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企業外匯資金運作中三大障礙及對策
佚名
改善管理,服務經濟,支持企業發展是深化外匯管理改革的基本思路。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外匯管理改革措施,有力地支持了企業發展,受到廣泛歡迎。但是,部分企業在外匯賬戶管理、外匯貸款、外匯理財等方面還存在一些障礙,需要進一步解決。
一、外匯賬戶管理及結售匯制度
2001年下半年以來,國家陸續推出一系列外匯賬戶管理改革措施,進一步放寬開戶條件,提高外匯賬戶最高限額,受到企業的普遍歡迎,但這種保留一定現匯限額下的強制結售匯制度本身仍有一些問題值得探討。
1.賬戶限額不盡合理,加重了大進大出企業的財務負擔。外匯賬戶管理是結售匯制度的重要補充,直接企業的外匯收支行為。從調查情況看,不同性質、不同規模的企業,受賬戶限額的影響不盡相同。一類是出口型企業。這類企業出口收匯量大而用匯量較少,企業需要大量的人民幣資金用來收購出口商品,雖然開立外匯賬戶,但保留現匯意愿并不強烈,往往自愿結匯。第二類是進口型企業。此類企業以進口業務為主,外匯收入很少,即使全額保留外匯,仍然存在較大的用匯缺口,需要大量購匯滿足對外支付需求,幾乎不受外匯賬戶限額的影響。第三類是大進大出型企業。這類企業既有進口業務又有出口業務,進出口量都很大,而恰恰是這類企業受外匯賬戶限額影響最大。
2.結售匯制度所形成的利潤強制再分配機制值得探討。結售匯制度是在產品缺乏國際競爭力、外匯資源稀缺的特定條件下的正確選擇,對于維護國際收支平衡,保證企業經常項目可兌換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此同時,這一制度也形成了一種利潤強制再分配機制,即通過企業結匯價格與購匯價格的差額,使一部分利潤從企業轉移到銀行。賬戶限額管理與結售匯制度密切相關,限額內外匯企業自由保留,但超限額部分必須強制結匯,盡管外匯賬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縮小了銀企間利潤強制分配的數額,但對于單個企業而言,還是相當可觀的。企業普遍反映,如果是企業意愿結匯、購匯,那么銀行取得的價差收益是正常的服務收入,但如果是外在強制力所致,這種分配的合理性值得探討,對于外匯收支可以自求平衡而又不得不先結匯、后購匯的大型企業來說,這種強制分配更是有失公平。與此同時,這種強制在一定程度上犧牲了企業資金運營的自主性,使企業不能充分避險或獲利,企業理財基礎不完整。
二、外匯貸款問題
影響企業使用外匯貸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籌資渠道拓寬,自營外匯貸款需求相對不足。一是企業人民幣資金需求較旺。企業可以以人民幣購匯滿足經常項目支付需要,使人民幣貸款與外匯貸款之間形成一定的替代效應。二是企業融資方式不斷調整。近年來,以進出口押匯為主的貿易融資方式發展迅速,其風險小、手續簡便、及時靈活的特點,受到銀企的廣泛歡迎。三是企業渠道不斷拓寬。國有優質大型企業可以獲得銀行的低息、長期人民幣貸款支持,上市公司可以在國內外股票市場直接融資,知名外企可以利用國外銀行貸款,中小型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向境外借款。在政策方面,外商投資企業境外借債可以結匯,國內外匯貸款則不能結匯。
2.有效供給不足。外匯業務是高風險業務,近年來,商業銀行在外匯信貸業務和外匯業務經營方面出現了較大風險。為此,各行普遍加強了對外匯信貸業務的管理,特別是加強了內部授權管理,嚴格授信和審批,有的行中長期外匯貸款一律報總行審批。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普遍存在“惜貸”的心理,同時,由于多數外貿企業資產負債率高,信用等級偏低,又不能提供可靠的擔保或抵押,造成外匯信貸業務一度萎縮。
3.外匯貸款管理政策仍需進一步調整。外匯貸款屬資本項目管理范疇,國家對資本項目實行嚴格的管理。目前,雖然實行了國內外匯貸款債權人登記管理辦法,但與人民幣貸款相比,外匯貸款手續仍相對繁瑣。在外匯貸款賬戶管理方面,一筆貸款要開立一個賬戶,還本付息還要開立專用賬戶,操作很不方便。在貸款業務準入方面,中資銀行不能辦理中資企業外匯抵押項下的人民幣貸款是目前企業和銀行反映比較突出的一個問題,這一方面不符合國民待遇原則,限制了企業外幣資金的合理運用,另一方面也影響了中資銀行的業務拓展。
三、外匯理財
