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伯苓民辦高等教育思想及其啟示
李 棟 臺新民
摘要:張伯苓是我國近代著名教育家,他創(chuàng)造性地構建了包括南開大學在內的私立大學模式,為我國民辦高等教育的發(fā)展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即秉持正確的辦學宗旨,不以營利為目的,培養(yǎng)救國建國之人才,以謀求全社會的進步;堅持實用的辦學理念,主張把科學應用于實際,教育為社會發(fā)展服務;廣泛籌集、靈活運用資金,以經營收入滋養(yǎng)學校。
關鍵詞:張伯苓;民辦高等教育;辦學宗旨;辦學理念;經費籌措
一、張伯苓與南開大學
張伯苓(1871—1951),字壽春,天津人,其一生為實現教育報國的夙愿而奮斗,博得“醉心教育,成績卓然”的贊譽,是國人崇敬的現代教育家。
1904年,出于對西學的熱情向往和學習國外先進教育經驗的目的,張伯苓東渡日本考察教育,回國后在天津著名士紳嚴修、王奎章的支持下,辦起了“私立中學堂”,這是南開大學歷史的肇端。
為實現籌辦大學的愿望,張伯苓于1917年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師范學院留學,研究教育并考察美國一些私立大學的學制、行政管理、設備等。歸國后,在有識之士的資助下,于1919年2月創(chuàng)辦南開大學,設文、理、商科,9月舉行新生入學考試,共錄取周恩來等96人,從此南開大學如春起之苗,在風雨飄搖的舊中國茁壯成長。南開大學前校長母國光曾說:“他(張伯苓)把私人辦學這一傳統(tǒng)形式注入時代活力,積極探索西方教育與中國國情的結合,創(chuàng)造性地構建了近代化私立大學模式,不僅把這所大學辦得可以與最有名的國立大學相媲美,而且為外國同行所稱道。”
二、我國民辦高校的歷史及現狀
自1913年《大學令》正式承認私人可辦大學開始,20世紀上半葉的中國涌現出了不少成功的私立大學,如南開大學、廈門大學、復旦大學等。1949年新中國成立時,全國共有高校176所,其中私立高等學校69所,占39%,到1952年學習蘇聯模式,進行院系調整,全部改為公立院校,此后30多年來我國沒有一所民辦高校。自20世紀80年代起民辦高校開始恢復,特別是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民辦高等教育機構的數量和在學人數均呈迅速增長態(tài)勢。到2003年,已有民辦高等教育機構1300多所,在校生突破145萬人,其中,具備頒發(fā)學歷文憑資格的民辦高校已有167所 (含民辦本科高校9所),占高校總數的11%。國家高等教育文憑考試試點學校436所,其中外國教育機構與國內高校(學院層次)合作辦學60多所,依托公立大學辦學優(yōu)勢,按照市場機制運作的獨立學院300多所。辦學范圍延展到高等教育各個領域,適應了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已經成為我國高等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然而大多數民辦高校不享受國家財政拔款,而是采取舉辦者投入、境外捐助、收取學費、校辦產業(yè)及服務收入等方式,從社會多渠道籌措辦學資金。與世界其他國家的民辦高校相比,我國的民辦高校無論是數量和規(guī)模,還是質量和水平都還有很大差距。因此,我國民辦高等教育要有所作為,就必須吸收和借鑒以往的辦學經驗。
三、張伯苓與南開大學對我國民辦高校辦學的啟示
(一)正確的辦學宗旨和目的
正確的辦學宗旨和目的是辦好一所民辦高校的前提,因為它的宗旨和目的影響著國家、政府、社會、民眾對學校的態(tài)度,決定著學校的發(fā)展方向。張伯苓認為:“凡事必有一定宗旨,然后綱舉目張,左右逢源。” ①“辦學校須有宗旨,亦猶蓋房者,心中須有草圖,用何器具,得何成效”,且“教育宗旨不可仿效,當本其國情而定”。②
