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我國農村義務教育轉移支付制度的思考
吳碧英 茍歌
: 論文關鍵詞:農村;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論文摘要:農村義務教育作為我國教育事業中的重點部分和薄弱環節,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進行,我國農村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問題進一步加劇,要求完善農村義務教育轉移支付來解決這一問題。該文從我國農村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效應、存在問題入手,對我國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提供一些建議。
義務教育作為公共產品,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應當作為公共部門由各級政府來提供。現行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是“國務院領導,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縣級政府為農村義務教育的主要提供和管理主體。我國在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后,下級政府財力被很大削弱,更多財力集中到中央政府。這樣,造成了縣、鄉鎮級政府缺乏相應的財力來保障義務教育投入的充足,出現了事權和財權的分離,無法實現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因此,中央政府必須通過實行有效的轉移支付制度來平衡不同層級政府和不同地區的財力,來解決財政的縱向和橫向不平衡。
一、農村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效應
農村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主要采取兩種形式: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不同的轉移支付形式有著不同的經濟和社會效應。
(一)農村義務教育的一般性轉移支付的效應分析
一般性轉移支付能夠體現均等化效應,它根據不同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能力和支出需求,根據公式計算出對其的轉移支付數額,貧困地區可以在公式中應用較低的基數,與其薄弱的財政收入能力對應,因而可以計算其較大的差額,作為轉移支付的標準。這樣,貧困地區便獲得了更多的補助,相對縮小了與富裕地區的財政能力差異。
(二)農村義務教育的專項轉移支付的效應分析
農村義務教育的專項轉移支付主要是針對農村地區義務教育經費的短缺與縣鄉級財政能力薄弱無力承擔的狀況,由中央和省級政府對其進行專項補助,根據不同地區農村發展狀況的不同,確定差異化的專項轉移支付金額。由于在義務教育領域存在貧困地區和富裕地區的巨大差距,通過專項轉移支付既可以平衡城鄉之間的義務教育經費差距,又可以通過對邊遠地區和西部欠發達地區給予更大的專項轉移支付金額,促進不同地區間的均等化效應。
二、我國農村義務教育轉移支付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農村義務教育轉移支付中的教育資金缺口總量還很大
雖然,中央及省級政府都在不斷加大對義務教育的轉移支付,但是在實踐中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影響,并沒有真正做到這點。教師工資拖欠問題嚴重、學校公用經費不足、學校危房改造資金欠缺等等,使得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在一段時期仍然存在嚴重的缺口,沒有足夠的資金供給。
(二)我國農村義務教育發展中各級政府事權劃分仍不明確
在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中,我國各級政府在財政收入上進行了財權的上移,中央政府集中了更多的財力,但是同時地方政府仍然承擔著較大的財政支出責任,這樣財權和事權分離,地方政府主要是縣鄉級政府沒有足夠的財力去實現其在義務教育中的職責,于是置義務教育發展于緩慢之中。 另外,在義務教育發展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權劃分不明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存在交叉的事權范圍和都沒有涉及的領域,出現了政府的缺位和越位問題嚴重。
(三)農村義務教育轉移支付的監督體系不健全
現階段,我國農村義務教育轉移支付缺乏完善的監督體系和法律規定。在轉移支付過程中仍然存在義務教育轉移支付資金擠占、挪用和占用現象,使得義務教育資金不能及時、足額下撥到相應層級的政府,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的教師工資、學生公用經費和校舍改造等方面。監督體系不健全表現在沒有對應的法律規范和相應的監督機構來實行。
(四)農村義務教育轉移支付制度的相關配套體制改革滯后
首先是人事制度改革的落后,農村義務教育轉移支付需要政府設立相應的機構進行轉移支付資金的專項管理和劃撥,以及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效果評價等。但是相應的人員和機構都沒有完全實現這個職責。其次是沒有建立完善的資金使用效益評價體制,無法合理有效地對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進行績效評價和管理追蹤。
三、規范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政策建議
通過對我國目前農村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存在的問題的分析結合中國義務教育發展的實際情況,對規范我國的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提出以下建議:
(一)明確各級政府的事權和財權劃分
建立規范的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必須把各級政府的事權和財權劃分清楚。進而才能為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提供準確的財政標準收入和財政支出需求的數據,規范轉移支付流程和結構。
(二)確定中央和省級政府在義務教育中的投入責任
在明確劃分了中央和地方的財權和事權的基礎上,為了彌補地方發展義務教育的財力不足,必須加大中央和省級政府的投入責任和轉移支付力度。這對建立以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和省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轉移支付為重點提供了支持。
(三)建立健全農村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監管體系
確定了轉移支付的模式后,對轉移支付的整個流程必須建立起完善的監督管理體系,以保證義務教育轉移支付資金及時、足額下劃到相應層級的政府并被用于義務教育的經費支出,避免出現擠占、截留和挪用等情況的發生。
首先,制定《轉移支付法》,在其中專門對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進行原則、總量、分配資金運行及各級政府的責任作出規范性要求。其次,鼓勵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也參與到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的監督中來。
通過以上措施和手段,建立一套以義務教育一般性轉移支付為主專項義務教育轉移支付為輔的義務教育轉移支付制度,切實解決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不足的狀況,為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在全國范圍的均等化起到示范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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