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國際政治經濟學視野中的國際貿易
佚名
[摘 要]傳統的自由貿易理論認為,按照比較優勢進行國際分工的自由貿易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全世界的福利,而一國的單邊貿易自由化也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其自身的福利。但這種解釋存在誤區,因為在現實中,上述基于效率的原則并未成為引導政府進行貿易政策制定的既定方針,相反,在國際貿易發展史上,貿易保護主義的浪潮此起彼伏,貿易保護的手段層出不窮。從國際政治經濟學的視角看,各國都有其國家整體利益,各國政府則是這種利益的保證。政府像理性的個人按自身利益行事一樣,按國家利益行事。貿易政策是由政治和市場決定的,而非“仁慈的政府”為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的產物。貿易政策實際上是不同利益集團與貿易政策制定者或立法者多重博弈的結果。 [關鍵詞]國際貿易;政治;國際政治經濟學
在國際政治經濟學中,與貿易相關的各種理論比其他問題的理論更加眾說紛紜,每種理論深受各自支持者對效率、公平、自治和安全等不同價值觀念孰輕孰重的看法的影響,對實際情況的解釋反映了不同學說對假設情況的闡述。與此同時,在貿易問題上的大多數理論似乎與事實更加脫節,因為在世界經濟中,貿易關系的實際變化與各種理論假設有很大的差異:國際貿易的交換不只受市場力量和供求關系的影響,還是一部分經濟談判和一部分政治談判錯綜復雜交織在一起的結果。這些談判不僅涉及各國在安全利益和商業利益上的交易,還涉及貿易各方獲取資金和技術的機會不平等、國內政治上關于外國商品進入本國市場的磋商以及公司關于獲得可靠和有利可圖的供應來源的決策[1](P172)。在這種相互交織的討價還價關系中,經濟與政治緊密地交織在一起。因此,筆者認為,必須注意到傳統的國際貿易理論的缺陷,充分考慮國際貿易中的政治性因素。 一、傳統貿易理論與現實的背離 國家之間為什么要進行貿易以及何時進行貿易?這個帶有兩面性的問題使經濟學家們困惑了幾個世紀。直到1776年亞當?斯密(Adam Smith)提出了自己的理論。他認為,如果一個國家專門從事于它的出口部門的生產而進口那些其他國家以較低成本生產的產品,則該國的國民收入即能得到最大化。如果能比其他國家更廉價地生產某種商品,這個國家對該商品的生產就有絕對利益。一個國家應該專門從事于它有絕對利益商品的生產,然后將其剩余產品出口。如果一國在生產所有的產品方面都有絕對利益,那它就根本不用進行貿易。 1817年,斯密的上述理論受到大衛?李嘉圖(David Ricardo)及其比較利益學說的挑戰。后者認為,即使一個國家在生產所有產品方面均有絕對成本優勢,貿易動因仍然存在。李嘉圖以后的經濟學家通常接受比較利益的思想并把自由貿易視為是有根據的。例如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指出,締約各國政府認為,在處理他們的貿易和經濟事務的關系方面應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保證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續增長、促進世界資源的充分利用以及發展商品的生產與交換為目的。為了達成互惠互利協議,就要大幅度地削減關稅和其他貿易障礙,取消國際貿易中的歧視待遇。20世紀初,瑞典經濟學家赫克歇爾(Heckscher)和俄林(Ohlin)提出了要素稟賦理論。在他們的模型中,勞動不再是唯一的投入,但生產的技術條件及規模報酬仍然不變。要素稟賦理論被稱為新古典貿易理論,在很長一段時期內一直是國際貿易的主流理論。 