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高中教育幾個基本問題的思考
王本中 劉晨元
高中階段是一個人從未成年向成年轉折的階段,是形成強健體魄和健全人格,奠定主要的知識和能力基礎,培養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的關鍵期,也是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進而造就拔尖創新人才的關鍵期。就培養任務而言,高中教育作為九年義務教育和高等教育的銜接階段,不僅要為高等院校輸送優秀生源,還要為社會直接培養大批合格的勞動者,因此,高中教育在整個國民教育體系中處于承上啟下的關鍵位置,具有獨特的重要性。
在九年義務教育基本普及、高等教育規模迅速擴大的現階段,高中教育如果不能保證足夠的數量和質量,將嚴重影響我國教育的整體發展,影響國家人才培養和現代化建設,全社會都應當對此給予足夠關注。當前高中教育改革發展進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基本問題。
一、高中階段人才培養模式與培養目標問題
多年來在高中人才培養模式與培養目標方面,我國一直采用整齊劃一的做法,尤其是普通高中的人才培養模式幾乎完全趨同,這種模式的最大弊端就是學生沒有自主發展的選擇和可能,拔尖創新人才難以脫穎而出。沒有人才培養模式、培養目標的多樣化,就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教育公平,因為“有教無類”只是形式上的公平,而“因材施教”才是更高層次的教育公平?;谀壳拔覈慕逃F狀和教育環境,要真正實現因材施教,我們首先應當從以下幾方面作出努力。
第一,借助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契機,大力改進學校教育評價模式,引導學校走特色發展、內涵發展的道路,要把辦學模式、課程設置、教師培養、經費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權還給學校。第二,在保障公民基本受教育權利的同時,應提倡和鼓勵精英教育、特色教育,讓具有不同天賦和不同志向的學生都能得到適合的教育,把人生發展的選擇權還給學生。第三,要在國家層面上建立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制度,給具備特殊天賦的學生以特殊教育,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國家對高中培養目標的政策應當是:下有底線,上不封頂。第四,將職業生涯規劃課程引入高中課堂,讓學生及早學會選擇、學會把握,并勇于對自己的選擇負責。
二、高中教育結構問題
一直以來,我們將高中教育劃分為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未嘗試將二者融合。隨著社會變革速度的日益加快,未來社會人們的生存方式和生存手段將更加多元,在職業生涯規劃、人生目標選擇等重大問題上,人們不得不面對更多的不確定性,學生只有具備綜合性的知識結構和能力素質,學會不斷適應新的環境,不斷調整自己的人生選擇,才能應對未來的挑戰。我國傳統的“非普即職”的辦學方式已經極大地限制了學生的全面與自主發展,越來越不能適應時代發展需求。為此,我們應當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嘗試。
第一,摒棄“非普即職”的思維模式,逐步模糊普高和職高界限,積極發展融普教和職教于一體的綜合高中。第二,充分整合現有資源,積極搭建普通高中、綜合高中、職業高中之間互通的立交橋。第三,在淡化普高、職高界限的同時,還要鼓勵各校依據自身實際興辦特色高中,如以文科、理科或其他技術類教育見長的特色高中。 三、高考制度改革問題
高考制度改革是一個沉重的話題,也是一個關系國家未來發展的重要問題?,F存高考制度存在的弊端必須得到解決。但高考改革并不是一個孤立的問題,也不是教育系統內部能完全解決的問題,下一步改革的關鍵詞是:綜合、配套、決心、力度,具體有以下幾點。
第一,高考改革要與國家人事管理、職稱晉升、學校評價、招生考試、人才選拔制度改革配套進行,必須依靠多系統、多部門的協調聯動,這需要中央的決心和強力支持。第二,有必要制訂高考改革的時間表以及切合實際的階段目標和實施步驟。第三,積極嘗試并推行高考報名社會化,讓與高考有關的各種統計和評比與高中徹底脫鉤。第四,以高等職業學院招生作為突破口,在先行試點基礎上實施寬進嚴出政策,凡成績合格的高中畢業生均可入學,依據學生學業成績決定畢業。當前,此項改革的條件已基本成熟。
四、課程改革問題
當前,課程改革還有許多問題亟待進行研究,比如,要進一步解決當前中學課程門類太多、分量過重的問題,科學界定高中必修課究竟要學什么、學多少?與此相對應,新課標在規定課程內容范圍的同時必須要考慮基本的課時分配;教育改革要繼續聚焦于課堂,這一點始終不能偏離,因為課堂不改變,教育就不會改變。國家對新課改不僅要有政策引導,而且要有專項經費保障,唯有如此,新課改才能真正有效推進,當前應當組織專項財力和人力認真開展“國家課程校本化”的實驗研究。
五、校長的權利與義務問題
我國長期以來把學校管理看作是學校內部事務,社區和學生家長沒有必要也沒有權力過問。學生更是學校管理的被動接受者。這種狀況一方面使學校失去社區的關注、支持和監督,閉門辦學、脫離社會,另一方面一些本應由政府、社區負擔的責任也部分或全部推給了校長,比如:安全、衛生、防疫等部門都可以事無巨細地找校長。作為學校法人代表,校長承擔了許多自身無法承擔的責任,他們權力有限,而責任無限,為此常常如履薄冰。校長不能把主要精力用于學校發展規劃、教育教學指導、課程改革、教師專業化發展等核心工作上,嚴重制約了學校的內涵發展?;谶@樣的現狀,國家應盡快制訂和出臺《學校法》,就政府、學校、社區、家庭對教育的責任、權利、義務作出明確限定,為校長更好履行職責提供法律保障。與此同時,國家要積極推進政府職能轉換,徹底扭轉計劃經濟思維的慣性干擾,減少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過多的計劃性干預,建立健全規劃、指導、協調、評估、監督機制及配套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