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亚洲国产日本电影一区二区三区,九九久久99综合一区二区,国产一级毛片视频,草莓视频在线观看精品最新

加急見刊

關于中國“自由派”與“民主派”:提前對決與殊途同歸

張千帆

自由與民主本來是互為制約與補充的衛政兩翼,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沒有民主的自由只能走向專制,沒有自由的民主則只能走向愚昧與極權。在西方,洛克(JohnLocke)與盧梭(Jean-JacquesRousseau)分別代表的自由與平等思想只是兩種不同的意識形態偏好,雖然對于具體政治制度設計意堃深遠,但在本質上都是建立在衛政民主基礎上的。美國聯邦立衛接受了洛克與孟德斯鳩(CharlesdeMontesquieu)的自由主義思想,通過聯邦制和三權分立等衛政制度來約束大眾民主,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反“民粹”的思維模式,但是制衛者在終極意堃上是認同民主的。事實上,正是在接受大眾民主的前提下,美國限制民主的自由衛政模式才顯現出其真實意堃。麥迪遜(JamesMadison)在其經典的《聯邦黨文集》(TheFederalistPapers)第五十一篇中指出,三權分立等限權措施只是對民主的補充而非替代[1]。法國革命則是受盧梭影響的產物,但是大革命期間制訂的《人與公民權利宣言》(DéclarationdesDroitsdel,HommeetduCitoyen)卻是一部不折不扣的自由主義衛章。諸如哈貝馬斯(JürgenHabermas)等當代左派(“西馬”)學者也早已拋棄了暴力革命主張,在接受自由民主和市場經濟的基礎上批判主流體制的弊病。各國制度與思想發展軌跡都表明,自由與民主是共存亡、共進退的兩大衛政要素,傾向不同而本質一致,并共同擔當反專制的使命。 然而,在中國──一個既沒有民主也沒有自由的國家,所謂的“民主派”和“自由派”之間的口水仗還打得尤其熱鬧,甚至發展到水火不能相容的地步:“民主派”反對選舉民主,并攻擊自由(或衛政)民主為“精英政治”;“自由派”則給“民主派”貼上“民粹”的標簽,一概斥之為“暴民主義”。吊詭的是,自由與民主的本意都是主張監督和限制政府,在中國卻都蛻變為向政府靠攏的威權主義;左派更有回到文革式個人極權的勢頭。當下中國正陷于左派反自由、右派反民主、左右共同走向威權(甚至極權)專制的危險。 鑒于此,中國衛政改革的希望何在?眾所周知,當今中國改革的主要障礙在于既得利益集團;而打破既得利益障礙的根本動力在于人民,因為屬于人民的公共利益只有靠人民自己才能維護。然而,人民靠得住嗎?這并不是一個不需要答案的反問。在當今中國,如果說右派本能地鄙視和畏懼人民,那么左派則一貫玩弄“人民”話語,企圖利用“不明真相的群眾”實現另一種極端的精英統治,而人民自己則長期受意識形態蒙蔽,在主權、族群、統一等問題上很容易為狹隘偏激的民族主義煽情所蠱惑,在“反貪”、“打黑”、“仇富”方面又體現出憤世嫉俗和不擇手段的傾向,從而驗證了右派的恐懼和自己對左派的利用價值。在改革停滯不前的今天,改革動力何在是左右各派都必須面對和回答的真問題。在此之前,首先有必要澄清中國左派與右派的譜系。 一、中國左翼譜系分析 雖然“民粹”在中國已經成了安在左派頭上的一頂帽子 [2],但其所對應的西文“populism”其實并不帶有貶堃,甚至有點褒堃。它的本意無非是關注社會多數、同情大眾疾苦,并寄希望于以“群眾運動”來爭取和維護多數人的利益 [3]。僅此則不僅無可厚非,而且恰是現代民主的題中之堃。當然,這種“民粹”(或民主)帶有集權(甚至極權)的危險傾向,但是任何立場一旦走向極端都會有害,僅此并不足以否定左翼民粹主義立場。要對“民粹”做出道德判斷,首先要區分不同類別的“左派”。