根據上述傳統的自由貿易理論,按照比較優勢進行國際分工的自由貿易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全世界的福利,而一國的單邊貿易自由化也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其自身的福利。然而,真實世界與純理論之間總是存在著明顯的差距。實際上,建立在自由貿易理想之上的基于效率的原則并沒有成為引導政府進行貿易政策制定的既定方針,相反,在國際貿易發展史上,貿易保護主義的浪潮此起彼伏,貿易保護的手段層出不窮。貿易自由化從未得到真正廣泛地實施。在貿易政策的選擇上,各國總是采取關稅、非關稅等貿易壁壘來維護其既得利益。而各國的單邊措施又往往使國際貿易關系處于緊張狀態,致使國際貿易領域的摩擦現象頻頻發生。從特定部門的雙邊貿易爭端到多邊貿易問題,國際貿易關系正經歷著前所未有的嚴峻沖突。 現實與理論的背離促使經濟學家開始尋找貿易限制措施和貿易保護的合理性。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保羅?克魯格曼(Paul Krugman)為代表的經濟學家引入規模經濟和不完全競爭,創立了“新貿易理論”。在此基礎上,1981年,兩位加拿大經濟學家布蘭德(JBrander)和斯彭斯(B.Spencer)在《潛在進入條件下的關稅問題及壟斷租金的抽取》的著名論文中提出以下論點:在面臨外國寡頭壟斷的情況下,進口國政府可以利用征收關稅從國外出口寡頭那里抽取部分壟斷租金。這個觀點的提出引起貿易經濟學家的極大關注,從而拉開了戰略性貿易政策理論論爭的帷幕。在布蘭德和斯彭斯論點的啟發下,伴隨著產業組織理論和博弈論的發展,西方一批經濟學家將規模經濟、不完全競爭等理論納入規范的貿易理論分析之中,建立了一系列開創性的模型,創立了所謂“戰略性貿易政策理論”。 建立在新貿易理論基礎上的戰略性貿易理論的本質特征,是全面否定了自由放任的貿易政策。戰略性貿易理論家們認為,市場的不完全競爭決定了政府在對外貿易政策上會根據市場結構的不同而采取不同貿易政策。借助不同的政策行為,政府改變或支持本國企業的戰略行為,并影響外國不完全競爭企業的戰略行為,使對外貿易朝著有利于本國獲得最大限度利潤的方向轉變。 布蘭德和斯彭斯進一步指出,所謂“戰略性貿易政策”是在不完全競爭(尤其是在寡頭壟斷)的條件下一國通過政府行為改變企業戰略行為的政策。在這里,政府是企業博弈的前提并影響企業在博弈中的行為,獲得本國政府支持的一方可以采取更具進攻性的政策,使競爭朝著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轉移。政府和企業的特定目標在貿易中扮演著關鍵角色。戰略性貿易理論從市場結構的不完全競爭出發,否定了自由貿易政策的現實意義。只要市場是不完全競爭的,政府就要干預對外貿易,干預的目標不再是貿易收支的順差,而是本國獲取最大限度的經濟利益或利潤。在這種利潤動機的驅動下,政府可能支持少出口(對出口征稅)而采取多進口(采取抽取壟斷租金而不是將外國廠商擠出市場)的戰略。因此,戰略性貿易政策不是單純的貿易保護政策,而是一個使本國利益最大化的政策。該政策的另一個重要特征在于,它是一個針對不同產業或行業所實施的貿易政策,而不是一個宏觀性的總體貿易政策。這與幼稚產業保護政策有類似之處,而與凱恩斯主義的貿易政策有明顯差異。 在貿易手段方面,布蘭德和斯彭斯認為,國家總是把他們自己置身于有理可循的國際市場之中,出口補貼被視為一種很有吸引力的手段。因為從國家角度說,出口補貼能夠改善一國的國內企業在競爭中的地位,幫助其擴展國外市場。補貼能夠改善一個企業競爭的初始條件,雖然貿易轉移出補貼國家,但其福利增加了。國際貿易的不平衡就表現為出口國維持次優局面而執行的這種補貼上。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到,規模經濟和市場需求多樣化之間的矛盾是國際貿易產生的原因。戰略性貿易理論家正是以此為基礎,認為在不完全競爭市場的條件下,政府和國家可以依據自身的戰略目的來制定各項貿易政策,而不是古典理論所倡導的自由貿易,這就為貿易保護主義提供了一種新的理論基礎。
