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民辦高等教育公益性:論國家財政扶持的理論與現實基礎
黃洪蘭 朱云翠
[論文摘要]公益性是高等教育的本質屬性,也是民辦高等教育的本質屬性。保證民辦高校公益性是所有從教育中收益群體的共同責任,其中政府需要發揮主導作用。針對目前民辦高等學校在我國社會發展及公共教育事業發展方面所體現的辦學公益性,以及辦學經費緊缺的現實,國家應該從多方面對民辦高等學校的順利發展提供幫助,尤其是實現對民辦高等教育的財政支持,以減少民辦高等學校因財政困境而帶來的對公益性的損害。
[論文關鍵詞]公益性 民辦高等學校 國家財政
公益性是高等教育的本質屬性,正確認識和維護教育公益性,是教育事業順利發展、國富民強的重要保證。維護民辦高等教育的公益性,是國家、社會、學校的共同責任。其中國家作為最大的受益者,必須承擔起維護民辦高等教育公益性的基本職責。國家對民辦高校的財政扶持是維護民辦高等教育公益性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解讀民辦高等教育公益性
(一)民辦高等教育公益性的含義
公益是公共利益的簡稱。《辭海》中“公”被解釋為:公平、公正;屬于國家或集體的;公同,共同。現代《牛津高級英漢雙解詞典》對“公共”的解釋是“公眾的、與公眾有關的”,或者是“為公眾的、公用的、公共的(尤指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提供的)”。“利益”,《辭海》中解釋為“好處”,是“佛教用語,尤言功德,指有益于他人的事”。“利益”在拉丁語中的含義是在場、有份,是指主體對客體(其他人、事物或者關系)的參與(實在關聯性)。利益表現為某個特定的(精神或者物質)客體對主體具有意義,并且為主體自己或者其他評價者直接認同、合理地假定或者承認對有關主體的存在有價值(有用、必要、值得追求)。可見“公”,即為“大眾,為多數”;“益”為“客體對主體的有價值性”。公益性是指個體或組織通過“有價值的行為”,為大多數而非少數成員提供有價值產品、服務和活動的特性。教育公益性就是國家、社會團體或個人通過舉辦教育,為大多數成員提供的教育服務、教育產品,以及由此產生的正面教育影響的特性。
(二)民辦高等教育公益性的特性
民辦高等教育作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必須具備教育公益性本質屬性。具體如下:第一,大眾化。我國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向大眾化發展階段的轉型中,高等教育要面向最廣泛的受教育者,最大限度地保障絕大多數人的受教育的權利,實現高等教育大眾化、普及化。第二,公平性。高等教育秉持教育機會均等的原則,保證受教育者入學機會的公平。還要實現教育過程的公平。過程的公平并非是提供簡單的、完全相同的教育模式和教育內容,而是要根據個體背景不同、發展水平差異,提供適合目前發展水平,又能得到進一步發展的教育內容、教育方式。第三,全局性。高等教育既要使受教育者具有共同的價值觀,懂得守望社會責任,成為有社會責任感的人,又能滿足個體需求,培養專業化人才;既要滿足國家、個體眼前的需要,又要為長遠發展服務。第四,利益性。分為兩個層面(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兩個維度(直接利益和間接利益)。兩個層面和兩個維度構成了四種利益模式,即個人直接利益、個人間接利益、社會直接利益、社會間接利益。四種利益模式相互交織、相互重疊,但最根本的還是社會利益,即維護國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
二、民辦高等學校辦學公益性的突出表現
