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日本據臺時期對臺農業移民及其危害
未知
【內容提要】臺灣在日本殖民統治之下長達五十年。在此期間,日本為了實現掠奪臺灣資源、轉移國內過剩人口、同化臺灣人民,最終達到長期占領臺灣的目的,始終將移民臺灣作為其對臺殖民統治的重要一環。而農業移民又是移民的重心。由于自然、社會等諸多因素,日本對臺灣的農業移民最終以失敗而告終。日本的農業移民計劃雖然落空,但對臺灣社會卻造成嚴重危害。
【摘 要 題】抗日戰爭史研究
【關 鍵 詞】日本/移民/臺灣
【正 文】 1895年,中國在甲午戰爭中戰敗,被迫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臺灣從此淪為日本的殖民地。作為日本的第一塊海外殖民地,向臺灣移民成為日本對臺殖民統治的重要一環。其中農業移民又是移民的重心。在長達五十年的殖民統治期間,日本殖民政府曾耗費大量資金,先后數次組織日本農民對臺灣進行移民。但由于自然、社會等諸多因素,移民效果并不理想。隨著日本戰敗,臺灣光復,日本對臺灣的農業移民徹底失敗。相較于人們對日本移民中國東北的研究,日本對臺灣的農業移民似乎沒有得到足夠重視。本文試就日據時期日本對臺灣農業移民的目的、農業移民實施過程及其對臺灣社會所造成的傷害等問題做一簡要分析。掛一漏萬,不足之處,敬請指正。
一
日本是個人多地狹的島國,長期受到“人口過剩”、“土地饑餓”等問題的困擾。進入明治時期,殘破的農村經濟使農村人口過剩問題變得愈加突出。面對沉重的人口壓力,日本朝野上下一致認為,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就是向海外大量移民。1868年,150名日本農民移民夏威夷,揭開了日本近代海外移民的序幕。1869年,明治政府設立“外務省”,專門負責外國及移民事務。同年3月15日,明治天皇發布了“欲繼述祖宗偉業,不問一身艱難辛苦,經營四方,按撫億兆,冀終開拓萬里波濤,宣布國威于四境,置國家于山岳之安”的詔書,① 號召國民向海外移民。為鼓勵國民移民海外,1894年,日本政府進一步制定了《移民保護規則》,并將移民列為國策。 巴西等南美地區是日本早期海外移民的主要去處,但這些國家不僅路途遙遠,而且風土人情差異較大,導致移民效果并不理想。1895年,日本割占臺灣,作為殖民地的臺灣,自然成為日本人移民的理想之地。 其實,日本垂涎臺灣已非一日,此前日本就已派人對島上的資源進行過考察。所以,一經占領臺灣,如何開發臺灣的資源便被提上日程,而移民開發得到了日本上下一致的認可。作為日本在臺殖民統治的最高機構——臺灣總督府從一開始就將移民開發臺灣資源作為其施政急務之一。據臺伊始,臺灣總督府首任民政局長水野遵即向總督樺山資紀提交了一份關于日本人移民臺灣的報告,并具體闡述其經營臺灣殖產事業的基本構想。在名為《臺灣行政一斑》的報告中,他說:“臺灣土地廣大,物產豐富,不過已開發之土地只不過全島之小部分,未開發的資源仍多,不容懷疑。尤其東部山地(山胞地區)為然,……計劃移住內地人(從日本來的人)以開辦未興辟之資源,為經營臺灣之急務。”② 在時任外相陸奧宗光看來,日本占領臺灣的目的之一就是開拓臺灣的富源,移植日本工業,并壟斷通商利權。③ 日本的啟蒙思想家福澤諭吉則認為,“臺灣地味豐饒,氣候溫暖,無比此更適宜殖產之地。”他主張由政府積極主動地開發臺灣的天然殖產潛力,使臺灣成為日本內地過剩人口的海外移住地。對日本來說,占領臺灣的最大意義,在于獲得具有殖產潛力的新領地。