張伯苓在目睹了當時中國政府內政外交上的失敗后,認為要使國家富強,必須興辦教育,若不加緊人才的培養(yǎng),中國就沒有希望,指出“中國之將來希望,純在人才的多寡”③,因此他明確提出“本校辦理之初衷,即以造就人才為目的”。④然而,他辦教育的目的并不是為培養(yǎng)人才而培養(yǎng)人才,而是在于使社會認識到教育的重要,謀求全社會的進步。他在分析了以前教育的不足后說,“夫教育目的,不能僅在個人。當日多在造成個人為圣為賢,而今教育之目的最要者,在謀求全社會的進步”。⑤能可貴的是,他提出辦學宗旨和目的時,并沒有局限于中國之情形,就中國論中國,而是把中國放到世界這個大坐標中,站在世界的高度來考察。他提出,“我之教育目的在于以教育力量,使我國現代化,俾使中國民族能在世界上得到適當地位,不至于受淘汰”。⑥個目。的具有相當的愛國性、民族性和前瞻性,對于我國的教育發(fā)展具有強大的警示作用。
對于私立學校來說,學生學費是一項最穩(wěn)妥的收入。因此,盡可能多招學生,是一些私立學校獲得經費和利潤的最主要途徑。但張伯苓認為,“南開雖為私立學校,但不為生財賺錢的工具”。⑦為了保證教學質量,培養(yǎng)優(yōu)秀人才,南開并不急于擴大規(guī)模。張伯苓說,“南開在十年內,大學生決不擴至500名以上,庶良好之校風易培養(yǎng)而基礎可以穩(wěn)固”。⑧同時,他還特別強調“私立學校不是私有學校”。⑨
目前我國的民辦高校辦學思想模糊,辦學目的偏頗。有的把營利作為辦學的惟一目的,用虛假廣告吸引學生,又巧立名目收取費用;有的把辦學完全看成一種社會公益事業(yè),以一種無私奉獻的精神來辦學;有的把辦學作為一種嘗試,完全用企業(yè)經營管理思想辦學,在增強辦學效益的同時,忽視了教育自身規(guī)律,片面追求經濟效益,進而對教育事業(yè)產生了負作用,影響了教育質量。因此,民辦高校應進一步強化教育市場觀念和教育產業(yè)意識,正確認識并處理好教育“不以營利為目的”和“給予適當回報”之間的關系,真正為人民辦教育,將教育投資的盈利再投入辦學,依靠自身積累進行更好的發(fā)展,從而實現雙贏。
(二)實用的辦學理念
在南開大學,張伯苓素來強調實用科學教育,主張把科學應用于實際,教育為社會發(fā)展服務。這一方針曾經受到某些人的譏笑和諷刺。有人指出:“張伯苓以實用為科學的重點,是把科學從崇高的地位拖到塵埃。張伯苓只配作個中學的校長,不配作一個大學的校長。”⑩然而,面對非議,張伯苓沒有退卻,堅持從私立大學的實際出發(fā),在適當設立理論學科的同時大力發(fā)展應用學科,如南開電機工程系一反當時國內大學電機工程系偏重理論、輕視中國工業(yè)實際的傾向,強調理論與實踐并重,學生既學習專門技術、又兼學管理能力。為了培養(yǎng)學生的實際業(yè)務能力,該系在天津電燈電車公司建立了實習基地。
到了1928年,張伯苓進一步提出南開要力行“土貨化”的方針,強調教育必須解決中國社會的實際問題。在這個方針指導下,先后于1930年設立經濟研究所,1932年又設立應用化學研究所,特別冠以“應用”二字,足可以看出張伯苓當時辦學的用心。
日后,張伯苓把他的辦學思想歸結為“允公允能”四字的校訓。所謂“允公”指的是大公,要求學生有愛國愛群之公德;所謂“允能”指的是大能,要求學生有服務社會之能力。無論是“公”還是“能”,兩者都是為了“用”,正是本著實用的辦學理念,南開無論是專業(yè)設計、培養(yǎng)人才的標準和方法,還是研究課題的選擇、研究機構的設置,無不以實用為準繩。南開曾制定了三項講求實用的標準:各種研究必須以具體的問題為主;此問題必須為實現社會所急待解決者;此問題必須適宜于南開之地位。”學以致用理念的確立是近代中國私立大學特殊生存境遇下的一個產物。
民辦高校的最大優(yōu)勢在于民辦機制,學校可以在國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自主決定學校辦學的一切重大問題,能夠真正面向社會,面向一切教育需求,在與社會全方位的互動中發(fā)展、壯大。但是,時下許多民辦高校并沒有利用自身這一優(yōu)勢,在不知不覺中走上了封閉辦學的窠臼。 因此,民辦高校要進行科學定位,找準位置,調整目標和服務方向,為自己創(chuàng)造更好的生存和發(fā)展空間。如在方向定位方面,應重點發(fā)展高等職業(yè)教育,即定位于面向企事業(yè)單位一線崗位和農村經濟,特別是面向新興產業(yè)、新興職業(yè)和農村新的經濟增長點,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培養(yǎng)急需的應用性、復合型、技術型人才;在規(guī)格定位方面,應突出職業(yè)性、應用性的特點,努力實現人才培養(yǎng)的多層次、多規(guī)格,不應僅僅限于學歷教育,而應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健康發(fā)展。
