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政治發展角度看“黨內民主化”論
蕭功秦
【內容提要】“黨內民主化論”是近年來一些政治學者為探索中國實現政治民主的具體途徑而提出來的、在尊重執政黨權威合法性與現行政治秩序的穩定性基礎上的政治發展戰略設想。它主張通過發展黨內競爭性的民主機制,來引導整個社會生活的民主化。相對于民主問題上的西化論而言,它更具有溫和性、漸進性與務實性。本文試圖考察這種思想主張的基本觀點、產生的背景、內部兩種觀點的區別與各自的可行性、知識分子與決策層對這一思想主張所作出的反映,并進而分析它對中國未來政治可能產生的影響。
【關 鍵 詞】黨內民主/政治發展/有序的政治參與
最近幾年以來,有關在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內實行民主的話題,成為中國政治發展研究的熱點問題。在中國知識界與學者中,環繞黨內民主,出現了一些新的主張與思考路徑,即設想先在中國的執政黨內部,逐步實現選舉民主化,逐漸加強民主建設的力度,并以此為基礎來推進中國現代化的政治轉型。另外還有一部分學者甚至建議推行黨內派別競爭合法化,通過在共產黨政治精英內部首先實行程序民主,以此來為未來的更廣泛的社會民主奠定基礎。這些觀點在政治學界與知識分子中引起種種議論。從政治發展角度而言,改革開放二十多年后的今天,黨內民主論在中國學術界與思想界的出現,應該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一課題也是建構中國特色的發展政治學的極為重要的前沿性課題。本文試圖對“黨內民主”問題與上述“黨內民主先行論”的思想主張進行系統的考察,研究這種思想的基本觀點、產生的背景,內部的不同類型,知識分子與決策層對這一思想主張所作出的反映,以及這一政治主張在中國實施的可行性,并進而分析它對中國未來政治可能產生的影響。
一、黨內民主論的主要觀點
早在1998年2月,上海政治學教授胡偉在哈佛大學費正清中心舉辦的學術討論會上,就提交了一篇題為《中共黨內民主與政治發展》的學術報告。這份報告是迄今最早系統地論證“黨內民主論”思想的學術論文。1999年,在《復旦大學學報》上發表了這篇論文的修訂稿。后者包含了前文的基本觀點,該文在中國國內發表后,在學術界與互聯綱上均引起相當的反應。我們可以通過這兩篇文章提出的論點,來考察黨內民主論思潮的基本理論邏輯。這篇文章的主要論點如下:
1.實行中國共產黨的黨內民主的必要性與可能性
一,鑒于中國共產黨在中國長期持續執政的事實、中國共產黨獨一無二的領導地位、及其對全國組織的全面滲透力,中國民主化進程如果繞過共產黨另起爐灶幾乎是不可能的,或者是代價高昂得不償失的。而在黨內實行民主,必將牽一發動全身,帶動整個中國民主政治的發展。從策略上考慮,中國民主采取體制內道路比體制外道路要有利得多。
二,鑒于中國整個社會教育文化水平較低,首先應在社會精英層內實行民主,采取漸進民主化的方式才有成效,而中國共產黨是最大的精英集團,根據民主發展先精英后大眾的自然發展趨勢,在執政的共產黨內先實行民主是題中應有之義。
三,中國共產黨制度中的民主集中制,黨委合議制,集體領導原則,以及國家體制中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客觀上為中國民主的發展留下了相當大的發展空間,這些作為共產黨傳統的權威性的規范資源,能夠為黨內民主提供意識形態概念符號上的合法性及其向民主發展的可能性。關鍵在于如何使這些制度落到實處,并賦予新的時代內容。正因為如此,在現行一黨體制框架內平衡有序地進行民主化,具有規范上的有利條件,同時,也有利于政治穩定。
2.推進黨內民主方面的戰略原則與政策舉措
一,這篇論文還進而認為,黨內民主應自上而下,并與自下而上相結合,但要以自上而下為主。重點放在中央。理由是,黨組織的層級越高,組織結構就越完整,黨的干部素質也就越好。因而也就越具備民主化的條件。而且上層人數涉及較少,便于操作,因而也就較易達到預期目標。相對而言基層民主化容易失控,產生各種負面效應,從而使中國民主化的成本與風險較大。