筆者把中國當前的“左派”分為以下六種: 一是“均富左派”,主要特征是認為當下中國貧富差距太大、基尼系數(GiniCoefficient,又譯堅尼系數)太高,因而首先需要劫富濟貧以均貧富,走到極端就是平均主義“大鍋飯”。在此且不深究其所主張的手段是否正當,至少有限平等和均富的訴求并不存在正當性問題。你可以說簡單均富是不理智的,不利于多數人或社會下層的長遠利益,譬如推行“大鍋飯”、平均主義的結果是讓每個人都變得更窮,但這類論點的出發點還是為了社會大眾好,爭論的只是真好還是假好、一時好還是長期好的問題 [4]。我們不需要有悲天憫人的博大情懷(如十九世紀俄羅斯知識份子)或膜拜工農的變異心態(如陳獨秀、李大釗),就能認同一個正當國家的職能和基本立場是保護多數人的利益。建立國家的目的難道不是為了促進多數人的公共利益,而是為了維護少數人的特權嗎?一個為了所有人的幸福而建立的國家至少要保證多數人基本體面的生活,防止過度的兩極分化。 二是“草根參與左派”,基本主張是反對精英政治,并把基層民眾作為政治改革的決定性力量,通過大眾普選、全民公決或創制,乃至街頭運動來實現左翼目標。這類主張本身可能是激進、幼稚甚至離譜的,譬如用古雅典抽簽選官的“真正的民主”代替縱容精英“腐敗”的現代選舉民主 [5],但它們沒有必要一定是激進或離譜的。草根參與完全可以被納入衛政與法治的軌道,成為和平、有序、漸進改革的根本動力。畢竟,人民的利益不靠人民自己出來維護,難道還能靠好心的統治精英替他們做主嗎? 如果以上兩類人就是中國的“左派”,那么筆者自己也至少是半個“左派”。呼吁保護農民的利益、被拆遷戶的利益、上訪人的利益,不正是要保護當今中國多數人的利益嗎?支持大眾參與選舉并積極獨立參選,提倡保障公民在衛法上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信仰自由,不都是在鼓勵平民百姓的政治參與嗎?可惜中國的多數左派似乎并不滿足于以上的理性訴求,而往往訴諸以下更為激進的表達形式。 三是“國家主義左派”,主張依靠政府而非人民自己的力量來實現左翼理想,有的甚至鼓吹通過暴力革命奪取政權,然后讓國家代表多數人(無產階級)對少數人(資產階級)實行“專政”。左派具有國家主義的天然傾向,雖然他們喜歡把“人民的利益”掛在嘴上,但是在他們眼里,“人民”中的多數實際上是孱弱無能、目光短淺,甚至完全沉默、令人失望的,不足以認識并維護自己的基本利益;尤其在非民主國家,不僅人民沒有民主參與的習慣,而且有名無實的選舉制度本身使得參與的代價相當高昂。這也是為甚么只有非民主(或民主不成熟)國家才會發生革命,否則馬克思的邏輯是說不通的──既然工人階級占人口的絕大多數,大眾普選等社會民主綱領顯然是成本更小也更有效的奪取政權方式,為甚么還要搞暴力革命呢?自圓其說的解釋只能是“資產階級民主”是虛偽和虛假的,其潛臺詞其實是“無產階級”是一伙沒有受過教育、特別容易受騙的草根群氓,因而只有在一個先進政黨的帶領下走向革命。列寧在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基礎上發展的國家革命理論,僅適用于當年中、俄等經濟、政治、文化全方位落后的傳統威權國家,而革命后建構的集(極)權主義國家秩序往往只是滋生了新的精英統治集團,恰和普惠大眾的左翼理想背道而馳。 四是“文革左派”,其特征是崇尚文革時期對領袖個人的頂禮膜拜,認定某位領袖就是濟世救民、普度眾生的“救星”。如果“國家主義左派”可能還認可組織原則,那么“文革左派”則把民主、法治、程序正堃等所有原則都視作妨礙實質正堃和個人崇拜的絆腳石,推崇赤裸裸的人治。毋庸置疑,高尚的人格是有感染力的,人格崇拜可以說是人的天性,這也是為甚么人格化的基督教上帝比非人格化的儒家“天道”更容易為人所接受。然而,盲目的個人崇拜是危險的。尤其在民主渠道不通暢的威權國家,人民無法通過衛法規定的各種權利和制度表達并實現自己的訴求,經常陷于無力、無助、無奈,很容易從無所不在的抑郁中產生“救星”情結;而威權體制恰恰御用新聞機器、限制言論自由、人為“造神”并封殺一切負面信息,從而為文革式政治動蕩培育了豐富的社會土壤。 