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師范教育的公共產品屬性辨析
佚名
[摘要]自薩繆爾森1954年給出公共產品的經典定義之后,學者們不斷對其進行解析與延拓,并提出了公共產品定位的實證性考量尺度——正外部效應。師范教育作為“教育事業的工作母機”,其外溢效用居各級各類教育之首,當屬純公共產品,因此理應免費供給。我國當前實施的師范生免費教育政策彰顯了對公平與發展價值的秉持,但在免費供給的數量和優先順序上尚待完善。 [關鍵詞]師范教育;公共產品;免費;外部效應
2007年5月,國務院第17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決定“從2007年秋季入學的新生起,在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部屬師范大學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根據《辦法》的規定,國家對上述6所部屬師范大學的師范生實行“兩免一補”。免費師范生入學前與學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承諾畢業后從事中小學教育十年以上。 《辦法》正式頒布以后,立即引起社會各界的熱議;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又有大量的學者從不同的學科領域與視角對其進行了理論剖析和實證研究。本文嘗試從公共經濟學的視角,對師范教育的公共產品屬性進行剖析。并探討我國師范教育實施免費供給的合理性與缺憾。 一、公共產品的定義 (一)公共產品的經典定義 一般認為。公共產品的經典定義是由薩繆爾森在1954年給出的:“每個人對這種物品的消費,都不會導致其他人對該種物品消費的減少。”以數學形式可以表述為:X=Xi。即對于任何一個消費者i來說,它所消費的公共產品數量(Xi)就是全社會的公共產品總量(X)。據此,可以將公共產品理解為供社會成員共同消費的產品與勞務。經濟學家們進一步概括出了公共產品的三個基本特征,包括:(1)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產品的效用為社會成員所共享;(2)消費的非競爭性——增加消費者人數所引起的邊際成本為零;(3)受益的非排他性——在技術上很難將那些不愿意為消費行為付費的人(“搭便車者”)排除在收益范圍之外。一種物品如果同時具備這三個基本特征。即為純公共產品;如果具備一個或兩個特征,即為準公共產品。 (二)公共產品概念的延拓 薩繆爾森的公共產品定義確實經典,因而被廣泛接受。但它對邊界條件的限制不免過于嚴苛。以致人們只能按圖索驥地舉出國防、航標燈等為數不多的典型公共產品的實例。因此后來的學者不斷對公共產品的概念進行解析與延拓。例如布坎南在1965年的“俱樂部的經濟理論”中對公共產品的概念大加拓展,認為只要是集體或社會團體決定,為了某種原因通過集體組織提供的物品或服務,都可被稱為公共產品。如此一來,公共產品不僅數量巨大,而且種類繁多,而純粹私人產品的外延反倒被擠壓到了極小的空間。庇古在《福利經濟學》中首創外部性概念,并據此區分社會凈產品(接近于純公共產品)和個人凈產品(接近于純私人產品),實際上為公共產品的區分與定位提供了新的考量尺度。即某一產品的公共屬性與其正外部效應正相關。 二、師范教育的公共產品定位 (一)教育的公共產品屬性及其界定標準 按照上述討論,教育究竟是一種什么屬性的產品呢?這似乎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美國經濟學家巴羅認為,教育基本上是一種純公共產品;英國經濟學家巴爾并不同意這一觀點,但也認為教育可以引發形式多樣化的外部收益,包括生產收益和文化收益等。且這些收益產生的影響不可低估。1998年巴黎世界高等教育大會通過的會議決議指出“應當澄清這一方面的模糊與混淆。市場規律和競爭法則不適用于教育,包括高等教育”,因為“教育不是經濟的一個分支。教育過程、教育目標、教育結果或‘教育產品’都不能與經濟相提并論”。 就國內論辯的情況來看,理論界至少達成了這樣的共識:義務教育應劃歸純公共產品。而高等教育則大體上可劃入準公共產品。從政府的立場來看,張保慶、周濟等教育部官員是高調反對教育產業化的: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在十七大報告中也明確提出“堅持教育公益性質”(這是中共首次在黨代會報告中提出這一論述)。 仔細研讀各家各派關于教育產品屬性的論述,不難發現,人們關于公共產品的界定標準已經悄然改變:不再秉持薩氏定義中公共產品的三個基本特征,而是客觀地考量各級各類教育實際產生的正外部效應。無論是基礎教育。還是高等教育,消費的競爭性和受益的排他性都同樣存在,且未發生質的改變。緣何一個被列為純公共產品,而另外一個被劃入準公共產品?理論界較為合理的解釋是:相對于整個社會所獲得的報酬而言,若受教育者個人所獲得的報酬占總報酬的份額越少。則教育的性質越接近純公共產品。換句話說,教育的正外部效應越大(與社會進步的正相關性越高),則其公共產品屬性就越強。關于教育的公共屬性的外部效應式解析,已經使得這一討論成為一個實證性問題而不僅僅是一個單純的抽象思辨性問題。薩卡羅普洛斯等人通過對幾十個國家的研究發現,亞洲各國初等、中等、高等教育的社會收益率平均為27%、15%、13%:在中等發達國家則分別為13%、10%、8%。根據這些明瑟收益指標,一些學者作出判斷:從基礎教育到中等教育,再到高等教育(尤其是研究生教育),教育產品的公共屬性在不斷弱化。而私人產品的特性則在不斷凸顯。 如此看來,教育產品并非鐵板一塊,而是在公共性程度上表現出多元差序格局和連續譜狀態,不可等量齊觀。這是我們在討論教育收費時不可不察的一個基礎前提。 (二)師范教育的公共產品屬性 承前所述,從社會發展的角度來看,基礎教育會產生更大的正外部效應。而師范教育乃是一種“元教育”,是進一步提升基礎教育質量的強力推進器。如鄧小平所說:“一個學校能不能為社會主義建設培養合格的人才。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有文化的勞動者,關鍵在教師。”為此。1980年6月召開的全國師范教育工作會議認真總結了30年來師范教育的基本經驗,把師范教育看成是“教育事業的工作母機”。可見,師范教育的正外部效應(即對于整個社會的發展功用)遠遠大于其他各級各類教育。幾乎是一個不證自明的公理。按照上述根據社會公益性區分教育產品公共屬性的標準,師范教育當屬純公共產品無疑。 師范教育所產生的正外部效應之所以最大(高于其他性質的教育),是因為它能夠將師范生“消費”教育(接受高等教育)的外部效應再次通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