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理論思考
未知
一、農業產業化是農業發展階段規律的產物
農業產業化是包括農業在內的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出現的農業經營形式。當社會經濟條件不具備時,農業產業化是不可能產生的,人為地推行農業產業化也不會獲得成功。由于在指導農村工作中,政府倡導和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于是有人誤以為農業產業化是政府行為、人為因素。這種看法是不對的。不僅舊中國從未所聞,而且新中國成立后直到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前也無人知曉。農業產業化的概念最早見諸于報端,恰恰是農村經濟改革、確定建立社會主義市經濟體制之后出現的。這說明農業產業化的產生,既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又符合農業發展階段的規律性。
那么,人類農業生產發展的歷史,經歷了哪幾個階段呢?有的學者認為,在畜牧時期之后,農業經歷了3個發展階段:農業階段、 農工(農產品加工)階段、農工商(農產品加工商品化)階段。也有學者認為,由于生產力發展水平、勞動者生產技能以及生產要素的組合方式不同,農業生產發展歷史經歷了原始農業、傳統農業和現代農業3個階段。筆者認為,上述兩種劃分階段的方法、提法雖有不同,但對農業發展階段規律性的認識是一致的,也就是說,在古代,中世紀乃至近代都不可能出現農業產業經營的實踐和理論。它的產生和發展總是同農工階段向農工商階段或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過渡聯系在一起,總是同一個國家的工業化水平和市場經濟發展程度聯系在一起。
農業作為社會物質資料重要的生產部門,從古至今在解決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最基本的生活資料方面有著其它產業無法替代的作用。我們對幾個農業階段的考察,分析各個階段的特點,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農業在各階段對社會進步、人類發展的貢獻有所不同,而越是接近和進入第3階段,它的作用不是削弱而是更大。 其原因要歸結于生產力發展和科學技術在農業上的廣泛運用,歸結于農業產業化經營更適應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和農業自身發展規律。
在人類社會初期,由于生產力水平極其低下,農業發展處于原始農業階段。但這個階段是來之來不易的,是我們祖先經過漫長的采集、狩獵時代并逐漸學會馴養動物、種植可食用作物之后,過渡到畜牧業和種植業,再經過若干年,農業從畜牧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產業部門的結果。原始農業之所以為“原始”,一則人類社會處于幼年時期,勞動者的知識技能極其有限;二則人們用以從事農業勞動的工具極其簡單,如木棒、石塊之類。我國歷史上舊石器、新石器時代、青銅器時代及殷周時期或稍后鐵的發明、牛耕的出現,代表這一階段農業生產力狀況。與此相應,農業是唯一的生產部門,盡管勞動者在農耕之余或為了自身需要也生產某些手工業用品,但農業和手工業是結合在一起的,并沒有獨立的工業部門或農產品加工部門。正如馬克思所說:“最初,農業勞動和工業勞動不是分開的,后者包含在前者中。農業氏族、家庭公社或家庭的剩余勞動和剩余產品,既包含農業勞動,也包含工業勞動,二者是同時并行的。狩獵、捕魚、耕種,沒有相應的工具是不行的。織和紡等等當初是農業中的副業。”(《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713頁)同時,由于生產工具落后,農業勞動所能提供的剩余時間和剩余產品,用于制造手工業品或用于交換的產品也微乎其微,無需專司流通的商業和產品交換的市場。那時的所謂“市場”,不過“日中為市”、“以井為市”,簡單的以物易物(如某類農產品換某種畜產品)而已。德國經濟學家李斯特在研究經濟發展的階段劃分時,稱這一時期為農業階段是十分正確的,因為它沒有工業、更沒有商業。
隨著社會的進步,生產力水平的提高,社會分工也得到發展。分工作為社會進步的標志,一方面促使原來在農業中處于副業地位的工業迅速發展,從農業中分離出來,成為又一個重要的物質生產部門;另一方面分工引起商品生產、商品交換的發展,商業又與農業、工業相分離,專門從事商品流通活動,從而形成農、工、商各自獨立而又相互聯系的國民經濟基本體系。商業出現之后,農業勞動者除自己仍要進行“賣”和“買”而外,可以把生活、生產所需的部分甚至大部分賣和買交給商業部門,自己安心從事農業生產。這對于勞動者積累技能、提高勞動生產率是有利的,對于推動原始農業過渡到傳統農業階段也是有利的。傳統農業與原始農業相比,除了生產工具有較大的改進外,勞動者的素質有一定提高。農耕方式也日趨精細。但總的說來生產力水平不高,農產品商品率低,農業生產以自給為主仍是這一階段的主要特征。在我國農業發展史上,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不僅在長達2000多年封建社會中始終處于統治地位,而且在遭受外來侵略淪為半封建半殖民的社會制度經過109年(1840年到1949年)的發展之后,商品經濟代替自然經濟的奇跡并未出現,農業和手工業原始的家庭結合——男耕女織也未被新的生產方式撕斷。
