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次貸危機及相關舉措啟示中國信用評級行業規范發展
蔣琳 戴鴻廣
摘要:美國次級債危機逐漸蔓延全球,演變成一場全球信用危機,長期以來被人們寄予厚望的信用評級機構備受指責。資信評級行業是現代市場經濟中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進一步提高中國資本市場和金融市場的透明性、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根本手段之一。從長期發展來看,危機的發生為中國信用評級行業的規范、健康發展提供了一次學習的機會。即借鑒次貸危機后發達國家對評級行業采取的一些措施,結合中國信用評級行業的現狀,提出促進該行業規范發展的建議。
關鍵詞:次貸危機;信用評級;行業規范;啟示
一、次貸危機暴露評級行業的主要問題㈣
1利益沖突影響評級獨立性。目前。信用評級機構的收入主要來自于受評企業繳納的評級費用,而評級越高越利于債券銷售,評級費用也越高,利益沖突使評級機構難以保證評級的獨立性。并且,由于評級機構通常與承銷商共同設計次級債券,對其分層、信用增級等提供建議,也使其易低估次貸產品風險,給出偏高的信用級別,從而助長市場對該類產品的樂觀預期和非理性追捧,埋下風險隱患。
2透明度問題。目前,評級機構一般會簡要介紹評級方法。但一般不會公布評級的數據來源,也不會公開核心的評級方法。SEC調查也發現,在進行復雜的資產擔保證券評級過程方面的信息披露不足,評級公司未能公布或記錄相關過程。
信息透明度不高使得市場和監管當局對評級機構的約束作用減弱,也增加了評級機構產生道德問題的風險。
3缺乏監管。美國聯邦銀行法有不干預評級機構的不成文規定。最初評級機構的出現是單純為了給投資者提供有用的風險信息。經過百年的積累,評級機構樹立了其市場公信力,評級結果也逐步為監管部門所認可,并作為重要的監管指標來監督金融機構。這無形中將一個民間中介服務機構的私權轉化成了公權力,使其既為投資者服務,又具有一定的監管職能。但是,投資者和監管者的利益訴求并不完全一致,在缺乏制度保障和有效監管的情況下。評級機構的私權和公權容易發生錯位,評級活動的獨立、公正、客觀的工作立場難以保持。
二、次貸發生后美國和歐盟的相關措施
次貸危機發生后,監管部門陸續對信用評級機構展開了一系列調查,2008年以來監管力度明顯加強。在2008年4月底的參議院聽證會上,美國證券和交易所委員會(SEC)主席Christopher Cox明確提出要對信用評級機構強化監管,詳細闡述了可靠、透明和競爭三方面的舉措。
5月26日SEC表示已著手調查標普、穆迪和惠譽等三大信用評級機構,調查內容包括利益沖突、評級方法、評級程序、信息披露等多個方面。
6月11日SEC舉行公開會議,旨在討論信用評級機構改革方案,并公布了改革方案的第一和第二部分。從利益沖突、信息披露、內部管理及商業慣例這四個方面進行規范。方案第一部分共有11條措施,主要是禁止評級機構對其評級的結構化產品進行設計,拓寬信息披露范圍,杜絕個人從評級中獲得利益以及增強行業競爭方面的措施等。方案第二部分要求更改現有的評級方法,區別待結構性金融產品和債券,包括評級方法、級別符號等。方案的第三部分進一步明確信用評級機構扮演的角色,并在其后6月25日的會議中進行了討論。SEC就該改革方案進行公開征求意見,要求各方的意見在方案公告之后的30天內提交。
美國紐約州檢察長Andrew Cuomo與穆迪、標準普爾和惠譽三大信用評級公司達成協議,將全面革新信用評級公司以往只有享有最后的評級資格才能夠賺取費用的收費制度。該協議提出的新收費制度使嚴格評審也將獲得相應報酬,削弱了導致評級公司給出虛高評級的利潤刺激。另外,協議還約定評級公司在每季度都將公開他們為次級債擔保債券評級獲得的費用。
歐盟委員會和歐洲證券監管機構自2007年9月也開始對評級機構進行調查,致力于出臺針對三大評級機構的監管措施。歐盟委員會負責內部市場和服務業的委員查利·麥克里維2008年7月31日在一份聲明中說,次貸危機表明以往由信用評級機構實行自律的做法不能奏效,因此必須在歐盟層面采取立法行動以加強監管。 三、中國信用評級行業的發展
目前,中國共有專業從事信用評級業務的法人機構78家,信用評級專業人員1983人。2006年和2007年兩年內,評級機構對借款企業主體累計評級8萬多筆,擔保機構主體評級累計700多筆,債項評級累計779筆,其中短期融資券評級占債項評級比重89.5%;與2006年相比,2007年銀行間債券市場債項評級增長了53.75%。
信用評級業在中國已呈現良好的發展勢頭,主要表現為,一是信用評級信息正被廣泛地運用于風險管理、金融監管、債券風險定價、銀行授信等業務中,影響日益擴大。二是信用評級的運作日益規范。三是信用評級產品日益豐富,近年來不斷推出信用評級新產品。
雖然信用評級行業經過二十多年。取得了較大發展,但市場規模小,評級領域單一的問題還比較明顯。目前,信用評級機構大部分為地方性公司,獲得中國人民銀行債券評級資格的只有9家,且規模普遍偏小,幾乎還沒有形成各個方面具有廣泛影響力的評級機構。雖也有一些評級機構開始嘗試對金融機構評級和個人提供信用報告,但國內的信用評級公司多主要從事債券評級和貸款企業信用評級,其他評級業務幾乎是空白。
