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法學本科教學與司法考試的結合新探
林宇虹
論文摘要 司法考試給本科法學教學帶來壓力的同時也帶來了動力。在具體實踐中應當課堂教學中貫穿司法考試講義,并適當進行司法考試真題訓練,開展實踐性課程。但是在這個過程中要處理好法學教材講授與司法考試內容講授的比重,將法律診所,法律援助等多樣化的實踐活動引入教學,并定期對任課教師進行培訓,將本科法學教學與司法考試較理想地結合在一起,實現良性互動。
論文關鍵詞 司法考試 法學本科教學 結合
一、法學本科教學與司法考試結合的必要性
(一)法學本科教學面臨司法考試帶來的壓力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發布的《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已經歷時4年時間的實踐。“實施辦法”第15條第4款規定“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學生可以報考。也就是說能夠獲得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文憑的在校大學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這一規定的出臺,為法學本科教學方式的改革提供了方向和動力,但同時給法學本科教學帶來了巨大的壓力[1]。以往完成本科階段的法學課教學任務后,學生走上工作崗位,或者繼續上研究生,司法考試只能靠他們自己的努力了,是否通過似乎不能直接反映本科階段的教學效果。然而當前的形勢是學生在畢業班這個階段即可參考司法考試,那么就要求在當年的9月之前必須完成所有的法學課程學習。幾個月后反映出來的通過率直接衡量了之前的法學教學質量和水平,這就對法學本科教學提出了嚴峻的考驗。 (二)司法考試給法學本科教學帶來動力 當然我們也要更注重事物發展的正面。在2001年沒有統一司法考試之前,那時的法學課堂教育似乎比較隨意,教師們各有各的教學套路,沒有明確而堅定的目標,這樣的弊端就是學生可能不能一直保有對法學學習的熱情和動力,司法考試的出現似乎給他們打了一針“強心劑”。整個大學階段都會圍繞整個考試而努力的進行準備,比如從認真地聽好每一堂法學課開始。從2003年開始,司法考試的出題也吸納法學教育界的意見,開始增設沒有標準答案的試題。考生憑借接受過的法學教育,掌握的知識答題,無論肯定或者否定的答案都會給分。這樣的出題方式意在希望考生不要指望光背誦法律條文就可以通過考試,而是要培養自己充分運用所學知識去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再加上08年的在校生也可參加司法考試的新規定,使在校的本科生從入學開始就能一直保有學習的熱情和一次性通過考試的憧憬,使整個本科教學過程無論是教還是學都是充滿希望和動力的。
二、本科法學教學與司法考試結合的具體實踐
(一)在課堂教學中貫穿司法考試講義 在這里,我們要警惕不能將法學本科教學變成純粹的司法考試輔導班。法學每一門主干課教學的課時數相對于司法考試輔導班的課時數來說是遠遠超出的。應該說有足夠的時間來消化輔導班中的精華部分。任課教師除了系統的掌握現有教科書的內容編排外,更應該熟悉當年司法考試輔導教材中的內容。比如在刑法學的教學中,就可以很好的應用司法考試相關教材,刑法學總則反映在教材中的重點和司法考試教材差異并不大。但是分則就不同了。如果光是按照書本教材來講授,是沒有重點的。刑法分則罪名到達400多個,一一講解時不可能的。那么司法考試的講義就起到很強的引導作用。教師應在備課時,充分消化歷年真題,歸納出哪些是高頻考查罪名,那么這些正是在課堂上需要重點講授的。這樣做也是讓學生少走彎路,直擊重點,上完每堂課都可以回憶起本節課的重點,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似乎每個罪名都學習過,但是到頭來一個也沒記住。再如《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的教學,這個部分對于參加過司法考試的考生來說,都覺得是最難把握,最難拿分,甚至都放棄的部分。司法考試的考點相對于其他刑法、民法等考點相對固定的法律部分來說是很生僻的。更需要法學教師費神的是這門課的法學本科教材編寫非常細致,面面俱到,直至看不出重點。作為本科階段的教材來說是很好的,但是學生們反映一本書學完了,如果做起司法考試的相關真題,腦子里仍是一片空白。這就說明這門課的教學必須加入司法考試的元素,否則只能是學生反映的“上了和沒上一樣”。讓法學本科教學成了“虛設”。那么司法考試輔導教材就是很好的講授導向。但是司法考試教材也不是“圣經”。就有學生反映,《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這門課,如果直接學習輔導教材會覺得一頭霧水,做試題也是帶著碰運氣的心態去試試,而不是真正的掌握,這時傳統的法學教材就起到了關鍵作用,只有老老實實上完了幾十個學時的課,在這個基礎上再出消化輔導教材就能豁然開朗。
