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天”與“敬德”——試析“敬”論的出現與義涵
摘要:商周易命后,周人在“天命靡常”的思想背景下,由其“敬天”活動建立了最初的“敬”論。以《詩》、《書》為文獻依據,可以總結出“敬”的警戒、恭謹、端肅、畏懼四個字義。由于“天”漸趨虛位,周人淡化了“天”的神格,轉向強調“天”的道德義涵,使得人的主動性得到彰顯,而“敬”便成為一種道德行為方式;另一方面,“天”作為敬畏的對象,其主宰性仍然得以保留。因此,由“敬”建構起敬天、敬德、敬民的道德行為和政治秩序。但是,離“天”言“敬”后,“敬”作為一種行為實踐方式,其理論依據究竟何在等問題,為之后儒學“敬”論的出現與發展提出了問題。
注: 保護知識產權,如需閱讀全文請聯系齊魯學刊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