天天長大成人,一種成就感油然而生。常聽到有的老年人以“自己一生沒有做出什么大的事,唯一的就是養大了一幫兒女”聊以自慰,農村中也流行“兒孫滿堂、富貴臨門”的說法,都是對老年人一生勞苦的一種肯定。另一方面,在農業生產技術發展不快的農村社會,子孫后代在涉及農業生產技術、社會關系處理等方面都倚仗老年人的經驗、閱歷及權威。在這種如費孝通教授所指稱的“長老統治”的鄉土社會中,老年人在各個領域中扮演的是領導者的角色,這對于他們來說,也可算作一種精神上的慰藉。
3、家庭養老中滲透著自我養老等補充方式。家庭養老的基本標志是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主要依靠子女或近親屬(戚)來滿足。但由于大多數老年人在進入老年期(60歲)以后,身體條件尚好者并未完全退出家庭農業生產和勞作活動,甚至仍然一如繼往地從事各種農副業生產勞動,為家庭貢獻了自身的經驗、社會關系及體力,提供了滿足自身養老所需的一部分勞動力。因而,可以說,傳統農村社會中的老年人,特別是一般老年(60—69歲)及高齡老年(70—79歲)人,他們通過參加家庭生產勞動創造的價值,在家庭養老中體現著自我養老,即“老有所為,以為補養”。除自我養老外,還包括家庭以外的以農民個人為中心形成的各種外圍關系,如親戚、朋友、同事、同鄉關系等對農民的老年生活所給予的長期或短期、一次性或經常性的照顧與接濟等邊緣性養老方式。可以說,農村養老體系,是在以家庭養老為主的前提下,滲透著自我養老及其他養老方式作為輔助與補充的有機綜合體,而這些輔助性養老方式實質上也是以家庭為中心的傳統農業社會的家庭養老的一種擴散。
4、家庭養老是經濟使然更是一種文化訴求。一種養老保障方式之所以在社會中確立下來,其影響因素眾多,其中經濟發展水平、經濟體制以及由經濟基礎決定的上層建筑等都起著重要作用。家庭養老作為一種養老保障方式,其在我國傳統農村社會中延續至今,雖然是社會結構體系中各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但絕大多數中國農民依靠家庭成員度過老年歲月,與其說是因經濟原因不得已而為之,是經濟發展水平決定養老保障,毋寧說是一種文化訴求,一種心理暗示,一種傳統的蔓延。
以上所述的幾個特點是我國傳統家庭養老保障所獨具的,在分析這種保障方式的效果時,必須聯系這些基本特點。從保障效果上來說,由于家庭養老體現為更重視精神慰藉,因而老年人在家庭幸福感、受尊敬度、權威地位的保持等方面都享有較高的水平,精神保障較之物質保障可以說更勝一籌。
(二)農村家庭養老保障的未來展望 中國特殊性的傳統文化和倫理道德為家庭養老保障提供了堅實的理論依據,中國傳統的社會制度也為之提供了巨大的存在的空間。但是,當前家庭養老也遇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挑戰。一是在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軌過程中,家庭規模小型化的趨勢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家庭養老功能的減弱,并進而引起家庭養老關系在供養方式、居住方式、照料方式、交往和溝通方式等方面的變化;二是文化傳統價值觀念的變化,人們的家族意識、家庭觀念和“天倫之樂”的思想正在發生變化,這將對我國家庭養老的文化傳統產生較大沖擊;三是城鎮職工下崗失業,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困難,以致家庭相對收入銳減,也約束著農村家庭養老保障;四是中國的家庭養老保障體系更多的是一個道德問題和社會責任問題,尚未完全上升為法律上的保障。而如果只停留于道德的層面,只限于個人的責任。那么它具體的實施問題就沒有更多的人去考慮。其直接結果是,這種屬于文化和道德的養老保障體制無法履行文化和道德的責任。因為它抽象而不具體,社會沒有為不履行責任和不盡義務者提供強制性依據,勢必影響到家庭養老保障優越性的進一步發揮。
