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傳媒與黨內民主建構
程金福
[摘要] 中國共產黨十七大報告就黨內民主建構第一次明確了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三分的權力構架,繼而以黨內民主的示范來推進和帶動人民民主。本文認為,構建黨內民主,必須建構起大眾傳媒作為黨內權力一部分的“第四權力”的權力結構地位,作為體現黨員主體地位的一種黨內獨立力量。當前中國的大眾傳媒形態多樣,而能夠轉變成為黨內民主構架下“第四權力”地位的惟有作為黨的各級黨委機關媒體(黨報等)的黨的媒體。考慮到黨內民主建設的特殊歷史時期,考慮到黨的媒體作為黨內權力一部分的“第四權力”的特殊功能定位,黨的媒體需要凸顯的主要是輿論監督功能和保障黨員知情權功能。
[關鍵詞] 黨內民主;權力三分;大眾傳媒 黨內民主問題一直是中國共產黨的建設過程中經常討論的問題。十六大報告中,江澤民首次將“黨內民主”視為“黨的生命”,提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可以對人民民主起示范和帶動作用”[1]。有學者解釋:所謂“示范和帶動”,其潛臺詞無論就邏輯關系而言,還是就時間關系而言,都是指黨內民主要先于社會民主。[2]《求是》雜志2003年發表甄小英、李清華文章《以黨內民主推進人民民主》[3]又進一步明確了以黨內民主建設為突破口、黨內民主先行、再以黨內民主帶動和推進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民主發展路徑。 胡錦濤在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中進一步提出:“積極推進黨內民主建設”,“要以擴大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并第一次明確提出“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以“權力三分(指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為原則,重點解決權力過分集中和不受約束的問題。 在西方民主國家,大眾傳媒已經成為民主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保障民主制度的順利運行過程中,大眾傳媒發揮了不可替代的積極的作用。今日發展黨內民主,推進人民民主,完全忽視大眾傳媒而單純地談論“權力三分”顯然是偏頗的。那么,明確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當前任務是以“權力三分”為原則的黨內民主建設以及先黨內民主后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民主發展道路之后,大眾傳媒在新的黨內民主權力框架下的地位如何?在尊重黨員的主體地位,保障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努力過程中,大眾傳媒又將發揮什么樣的功能呢? 一、大眾傳媒是否可以成為黨內民主框架下的“第四權力”? 大眾傳媒在美國以及其他一些西方民主國家被譽為是在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之外的“第四權力”。從權力結構角度來說,在西方民主社會,媒介權力與政治權力之間是一種并列關系,媒介權力是獨立于政治權力之外的一種存在,而不是一種隸屬關系,媒介權力不是政治權力的延伸和隸屬。正是在這樣的權利關系結構中,媒介權力保持了相對于政治權力的獨立性,同時作為一種社會力量,構成了對政治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一旦政治權力的行使妨礙或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大眾傳媒就有權力發揮輿論的力量,最終形成對政治權力的有效監督。美國的“水門事件”,我們既可以將其視為美國式民主的“神話”,也可視為媒介權力獨立于政治權力的權力結構的必然結果。 與西方民主國家不同,大眾傳媒在當代中國一直被視為中國共產黨的“喉舌”和宣傳工具。從權力結構角度來說,媒介權力和政治權力之間一直維持著一種隸屬的關系,大眾傳媒一直被置于黨(政)權力的控制之下,一直未能構成一種對于政治權力的約束力量。雖然自20世紀80年代之后,隨著市場經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大眾傳媒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在總體上并沒有改變媒介權力與政治權力的隸屬關系結構。那么,在當前著力構建黨內民主的新形勢下,我們是否有必要重新反思媒介權力與政治權力的結構關系呢? 