(三)將模擬法庭等實踐性課程列入教學計劃 司法考試旨在選拔合格的法律人才進入我國的法律職業隊伍,將來能從事律師、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公證員等實踐性工作,因此在試題的設計上幾乎每一個選項都是一個小案例,在本科法學教學中加大實踐性課程的比重是大勢所趨。模擬法庭是經過多年檢驗的的有效地提高學生實踐能力的教學方法。之前多數院校只還是將模擬法庭作為一種課外活動,或者結合“法律協會”等學生社團來開展。這樣的結果是只有積極性的學生等到鍛煉,大部分學生只是當看客,不能全面覆蓋教學過程。目前的做法是在本科法學教學中直接將模擬法庭列入教學計劃,制定教學大綱和確定學分。讓法學專業的學生都來參與案例的選擇,角色的扮演,法律文書的寫作等環節,并有評價學生參與水平的考評機制。筆者所在的福建中醫藥大學醫事法律專業就開設了模擬法庭,司法文書等實踐性課程,讓整個專業的學生都參與到整個教學過程中來,無形中提高了學生們對司法實踐的認識水平。當然這樣一來,經費保障和專業教師的配備要同時跟進。另外還可以結合講座的方式,定期請司法實務部門的專家為學生介紹司法實踐經驗,最新動態,操作規程等,拓展學生視野。
三、法學本科教學與司法考試結合的完善
(一)課堂講授要處理好法學教材內容與司法考試內容的比重 都說“司法考試時本科法學教學的風向標”。這句話要辯證的去看待。一方面,可以以當年輔導教材中的重點內容帶動書本教材講授,這樣可以讓學生們感覺到學有所用,目的性較強。另一方面,不能絕對得以當年輔導教材為講稿,那樣就把法學本科教學課堂變成了司法考試輔導班,失去了法學本科辦學的意義。就拿三國法來說,《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這三門學科也是法學本科教學中的主干課程,但是各自在司法考試中的分數比重就比較小,而且這三門課往往在教學計劃中是安排在接近司法考試的階段學習,這個時候學生們已經開始在司法考試的“苦海”中前行,根本就騰不出心思來重視這些課程,而是現實地將更多的精力放在刑法,民法等分值較大的科目上。在上《國際法》等課程時,學生無暇顧及老師的講授而是自己在下面看司法考試教材。就有學生說“老師,國際法整個學期的內容,我們在輔導班半天就串講完了”。這是學生的心聲,那么作為法學教師,怎么去向學生解釋一整個學期32個課時和輔導班半天串講的關系呢?試想一下,如果完全照搬輔導班模式,只要學生通過司法考試行,那么本科法學教學就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了。?但是法律品格的培養,法律意識的熏陶,法律技能的掌握,法律思維的形成,法律邏輯的訓練都是需要一定的時日,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 (二)增強法學本科教學的實踐性 法律診所是最近幾年在中國大陸新興起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當前高校的法律診所課程一般設置為選修課作為高年級學生選修。筆者所在的福建中醫藥大學醫事法律專業則是將其設置為必修課,學時32,并且自編教材,旨在為學生們提供較長時間穩定的實踐方式,讓學生直接與當事人交流甚至受理有關案件,并適時直接處理有關案件的法律問題,作為代理人為保護當事人權益訴諸法庭,通過實踐環節要求學生在一定程度上掌握法律實務的技能,如:司法文書寫作、摘要和辯論、起草法律文書、訴訟技巧、法庭辯護、事實調查、為客戶提供咨詢的技巧、集團代表、談判、調解和其他爭議解決辦法等。開辦法律援助中心是配合法律診所學習的很好方式。筆者所在的福建中醫藥大學于2011年11月對外開辦醫療法律援助站,該站以醫療法律扶貧、扶弱為宗旨,以動員各方面法律援助資源為手段,為醫療糾紛當事人免費提供醫療法律咨詢、指導等,為弱勢群體維護合法權益提供幫助,并為醫事法律專業學生的教學實踐提供平臺。這一系列舉措雖然剛剛步入軌道,但是無形中對學生參與司法考試是一股強大的助力。 (三)定期對任課教師進行培訓 通常都會聽到學生說“老師,我們要不要報這個輔導班”或者“我們輔導班老師講的這一點好像和課堂上說的不一樣”。要解學生們這些“糾結”的問題,不妨從法學任課教師入手,將每一位法學教師都培養為既能上好法學幾十個學時,一百多個學時的課程,又能熟知當年司法考試動態,深諳司法考試考點的一專多能手。建議在每年9月司法考試結束后,要召集各科法學任課教師對當年的真題進行研究,通過培訓或者自學的方式,消化當年真題,并形成認真揣摩第二年的司法考試教材,形成自己所承擔課程的一套司法考試應試體系,與原有的教案相配合把最新的動向,最新的思路灌輸到課堂中。另一方面,若是是從責任心方面談,任課教師自然比輔導班的老師更關心本專業學生的成長,面對學生的問題可以做到不厭其煩地解答,也可以做到在課外時間隨時接受學生的提問,這樣的輔導遠比專門的輔導班來的精細。 總之,在現有的司法考試體制下,我們要將其作為連接法學教學與法律職業的橋梁,不能片面去強調司法考試給法學本科教育帶來的沖擊或者想要去打破現有的考試制度,更多的是要看到司法考試與法學教育的良性互動以及如何在新環境下,法學教育如何順應司法考試的出題趨勢,并借司法考試在提升法學教育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