雖然家庭養老在社會轉型過程中由于與新的社會現實產生了許多矛盾和沖突而面臨困境,但是,家庭養老作為一種傳統因素不會在轉型過渡期被取代,而且也不可能被取代。其存在與發展,即保持其生命力基于兩個方面的原因。原因之一是,家庭養老在當前農村經濟尚不發達之時仍可起到相當大的保障作用,發揮養老功能。目前,我國整體經濟發展水平還比較低,絕大多數農村地區處于溫飽型,只有少數地區走上了小康之路,還有一部分農村相當貧困,處于溫飽線以下。農村經濟發展不僅存在地區差異,而且在同一地區中不同鄉鎮,不同鄉鎮中的不同村莊以及不同村莊中的不同家庭,經濟收入也有較大懸殊,在這種狀況下,若想依靠建立起統一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來解決農村老年人口養老問題,顯然是相當困難且極不現實的,因而當前仍有必要依賴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來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原因之二,在當前雖然家庭養老的保障功能有所減弱,但并非無保障功能可言。首先,從子女在地理距離上的可依靠性來看,我國農村中的90%左右的老年人與子女同住一個村子,因而農村老年人如需生活上的照料,子女在地理距離上是完全可以依賴的。其次,孝的觀念雖然在農村中開始淡化,但是尊老、愛老、敬老及贍養老人作為我國的傳統美德在廣大農村中仍然占據主導地位,絕大多數子女們仍然愿意供養老人,使其幸福地度過晚年,而且適時地進行正面宣傳及反面教育也可以使尊老養老的傳統道德觀念及行為方式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得以保存并發揚光大。再次,就保障水平而言,家庭養老對于普通家庭而言雖只能起到基本滿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的效果,但是這與我國大多數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是相適應的,而且,家庭養老給予老年人在精神上的保障效果則是其他形式的保障方式所無可比擬和無法取代的。最后,當前我國農村所建立起來的所謂社會養老保險存在較多問題,無法滿足老年人的保障需求。當前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中還存在覆蓋面小、層次較低、管理不力、管理成本較高、保障水平較低、養老基金保值增值難、效果差等一系列問題。
正是因為家庭養老尚能發揮功能,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極不完善,且我國現實經濟發展水平較為落后,決定了我們當前在進行農村養老保障的戰略選擇時,應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做出既能解決當前農村老年人養老問題,又能符合未來發展趨勢的抉擇。
西方的養老保險制度之所以獲得成功,是因為西方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在西方文化傳統之上;我們可以移植西方養老保險制度,卻無法移植西方的文化傳統,因此西方的養老保險制度無法在中國生根發芽,中國的養老保障制度只能以中國傳統文化為基礎。這也是為什么沒有一個統一的、適用于全球各國的養老保障制度的原因。
筆者對家庭養老、社區養老、社會養老可能形成的組合模式進行比較研究,認為它們可以形成三種組合模式:
總體上來看,以上三種組合模式中,模式是以歷史和現實的中國農村家庭養老保障的非正式制度為基礎的一種模式,它可以充分發揮家庭保障的作用,依托于農村社區和國家社會保險,從而逐步形成制度化的保障體系。這是一種總體上符合中國農村實際的今后農村養老保障創新模式之大框架和大趨勢。
總之,現階段家庭養老功能雖然呈弱化的趨勢,但由于家庭養老獨特的文化價值、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作用,決定著家庭養老將會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仍然是我國主要的養老方式。另外,現實是歷史的傳承過程,我們不可能割斷歷史發展的連續性。因此,當務之急是政府應建立健全家庭養老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規,將傳統的養老文化上升至國家的法律,并在全社會中大力地提倡家庭養老。具體到農村養老保障的戰略選擇上,我國應在充分尊重傳統文化的基礎上,把更多的贍養責任放在個人和家庭身上,建立起以家庭養老為主體、其他養老方式為補充、家庭贍養和政府干預相結合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