④ 至于移民的重心,臺灣總督府民政局長水野遵在據臺之初便提出,“不可使一攫千金者之流蔓延”,而且移民“不應以勞動者為主,宜讓我有力者,能投下充分資本且須完全經營事業不可。”⑤ 即主張對臺灣進行資本性移民。受此影響,在早期的日本移民中,工商業資本家占有相當比例,而農業移民并不多見。但日本的壟斷資本在臺灣的發展并不如預期的那樣順利,對臺灣實施農業移民,就是為了彌補資本性移民的不足,而日本政府鼓勵移民的政策也主要針對農業移民。 對于農業移民來說,土地自然是必不可少的條件。在日據早期,日本對臺灣的農業移民未能興起,除政策層面的因素外,缺少土地也是一個重要原因。日本占領臺灣的時候,臺灣已有約300萬人口,而且“本島西部之土壤已大為開發,今后已無余地移住我內地人。”⑥ 因此,要想實現移民臺灣,必須首先解決好一個問題,即如何處置臺灣島上的居民。 據臺之初,針對如何處理臺灣居民,日本國內存在不同意見,其中一派就主張將臺灣人全部放逐島外,使臺灣成為日本內地過剩人口的海外移住地。福澤諭吉認為,臺灣的最佳狀態,應該是一座可供日本人任意處置、設計開發的“無人島”。⑦ 陸奧宗光也主張鎮壓臺灣人,驅逐、減少臺灣人,并獎勵日本人移住。但考慮到“將數百萬本島居民悉數放逐,而以自國內移住代替時,徒釀島內紛擾而已,實難冀求獲得成效。”何況,“縱使以兵力與財力,亦難于一朝一夕之間移入足可與現住居民相匹敵之內地人。”⑧ 因此,日本政府并未采納這一主張。 《馬關條約》第五條規定:“本約批準互換之后,限二年之內,日本準中國讓與地方人民愿遷居讓與地方之外者,任便變賣所有產業,退出界外,但限滿之后尚未遷徙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⑨ 根據這一規定,到1897年5月8日前的兩年內,臺灣島的居民可以選擇國籍。日本政府也希望通過國籍選擇來嚇退臺灣人民,但出乎意料的是,至1897年5月8日限滿之日,遷回大陸的臺灣居民總計不過4500人,遷出者只占當時總人口的0.16%。⑩ 既然無法驅逐臺灣居民,臺灣總督府轉而鼓勵臺灣居民留下來。雖然如此,但臺灣總督府從未放棄將臺灣變成日本內地過剩人口的海外移住地的念頭,據臺初期,臺灣總督府通過土地調查、林野調查、“理蕃”等措施的實施,侵占了臺灣的大片土地,從而為實現日本農民移民臺灣創造了條件。 據臺初期,日本殖民者的殘暴統治,不但沒有嚇倒臺灣人民,反而激起臺灣人民一波又一波的反抗運動,使殖民者不得不調整其統治政策。以殖民地研究著稱、在日本殖民統治期間曾實際推行過臺灣農政和日本移民業務的東鄉實認為,高壓手段的統治,壓制被統治民族的自覺意識,將導致統治失敗。為了長久領有臺灣,應進行日本人口的移殖,尤其是農民。(11) 在經歷了大規模的軍事鎮壓之后,鼓勵農業移民成為臺灣總督府政策推行的重心。 日本對臺實施農業移民的另一個目的在于,通過日本農民的示范同化臺灣人民。水野遵早在據臺之初提交的《臺灣行政一斑》的報告中就指出:“移住內地人之計,非獨為開發山地資源之必需,而且為使中國人種或原住民均能浸浴日本文化,應盡量移住多數我內地良民,讓彼我相互接近,逐漸改變其風俗習慣。”(12) 雖然曾負責實施日本農業移民計劃的東鄉實聲稱:農業移民并非以同化為目的,但臺灣總督府卻一直以同化作為移民事業的目的之一。(13) 日本在臺灣建立日本移民村,就是為了在臺灣建立純粹的日本人村,從而扶植日本民族的純粹國民性,以防臺灣人民的民族自覺。 日本對臺灣實施農業移民還出于國防的考慮,即希望將臺灣建成日本“南進”的跳板。從日本要求農業移民一般為退役軍人也可略見一斑。日本發動甲午戰爭的首要目的在于奪取對朝鮮的獨占性控制,并以此為跳板和基地進一步向中國擴張。