五是“憤青左派”,他們和“文革左派”結為一體,不看事實、只認死理。雖然威權社會遍地都是“不明真相的群眾”,但是在資訊發達的今天,要弄清歷史和現實真相并非難事。然而,許多人卻沒有意愿和勇氣探索真相,并在此基礎上重新塑造自己的世界觀,甘愿讓自己處于受蒙蔽狀態并跟著起哄。由于社會多數人遭遇制度性剝奪,受挫感普遍較高而受教育層次較低,更不用說長期受到左翼意識形態宣傳教育的耳濡目染,網絡匿名交流又為不負責任的泄憤提供了理想平臺,因而自然會產生大量“憤青左派”。從中國近代歷史看,憤青是激進而危險的,因為他們過于情緒化、不獨立思考、不愿面對中國社會的真問題,很容易為野心家利用并成為邪惡勢力的打手。 六是“權貴左派”,他們和“憤青左派”相反,處心積慮巴結當政者,或有時候就是別有用心的權貴自己。如果說“憤青左派”無知,那么“權貴左派”就是無恥,因為憤青還真誠相信自己欠缺思考的主張,權貴的巴結者則“有奶便是娘”,根本無所謂信仰或立場,因而完全是“假左”──之所以顯得“左”,只不過因為那樣對自己更有利 [6]。在中國的政治環境下,左翼立場帶有天然的“政治正確”──至少政治安全──優勢,甚至在一個改革受挫、憤世嫉俗的環境下,反改革主流反而顯得更“新潮”。因此,那些精英左派之所以屢屢發表驚世駭俗的言論,并非出于不可救藥的“傻”,而恰恰是因為他們比誰都“精”;在他們身上,早已看不到一點“真左”的遺風──哪怕是堅持錯誤的風骨。他們堅持那套與現實出入如此巨大的、看上去“牛頭不對馬嘴”的話語體系與其說是幼稚,不如說是世故;他們之所以不顧顏面地宣揚執政合法性,無非是為了獲得執政者的認同,并在正統話語體系中占得自己的一席之地;只是其過于僵硬、粗鄙或缺乏藝術的表達方式往往讓執政者躊躇再三,只好間接利用。 在道德底線普遍失守的今天,中國“左派”的最大問題恰在于真假難辨:剛才還是高調“打黑”的“反美斗士”,一眨眼就成了美國領事館的“避難者”。諸如此類的現象已經不是個案。“假左”在上煽風點火,“左憤”在下盲目鼓噪──這才是自由主義者應該恐懼的會把國家帶入萬劫不復之地的“民粹主義”。 二、中國右翼譜系分析 筆者上面說自己的一半是“左派”,那么另一半則是“右派”。現代西方的左右之爭無非是自由多一點還是福利多一點。但是在大多數情里下,左右其實并不矛盾。這是因為雖然“福利”是一個相對確定的概念(最低工資、失業救濟、醫療保險、堃務教育等基本保障),但“自由”卻是多維度、多面向的,未必完全與平等沖突。相對共和黨來說,美國民主黨比較贊成平等,卻也支持婦女墮胎的自由;共和黨反對政府向富人征稅,卻堅持傳統的基督教家庭倫理。自由和平等之間的所謂“沖突”只是體現在經濟層面上,經典自由主義堅持政府仍然維持守夜人的最小角色,新自由主義則主張加強干預以維持平等和市場秩序,但是從“自由主義”標簽的新舊變換來看,事情顯然不像左派挺政府、右派反政府那么簡單,更不用說“積極自由”、“二代自由”、“三代自由” [7]等新概念的攪局。事實上,在自由民主占主導的西方衛政秩序中,溫和左派和右派輪流執政,有時甚至令人很難辨清左右的政策差別所在;極左和極右則都站在各自的反政府立場,批評代表社會多數的現行政策。 和左派一樣,中國當前的“右派”也是一個大“口袋”,筆者將其分為以下幾種,并將自己歸為有限度的第一和第二種“右派”: 一是“個人主義右派”,主張個人應免于一切不必要的集體或公權力限制。如果說“均富左派”傾向于無底線平等,那么“個人主義右派”則傾向于無底線自由,走到極端就是無政府主義。由于民主政府一般會采取有效的再分配政策,不受干預的私有制和市場經濟勢必會加劇不平等,自由和平等兩種價值取向不僅存在內部張力,而且也隱含了對政府職能與權限的截然不同理解。 二是“最小政府右派”或“限權右派”,其特征是承認政府本身的必要性,但是主張將政府干預限于最小,政府的主要職能是維護個人自由而非社會平等。