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倫理的正義體系
摘要:仁愛之理作為儒家倫理實踐的根據原理是意志選擇所依據的善惡根據。正義原則是奠基于仁愛之理的觀念應然,分為一般原則和具體原則。一般原則即忠恕原則:恕的原則是“不傷害他人”原則,它作為底線原則是一切正義原則的必要條件;忠的原則是“積極幫助他人”原則,它作為高級原則是儒家的主導原則。具體原則是具體的應然內涵,可概括為四大責任原則和四大義務原則。責任原則是面對他人所應當遵守的正義原則,義務原則是面對組織或機構所應當遵守的正義原則。禮法條目則是義務原則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形式,具有歷史的局限性和文化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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