二,在實現黨內民主的具體措施上,應以實行差額選舉,強化選舉功能作為起點。可考慮逐步增加中央委員會選舉差額的比例,爭取每次選舉差額比例提高5%至10%。條件成熟時可考慮把差額選舉擴大到政治局與常委選舉中,然后逐步推廣到省市與基層。
3.黨內競爭性民主機制有利于多元社會的利益綜合
民主政治的特點是政治多元化,該文認為,一方面,由于現代化進程促使社會上的利益分化,這通常會使執政者面臨多黨制的壓力,另一方面,中共黨內卻具有實現政治多元化的客觀條件與可能。這表現在黨內雖然沒有正式的政治派別團體,但存在著比較松散的權力精英群體。他們具有不同程度的思想與政策傾向性。應把這種群體與宗派活動相區別。在黨內政治氣氛比較寬松的情況下,擴大差額選舉的范圍,這種群體的存在,可以進一步為有效整合不同利益與不同意見,提供制度化的渠道。并有效地化解來自黨外的政策壓力,從而在一定意義上替代多黨競爭制度。
從長遠看,中國可以借鑒東亞的經驗,嘗試一黨獨大、一黨多元相結合的道路,黨內民主的發展可以成為多黨制的替代物,黨內民主的發展最終可以既保持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又適應社會利益多元化的客觀需求。
二、對黨內民主論的實質的基本概括
第一,以該文為代表的“黨內民主論”是在以下的社會背景上出現的,一方面,中國的改革已經經歷了二十多年,共產黨執政地位沒有由于八九事件而動搖,此后由于改革的實效而進一步鞏固,另一方面,現代化過程發展到一定階段,民主化又是現代化過程中不可缺少的環節,民主化進程繞過共產黨另起爐灶幾乎是不可能的,正是在這一歷史制約條件下,主張通過黨自身的民主化,走執政黨體制內民主化的道路來解決上述矛盾,便成為一些知識分子與學者合乎邏輯的理論選擇。
第二,黨內民主論認為,在中國現在的國情條件下,西化式的多黨制是不切實際的。這是因為,一方面,在大眾民主條件還不成熟的條件下,急劇的大規模的政治參與擴大,容易引發社會危機與失控,另一方面,大眾多元民主尚不可能為現在的執政黨所接受。然而,執政黨由于缺乏民主制衡力量的制約,長此以往也不行,黨內與政府內官員腐敗將會變本加厲,出于這種對前景的擔憂,在以上兩種因素的作用下,于是就形成黨內民主化先行這樣一種思路。黨內民主論同時滿足了以上兩方面的條件,一方面,它的精英民主傾向,可以避免社會大眾直接民主帶來的社會動蕩與政治不安定,可較易為執治黨所接受,另一方面,可以通過黨內精英的民主政治實踐為社會大眾民主提供示范,通過黨內民主來推進社會民主,把兩者結合起來,形成中國特色的民主政治的發展道路。
第三,主張黨內民主論的學者與知識分子認為,由于共產黨的意識形態、組織原則與思想價值符號中有一系列與民主相關的符號與制度因素,如民主集中制,集體決策,人民當家作主,作為最高權力機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群眾路線,等等,這些符號與制度因素原先是革命黨意識形態政治的組成部分,但卻可以成為向民主轉化的潛在有利因素,即可以通過對這些符號與制度作新的富有創意的解釋,通過“舊瓶裝新酒”的方式,使之成為向民主化轉型的起點與文化資源。此外,三個代表理論要求中國共產黨成為先進生產力、先進文化、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這些理論也可以與黨內民主發展的政治目標聯系起來,這樣,共產黨意識形態內的這些文化與制度資源,就被認為可以為推動共產黨內實行民主化提供某種有利條件。
第四,在黨內民主化的具體操作步驟方面,“黨內民主化”論不同于“社會民主”論,它更強調精英內部民主要先于社會大眾民主,由于精英的文化水平高于大眾,而共產黨是中國最大的政治精英集團,因此,在執政黨內部自上而下地推進民主化,這不但有利于政治穩定,而且也更具現實操作可能性。黨內民主化主張自上而下,由中央到地方,由上層而基層的必要性。在具體辦法上,主張從差額選舉這一已經實施,并較為容易得到執政黨領導層認同的方式入手,通過差額選舉的擴大,逐漸影響到社會的各個層面。
第五,該文所倡導的“黨內民主論”中最為敏感的部分是,它意識到黨內民主制度的發展會進一步導致黨內不同群體多元化與民主分派的可能性與合理性。作者認為,通過黨內不同派別在體制內部的合法競爭,來各自代表不同利益集團的利益訴求,并以此實現對多元化的社會階層與利益集團的利益綜合,完成多黨制民主社會同樣的政治功能。一旦這一點能夠實現,中國就可以避免西方多元民主示范效應的挑戰與壓力,這樣,執政黨就可以如同日本自民黨一樣,在市場經濟與社會多元化的未來,繼續保持執政地位而同時又能滿足社會發展的要求。從長遠來說也是符合共產黨自身長期執政的利益的。