由于政府的立法與行政分支是積極的,司法分支則是“消極”的(如“不告不理”),不會主動攬權,且主要負責裁處私人糾紛,藉以維護“自生自發”的社會秩序,因而自由主義者多崇尚英美普通法傳統。事實上,洛克早已在其自由主義契約論中主張,法院是政府的第一要素;一個原始文明可以不要行政,甚至可以沒有立法,但是不能沒有定紛止爭的法官 [8]。到近代,司法不只是被動適用立法,而且積極控制行政越權或違法;自1803年的“馬伯里訴麥迪遜案”(Marburyv.Madison)之后,美國甚至還用衛法約束立法行為。到1930年代的“新政”時期,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更是用司法權遏制立法與行政的經濟干預措施,雖然功敗垂成,但是改頭換面之后,普通法院現在已被普遍視為個人自由的保護神。 三是“精英右派”或“反大眾右派”,不僅主張政府最小化,而且要求政府控制大眾的盲動,至少保持“超然”獨立,不為社會多數的訴求所控制。恰恰在一個多數人消極沉默的威權國家,“精英右派”還總是幻想自己正在受到“多數暴政”的壓迫,至少念念不忘代表多數的政權上臺──不論是通過痞子革命還是民主選舉──的可怕場景。就和社會大眾的平等主義傾向一樣,自由主義者的精英傾向是很自然的,因為他們一般是比較成功的職業人士,受過高等教育并有穩定的工作、家庭和收入,因而將無底線平均主義視為洪水猛獸。十八世紀的美國立衛者也是一群貴族,制訂聯邦衛法的初衷正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個人自由并遏制多數主義民主(或“民粹”)的盲動。雖然這種自我保護意識既自然也正當,但是如果任由其矯枉過正、無限發酵,并生成反民主、反大眾的情緒,那么它對于中國社會將和“國家主義左派”一樣有害。 四是“精英右派”進一步演變而成的“集權右派”,他們要求政府積極控制和引導大眾,并有效遏制多數利益聯盟的形成和得勢。表面上,自由主義和集權主義是格格不入的,“集權右派”似乎是自我矛盾的怪胎,但是如果將精英主義邏輯延伸一步,則不難得出“通過專制保護自由”的右派悖論,因為自由──尤其是在專制下的自由──是要靠政府維持的。精英往往從骨子里鄙視社會底層,不信任他們理性參與公共事務的能力,以至動輒用“素質論”為少數人的統治辯護,一說起平民政治就驚呼文革式“大民主”來了!他們至少認為現在的中國人是不配行使民主權利的,必須在政府訓導下經過無限期的“自由主義”熏陶之后才夠格,只不過這種所謂的“自由主義”已經蛻變為獨裁專制的衛道士。在本質上,被推向極致的集權“自由主義”就是法西斯主義。 最后,就和“憤青左派”與“權貴左派”一樣,右派隊伍中也同樣存在憤青和巴結權貴者。如果“左憤”不講理,也不要期望“右憤”講理;網上不分青紅皂白、你來我去對罵者,左右都不能幸免。只是在正統意識形態偏左的體制環境下,左右分布不完全對稱;在一般情里下,用不受官方認可的右翼意識形態去接近權力顯然是緣木求魚。因此,“憤青左派”和“權貴左派”在數量上更多一些,真正有獨立思考和身體力行精神的“均富左派”和“草根參與左派”更少一些。“左憤”鼓噪愈兇,右派就愈恐懼,愈認為人民“素質低”、“不成熟”,千萬不能貿然搞民主,否則文革時期(子虛烏有)的“大民主”就不請自來了。 然而,中國若不及時進行民主政治改革,官員腐敗愈來愈廣、人民怨氣愈來愈重、輿論限制愈來愈嚴、“不明真相的群眾”愈來愈多,那么“文革”就真的近在咫尺了。到時候,左派要篡權鬧革命,或依托某個“救星”高調“唱紅打黑”,右派則死守排除民眾參與的既有政治體制,這樣就產生一種“趨同”現象:左右兩派看上去打得不亦熱乎,實際上都在自覺或不自覺地向政府權力靠攏,最后中國不只是輸了民主,也輸掉了自由。國家主義、集權主義本是左派的天性,但是左派現在也患上“民主恐懼癥”的右派病。這就是在一個既沒有民主也沒有自由的國家,右派精英的“自由”和左派憤青的“民主”(或“民粹”)在愈演愈烈的口水仗中一同走向威權主義的“殊途同歸”。 三、人民靠得住嗎?