因此《馬關條約》中,日本提出了割占遼東半島和臺灣的要求,其中遼東半島主要是為了保障其對朝鮮的控制,而臺灣則被視為可借以突入南海,直至菲律賓和荷屬東印度的基地,只是后來因“三國干涉還遼”而只得到了臺灣。移民臺灣既可改變臺灣的人口比例,從而達到永久占據臺灣、鞏固“南進”基地的目的,同時又可借助日本人在臺灣墾殖的經驗,實現日本產業向南洋的擴張。 正如東鄉實在其所著《臺灣農業殖民論》一書中所概括的那樣,日本對臺農業移民的目的在于:(一)補足在臺灣所從事的資本性移民,以備臺灣島民民族自覺之需。(二)進行實驗日本民族在熱帶地區永久居住之各種事業。(三)吸收母國過剩人口,協助救濟規模太小之農業經營的弊端。(14)
二
根據經營方式的不同,日本對臺灣農業移民可分為官營和私營兩種。官營,即由臺灣總督府主辦,一般規模較大,而私營,有的是由糖業公司從日本招募農民來臺,從事種植甘蔗,也有的是由日本農民自行組團來臺,以經營農業謀生。移住地區則分布于臺灣的東、中、南部。 在殖民統治臺灣的五十年中,日本對臺灣的農業移民側重點有所不同。因此,可將其劃分為五個時期,即:1895年至1905年的放任時期;1906至1909年的前期私營農業移民時期;1909至1917年的前期官營農業移民時期;1917至1930年的后期私營農業移民時期;1931至1945的后期官營農業移民時期。 日本占領臺灣后,由于臺灣人民的抵抗運動仍在如火如荼地進行,臺灣總督府對日本人渡臺進行了嚴格限制。從1895年5月至次年3月的所謂“軍政時期”,除了軍隊及軍隊所需的軍夫、酒保,以及臺灣總督府的官吏和所需的人員外,日本政府不允許普通的日人入臺。此外,由于日本是“意外地獲得臺灣”,缺乏殖民統治的經驗,臺灣總督府一時拿不出有效治理臺灣的政策,導致對臺灣的經營不甚理想,日本政府還不得不向臺灣提供大量的補貼,這樣的表現招致日本國內一些人的不滿,甚至出現了“賣卻臺灣”的議論。(15) 1897年,臺灣總督府提出移住500戶日本農民至臺灣,結果在日本國會又未能獲得通過。因此,臺灣總督府在移民問題上不得不采取放任政策。 從1895年到1905年的十年間,移住臺灣的日本人以無業者、資本家和公務人員為主,農業移民少見。到1906年,這種情況才開始有所改變。一方面,1905年日俄戰爭之后,日本的對外擴張使歐美國家產生戒心,形成排日運動,因此日本對美、加以及澳洲等地區的移民受到限制。日本移民方向開始轉向臺灣、朝鮮等殖民地以及東南亞地區。 另一方面,日本的人口移住隨國家及資本的活動而進行。即官吏、資本家及其從屬者的移住,是臺灣日本移民的基礎、根本。所以,日本資本家興辦煤礦企業,日本人的煤坑夫就來臺灣;水產業興,則有日本的漁夫來臺;制糖企業興,日本的職工及農民隨以移住。(16) 經過十年的動蕩,臺灣此時也已進入相對穩定時期。隨著殖民統治的確立和壟斷資本企業的發展,日本開始積極鼓勵日本農民移民臺灣。 為了實現對臺灣的農業移民,臺灣總督府以收容日本農民為條件,撥給資本家預約開墾土地,即凡企業申請開墾,都須附帶招募內地人才予批準。這一獎勵私營企業移殖日本農民的政策以后也一直沒變。為了獲得臺灣總督府撥給的土地,日本資本家開始招募日本農民來臺墾殖。1906年,在臺灣花蓮,日人賀田金三郎獲得預約開墾地一萬甲,以栽培甘蔗為目的,由日本移入一百三十三戶、三百八十五人,(17) 第一期私營農業移民開始進入臺灣。由于移民水土不服、移民村規劃不周、投資金額有限,特別是私營移民以謀求利潤為主,經營移民只是為了取得土地等原因,這一私營移民計劃不久即告失敗。
三