事實上,早在1988年前后,在知識分子關于新權威主義與民主派的論戰中,“黨內民主論”就作為一種小的思潮派別出現過。當時主張“黨內民主論”的學者就曾提出過,在現實條件下,繞過執政的共產黨搞民主是不可能的,因此,如果在黨內允許派別合法化,就有望成為全盤西化的民主化的替代方式,避免中國走西化道路。但當時中國知識分子中,激進的西化派民主觀具有很強的影響力,這種黨內民主論觀點當時并沒有引起人們多少注意,這種當年并不顯眼的思潮,在二十一世紀初的中國卻再次興起。基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大體上判識,“黨內民主論”是知識分子學者中為探索中國實現民主的具體路徑而提出的,在尊重執政黨的現存權威合法性的基礎上,通過推進黨內民主化改革而實現政治現代化的一種政治主張。相對于民主問題上的全盤西化論而言,它更具溫和性、務實性與漸進性。
三、黨內民主論中的溫和派與激進派
大體而言,在黨內民主問題上存在著以下激進論與溫和論的兩種類型。
1.激進的黨內民主論
這種主要存在于海外人士、民間執不同政見者以及一些民間知識分子中,這種觀點認為,黨內民主的核心,是黨內應該盡快容許不同意見群體的合法存在,并在黨內建立不同派別彼此合法競爭的機制與制度。以下就是互聯網上的一位作者提出的觀點:“共產黨應當把黨內競爭作為黨的活力的源泉。競爭應當是和諧的競爭。沒有和諧競爭,黨就會死水一潭,喪失活力,循規蹈距。黨內競爭也是有效實現黨內民主的重要手段。黨員應當擁有在遵守黨章黨紀前提下參加黨內競選活動的自由。同時,在產生國家領導人的過程中,也應當采取黨內競爭與人大競選相結合的方式。總之,黨內如果缺乏競爭性,黨就會死氣沉沉,甚至會出現官僚化、腐敗化、沒落化的危險。”
另一位作者則從“只有黨內民主才能防止破壞性的大民主”立論,要求為黨內的“政治新人”的合法活動提供合法空間:“我真的希望,政治是政治人的職業,不要再牽動社會各層面了。但社會各層面要有傳達自己的政治利益的通道,在政治人里找到他們的代言人,這就需要黨內民主。不然,會演化出黨與社會下層的直接矛盾。這對中國的經濟建設,可能是破壞性的。”“不放開政治空間,政治新人不能出現,政治質量提高不了,這會直接影響國家的發展。不搞黨內民主,逐步放開黨內的政治空間,體制外的新政治人與舊政治體制及舊政治人的矛盾將日益強化,一旦全國經濟上出了問題,體制外的新政治人會將政治引向社會基層,利用底層的不滿作為消除舊政治人的基礎。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政治上的超前準備,經濟危機出現的一天,就是政治崩潰的一天。這對于追求政治穩定的民族來說,將是災難的。所以,對于中國來說,解決這種矛盾的唯一的可能途徑,就是黨內民主,即在黨內開放政治權力空間的競爭。”
這種激進派思潮主要在民間與基層社會人士中有一定的基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們希望通過黨內開放民主使他們有機會參與政治的愿望,他們往往把日本自民黨內的黨內多派制度作為中國共產黨可以仿效的模式。
2.溫和的黨內民主論
這一派的實質是“黨內政治生活民主化”論,其重點并不是首先要求在黨內實現多元化,而是主張把民主程序政治的一些理念與活動規則帶入到黨內來。一位作者的以下這段論述頗具代表性:“按照黨章規定,黨員都有不可剝奪的民主權利。但在實踐中,普通黨員往往需要拿出很大的勇氣,有時甚至要付出相當大的代價,才能行使自己的權利。這說明,我們的黨內民主,總體上還處在黨員權利難以得到保障、普通黨員對黨的各項決策很難發揮影響的狀態。其原因在于,我們雖然已經全面、系統地提出了發展黨內民主的原則和主張,卻缺乏落實黨內民主的有效機制,黨內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的體制尚未形成。這種狀況,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同黨內日益增長的民主要求是不相適應的。