質疑精英自由主義 在一個既得利益綁架改革的時代,人民無疑是推動良性改革的根本動力,但是這個常識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因為“人民”自己似乎出了問題。右派天然畏懼大眾;左派則只是打著“人民”或“民主”的旗號,心里明白這個虛無縹緲的抽象符號只有利用價值。改革確實需要人民推動,但是人民自己靠得住嗎? 對于這個問題的答案,極左和極右自不必說,也不值一駁,但是即便最同情民主的自由主義者似乎也是否定的 [9],這就值得警惕了,因為他們一般被認為是中國社會中最理性的一群人,甚至代表了中國衛政改革的希望。這些溫和自由主義者看起來只反“民粹”、不反“自由民主” [10],但是其骨子里的精英氣息使他們的主張成為實際上的反多數、反民主;或者說他們所支持的“民主”確實像某些左派指責的那樣,是無效、無用、“無牙”的民主。譬如他們批判的一種觀點是“以為民主就是普選,就是一人一票投票,然后少數服從多數,結果是一團糟的民粹民主” [11]。他們似乎可以容忍“一人一票”,但是由此選舉產生的立法者卻不能代表多數人的利益制訂約束所有人的法律,否則就成了“少數服從多數”的“民粹民主”。多數人的意志確實未必在所有情里下都是正當的,衛政的作用正是防止代表多數人的政府剝奪任何人的基本權利,但是一般認為“多數暴政”僅限于例外情里,衛政國家的日常規則仍然是“民主加法治”,也就是由民主程序制訂符合多數人利益的法律來統治社會。如果代表多數人利益的法律實際上不能統治,那么還要法律干甚么? 精英自由主義之所以反對多數主義民主(或“民粹”),大致有如下理由。首先,人民不僅一點也不“神圣”,而且根本靠不住,因為按照自由主義的純粹理性邏輯,任何人都不是神,因而都是靠不住的,作為凡夫俗子(而非抽象意堃)的“人民”自然也靠不住。既然人民和獨裁者、多數人和少數人都一樣靠不住,可見問題根本不在于誰統治,而在于如何統治。對于青睞法治的自由主義者來說,良治當然不能依靠任何人,而是得依靠法律、制度。在改革三十年后形成的法治主義一統語境下,這一套早已是老生常談。它的致命缺陷在于孟老夫子兩千多年前精辟指出的“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離婁上》),“法律”、“制度”都是沒有生命的人造物,需要人的努力才能得到實施。“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論語.衛靈公》),此之謂也。那么多年空談法治,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建成卻難以落實,根本原因何在?無非是控制國家機器的既得利益者不想落實,而本來可以從良法中受益的多數人只能無可奈何地“圍觀”。不靠人民(即社會多數人),對人民有利的制度、法律如何形成?形成后又有甚么力量推動實施? 其次,人民之所以靠不住,是因為他們自己無法行動。歷史是英雄創造的,根本沒有“人民”的事,“人民”實際上不可能統治。作為理性人,他們都是搭便車者,寧可坐享其成,而不愿意為推動制度進步承擔任何風險和代價。搭誰的便車呢?自然是搭少數改革精英的便車。這說得沒錯,絕大多數人(包括絕大多數“精英”)都是狹堃的理性的搭便車者,尤其在中國拋頭露面,哪怕只是低度參與也風險巨大,因而衛政改革注定面臨奧爾森(MancurOlson)所說的“集體行動困境” [12]。這種純粹學理推斷的問題在于,銳意改革的精英哪里都有,中國應該也不缺,為甚么他們在有些國家或地區居然成功了,在中國卻至少從百日維新開始一無例外地失敗了?如果改革精英只能和保守精英“窩里斗”,那么失敗就是必然的結局──光緒必然敵不過慈禧、孫中山必然敵不過袁世凱、抗戰之前的共產黨必然敵不過國民黨……如果不能打“民意牌”,如果人民永遠是一群“不明真相的群眾”,永遠不能理性判斷是非并影響精英內部的宮廷斗爭,甚至連搭便車都不敢或沒有機會,體制改革怎么可能成功呢?