在日本殖民統治臺灣的五十年中,并未出現大規模的移民潮,究其原因,一般認為有這么幾點:(一)臺灣的氣候為日本人所不習慣;(二)安土重遷,不喜歡離開本土,為日本的民族性;(三)如無國家的特殊保護,就不能獨立與其他民族作經濟的競爭,此為日本民族的習性。(22) 此外,臺灣自身人口密度較高,阻止了更多日本農業移民的進入;而“九一八”之后,日本侵占了中國的東北,東北成為日本大規模移民的新去處,也舒緩了日本向臺灣農業移民的步伐。 根據統計,到臺灣光復時,在臺日僑總數為三十萬八千二百三十二人。(23) 因此,就解決日本國內過剩人口的角度,日本對臺灣的移民意義不大。而歷年在臺日本人中,大部分是公務員、自由職業及工商業者,農民極少,故對解決經營規模過小的日本農業、轉移過剩的農業人口,作用也都非常有限。隨著日本戰敗,農業移民在國防上的作用也不復存在。 日本對臺灣的移民雖然以失敗而告終,但對臺灣社會所造成的危害卻是嚴重的。 首先,為了實現對臺農業移民,殖民政府侵占了臺灣的大片土地。日本侵占臺灣之初,臺灣總督府即認為,臺灣西部地區缺乏連貫的大片土地,不利于移民。為了日本農民能夠移民臺灣,從1898年開始,臺灣總督府先后開展了官有土地調查、林野整理,從而侵占了臺灣的大片土地。為鼓勵日本農民移民臺灣,臺灣總督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幫助日本移民獲得土地。如臺灣總督府規定:凡來臺投資經營農業或林業的日本移民,一律由臺灣總督府無償借給其土地或森林地進行墾殖試種,凡經審查后,確認其試種成功者,便可無償取得其全部墾殖試種地的所有權。(24) 1911年,臺灣總督府又公布《土地收買規則》,規定凡由日本國內來臺灣進行投資、開拓、殖墾的日本財團、株式會社以及日本國民,均可在臺灣總督府特準劃定的區域內,以極其低廉的價格收買當地農民的土地。通過巧取豪奪,在臺灣全島總計370.7萬甲的土地中,被臺灣總督府強行霸占為官有的土地多達246.2萬甲,被日本財閥和日本移民強行低價收買的土地多達18.1萬甲,兩項共計264.3萬甲,占臺灣土地總面積的68.5%。在臺灣實際可直接耕種的88.6萬甲耕地中,被日本財閥和日本移民占有的耕地占20.4%。另外,在臺灣全島的365萬甲森林地中,被臺灣總督府強行霸占為官有森林地的竟高達97%。(25) 而這些被強行霸占為官有的土地和森林,又多以“放領”的名義被無償地撥給退休后在臺定居的日本官吏,或低價出售給來臺灣投資的日本壟斷財團經營使用。 其次,日本農民移民臺灣,加重了對臺灣農民的剝削。日據初期,由于移民臺灣的日本農民多為年輕家庭,可耕作的勞動力不足,加之,由于殖民者的掠奪,一些臺灣農民喪失了原有的土地。部分日本移民便雇傭臺灣本地農民為其耕種,收取地租,形成一種租佃關系。更有甚者,在獲得土地后,干脆放棄耕作,將土地全部出租給臺灣農民耕種,直接收取地租,而自己則去從事工商業。這無疑是加在臺灣農民身上的一重新的剝削。 再次,加劇了臺灣經濟的畸形發展。據臺之初,日本對臺灣采無方針主義,隨后日本確立了“工業日本,農業臺灣”的政策,對臺農業移民也正是服務于這一政策。據臺初期,由于日本糧食供應緊張,需要臺灣為其提供大量糧食,臺灣的農業就以生產足夠多的糧食來滿足日本的需求為目的。甚至將水稻的品種改良為“蓬萊米”,也是為了適合日本人的口味。隨著日本以及國際市場對蔗糖的需求上升,臺灣的農業又以甘蔗種植為主,以滿足制糖工業對原料的需求。日本農業移民始終和制糖公司緊密相連,他們或者直接由制糖公司招募,或者雖由官方招募,但實際上仍是為制糖公司生產提供原料,從而加劇了臺灣經濟的畸形發展。臺灣經濟發展中出現的所謂“糖米相克”現象,也是臺灣殖民地經濟唯日本經濟馬首是瞻的產物。 最后,日本移民在臺灣高高在上,以統治者自居,對臺灣民眾心理造成傷害。臺灣割讓給日本后,日本除了掠奪臺灣的資源外,還對臺灣人民實行民族同化政策。