所以,必須把黨內民主機制的建設作為今后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的一個重點。我們需要研究的是,如何把黨內民主規范在嚴格禁止派別產生的范圍內,規范在不妨礙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通過的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到貫徹執行的范圍內。否則,我們在黨內民主問題上會處于被動,今后再遇政治風浪,后果難以預料。”“要針對市場經濟條件下權力運作的特點,建立相應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要把理論基礎建立在任何權力都具有腐蝕性的人類共識之上,靠制度而不是只靠個人的自覺性來規范和約束權力的運用。要特別重視完善基于民主的自下而上的監督機制,把干部命運的決定權交到廣大群眾手中。”
在這段仿佛四平八穩的論述中,我們可以發現以下幾個值得注意的特點。首先,作者把黨內民主“規范在嚴格禁止派別產生的范圍內”,以與民間激進的“黨內民主論”劃清界限,在這一基礎上,強調目前中國共產黨內缺乏落實民主的有效機制,缺乏保障黨員民主的權利的體制,缺乏對領導干部的自下而上的監督與制約制度保證,如果不進行黨內民主制度的改革,今后遇到政治風浪,后果就會很難預料。這位作者把黨內民主化看作是黨的建設的根本途徑。
這種溫和的黨內民主論把理論的根據放在鄧小平八十年代提出的“黨和國家領導體制改革”理論與黨建理論的基礎上,放在黨必須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黨群關系的基礎上。它使用的政治語匯完全是體制內規范化的,這些提法完全符合當前中國共產黨的現行意識形態與黨建理論,比激進派具有更大的理論合法性。
最具有代表性的溫和“黨內民主論”,是中央黨校教授王貴秀發表在2000年中央機關刊物《半月談》第十一、十二期連載的《政治體制改革為何不能緩行》上的文章。這篇文章的主要論點可以概括如下:
一,政治體制改革是鄧小平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改革的最佳戰略選擇,只能是鄧小平提出的政治體制改革同經濟體制改革相適應、相配套的“適應論”。他引證1986年鄧小平講話“我們越來越感到政治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來作為立論的權威理論根據。
二,為什么鄧小平八九以后不再提政治改革?由于國際上的蘇東劇變和國內政治風波來得突然、面對那樣特殊的嚴峻的歷史環境,對政治體制改革的原有部署作必要調整,適當放緩,是切合實際、甚至可以說是明智的。但是,這只能限于“一定時期”,而不能任其無限期地拖延下去。事實上,蘇聯垮臺,是其僵化的舊體制,包括政治體制長期積累的眾多矛盾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結果。因此,從長遠來說,中國不搞政治改革是不行的。
三,搞政治體制改革并不必然會帶來不穩定,恰恰相反,它是維護和強化社會穩定的根本途徑。不搞政治體制改革,不消除體制性的不穩定因素,社會安定只能是暫時的、表面的,遲早會由于矛盾的積累而出現不穩定甚至是動蕩。既然政治體制改革是一場革命,就要有相當大的決心,甚至敢冒風險。應該不失時機地再作調整。
四,政治改革的核心就是黨內生活民主。內容包括,(一)解決權力過于集中于個人,轉向民主的法制型政治體制。(二)黨政分開,對國家包括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軍事機關等實行政治領導,而不具體干涉和包辦政權機關的事務。(三)用發展黨內民主來推動人民民主。民主應當從黨內高層做起,同時不斷推進基層民主,抓兩頭帶中間,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四)大力改革和完善選舉制,并逐步建立彈劾罷免制度。