新貿易理論的產生還有其政治動力。愈演愈烈的貿易保護主義及建立區域貿易集團的壓力(特別是在歐洲和北美),使得經濟學家和政治家不斷尋求解決辦法,并為他們擬采取的政策尋找借口(P100 138)。例如,1988年,美國與加拿大簽訂了自由貿易協定。根據該協定,到1998年差不多所有的貿易限制都將被消除。1985年,歐洲共同體各國政府通過歐洲統一法案。根據該法案,到1992年所有的內部壁壘將被完全取消。但就在這一時期,要求保護美國市場和歐洲市場的呼聲卻哄然而起。發展達到飽和的產業繼續進行游說以尋求更多的貿易保護。在通常情況下可以自由貿易的公司如半導體公司、電信通訊公司以及飛機制造公司等,也正在積極尋求政府幫助。 許多國家如日本、美國、歐盟、韓國和印度等國都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實施了戰略性貿易政策,并取得積極成效。其中日本、美國和印度較為典型。日本是最明顯成功實施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工業國家。政府的經濟戰略思想使日本否定了比較優勢理論關于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的主張而吸取了“動態的國際分工理論”,選擇了以資本密集型、技術含量高和吸收就業人口能力大的重化工產業為主的經濟發展路線,以及后來以知識技術密集型產業為重點的經濟發展道路。美國向來都是自由市場的積極倡導者。雖沒有明確的戰略性貿易政策,但美國政府在一些領域中,如對農業技術進步、國防和國家安全導向技術的研究開發以及對產業技術進步和新興產業的建立與發展中,確實發揮著主導作用。美國超級“301”條款作為改變貿易戰略預期的戰略性貿易政策手段,稱得上是這一政策最為出色的運用。在戰略性貿易政策的指導下,美國實施其國家出口戰略:(1)建立貿易促進與協作委員會(TPCC);(2)放寬出口限制標準;(3)建立“出口援助中心”;(4)強化政府的商貿信息服務功能;(5)加強政府的金融服務功能;(6)推進對重要市場的支持和關鍵產業的出口。通過這些戰略政策的實施,美國的出口及其競爭力取得巨大成效。印度可能是作為發展中國家成功利用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典范。在戰略性貿易政策的指導下,政府通過對其軟件產業實施一系列政策,使印度軟件的產業化和國際化得到迅猛的發展。最近6年來,印度軟件產業均以50%的年綜合增長率增長,比世界軟件業平均20%的增長速度高出一倍多。 另一方面,上述做法預示著一個戰略性貿易摩擦時代的到來。因為對于“戰略性貿易政策”來說,一國政府在不完全競爭和規模經濟條件下,憑借種種政策手段,扶持本國戰略性工業的成長,增強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從而謀取規模經濟之類的額外收益,并借機劫掠他人的市場份額和工業利潤。該政策理論突破了以比較優勢為基礎的自由貿易學說,強調了政府適度干預貿易對于本國企業和產業發展的作用。這些政策蘊含著這樣一個理論邏輯和政策導向:某國的某一產業即使處于比較劣勢或沒有比較優勢,通過政府干預,仍可實現國際分工并取得貿易利益。這不失為一種聰明的見識。但實施戰略性貿易政策畢竟有悖于自由貿易學說的經典結論。由于貿易限制、貿易干預等貿易的單邊措施,它們要么成為國家間貿易摩擦的導火索,要么與貿易摩擦緊密相連,因而可以運用國際政治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對貿易摩擦的成因、動態演進過程及相關問題進行理論探討。 二、國際貿易中的政治 目前許多學者認為貿易摩擦產生于內生政治過程,這表明經濟學家對貿易摩擦問題研究的理論基礎已從傳統貿易理論拓展到貿易的政治經濟學領域。貿易的政治經濟學起源于對純貿易理論無力解釋現實貿易干預中的政策存在性的困惑。