特別是殖民統治后期,日本在臺灣進行了改名、易俗的“皇民化”運動,試圖徹底消滅中華文化使漢民族同化于日本大和民族。日本在臺灣建立的農業移民村,一般采取封閉的形式,臺灣人不得入內。移民村內,建有日式的房舍以及日本神社,日式的飲食、服飾、信仰等也隨著農業移民的到來被帶入臺灣,移民的生活方式、風俗習慣在潛移默化中感染了一代臺灣人,造成部分民眾中存在著一種皇民心理,這對臺灣光復后,臺灣人的國家認同形成障礙。 在長達五十年的殖民統治期間,日本出于種種目的,對臺灣實施了有計劃的農業移民。雖然農業移民對轉移日本國內過剩人口的意義并不大,但日本通過對臺灣實施農業移民,加快了對臺灣資源的掠奪,便利了日本人對臺灣的殖民統治,達到了同化部分臺灣人的目的,積累了熱帶墾殖的經驗,有利于日本產業向南洋的擴張。而其在臺灣人民心理上留下的傷痕,至今仍無法抹平,所產生的危害在今天的臺灣仍然能夠隱約感覺得到。讓一部分人難以割舍的“日本情結”就是一個明證。
注釋: ①顧明義:《近代中國外交史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年,165頁。 ②臺灣文獻委員會編:《臺灣總督府檔案中譯本(第三輯)》,臺灣文獻委員會編印,1994年版,第688頁。 ③轉引自鐘淑敏:《日據初期臺灣殖民體制的建立與總督府人事異動初探(一八九五——一九0六)(上)》,載《史聯雜志》(第十四期),第84頁。 ④吳密察:《臺灣近代史研究》,臺北稻鄉出版社,1990年,第101頁。 ⑤臺灣文獻委員會編:《臺灣總督府檔案中譯本(第三輯)》,臺灣文獻委員會編印,1994年版,第688頁。 ⑥同上,第217頁。 ⑦吳密察:《臺灣近代史研究》,臺北稻鄉出版社,1990年,第101頁。 ⑧臺灣文獻委員會編:《臺灣總督府檔案中譯本(第三輯)》,臺灣文獻委員會編印,1994年版,第217頁。 ⑨(清)朱壽朋編:《光緒朝東華錄》(第四冊),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40頁。 ⑩黃昭堂著、黃英哲譯:《臺灣總督府》,臺北自由時代出版社,1989年5月版,第66—67頁。 (11)轉引自張素玢:《臺灣中部日本移民村之研究(1932——1945)》,載張炎憲主編:《中國海洋發展史論文集(第六集)》,第435頁。 (12)臺灣文獻委員會編:《臺灣總督府檔案中譯本(第三輯)》,臺灣文獻委員會編印,1994年版,第688頁。 (13)矢內原忠雄著、周憲文譯:《日本帝國主義下之臺灣》,帕米爾書店,1987年5月,第131頁。 (14)同上,第129頁。 (15)吳密察:《臺灣近代史研究》,臺北稻鄉出版社,1990年,第72頁。 (16)矢內原忠雄著、周憲文譯:《日本帝國主義下之臺灣》,帕米爾書店,1987年5月,第125頁。 (17)同上,第127頁。 (18)同上,第126頁。 (19)井出季和太:《臺灣治績志》,臺灣日日新報社,1937年2月,第577——578頁。 (20)同上,第615頁。 (21)同上,第1093頁。 (22)伊大知良太郎:《日據時代臺灣經濟與日本》,周憲文譯《稻梁集》(下),中華書局,1972年版,第1064頁。 (23)陳鳴鐘、陳興唐主編:《臺灣光復和光復后五年省情》(上),南京出版社,1989年版,第245頁。 (24)臺灣總督府:《臺灣統治概要》,臺灣總督府編印,1945年,第396頁。 (25)陳碧笙:《臺灣地方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7月版,第202—20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