只有建立這樣的制度,才能使那些不稱職的領導干部在任期內隨時得到更換,以實現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促進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的形成。(五)對那些基本適合、但還不夠完善的政治體制,如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多黨合作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等,應繼續加以完善。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溫和的“黨內民主論”從鄧小平八十年代提出的政治體制改革的權威言論中尋找黨內民主程序的理論根據。其內容主要涉及對權力的監督以防止個人權力過于集中,而不是對社會多元利益的綜合,這一思想是對八十年代鄧小平提出的“黨政分開”論的再次重申。其思想方法與價值觀與世紀八十年代的提法相近。由于其基本觀點來源于鄧小平肯定的“中共十三大章程”,故在當下政治生活與現行意識形態話語體系內具有合法存在條件。可以說,這是“黨內民主論”中的主流派。
3.黨內民主論的激進論與溫和論的比較
一,雙方都強調擴大黨內民主,發揮黨的代表大會的作用,建立黨內彈劾與罷免制度,加強黨內民主從中央做起,解決黨的領導人個人權力過于集中的問題,積極推行差額選舉并強化選舉功能,實行黨政分開,等等。
二,兩者關鍵的區別在于對黨內分派的不同意見。激進論一般身處民間與基層,對下層社會中的官員腐敗深惡痛絕,對社會矛盾有更強的危機感,他們較多考慮“黨內民主分派”有利于新政治人參與政治的渠道,而較少考慮這種改革方式在政治實踐中的可操作性與黨的領導層對此的接受可能。溫和派一般處于大學、研究所與理論宣傳部門,對黨內政治實踐與游戲規則較為清楚了解,他們更多地考慮一種理論提法在現階段的可操作性,并善于從鄧小平關于黨內民主與領導體制改革的權威言論中為自己找到理論合法性的依據,例如,他們是從被鄧小平一再肯定“一字也不能改”的中共十三大“黨政分開”的綱領性文件中,形成自己黨內民主的理論根據的。
正因為溫和派具有黨建理論的合法性與意識形態的至高點,可以在報刊上獲得生存的條件,并具有在黨內的合法影響力,這就意味著,只要政治體制改革呼聲進一步強烈,它就具有首先在政治上發揮作用的機會,并有可能對新一代領導人的政治思維產生影響。
四、知識分子對“黨內民主論”的反應
黨內民主論中的激進派提出的“黨內多派論”,在知識分子中形成兩種不同意見。一種觀念認為,由于多元民主在中國缺乏實施條件,由于執政黨主觀上也不可能接受反對黨的存在,而對執政黨的監督又是政治發展的應有之義,黨內多派論可以作為多元民主的替代方案,他們認為,黨內合法多派的優點在于不涉及社會層面,有利于政治穩定,因而也是政府可以接受的。他們更多的是從必要性方面立論,而較少考慮可行性。從總體上看,贊同這種黨內多派論觀點的學者,在中國國內并沒有發表正式論文的可能,他們私下只是在情感層面表達了一些感想式的議論,此種觀點較少見到學理層面的支持。
中國國內相當一部分知識分子學者對這種“黨內多派論”則保持批評態度,他們提出理由則有以下幾個方面。一,首先,日本自民黨模式不適于中國。二,黨內不同利益的各派系,如果可以通過多數競爭制度而合法化,其結果會導致彼此之間的矛盾沖突變本加厲,這種情況就如同在某一人體的A型血中滲入了B型血,造成功能紊亂,其結果反而更不利于政治穩定。三,黨內不同集團如果可以各自組織派別并在黨內競爭,必然導致引爆社會矛盾與黨內矛盾相互激蕩,其結果會引發全社會的動蕩。這與提倡者希望通過黨內競爭合法化來實現政治穩定的初衷相違背。四,另外,還有一些持不同政見者認為,黨內民主根本不可能為執政黨所接受,其原因是,長期以來黨內權力高度集中,這種體制最有利于對既得利益的“壟斷”,要求黨內實行民主,是不利于權力與利益“壟斷”的,因而會首先在黨內引發強烈的反對意見,這種反對“黨內民主”的意見將會得到黨內多數人的支持,因為多數人也是實際上的“既得利益者”,正因為如此,主張黨內多派論的觀點,實際上是“與虎謀皮”。五,黨內民主論的最主要動機是,他們以為在現行體制下,開放社會民主的道路,會遭到黨內反對而無法行得通,然而,與此相反的命題未必就能成立,更具體地說,黨內民主論難道就不會在黨內受到反對嗎?六,黨內民主論有過強的精英主義色彩,它忽視了大眾民主的強烈要求,實際上,黨內民主同時,基層社會民主也可以同時進行,兩者之間并不存在著對立關系。