有鑒于中國特殊的國情以及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的特殊現實,我們當前所選擇的黨內民主的建設路徑,其最大的特殊性體現在民主建設的“黨內”限定,因而,它既不同于西方式的社會民主,也不同于中國民主發展最終所追求實現的人民民主。由此,在考慮大眾傳媒的地位的時候,也自然不能照搬西方模式,作為社會公共利益代言人的“第四權力”的存在。但是,在黨內民主的框架下,大眾傳媒能否作為黨內“權力三分”的權力結構之外的“第四權力”的地位存在呢?也就是說在堅持黨的領導的大原則下,大眾傳媒所行使的媒介權力能否和行使決策權力的機構、行使行政權力的機構、行使監督權力的機構并列建構,不再是三權中任何一種權力的隸屬,而是可以作為黨內三權之外的一種力量,作為普通黨員的代言人,代為行使普通黨員的權利,從而作為一種黨內的獨立力量,體現黨員的主體地位呢? 在我看來,將大眾傳媒作為黨內民主建設“權力三分”之外的“第四權力”,作為體現黨員主體地位的一個重要力量,不僅具有現實的可行性,而且是黨內民主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 首先,作為黨內民主框架下的“第四權力”的大眾傳媒,是黨內力量的一部分,不會一步到位地變成一種社會力量,不會變成一種有可能動搖黨的領導地位的黨外力量。 其次,當前構建黨內民主,是作為人民民主的示范和帶動,因而黨內民主不同于人民民主的特殊性必須明確。而將大眾傳媒作為黨內權力的一部分,作為黨內“權力三分”之外的“第四權力”,也正好和黨內民主建設的獨特性相適應。 再次,將大眾傳媒視為黨內權力一部分的“第四權力”,將可在黨內形成有效輿論監督,從而成為黨內監督的一部分,對于約束權力過分集中,防止權力腐敗,將無疑會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也比作為一種社會力量的輿論監督更具有現實的可行性。 這樣看來,構建黨內民主,在“權力三分”的權力結構框架下,必須改變媒介權力隸屬于黨(政)權力的結構關系,必須改變將大眾傳媒視為“喉舌”和宣傳工具的舊有觀念,在此基礎上,必須建構起大眾傳媒作為黨內權力一部分的“第四權力”的結構地位,作為體現黨員主體地位的一種黨內獨立力量,成為社會主義黨內民主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什么樣的大眾傳媒適宜成為黨內民主框架下的“第四權力”? 那么,什么樣的大眾傳媒適宜成為黨內權力一部分的“第四權力”呢? 當前中國的大眾傳媒形態多樣,既有定位于財經、體育、娛樂等領域的專業性媒體,也有以市場化為主要取向的都市類媒體,更有依然作為各級黨委機關的宣傳機構的黨的媒體。不同的媒體,其功能定位不一,受眾定位有別,因而媒體風格也呈多樣形態。比較而言,能夠擁有黨內民主框架下“第四權力”地位的將主要是作為黨的各級黨委機關媒體(黨報等)的黨的媒體,或者說,在黨內民主建構中,黨的媒體的角色承當將是義不容辭的。 中央黨校教授王秀貴認為:“中國共產黨擁有7300多萬黨員,占全國總人口的將近20%。其中,雖然也有一些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但這并不能改變在總體上遠比其他人群的政治素質和思想文化程度要高得多的事實。而且,黨具有嚴密的組織系統和統一的紀律。因此,率先實行黨本身的改革,積極推進黨內民主建設,條件要有利得多,困難、阻力乃至風險也會小得多。”[4]依此邏輯,那么,黨的媒體在黨內民主的建構中,比較其他媒體也將會有以下優勢。 首先是黨的媒體的黨性優勢。在堅持黨的最高綱領上,在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紀律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的水平上,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精神境界上,黨的媒體的優勢都是其他類型的大眾傳媒所無以匹敵的,因而更適宜于黨內民主的建構。 其次是黨的媒體人才資源優勢。當代中國大眾傳媒發展的歷史原因使得一大批優秀的媒體人才聚集于黨的媒體,盡管這幾年出現了一部分人才流失的情況,但總體上看,黨的媒體采編人員的基本素質和業務能力普遍較高,他們大多受過正規的專業訓練,與社會各界保持著良好的關系,積累了豐富的媒體經驗。 再次是黨報的媒體的經驗優勢。黨的媒體,特別是黨報媒體,曾經在黨的民主建設的歷史上發揮過重要的作用。譬如,《人民日報》等各級黨委機關報就曾幾次在黨內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實踐中利用大眾傳媒的輿論優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這些歷史經驗的積累是其他黨的媒體之外的大眾傳媒所不具備的,也是當前黨內民主建設的寶貴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