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例剖宮產手術指征淺析
葉鳳聯
剖宮產術是產科領域中的重要手術,是解決難產和某些產科并發癥,挽救產婦和圍產兒生命的重要手段。為進一步合理地應用剖宮產術,提高產科質量,對我院252例剖宮產手術結束分娩的手術指征進行分析,目的在于正確掌握剖宮產指征,提高母嬰安全,更能支持母乳喂養的成功。
一、 資料和方法
1.1一般資料
2010年下半年我院共住院分娩783例,其中:剖宮產252例。剖宮產率32.18%?;颊吣挲g最小18歲,最大42歲,平均年齡28歲。
1.2方法
對本組資料中剖宮產的指征進行統計和分析:當同一病例有幾個指征時,僅統計第1指征,并統計其構成比。
1.3統計學處理
采用算術平均法進行比較分析,計算相應的構成比。
二、 結果
剖宮產的主要手術指征前四位依次為胎兒(包括胎兒宮內窘迫,羊水過多,臀位,珍貴兒,巨大兒等)。頭盆不稱,剖宮產術后再孕,妊娠合并癥,其構成主要如下:
討論:
按世界衛生組織提出的剖宮產率≤15.15%標準,我院剖宮產率達32%,已遠遠超過以上標準。本資料顯示,剖宮產手術指征排列第一、第二位分別是胎兒因素,頭盆不稱。與前幾年的統計相符[1]。 胎兒因素里,因胎兒內宮窘迫為主要原因。頭盆不稱主要多見于枕后位,枕橫位,隨著產程監護系統化、規范化,產程中出現的異常因素基本均能較早發現。另一方面,目前隨著醫患關系日益緊張化,所謂的患者“知情權”要求出現異常情況,產婦及其家屬有權知曉,故一旦出現胎心音改變,羊水糞染等胎兒窘迫跡象,或早期發現枕橫位,枕后位等產程異常傾向,醫生會及時與產婦及其家屬溝通談明。由于精神緊張,恐懼心理,一是害怕最后試產失敗,最終還是需要手術解決;二是目前隨著經濟條件的好轉和改善,準嬰兒的地位尤顯重要,產婦及其家屬錯誤的認為剖宮產的小兒聰明,且較陰道分娩安全[2]。三是目前剖宮產手術技術更加成熟,手術時間短,術后恢復快,開展了術后鎮痛,減輕了術后疼痛的恐懼,所以他們往往都會選擇一種既快捷又安全的方法結束分娩。拒絕進一步處理異常的產程,失去繼續試產的耐心,而選擇剖宮產。另一方面,產科醫生擔心分娩過程中的意外情況受到家屬的指責,而遵從家屬的意見進行剖宮產,放寬了剖宮產指征。
事實上,早期發現的產程異常,相當一部分病例經過積極處理是能經陰道分娩成功的。基礎是要求產科醫生有過硬的產時合并癥識別和處理能力,以及陰道助產技術。產婦其家屬有積極正確的態度對待產程中的異常因素,配合醫師診治,不要進入誤區,怪圈,把剖宮產作為唯一的解決手段、最佳的處理方法。相反,母嬰患病率,死亡率不隨剖宮產率的上升而下降。剖宮產可增加新兒窒息和患病率[3]。
值得關注的是,本資料顯示,疤痕子宮因素排列第三位,占16.7%。已明顯超過前幾年郭曉莉等統計的7.9%[4]。有上升的趨勢。隨著剖宮產率逐年上升,有些地方高達50%—60%,剖宮產術后再次妊娠成為重要問題,我市屬于經濟欠發達地區,產婦多數為農民,第二孩生育率高,越來越高的剖宮產率隨后帶來的是剖宮產術后再孕越來越多。疤痕子宮分娩方式的選擇,一是陰道分娩,條件是:1.首次剖宮產距此次妊娠時間2年以上。2.首次剖宮產是子宮下段橫切口且術后無感染。3. 首次剖宮產指征已不存在。4. 此次妊娠無新的病理產科指征。5.具有較好的監護設備,有專人密切觀察,一旦發現異常立即手術。二是直接選擇剖宮產,雖然隨著操作技術和麻醉技術日益成熟,手術安全性增高,但二次剖宮產增加了手術難度和手術時間,如有粘連等異常情況,易出血,易損傷周圍組織臟器,術后組織愈合能力低,機體恢復慢。本組資料統計中,42例疤痕子宮選擇剖宮產術,僅有11例不符合試產條件,其中2例此次妊娠距上次剖宮產時間不滿2年,2例首次剖宮產指征同時存在,2例合并胎膜早破,2例合并有重度子癇前期,1例考慮巨大兒,1例合并有前置胎盤,1例為2次剖宮產術史。尚有大部分(35例)有試產條件,因擔心試產過程中出現意外,還是直接選擇再次手術。林國翹曾報道:剖宮產后再次妊娠131例,選擇陰道試產93例,無子宮破裂。因此,筆者認為,對有試產條件者,應加強宣傳力度,爭取在嚴密監護下陰道試產。不僅有望減低剖宮產并發癥,還可以減少患者不必要的經濟開銷。
排列第4位的是妊娠合并癥,共38例。占15.05%。其中重度子癇前期25例,前置胎盤9例,胎盤早剝2例,妊娠合并心臟病2例,產科合并癥是剖宮產因素中的合理因素。及時進行了手術,挽救了產婦及胎兒的生命。
參考文獻
[1]李俊青. 剖宮產率與剖宮產指征變化的回顧性分析.中國論文聯盟.www.lwlm.com
[2] 李俊青. 剖宮產率與剖宮產指征變化的回顧性分析.中國論文聯盟.www.lwlm.com
[3]霍霆、周珍真.全國婦產科第11屆學術會會議紀要(產科部分)[J].實用婦產科雜志,2001,17(1):2
[4] 郭曉莉、吳文英. 剖宮產手術指征1195例回顧性分析.中華醫學研究雜志.200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