五、日本自民黨模式為什么不適合于中國黨內民主
在“黨內多派論”的觀點中,重要的是一種潛命題,即日本自民黨可以通過黨內多派來達到對社會利益的綜合,中國作為一個非西方的后發國家,同樣可以借鑒這一模式來進行黨內多派競爭。
黨內多派論者例舉了一系列理由來說明日本自民黨的黨內派別林立的優點,他們指出,自民黨內各派別不但思想上政治上自成體系,而且具有自己的組織形式。自民黨的總裁選舉、干部配置都按照各派的實力來協調和分配。在派系競爭之下,總裁的選舉實際上不得不首先在各派別之間進行反復的討價還價和協商,最后投票只是對討價還價結果的確認。自民黨不是靠黨的正式組織推動黨的運作,而恰恰是依靠這種頗具特色的黨內派系活動來實現政黨的功能。自民黨內派別的合法性和獨立性,使每個派別看上去都像一個小黨,而自民黨更像是這些小黨的聯盟。所以,盡管日本因在野黨軟弱,而缺乏真正的政黨競爭,但作為主要執政黨的派系斗爭的存在,卻為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調解和相互監督提供了一條有效的途徑,體現了某種多黨政治的特點。自民黨的派系活動,從積極的方面講,它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黨組織渙散無力的狀況。自民黨各派系的活動可以一直到達每一個選民,因而往往比黨組織能更有效地動員選民。正是日本自民黨的這一特色,使“黨內多派論”者認為可以作為中國執政黨未來民主化的仿效模式。這一看法未必是贊成黨內多派論的人都公開提出的,但卻是他們在思考問題時常常不自覺地接受并作為比照的前提的。
對于黨內多派合理論所提出的這一論據,反對者認為,自民黨的派系斗爭長期存在有它自身的特殊原因。首先,從歷史上看,自民黨本來就是由若干個保守政黨合并而成,自明治維新以來,日本政治生活中就存在著眾多元老的多元并存,每個元老都各有其追隨者,自民黨正是由若干觀點相近的元老派系聯合而成的黨派。而中國共產黨的歷史與國情完全與此不同,中共是高度組織化的列寧主義政黨,而不是由若干理念相近的政治黨合并而成的同盟體政黨。黨內派系沒有任何合法性,延安整風運動以后,任何與政治領袖意志相沖突的個人與群體,都由于與政黨文化相矛盾而遭到整肅并失去其存在的條件。
其次,從政治文化層面來看,日本傳統的君臣、主仆道德觀使得人際關系相對固定化、甚至代代相傳。因此,雖然黨形式上合并了,但各成員各隨其主的本質仍然保留著,從而使派別源遠流長。這些歷史文化特點是日本特殊條件下形成的。與日本封建幕府與武土傳統不同,在中國傳統中央集權的儒家意識形態與政治文化中,忠孝價值是建立在忠于天子的基礎上的。任何建立在私人效忠關系基礎上的小群體意識,在中國古代則被視為“朋黨”,在現代則被視為與黨的基本宗旨與理想完全違背的“非組織活動”。朋黨與非組織活動的提法雖然不同,但實際上卻有一個共同特點,即把一切組織體系內部的派系活動提升到道德人格的層面上來加以定位,并視之為反道義的行為而予以極力排斥。
第三,日本黨內多派制是多黨制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而多黨制的基礎則是存在著經濟生活與社會生活的多元化,存在著以選票為追求目標的政治上的市場機制。正是這些支持性條件的存在,才能使黨內各派在經濟利益集團與社會利益集團多元化的條件下,為爭取選票而彼此競爭,從而為自己獲得更多選票機會而各顯神通。社會利益分化形成的格局,與政治派系之間建立起對應關系,這才能是政治均勢的基礎。而中國的市場經濟改革與開放雖然使社會多元化與社會經濟利益分化的程度比過去有了相當大的提升,但與之相應的競爭規則遠沒有形成,黨內多派由于缺乏競爭規則的約束與制衡,最終會導致嚴重的內訌,而不是有序的競爭。例如,黨內競爭無法在黨內解決時,就會使其中弱勢一方去引入社會力量來支持自己,當內訌無法解決時,就會使黨內有勢力一方重新集權,弱勢力一方面則會退出黨來以示抗議。其結果仍然是黨內一派化。
六、執政層對黨內民主論的態度
