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當前災害社會救濟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簡
聶勇
論文關鍵詞:災害社會救濟問題對策
論文摘 要:近年來各種自然災害頻發,對我國的災害社會救濟提出了各種嚴峻的挑戰.救災制度不健全,管理不統一,監督不到位等災害救濟問題凸顯。針對現實中出現的這些問題,我們要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應急能力;建立救災資金多元投入機制;建立綜合減災管理體系;加強災害救助的資金管理等各種行之有效的措施。 災害社會救濟是指國家和社會對遭遇各種自然災害襲擊并因此而陷入生活困難的社會成員給予一定的現金或實物救濟,以幫助其渡過困難時期的社會救濟制度。我國災害社會救濟制度經歷了無數的考驗,在災害來臨時發揮了巨大的作用,為災區的救濟和重建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由于各種因素,我國的災害救濟制度依然還是存在很多不足。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救災法律制度不健全 眾所周知,災前防范、災中應急和災后援助三者應緊密相連,不能脫節。在現行的救災工作指導規范中,多是以部長令或政府行政命令的形式出現的,這些命令和行政條例是沒有較高的法律效力的。這些法規重視災后救濟,輕視災前的預防和應急機制的建立,對災害社會救濟提供的幫助是有限的,不能更好的提高災害社會救濟的水平;現代救災需要部門之間協調整合資源,而民政部門的行政命令是很難以協調諸多部門職能責任和權限的。在2008年的雪災中,我國的反應雖然是比較快的,但是還是處于比較被動的狀態。對于南方的突然的大雪災,重型的除雪機械沒有很好的提前預備,臨時從北方調運,這在一定程度上減慢了救災的速度。這一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法制不健全的后果,沒能以法律的形式規定災前預防和應急機制,在災害時就會出現這一現象。 我國災害救濟工作中的另一個缺陷是單一的災種角度去認識災害,以部門為界劃分救助工作。近幾年來,救災工作越來越受到社會各方面的重視,有些部門從本系統的角度出發,制定了一些與救災有關的規定,造成了政出多門和政策多變的后果,出現了規定某一問題的不同法規文件之間不協調的現象,給執行者帶來很大困難。單一的救災法規,無法綜合的解決連發性災害,不能有效解決在災害救濟中存在的一些不協調問題。不同部門分管不同的災害固然有優點,優點在于發揮各部門的專業優勢,有針對性地進行救援活動。但當災害來臨時,一般不是像人為那樣分類對人類進行襲擊,往往是同時伴隨著幾種災害或者是產生次生災害問題,這時候僅僅依靠某一部門來進行處置則顯得極為不足。尤其是各類災害社會救濟的統一指揮調度方面。目前我國尚缺少法律授權的支持。 (二)缺乏一個完善統一的國家救災管理體系 災害救濟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其良好的運轉和有序的指揮,離不開專門的救災綜合管理機構。災害社會救濟不光要有統一的法律來統籌,更需要專門的機構來執行。任何災害僅靠一個部門都無法達到減災的目的,這需要多學科、多領域、多部門的合作,過去各行其是分散管理的局面已經無法適應目前嚴峻的災害形勢。中央政府目前尚沒有對災害統一管理的機構,財政部也沒有設立專項的減災基金,這極大的影響了我國減災工作的深入發展。在非典型肺炎過后,我國進行了一系列的調整,但基本上還是有國務院進行調度,成立辦公室或領導小組,這種形式在災害救濟中也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這畢竟不是常設的機構運行,在災害救濟運行中不能達到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