與人民幣資金運作相比較,在外匯理財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除本外幣間的即期結售匯外,企業還可以通過銀行辦理國內外匯市場上人民幣與外幣的遠期結售匯以及國際市場上的外匯買賣,包括遠期、掉期等衍生交易。但總體看,即期結售匯以外的外匯交易并不活躍,企業還不能合理地利用外匯交易工具進行理財,銀行代客理財業務也處于起步階段。制約企業外匯理財的主要因素有:
1.對外匯風險及管理的認識不足。大部分企業對外匯風險認識不深,對外匯風險防范和理財工具了解不多,更談不上熟練運用。很多企業負責人將外匯風險當作不可抗力,缺乏主動采取措施進行保值甚至增值的意識。例如,青島某大型國有企業1984年取得日本協力銀團貸款286億日元(當時合2.28億元人民幣),貸款期限32年,Z005年開始償還,由于匯率變化,如今日元升值約6倍,該筆貸款現在成本大約為17億元人民幣,由于企業沒有采取任何保值措施,損失巨大。
2.體制障礙是制約企業積極進行外匯理財的重要原因。銀行在向企業推介業務的過程中發現,不同性質的企業觀念差別很大。三資企業和股份制企業對外匯理財態度積極,而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則相對消極。有的企業認為銀行推銷產品只是有利可圖而盲目拒絕,有的企業財務人員雖然有所認識,但由于權責不匹配,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抱著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心態,寧愿讓大量外幣存放活期存款。
3.制度缺陷也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一是衍生交易管理方面的法規比較零散,有些問題沒有明確規定,不利于企業合理合法地運用,也不利于銀行代客理財業務的開展。二是銀行代客外匯買賣方面的法規不適應現實需要。《金融機構代客戶辦理即期和遠期外匯買賣管理規定》是1988年發布實施的,其中的一些條款如關于“外匯額度”的規定已經不適應現實需要。三是遠期結售匯業務不理想。只允許中行一家開辦此項業務,一定程度上了遠期結售匯業務的發展,同時,現行匯率制度也從根本上限制了遠期結售匯業務發展。
四、提高外匯資金使用效率的建議
(一)進一步放寬外匯賬戶限額管理,發揮其外匯儲備“蓄水池”作用。銀行外匯存款是我國外匯儲備的巨大“蓄水池”,可視為“第二儲備”,外匯賬戶與境外之間的收支行為主要影響外匯收支流量,對外匯儲備的存量水平影響不大。因此,在堅持“首先以自有外匯支付”的原則下,可考慮根據企業實際需要進一步調高外匯結算賬戶最高限額,并逐步取消限制。
(二)調整、完善外匯信貸管理政策。一是在認真落實已推出的外匯信貸政策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登記制度,簡化貸款手續,取消目前自營外匯貸款每月上報還款計劃的規定。二是試行銀行自營外匯貸款結匯管理制度。從外債管理的角度,中資銀行外匯資金主要來源于國內,因此自營外匯貸款不納入國家外債統計,而外債已可以有條件地辦理結匯。從信用規模看,結匯會增加人民幣投放,擴大信用規模,但在市場條件下,應通過利率等價格杠桿進行調控,更多考慮本外幣政策的協調配合而不是規模控制。從儲備管理的角度,結匯可能在一定時期增加儲備規模,但另一方面購匯還貸的限制已經放松,企業將來可能要購匯還貸,長期看是相對平衡的,對外匯儲備規模的影響不大。可考慮實行限額結匯,首先放開出口項下貸款結匯限制,之后進一步研究其它經常項下外匯貸款的結匯限制。三是引導商業銀行抓住有利時機,加快外匯信貸業務市場開發。外匯指定銀行應利用目前外匯貸款利率低、匯率穩定以及企業國際交流不斷擴大的有利時機,大力開拓外匯貸款市場,積極支持效益好、有還款能力的出口創匯企業和高新技術產業。要充分利用授信、抵押、擔保等方式,努力提高新增外匯信貸資產質量,積極處置盤活不良外匯資產。
(三)宣傳和引導企業利用各種政策和工具有效規避外匯風險。一是外匯指定銀行應利用直接與客戶打交道的便利,以多種形式向企業宣傳外匯風險及其防范措施,提高企業風險意識,引導企業在了解的基礎上合理運用適宜的工具進行外匯理財。作為外匯管理機關,外匯局應當從風險警示與防范的角度,向銀行和企業定期發布國際市場匯率變動情況及走勢,為企業經營提供有益信息。二是進一步放開遠期結售匯業務的市場準入,允許所有具備條件的銀行開辦此項業務;擴大國內銀行遠期結售匯業務范圍,將非貿易外匯、國內外匯貸款等納入遠期結售匯范圍;選擇適當的時機建立國內人民幣兌外幣的遠期市場。三是健全完善外匯買賣和衍生交易方面的制度。進一步規范銀行代客外匯買賣業務,統一中外資企業在外匯買賣方面的管理尺度,允許所有企業辦理實盤外匯買賣。加強衍生交易管理,制定實施統一的“衍生產品交易外匯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