“黨內民主論”可以看作是二十一世紀初具有現代化權威主義政策趨向的中國執政層面臨的一個新的挑戰。如前所述,黨內民主論內部存在著溫和論與激進論兩種不同的思路,大體上可以認為,作為一個領導中國改革開放達二十多年之久的執政黨領導層,對于溫和論的部分觀點并不拒絕,他們會把這些可以接受的觀點納入到“有序的政治參與”的范圍中來規范與定位。但對于溫和論主張的“黨政分開”的提法,則在事實上將不會予以支持,對于激進的“黨內分派論”則會予以堅決否定。下面對此進行較為詳細的說明。
1.部分接受溫和論的觀點
首先必須指出的是,高層并不一般地反對在一黨政治的權威體制下,發展一定程度的黨內競爭性的民主機制。這首先認為,鄧小平制定的改革開放思想中,已經把政治體制改革與黨的領導體制改革視為整個改革開放中有機的組織部分。十五屆五中全會重提政治體制改革,在全會文件中有一段引人注目的“要加強民主政治建設,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這段話中,中共領導層第一次提出“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可以看作是在保證政治穩定的前提下發展可控制的民主建設,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內容。
根據上述邏輯,可以推斷,中國的執政層顯然認為,只要黨內民主的目標有利于現行執政黨權威體制下提高效率,防止決策失誤,加強與民眾的親和性,有利于黨領導下的政治穩定,而這種改革又不會導致權力流失并引發政治不穩定,他們是樂觀其成的。在實施政治體制改革的戰略與方式上,主張不能大起大落。這種改革必須在黨的權力不受到挑戰的情況下穩妥有序地進行。
正是在這一前提下,溫和的黨內民主論觀點,與領導層對民主的看法有相當的重合之處。在黨的重要刊物上近來年不斷刊出溫和論的文章,這一現象由此可以得到解釋。中央組織部下屬的《學習時報》在2001年初發表了一些加強鼓吹政治體制改革的文章,1月8日該報刊登徐偉新的文章指出:“民主不是資產階級的專利,專制政治已成為過去的一頁,人民正在創造民主的新春天”。1月17日,該報又發表林尚立的文章稱,“黨內民主是整個民主發展的原動力,推動民主進程是為保持其領導合法性的現實要求。”林文在談到黨的權威與民主建設的關系時認為,“黨要在群眾中樹立必要的權威,以及黨的領導干部在群眾中的認同度的提高,其有效的實現方式,就是將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有機結合起來。”“以黨內民主推進人民民主,以人民民主完善黨內民主。”這些文章引起了社會的廣泛注意。一些發行量極大的刊物紛紛予以轉載。
可以預料,溫和論中提出的一些基本觀點,如解決權力過于集中于個人,用發展黨內民主來推動人民民主,改革和完善選舉制,實現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促進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的形成,等等,均會得到中央領導相當的肯定,但這并不影響執政黨權威體制的基本格局。
2.對溫和論的“黨政分開”的觀點予以隔置
如前所述,中央黨校教授王貴秀在其發表的談政治改革的文章中,強調八十年代趙紫陽主政時期鄧小平就充分肯定的“黨政分開”論,王文提出,“黨應對國家包括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軍事機關等實行政治領導,而不具體干涉和包辦政權機關的事務。”這一提法雖然是鄧小平肯定的,但在二十年來的改革實際工作中卻容易導致權力系統的二元化,難以實現統一領導。面對這一矛盾,最基本的對應態度是予以審慎的隔置,對于這一問題顯然會在實踐中進一步探索。
執政黨在未來如何適應政治發展的要求?如何處理黨與國家的關系?目前存在著三種不同的思路與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現代國家體制建立以后,黨的功能應該逐漸弱化,應該實行間接領導,退出政治領域,黨的領導主要體現為思想上的領導。這就是八十年代盛行的“黨政分開”論的主張,即“以政代黨”的主張。第二種觀點認為,中國應該加強共產黨對政府的一元化領導,以黨代政。政府只是黨的決議的執行機關,實行更徹底的一黨權威主義治國方式。這一思路的長處是有利于黨對社會的控制,但卻與中央承諾按現代國家體制組織行政系統的大方向不符合。可以說,如何處理全能主義時代形成的共產黨與國家行政系統的關系,是改革二十多年來后全能主義時期面臨的一個難題。