民辦高等教育作為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維護公共利益方面表現突出。據前文利益性的概述,民辦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也反映在兩個層面和兩個維度構成的四種利益模式之中。但介于四種利益模式的利益表現相互重疊、相互交織,在此只從兩個層面加以論述。
(一)通過人才培養產生的公益性
經過接受民辦高等教育,受教育者較先前的教育經驗有了更進一步的發展,學歷提高、學識增加、視野開闊、能力提升,具有了更加獨立生存、可持續發展的能力,更加趨近于人格、知識、能力、素質的全面發展。人力資本的提升,也給受教育其他方面帶來重要的影響,如增加了個體的收入、提高了生活質量和社會地位以及帶來有利的個人資本狀態。根據泛美開發銀行撰寫的《面對拉丁美洲的不平等》報告,可以看出,接受不同程度教育的人,其收入水平大相徑庭。在拉丁美洲一個接受過6年教育的工人,其收入比沒有接受過學校教育的工人高出50%;接受過12年教育的工人(即上完中學)與之相比要高出120%;接受過17年教育(即獲得大學文憑)的工人與之相比則高出200%。我國2009年高校畢業生月起薪狀況也反映出,學歷越高起薪越高。從算術平均值看,專科生起薪為1510元,本科畢業生為2276元,碩士生為3637元,博士生為3757元。
有學者指出,這是教育的“私益性”。但是不要忘記,社會是由千千萬萬個個體構成的。如果每個個體都能以社會利益為奮斗目標,那么對于個體來講的私益性,對其他個體和社會而言就變成公益性了。教育的公益性與私益性是可以相互影響、相互轉化的。
(二)通過民辦高等學校的辦學帶來的社會公益性
1.由私人受益帶來的社會受益。通過人才培養產生的公益性雖然多為私人受益,但它也帶來了一些公共利益。如個人資本的增加,有助于稅收的增加、公共資金的增多、醫療條件的改善;個體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有利于優生優育,提升國民的整體素質;接受高等教育人數的增加,也有利于形成共同價值觀,保持社會的穩定、民族團結。
2.擴大教育機會,增強社會穩定。自改革開放以來,民辦高等學校在數量和規模上得到了迅速發展,已經成為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社會提供了更多的教育機會,使更多的適齡青年有學可上。截止2007年我國民辦高等學校達297所,在校生163.07萬。民辦高校在為莘莘學子提供求學機會的同時,也因此而降低了這部分青年流向社會而接踵而至的就業壓力、青少年犯罪率、人口流動速度,增強了社會的安定、和諧。
3.減輕政府財政壓力。200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數量為1908所,其中民辦高等學校的數量為297所,占全國高校總數量的15.57%。但民辦高等學校主要依靠社會資本舉辦和正常運轉,政府還未對民辦高校進行財政資助。民辦高等學校在為國家承擔教育任務的同時,減少了政府教育投入。即便如此目前我國的教育狀況依然是教育供給無法滿足教育需求,2007年毛入學率僅為23%,高等教育規模有待于進一步擴大。即使今后國家對民辦高校進行直接財政補貼,以資鼓勵,擴大教育規模,也比政府獨立創辦大學節約很多。
4.推動教育發展。民辦高等學校的迅速發展,打破了自社會主義改造以來公辦高校獨領風騷的局面,已經成為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公辦學校共同影響著我國高等教育的未來發展。兩種不同辦學體制的高校,各有所長,各有特色,可以在共同的發展過程中相互影響,取長補短,公平競爭,助推我國高等教育事業健康快速發展。
5.提高弱勢群體的入學率。民辦高校是在傳統的公立高校精英教育的邊緣,放寬了計劃經濟下以考分作為接受高等教育唯一標準的局限下,為低分者提供了繼續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就如我們所知,民辦高校的入學分數相對于同等學歷的公辦學校要低出許多,這無疑增加了弱勢群體受教育機會。民辦高校在維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上具有更大的優勢,使得民辦高校的公益性維護體現出了特殊性。