不僅如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后,經過二三十年的農業改造,“吃飯種田”、“穿衣種棉”、“養牛耕田”、“養豬過年”的狀況仍然存在。從農業發展階段分析,由于長期實行計劃經濟、農業的集中勞動和統一經營、農產品的統購統銷等多種原因,束縛了農業分工分業和商品農業的發展,加上把農民發展商品生產當作走資本主義道路加以批判,既打擊了農民堅持以糧為主、多種經營、發展商品生產的積極性,又阻礙或延緩了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歷史進程。但是,實現現代農業符合農業發展規律,符合人類社會的演進,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20世紀80年代初(70年代末已開始),農村普遍推行家庭承包經營調動了廣大農民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業結構、產品結構調整,特別是那些農業發展迅速,農業生產專業化、社會化程度較高的地區,首先開始了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過渡,從而奠定了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基礎。
怎樣認識農業由自給半自給經濟向現代農業轉變為農業產業化奠定基礎?這里有幾個問題應當明確。
首先,農業產業化與現代農業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實現了農業產業化不等于實現現代農業。當前,我國農業產業化的內涵、組織形式、經營體制都很不完善,還不能說實現了農業產業化經營;即使農業產業化了,離現代農業也還有一段或長或短的路要走。
其次,農業產業化是通向現代農業的重要途徑,那種認為等現代農業實現了再發展農業產業化或那時自然就有產業化的觀點是不對的。我們強調農業產業化發生在傳統農業向現代化農業轉變時期,是要人們在指導農業產業化實踐中,既不能觀望等待,以為條件不成熟,又不能一哄而起,違反客觀規律。
第三,在實行農業產業化中,要重視農業生產專業化對推動農業商品化、社會化的作用。如果說在計劃經濟條件下,農業的分工和專業化不發達是自給半自給農業得以保存的條件,那么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把原來從屬農業的家庭工業、副業、農業內部各業(如種植業內的糧食作物、養殖業內豬、牛、羊、家禽)一一分離出來成為新的獨立農業產業部門,則是提高農產品商品率和社會化程度的關鍵環節。而專業化、社會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原來一個部門生產的產品,現在往往由幾個部門共同完成。以農業為例,分工和專業化的發展,“小而全”的農業必然為大而專所取代,從種到收許多生產環節逐步成為專門的部門,如育種有種子公司、收割有收割公司、農產品加工運銷有專業部門,不需要農戶完成。專業化生產越發達,專業部門之間的協作聯合的要求也越迫切,這就為農業產業化創造了條件。
第四,近現代農業發展中,世界上許多國家所出現的農業生產與農產品加工工業、食品工業、紡織工業乃至流通部門的結合、協作,或者農業生產部門與農業生產領域獨立出來的育種、飼料生產、肥料生產等部門的聯營、聯合,都是在農業、工業分工的基礎上,農業與工業、商業從專業化生產進而實現聯合或農工一體化、農工商一體化的開端。尤其是農業發達國家近百年(特別是近半個世紀)在實現工業化、農業現代化的過程中,各種類型的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都相繼出現,并獲得了比較快速的發展和高于各自獨立經營的效益。順便說一下,農業發達的國家農業產業化經營雖有多年實踐,但其名稱不一定叫產業化。例如,國務院研究室農業培訓考察組1999年赴荷蘭、法國、對兩國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合作制實地培訓考察。他們在“考察報告”中說:在兩國20多天的行程中,沒有聽到一個荷蘭人或法國人使用過農業產業化經營這個詞,但所見所聞確實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內容。該報告還說:在歐盟國家看來,農業早就不是單一的生產環節,而是包括生產、加工、流通等環節在內的完整產業體系,即所謂“從田頭到餐桌”,農業的效益來自這個完整的產業體系。這段話對我們有什么啟示呢?那就是推行農業產業化務必在它的實質、內容上下功夫,切不可徒有農業產業化之名,而無產業化之實。
綜上所述,在人類社會初期,農業作為一個獨立的產業部門,并沒有生產、加工、流通之分;隨著生產力發展,出現了與農業相對的工業和商業部門,農業由合到分;但是社會進步和農業的現代化,從農業中分離出來工業、農產品加工和運銷部門與農業又產生融合、聯合的趨勢,實現農業由分到合。
二、農業產業化是經濟內部必然聯系的反映
經濟的內在聯系是經濟發展規律在某一經濟領域、經濟部門(或產業)的反映。經濟規律主要指明經濟如何發展、沿著什么方向發展,以及怎樣由一種經濟形式過渡到另一種經濟形式,怎樣從一個階段發展到另一個階段。如農業發展為什么要經歷原始農業——傳統農業——現代農業這樣3 個階段,這是經濟規律回答的問題。農業經營組織、經營方式、管理體制,為什么由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再到家庭經營;從農業與其它產業關系分析,為什么經歷農業、農工、農工商的發展順序?這就是經濟內在聯系要回答的問題。經濟內在聯系主要指明某一部門或產業如何運作和經營才符合經濟規律,才能處理好產業內部(如農業)及其派生的產業(如從農業生產中分離出來的產業部門)間的相互關系,從而延長產業鏈條,形成產業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