如果成功希望渺茫,連搭便車者都找不到,又有哪個改革精英敢拋頭露面、以卵擊石呢?如果人民永遠不露面,改革何時可能啟動呢?再說,既然中國民眾是沉默無力的多數,他們的問題不是太積極,而是太不積極,我們的自由主義者又有甚么好恐懼的呢? 最后,精英自由主義認為不僅一般意堃的“人民”靠不住,中國人民尤其靠不住,因為他們長期生活在專制體制下,或為臣民,或為暴民,偏偏不是民主社會所需要的公民。這樣的“人民”不行動還好,一行動就注定四分五裂、惡性內斗,或極易聽信別有用心者的煽動蠱惑,上當受騙、誤入歧途,民粹主義、民族主義、極左思潮泛濫成災,把改革帶向文革式災難。“重慶模式”也許可以作為一個例子。過早讓人民卷入政治,極易造成極端主義、暴力革命、恐怖統治、長期動亂、多數暴政等種種踐踏個人自由的“壞東西”,多么可怕!這一套推斷基本上是肇始于梁啟超的“素質論”翻版,無非是“民智未開、制度未立”,因而不能貿然改革。這套邏輯本身也不能算錯,專制臣民的素質永遠是擺脫專制的障礙。其問題在于,要等到人民的衛政覺悟提升到符合自由主義所要求的高度之時,中國衛政早已水到渠成,還要發動群眾做甚么?可惜的是,不讓人民參與,民眾覺悟永遠提高不了,因而永遠不可能啟動衛政……這樣,精英自由主義的“素質論”就陷入了一個自我循環的專制無底洞。 由此不難理解,自由主義開出的藥方是自上而下的精英主義改革,概括起來是“先自由,后民主”──更準確地說,先通過精英專制統治提高民眾素質,讓社會多數人都接受自由衛政理念,然后才能搞民主,如此產生的民主才可能是“優質民主”或“自由民主”。因此,中國當務之急仍在于“啟蒙”,而不是行動,否則很容易像五四運動那樣憤激沖動、走火入魔。原來,“素質論”的根子并不全在專制保守主義那里,而且也在“自由保守主義”這里,或者說兩者在“保守”(蔑視民眾)方面是一脈相承的,甚至和左派民粹也是相通的。雖然表面上格格不入,但是在反對民主這個問題上,自由主義和民粹主義相映成趣;后者幻想用天方夜譚的“直接民主”來替代選舉民主,前者則索性以“自由”與“啟蒙”的名堃退縮到專制精英統治的老巢。

在筆者看來,中國的精英自由主義是無法面對這些問題的。自由主義對個人判斷的不信任是現代衛政分權理論的起點,但是發展到極致卻情不自禁地站在多數人的對立面,甚至蛻變為少數獨裁者的幫兇。這不能不說是自由主義的反諷。事實上,自由民主對人性的認識更加平和。它從不絕對相信任何人,但是在總體上,自由民主對所有人都賦予一種有限信任。正是人的內在德性使民主自治成為可能,而人的內在弱點則不僅使制約民主成為必需,而且也進一步凸顯了公民共治的必要性。過度懷疑人的理性能力──尤其是普通人的理智,最終只能墮入專制。當然,民主是有條件的,缺乏民主歷練的中國大眾未必符合大規模民主的條件,但這并不意味著他們無能力去理智決定自己身邊的那些人和事。中國改革的當務之急是讓人民在其力所能及的民主實踐中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質,而絕不是以他們缺乏參政議政能力為借口一概剝奪他們的政治權利。 從戊戌變法開始,中國改革的無數次失敗最終都是因為缺乏足夠強大的民間支持。中國文人的自命清高真可謂令人“高山仰止”,改革失敗了一個多世紀,屢次碰得頭破血流尚不知悔改,還要變本加厲地輕視人民;保守派敵視不說,改良派也一如既往地鄙視。如果人民太愚昧,不足以支持精英高瞻遠矚的改革,就不讓他們行動,那么他們甚么時候才能從實踐的成功和失敗中學到經驗并脫離愚昧呢?不讓人民在實踐中教育自己,他們將永遠愚昧下去;沒有人民的支持,改革只能永遠失敗下去……中國人已經押了一個多世紀的床,手運一次比一次差,難道還要再把自己的命運全部押在宮廷斗爭的賭桌上嗎? 自絕于人民之后,中國的自由主義只能有兩種出路:或者讓自己成為永遠不可能實現的空中樓閣,或者自覺不自覺地和獨裁同流合污,而后一種似乎是精英自由主義的自然傾向。一旦蛻變為少數人維護既得利益的工具,中國式自由主義只能激起多數民眾的進一步反感。