三、民辦高等學校財政困境及對教育公益性的危害
首先,到目前為止,我國民辦高校辦學經費的主要來源依然是學費,沒有或者很少有來自其他渠道的經費。國家教育發展研究中心與教育部發展規劃司曾作過問卷調查,在樣本民辦高等教育機構的辦學經費投入中,其樣本學校平均值呈現如下分布形態:學費79.8%、雜費10.4%、捐贈1.2%、校辦產業等0.8%、貸款5.6%、財政5.4%、其他1.9%。由此可見,民辦高校的辦學經費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依賴于學雜費,財政資助及其他渠道取得的資金非常有限。所以民辦高校在錄取學生時主要依據兩個標準,一是高考成績,二是學費。只有招收的學生能夠繳納足額的學費,才能保證基本的辦學經費,開展正常的教學。而學費主要與學生的家庭經濟條件相關。下面列出學生經濟條件與學習成績存在的幾種可能性:經濟條件優越,成績優秀;經濟條件優越,成績中等;經濟條件差,成績優秀;經濟條件差,成績中等。其中,經濟條件“優越”表示可以支付民辦高校的學費;“差”表示不能承擔民辦高校的學費。學習成績“優”表示能考上比民辦高校更好的公辦高校;“中等”表示能進人民辦高校就讀。 從以上的幾種可能性分析,如果只依據學習成績作為入學的條件,學習成績中等以上者均可進入民辦高校或者更好的公辦高校學習。但進入民辦高校或者能否在民辦高校讀完大學還有另外一個條件,即經濟條件,是否交付起學費。所以民辦高校在提供高等教育機會時,具有自愿或者不自愿的排他性,教育公平在不同背景人群中存在著不公平。受教育機會的增多,也并不等于接受教育機會的公平。只有交付起學費的人,才有可能選擇或者繼續在民辦高校讀書。這與高等教育公益性的全體性與公平性相矛盾。民辦高校的收費問題成為危及教育機會合理分配的瓶頸,限制了民辦高校的生源范圍,造成選擇上排他性的加劇,損害了教育的公共利益。
因此要解決這個問題,僅僅依靠民辦高校自身以及現有教育政策、環境是難以完成的。資金的短缺是實現教育公益性的一大障礙,而這不是民辦高校之所想,只是能力所限而已,需要國家和社會的共同支持。國家對民辦高校一個百分點的財政支持,就有可能降低學費的標準,降低因為交付不起學費而被排斥在校門之外的學生幾率,有助于緩解因學費問題造成的受教育機會不均衡現象的加劇。
其次,民辦高等學校是在市場化的大氛圍中產生、發展起來的,必然帶有市場的特性。這既有主動應用市場規律,獲取競爭優勢的積極性,也隱含迫于無奈的不得不為此的苦衷。眾所周知,民辦高校辦學經費的主渠道是學費,所以為了積累辦學基金,不得不靠近市場。因為有市場,才能有生源;有生源,才能有資金;有資金,才能保證民辦高校的正常運轉。這是目前經費來源有限的情況下,簡單、快捷的有效途徑。民辦高校的發展,不能不受到辦學資金的牽制。辦學經費始終是民辦高校發展過程中的一大障礙。財政問題解決不好,民辦高校生存受到危脅,可持續發展受到阻滯,公益性的現實選擇受到影響。所以唯一能夠保證辦學經費來源的學費也就只有通過市場來實現。
民辦高校市場化的選擇一方面因多依據市場辦學,專業設置按照市場需求進行及時調整,課程安排按照技術變革要求更新,專業課程設置與市場變化同步或適度超前。所以民辦高校畢業生的市場適應性較強,有利于人才資源及時轉換為人力資源,承擔必要的公共責任,實現高等教育的公共目的。但另一方面民辦高校運營過程中逐步采用市場化的運作模式,運營過程中的模式選擇部分地危機民辦高校的公益性的訴求。民辦高校在市場化的選擇中,人才培養規格關注適銷對路的產出選擇,培養適合市場需求的人才,而對于民辦高校所具有的教育性忽視,造成人才培養與個體全面發展相背離,危及公共利益。無論是公辦高校還是民辦高校雖然受到市場規律的影響,但最重要的還是要遵循教育規律和教育本質。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內涵也告訴我們,高等教育要顧及全局性,既要滿足國家、個體眼前的需要,又要為長遠發展服務;既要滿足個體需求,培養專業化人才,又要使他們成為有責任感的人。
