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構想
洪學英
關鍵詞: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構想
失地農民是由于城市化、工業化的開展而形成的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已有2000萬失地農民,照現在的經濟發展速度,未來幾年失地和部分失地農民的數目將會超過7800萬人。如果不妥善解決好失地農民問題,長期下去必定會對我國的經濟發展造成影響。目前,失地農民大多處在沿海經濟較發達的省份,但隨著經濟的發展,這一問題將會成為全國性的問題。因此,有必要現在就妥善處理該問題,避免積重難返。要妥善處理好失地農民問題,建立與其自身特點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必不可少。
一、失地又失權,失地農民渴望社會保障
二元經濟結構是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變的必然結果,我國也不例外。隨著工業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的城市化進程也會隨之加速。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主要表現在城市規模的擴張,但伴隨這一擴張也導致城市周邊地區的農民失去了賴以生存、發展和保障的土地。土地無疑是失地農民對城市化的巨大貢獻,但是目前失地農民的補償安置制度和地方政府在解決失地農民問題上的無作為,必然使得失地農民的權益被侵蝕[1].
城市周邊地區的農民不愿意失去土地。我國城鄉二元的經濟體制,導致城鄉居民的社會福利存在天壤之別。長期以來,農民渴望進入城市,享受城市居民的各項社會保障。但是,作為城鄉交界處的農民卻不愿意失去土地,原因在于:首先,在城鄉交界處交通方便,村民們進可以進入城市打工,退可以留守土地,具有多重選擇;其次,很多城市周邊地區的農民發展副業,種植蔬菜、花卉等提供給城市,收入豐厚;再次,周邊的村民還可以利用有利的位置積極發展第三產業,如農家樂等休閑娛樂產業。這使得城市周邊地區的農民生活逐漸富裕了起來。農民“失地”意味著“失權”[1].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一旦失去土地,而政府又不能為他們提供強有力的社會保障,因而失地農民的處境必定十分困難。一方面,失去土地使得農民的生存權受到挑戰。土地是農民惟一的生產資料,失去土地,農民的生活必定受到影響。目前的征地補償水平比較低,一般難以維持農民先前的生活水平,而且這些補償費用也只夠維持其3~5年的生活;另一方面,失去土地使農民的發展權受到侵害。農民原本具有一定的產業,征地以后不但無法繼續以前的生產與生活,甚至連工作都無法解決,因而更談不上什么發展權了。因此有必要針對失地農民的具體情況建立與其自身特點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二、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緊迫性
(一)土地的減少和喪失使部分農民失去最后的保障
由于土地被征用,農民擁有的土地數目越來越少,農民從土地獲得的收益的相對量和絕對量都相應減少,從而無法滿足其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加上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推進,使得部分農民永久性失去土地,從而徹底失去土地的保障。從表1可以看出耕地面積指數與生產總值之樹之間呈線性關系(以上海市為例)[2].
均值 方差 基本生活保障效用 0.3425 0.01040 就業機會效用 0.1236 0.01737 直接經濟收益效用 0.214 0.01739 子女繼承效用 0.04577 0.00721 征地后可以得到的補償效用 0.2661 0.02267 避免重新獲得時支付大筆費用的效用 0.01165 0.002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