同時,評級行業的發展在諸多方面仍然存在問題,主要是:其一,信用評級機構缺乏獨立性,信用評級很難保證公平與客觀。由于很多大的信用評級機構是從國有部門或國有商業銀行中分離出來的,和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利益關系或人際關系,因此他們不可能對評級結果承擔無限責任,也不會擔心因提供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虛假信息而受到法律的嚴懲或制裁。此外,中國信用評級機構主要的收入來源是向受評對象收費,存在著利益沖突,而且前尚缺乏機制對內部利益沖突進行有效規范,對評級的公正性帶來不利影響;其二,信用評級業監管不到位。主要存在兩大問題,即多頭監管和無監管并存。前者是指信用評級業務涉及的行業主管部門多,有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發改委等;后者是雖然存在眾多監管機構,但卻缺乏一個對評級機構統一監管的部門,比如對評級結果缺乏全國范圍內統一的復審監管機構,這使得評級機構犧牲評估質量換取業務發展的可能性增大,難以做到公開、公正和客觀;其三,規范行業發展的法律法規不完善。現有的評級方面的法規較為分散,規定的內容比較原則且過于簡單,操作性不強,利用其調整具體的權利義務關系十分困難。
四、次貸危機及相關舉措對中國信用評級行業發展的啟示
重要輔助手段。沒有公平、中立、透明的評級機構和信用評級結果,企業債券和結構性融資產品發展得越快,風險也越大。美國的次貸危機及其美歐國家對信用評級行業采取的有關舉措提示我們,在大力推進信用評級行業規模擴大的同時,更要采取有效措施促進信用評級行業的規范發展。
1健全信用評級的法律規范。一是修改和整合現有的信用評級法規,強化其對證券市場和貨幣市場的信用評級行為的規范作用;二是推動制定統一的信用評級法,明確信用評級中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被評級的債務人及債務工具的法律地位,使信用評級中的各項權利義務爭議都有相應的法律依據。
2保持評級機構的獨立性。保持獨立、客觀、公正的立場對信用評級機構至關重要。評級機構的最大作用在于能緩解債券發行人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和降低投資者的信息搜尋成本,如果評級機構在評級作業中,不能嚴格保證其評級的獨立性,將會帶來嚴重的問題。評級機構必須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從組織結構設置、業務流程、人員任用和業績考核等方面積極防范潛在的利益沖突,通過采取在評級業務和其他服務之間設置防火墻,隔離業務承接和級別評定,有利益沖突人員無投票表決權,設立專門部門和人員進行風險評估等措施,保持在評級活動中的獨立性,不斷提高自身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在未來針對信用評級的立法中。也應明確信用評級機構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規定其不得與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存在隸屬關系,在人員和資金等方面也不得與被評對象發生任何利害關系。
3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加強信息披露,提高評級透明度,能夠對評級機構形成有效的市場監督,促進評級機構更好地發揮風險揭示的作用,提高評級市場的運行效率。對此,三大評級機構和SEC等監管部門均出臺了相關的措施。有鑒于此,為了不斷提高中國信用評級行業信息披露水平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建議在保護評級機構商業秘密和客戶數據資料的前提下,要求評級機構應向投資者公開更多關于評級機構數據來源和評級方法的信息;并規定對復雜的結構化產品必須實行雙評級制度。
4加強評級監管。評級機構在職能上的內在沖突,不但要求評級機構自身強化內部管理,而且需要外部監管機構進行有效的監管。中國要盡快明確評級行業的監管部門,解決目前無序的監管狀況,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信用評級市場,同時,未來的監管部門應通過制定利益沖突規避機制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確保信用評級各方不存在利益關系,保證評級行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