國際經濟領域中的大量現象表明:無論是傳統的新古典貿易理論還是新貿易理論,都沒有為解釋現實中的貿易干預政策存在性提供一般堅實的“科學”依據,而且根據這些規范分析方法得出的邏輯結論往往與實際情況相去甚遠,無法解釋現實中的貿易現象。第一,從國家利益出發,幼稚產業理論主張只保護一國具有潛在比較優勢的新興產業,但一些發達國家所保護的往往是已經衰退、更無比較優勢可言的夕陽產業。第二,考慮到國家福利,如果某些產業必須保護,應當選擇那些保護成本較低的國內政策,而不是選擇會造成國內價格和貿易條件雙重扭曲的貿易政策。但在現實中,政府在實施保護時,貿易政策工具特別是保護成本很高的非關稅壁壘會成為通常的首選。第三,李嘉圖的比較優勢理論提出了貿易的“非零和競爭結局”的解釋,一國的貿易所得并非以另一國之所失為條件,貿易各方均可從貿易中得到貿易利益,甚至是處于貿易劣勢的一方同樣可以通過貿易獲得利益,也即貿易具有一種互利性質。然而,貿易利益在各國間的分配并不是均等的,結果是一國從貿易中所獲得的貿易利益(通常改進該國的福利水平)并非以與世界福利增加的比率相同的比率增加的。 貿易政策的國際政治經濟學者認為,各國都有其國家整體利益,而各國政府則是這種利益的保證。政府像理性的個人按自身利益行事一樣,按國家利益行事。在貿易活動中,除了經濟方面的原因之外,還有來自政治方面的影響。這方面的主要有:雷達(2002)以國際鋼鐵貿易摩擦為例分析了貿易摩擦背后的政治博弈。朱啟榮(2004)的研究認為當美國取消中國紡織品的配額限制后,美國紡織行業的相關廠商利益受到沖擊,因此美國紡織品生產商協會作為他們利益的代表向相關政府部門提出貿易保護的要求。李麗(2005)認為美國的對外貿易不僅是美國的經濟手段,更是美國外交和國家安全的手段。她以美國的勞聯產聯通過強調中國的****問題和勞工待遇問題來阻撓中國入世談判為例,分析了利益集團對貿易政策的影響。樊勇明、賀平(2006)認為,日美經濟戰和中美經貿摩擦都證明新興大國在崛起過程中,往往同現有國際體系和現有大國在經貿領域發生沖突。王亞飛(2006)認為,在國際政治經濟學的研究中,邊緣地區經濟的起飛、新老核心區在市場、原材料以及投資等方面的沖突(Gilpin,1975)、國際政治經濟霸權的周期變化(KatzenstEin,1978)、落后的貿易伙伴進步超過了某一臨界狀態(Gomory and Baumol,2000)等都將引發貿易摩擦。在貿易政策的政治經濟學中,既關注一般選民的利益,又重視來自特殊利益集團利益的國內政治決定了政府的保護行為(Grossman and Helpman,1994),貿易保護、自由化及報復的過程是外國尋求保護的政治市場與本國決定報復以應對外國保護的政治市場之間的互動過程(Gould and Woodbridge,1998)。 美國經濟學家斯蒂格利茨用經濟模型證明,在國際貿易中,一個國家與另一個國家的經常項目收支逆差如果超過GDP的1.5%,兩國之間就會發生“激烈摩擦”;要是超過2%,就會引起報復措施;如果對一國的貿易順差超過該國貿易額的25%~30%,就會演變成政治問題。例如,近年來中美貿易貿易逆差已從2002年的427億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1633.2億美元,增長了3.8倍多。中美雙方的矛盾更加突出和尖銳,政治因素在中美貿易摩擦中表現得尤為明顯(見表1)。 配額(尤其是紡織品)和反傾銷(主要是工業品)上。1989年以后,政治因素和經濟因素在中美經貿摩擦和爭端中并存。例如:1991年和1993年的兩次所謂“中國向巴基斯坦出售導彈”事件、1998年的華裔科學家“核間諜案”等,美國一次次制造各種事端,對中國實施單方面的技術出口管制。特別是1999年5月,美國眾議院提出了“考克斯報告”(Cox Report),毫無根據地指責中國竊取美國技術機密,使美國政府再度加強了對我國高技術出口的監督和限制,致使1994年以來逐步擴大的中美技術貿易再次遭受重大挫折。2001年,美國批準對華出口許可證990個,涉及金額僅2.27億美元,占美國批準出口總金額的2.8%。2002年1月,在美中安全評估委員會舉行的聽證會上,許多政界要員和學者都表示應通過對中國管制,使中國的科技和經濟水平與美國保持50年的距離。美國對中國的技術出口限制有多達幾千頁的清單。這些“大棒”時常會視美國的需要打到相關中國企業和美國企業身上。