在學術討論中,還有第三種觀點與思路,其要點是,在黨與國家體制之間可以建立起一個橋梁。那就是黨組織通過對人大黨組的黨員的影響力來推行黨的政策。這種思路的實質是黨政合一,實行更徹底的一元化。這種方式的特點是,消除了行政系統與黨系統的兩元化,政令一致,而不是相反。在這一思路中,黨內民主體現于通過民主程序來加強黨領導的效率。通過憲政體制的規則來制約黨政官員。在這種思路中,“黨政分開論”將可能是昨日黃花。雖然人們在報刊上還可以看到鼓吹這種觀點的文章,但看來它對于決策層已經沒有什么吸引力。
3.對“黨內多派論”予以堅決拒絕
如前所述,“黨內分派論”實際上是一種要求把現存體制下派別競爭的存在予以合法化的理論,它在組織原則上與黨的組織原則差距甚遠,在實踐上則被認為會導致黨員中與社會上的思想混亂。因而對現行的一黨權威體制也是頗具挑戰性的。鑒于以上種種理由,執政層不會允許在報刊上公開發表此類觀點,并將以組織與行政力量來阻止這種思潮在社會上的蔓延,以防微杜漸。
事實上,中國執政層反對“黨內多派論”,可以從鄧小平當年反對多黨制的權威說法中獲得根據。鄧小平歷來是反對中國搞西方式的民主的,1987年6月,鄧小平會見南斯拉夫客人時就曾經說過:“我們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民主制,不能搞西方那一套。社會主義國家有個最大的優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決心,一做出決議,就立即執行,不受牽扯”。“我們要根據社會主義國家自己的實踐、自己的情況來決定改革的內容和步驟”,“而這種改革又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所謂的民主”(注:鄧小平:《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40頁。)。“黨內多派論”可以順理成章地被認為是西化論的一種翻版。
七、結論
可以認為,改革開放二十多年的中國已經進入“后全能主義”時代,執政黨已經通過“三個代表理論”的提出,完成了從革命黨向具有現代化導向的新權威主義的執政黨的務實意識形態的轉型。當今的中國,發展市場經濟與實現一黨治理下的政治穩定,是執政黨最根本的目標。在這一前提下,共產黨領導層所理解的民主建設,必須從根本上符合執政黨確定的這一目標。
正因為如此,黨內民主與社會民主,均被規范為鞏固這一目標的制度補充,更具體地說,只有當民主制度的創新措施有利于鞏固黨的領導,減少決策失誤與提高黨的領導與民眾之間的親和性的前提下,領導層才會在這一方面作出若干民主制度方面的改革。
根據這一原則,并以這一尺度來衡量“黨內民主論”在中國政治中的前景,可以推斷,溫和論的某些觀點將會得到允許,本文前面所提到的溫和論的一些政策建議,也會在適當的時侯作為政治改革的內容出臺。而溫和派主張的基于八十年代趙紫陽時期黨建理論的“黨政分開論”則會予以擱置。激進的“黨內分派論”則會作為“自由化”的表現而予以徹底拒絕。
但從長遠來看,在未來新的領導人那里,取得威望的最重要政治資源就是在“發展有序的政治參與”的原則下,進一步加強民主建設。在這種情況下,“黨內民主論”中的溫和類型將對他們具有更大的吸引力。
從更長遠來看,例如二十年以后,黨內分派的合法化是否會被提到未來中國政治家的議事日程上來?這是政治發展研究中一個新問題,隨著經濟多元化與社會利益分化,執政黨內部也可能在政策選擇上,出現不同的政治選擇與思路,在相當程度上影響到黨內思想的一致性,即使在那種情況下,實行黨內多派制度也會有相當的風險,因為它會影響到同質團體內部平衡。可以肯定地說,在近期內,黨內多派論只是一部分關心中國政治前途的知識分子學者中的一種探索與設想,而并不具有實踐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