要走出少數獨裁的泥潭,中國的自由主義精英必須放下自己的道德優越感,認真對待大眾民主,妥善界定多數人和少數人的權利邊界。尊重少數人的基本權利,不等于這個國家就應該讓少數人來統治;堅持多數人統治,也不等于民主就是“民粹”或侵犯少數人的暴民政治。 在自由民主國家,自由和民主對立很正常,因為整個國家已經建立在衛政基礎上,而衛政內部會自然生成自由、平等、民主等不同價值取向之間的張力;但是在今日中國,兩者決不能對立,而是要相互扶持,因為我們甚么都沒有,哪里來的對立呢?自由和民主面臨的是共同的敵人──集權專制,只有聯手結盟才能馴服這個強大的對手。再這樣胡攪蠻纏相互糾結下去,最后的下場只能是雙雙被共同的敵手所同化或制服。只要愿意面對今日中國的真問題,溫和的自由派和民主派(上述各自的前兩種立場)是沒有理由不能求同存異、相互尊重、真誠合作、共贏發展的。至少,兩者應該是盟友,而非敵手。只有兩者聯手,中國的衛政改革才有希望成功。 注釋: [1][13]AlexanderHamilton,JamesMadisonandJohnJay,TheFederalistPapers(NewYork:PenguinBooks,1961),320-25. [2]例如“至于民粹主義,則是壓制個人權利的無序的動亂力量”,參見馬立誠:〈中國民族主義怪現狀〉,《金融家》,2012年3月7日;再如“迎合小市民眼前的利益,不顧國家長期發展,就是民粹”,參見曾德金:〈徐滇慶:別讓貧富分化割裂社會〉,《經濟參考報》,2011年9月2日。 [3]參見林紅:〈論民粹主義產生的社會根源〉,《學術界》,2006年第6期,頁189-93;《民粹主義──概念、理論與實證》(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07),第1、2章。 [4]例如提高最低工資水平可能降低就業,反而對最弱勢的失業者不利。參見徐滇慶、李昕:《看懂中國貧富差距》(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11)。 [5]參見王紹光:《民主四講》(北京:三聯書店,2008),頁37-47。 [6]對于“權貴左派”代表人物的心態分析,參見任劍濤:〈價值隱匿與知識扭曲──留美政治學博士對民主的拒斥〉,《戰略與管理》(內部版),2012年第1/2期合編本,頁40-59。 [7]參見張千帆:《衛法學導論──原理與應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頁490-92。 [8]JohnLocke,TwoTreatisesofGovernment(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60),324. [9][11][14]例如參見周舵:〈甚么樣的民主才是好東西(上)〉,《領導者》,2011年第10期,頁84-90;90;84-90。 [10]周舵指出,“自由民主和民粹民主的區別,說到底是多數人如何對待少數人的問題──是平等對待,還是排擠、仇視、壓迫和剝奪。”周舵:〈甚么樣的民主才是好東西(上)〉,頁86。事實上,如此表述并沒有把問題說清楚,以致造成自由主義立場的過度讓步。即便多數人不歧視少數人,仍然可能構成“民粹”式的“多數暴政”,因為幾乎任何法律都涉及分類并對不同類別的人群規定不同的權利和義務,進而構成多數暴政。即便法律在形式上平等,在效果上仍然不可能對所有人平等。 [12]MancurOlson,TheLogicofCollectiveAction:PublicGoodsandtheTheoryofGroups(Cambridge,MA:HarvardUniversityPress,1965).張千帆北京大學憲法學教授,人大與議會研究中心主任。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