近幾年來,美國輿論先是夸大中國經濟增長速度和實力,制造“中國經濟奇跡論”,預言中國在不遠的將來會成為世界第一大經濟強國,中國將重新成為世界的中心等,然后,又大肆炒作“中國威脅論”,如紛紛報道中國如何削弱和損害了美國的制造業,造成大量美國工人的失業,如何威脅到美國全球供應鏈的安全,如何搶走了東南亞的外國直接投資和貿易等。“中國威脅論”引起一些西方國家和東南亞國家對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不安和恐懼,紛紛附和美國的觀點。這樣,美國完成了遏制中國經濟增長的國際輿論準備。接下來,美國開始采取經濟和政治手段對中國經濟發展進行遏制,如對中國的出口產品越來越多地使用反傾銷調查和貿易配額限制[10]。據相關統計資料,1979年至2005年6月,國外對中國啟動反傾銷調查案件共713起,發起最多的國家是美國,有112起。2007年6月,美參議員舒默又提出新議案,為回避美國財政部國際匯率報告中中國未被認定操縱匯率這一事實,在新的議案中將“匯率操縱”改為“匯率偏離基本面”。根據新議案,一旦美國政府認定某個國家的貨幣有“偏離基本面”的情況,即可視為相關國家在雙邊貿易中存在“傾銷”的行為,這樣就把匯率問題直接和商品傾銷聯系在一起了[11]。 2007年5月,在全美高智商組織主辦的一場“中國繁榮會給美國帶來麻煩嗎?”的辯論會上,芝加哥大學教授米爾斯海默說:“對美國來說,最好的情形是在國際體系中保持最強大國家的地位。別的國家與你的差距越大,你就越安全。如果未來20年中國的經濟增長還像過去20年那么快……如果中國崛起了,美國的麻煩就來了。”顯然,由于中美兩國在社會制度、意識形態等方面的重大差異,美國的保守主義者不愿看到中國強大和崛起,認為中國經濟發展勢頭強勁,必須從戰略上對中國進行遏制。而遏制中國經濟發展的速度與方向是最理想的方法[12]。美國的意圖是要中國承擔其調整全球經濟失衡的代價,使中國未來仍舊是一個廉價商品的提供者,而不會像日本崛起那樣對美國構成全面挑戰,從而一步一步地掌控中國未來。 國際政治經濟學(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IPE)一直認為,貿易政策是由政治市場決定的,而不是所謂“仁慈的政府”為了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的產物。在政治市場上,選民和利益集團是需求者,政治家和官員是供給者,他們之間交易的對象是公共產品——貿易政策。作為研究經濟和政治互動機制的專門學科,20世紀70年代以來,國際政治經濟學-直努力將國際/國內、政治/經濟(社會)結合起來,以增加我們對世界政治經濟現象的理解。而對國內制度的深入研究無疑為溝通政治、經濟過程以及聯系國內、國際要素提供了有利的工具。國內制度對于理解國際經濟合作的重要性在于,國內制度能夠改變國內不同政治力量關系的均衡,改變行為體組織集體行動的成本與收益,從而能夠促進政策的轉變。制度也決定公共政策的排他性,如果一項政策能夠對特定集團產生排他性收益,那么該集團就有克服集體行動難題的動力,從而推動有利于自身的政策的通過。1935年,沙特施奈德(EESchattschnEider)在《政治學、壓力和關稅》一書中通過對《斯穆特-霍利關稅法案》的分析指出,美國高關稅是因為尋求進口保護的特殊利益集團控制了整個立法過程[13]。在關稅法案立法過程中,關稅保護的收益集中于進口競爭部門,而自由貿易的收益分散于從其中獲益的普通消費者。因此,支持自由貿易的消費者沒有組織起來參與政治過程的動力,從而使得進口競爭行業能夠游說成功。沙特施奈德最后悲觀地認為,保護主義的壓力在政治上是不可戰勝的。曼庫爾?