辦學經費始終牽動著民辦高校從市場中得到緩解,這是實現人才培養公益行為實現的前提。而市場化的選擇雖有短期的辦學效率,搶占了生源市場,積累了辦學經費,但又以犧牲培養全面發展的人為代價。長此以往,如果形成一種惡性循環,那是對教育公益性的最大危害。
可見民辦高校對市場規律的應用既體現出主動性又體現出被動性。如何把被動變主動,把主動行為達到最優效果,依賴于國家的扶持。政府在民辦高校引入市場機制的時候應有所作為,實現對純粹市場化的超越,從而最大限度地增進社會福祉。目前擺在國家面前的是對民辦高校進行財政扶持,通過公共財政和公共政策控制市場力量,擺脫目前民辦高校以市場“馬首是瞻”的局面,在公共政策和市場選擇間找到平衡點。美國斯坦福大學教育經濟學教授馬丁·卡諾依教授在為中國高教給個號脈時曾指出:“大學收費完全靠市場因素來左右不可取,因為教育永遠也不能市場化。”政府的責任在于利用市場化,但同時要超越市場化。
四、維護民辦高等學校公益性,國家需要發揮主導作用
教育功能分為本體功能和社會功能。本體功能是“教育自身具有的功能”,如培養人,傳播人類的文化知識等。社會功能是在發揮本體功能基礎上的進一步發展和深入,是對社會發展產生的有用功效。本體功能是實現社會功能的前提,社會功能是教育所要發揮的最終功能。因此教育對國家的貢獻不僅直接培養了社會需要的人才,通過教育服務、科研、產學研相結合直接促進了社會的進步,而且通過培養人促進了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科技等多方面的齊頭并進。民辦高等教育作為教育的組成部分,也必然具有教育的本體功能和社會功能,為維護教育的全局性和利益性作出了貢獻。
伴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我國改變了由國家統一辦學、包攬教育經費的狀況,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辦學活動。民辦高等學校在此后的二十幾年的建設發展中,依靠辦學經費的滾動發展,為國家培養了大批實用性、應用型的實干人才,為我國的經濟騰飛、政治穩定、教育發展、文化傳播作出了努力。但是政府不應該以目前的成績而忘記自己的重要職責,讓民辦高等學校的未來發展完全依賴社會力量。按目前民辦高等學校發展的速度、質量分析,只依靠民辦高校主觀上的努力,很難得到深層次的發展,為社會的貢獻也很難有新的突破,畢竟社會力量具有自發性、盲目性,辦學資本具有不穩定性。國家對民辦高校的財政資助,一方面可以安定民心、鼓勵辦學,另一方面可以充實、穩定民辦高校的辦學經費,已解決辦學的后顧之憂。
根據教育公益性中利益性的特性和“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政府應該在維護民辦高等學校公益性方面發揮主導作用,首要的責任放在增加教育投入上,采取多種有效策略解決民辦高校教育經費不足的問題。因為辦學經費始終是民辦高等學校發展的瓶頸。公共財政越是滿足高等教育的需求,高等教育公益性就越易發揮。到目前為止,國家為部分民辦高校提供學生資助體系、采取稅收優惠政策之外,還沒有對民辦高校進行直接的經費投入。我們知道教育公益性的實現,需要有強有力的經濟支撐。而當今世界面臨的共同問題、社會福利、公共設施等方面的保證也都要有一個堅強的經濟后盾。國家的難處,是存在的。但是也不能以公共資源缺乏為借口,忽視對教育的投入。根據“人力資本理論”和“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定論,越是發展中的國家,就越要辦好教育,“窮國辦大教育”,以教育促發展,為把人力資源大國變為人力資源強國,國家應該在資金投入上有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