奧爾森(Mancur Olson)強化了這一觀點,認為進口競爭產業組成了相對的小集團,它們能從保護主義政策中集中獲益;而能夠從自由貿易中提高福利水平的消費者卻面臨不可避免的集體行動問題,以至難以采取政治行動[14](P41)。 三、貿易的國際政治經濟學闡釋 政治學家對貿易政策的政治經濟分析要大大早于經濟學研究,他們一般把一國的貿易政策放在“國際政治經濟關系”的框架中考察。由于政治科學的主題是研究政府或國家的活動或行為(包括權力、權威和沖突),以及政治系統的“替社會作權威性的價值分配”的功能,所以國際政治經濟學家更多將國家或社會作為一個整體來對待,即將人的行為抽象化,傾向于強調功能上的關系,這與經濟學完全從個人理性出發推導出集體理性的方式大相徑庭。國際政治經濟學主要探討各種國內和國際政治因素對國際經濟關系各個領域的影響,尤其是圍繞政府和霸權國家在國際經濟關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對西方主流經濟學所忽視的問題進行深入分析。根據這些理論所研究的不同領域,可將其劃分為國際貿易的政治經濟學、國際金融的政治經濟學、經濟全球化的政治經濟學以及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政治經濟學。國際貿易的政治經濟學主要分析各國在貿易政策制定中經濟與政治的互動影響以及國際貿易體系的安排。 在實踐中,貿易政策的制定是一個復雜的政治過程。不論貿易政策的結果是支持或反對貿易自由化,實際上都是代表不同利益集團與貿易政策制定者或立法者多重博弈的結果。國家通過制定貿易政策來規制國內或國際上的貿易活動。J.A.熊彼特曾認為“政策就是政治。”[15]任何政策的制定過程都是各種政治力量多次反復博弈的過程。一國在其國內貿易政策的制定過程中,由于經濟利益或其他原因,往往會產生支持和反對貿易政策的兩個對立的利益集團,哪一方能夠在規則制定過程中俘獲決策者,哪一方就能夠贏得對自己有利的政策。有時還存在政策制定者主動被俘獲的情形,這時的政治博弈結果可能是雙贏,利益集團和政策制定者都從政策制定中獲利。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外交部門、國防部門、中央銀行、財政部門和每個產業的管理部門都有其管理范疇,而在國際貿易政策的制定過程中,由于利益表達者對不同部門的接近程度不同、影響程度不同,政府部門卷入不同利益集團的利益表達和利益選擇程度也不同,從而使政策制定者產生實現利益的沖動,其結果是加劇了貿易政策制定過程中的政治化趨勢[16]。 在許多國家,對外貿易政策的制訂始終為政治利益服務,貿易政策實際上是由受到貿易政策影響的不同利益集團之間權衡的結果。這方面最早的可以追溯到前面提到的20世紀30年代沙特施奈德的《政治學、壓力和關稅》[13]。在這本書中,沙特施奈德對利益集團在1929年~1930年的美國《斯穆特-霍利關稅法案》形成的影響進行了研究,開創了研究美國利益集團在貿易政策形成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先河。50年代,查爾斯?金德爾伯格發表《集團行為與國際貿易》[17](P30 46)。他提出,在某些情況下,對國際貿易的分析可以從國家層次上的集團行為中找到有用的工具。沙特施奈德和金德爾伯格對利益集團影響貿易政策形成的分析都主要借鑒了政治學的研究方法。 20世紀五六十年代公共選擇理論產生以后,有學者對利益集團影響貿易政策的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戈登?塔洛克(Gordon Tulock)明確提出了關稅是利益集團游說結果的觀點。70年代,特別是80年代之后,許多學者研究了貿易保護的內生形成過程,提出了不同的政治經濟學模型。這些模型建立在經濟學自利方法之上,即選民、利益集團和政策制定者都追求自身福利最大化。學者將貿易保護的政治經濟學研究方法大致分為如下三類:直接投票分析方法、競選分析方法及政治支持函數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