(三)有效的經費籌措與靈活的資產運作
隨著南開大學規(guī)模的擴大,教職員工及學生人數增加,經費困難問題越來越嚴重,面對如此困窘的情況,張伯苓走出校門,到社會上去“化緣”,先后得到社會各界的資助。其中包括:官僚政客所捐,商界人士或公司所捐,社會名流及其他熱心教育人士所捐,基金會、學會、校友會等團體資助。(11)猶為可貴的是,張伯苓創(chuàng)辦應用化學研究所,研究解決工業(yè)生產中的現實問題,實業(yè)界人士及生產廠家都愿出資,促進這個研究所的建設和發(fā)展。1934年,成立了“南開化學工業(yè)社”,1936年改建為研究所的試驗工廠,生產的產品有硬脂酸、油酸、甘油、鉀皂、酒精等。除自用少量酒精外,其他產品全部外銷。
與籌措經費相比,運作資金更具有現代經營的性質。南開以資本和地產自籌資金,購買公債股票,收取基金利息、房租、地租和校田進款,啟動資本,投資贏利,以財生財。根據《第一次中國教育年鑒》的記載,學校的經費包括學生繳費、公債利息、基金利息、房租地租、洛克菲勒基金會補助費、中華教育基金委員會補助費、太平洋國交討論會專題研究補助費、校田進款、財政部河北財政特派員公署補助費及特別捐款共計10項來源。“其中,10項中的4項,是學校以資本和地產經營的自籌資金。江蘇督軍李純去世后,將遺產的四分之一捐贈給南開大學,學校便以這筆巨額的資金購買公債股票,使基金“永久存儲發(fā)商生息,以資利用”。(13)在管理人員的精心運作下,它的確成為南開大學的支柱性經費來源之一。
我國民辦高校質量不高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資金短缺,無力購買先進設備儀器和必要的圖書資料.以及引進高水平的師資。就世界其他各國的私立高等教育而言,尚未發(fā)現哪一所高水平的私立大學是單純依靠學費辦成功的。因此,發(fā)展民辦高等教育是適應社會需求、時代發(fā)展的公益性活動,同時又是一項大規(guī)模的投資活動,需要不斷擴展其投資主體。
首先,國家有義務資助民辦高等教育的發(fā)展。盡管民辦高等教育與公立教育的主要區(qū)別在于投資主體的不同,但都不會影響教育的“公益性”本質,也就是說國家對民辦高等教育并非完全沒有責任。尤其在我國,民辦高等教育處于剛剛起步階段,更需要來自國家的支持和幫助。對此,《民辦教育促進法》從多個方面規(guī)定民辦學校享有和公辦學校同等的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建議各級政府通過設立專項資金,采取資助、出租、轉讓閑置的國有資產等措施來扶持民辦教育;同時鼓勵金融機構運用金融、信貸等手段支持民辦教育事業(yè)等。相信通過這些規(guī)定的實施,必將促進民辦教育尤其是民辦高等教育事業(yè)的健康發(fā)展。
其次,民辦高校應爭取社會各方的支持,拓寬經費來源渠道,擴大投資主體。在認可舉辦者可以取得合理回·報的前提下,民辦高等教育可以采取投資、集資、融資、承包制、股份制等多種形式吸引投資者。其中,產學結合的注入式模式是現階段較為理想的一種投資方式。一方面學校可以獲得有實力企業(yè)集團的資助,給學生提供實習平臺及部分就業(yè)機會;另一方面學校可以通過投資主體及時了解企業(yè)對人才的需求,并及時對課程設計進行調整,使其更貼近勞動力市場的需求。
最后,民辦高校辦學者應靈活運作資產。目前市場經濟發(fā)展日益成熟,高校業(yè)已走出“象牙塔”,與社會的聯系越來越緊密,其中民辦高校如何服務社會至關重要。而國家正逐步給予民辦高校更大的辦學自主權,因此民辦高校要抓住這一契機,以自籌資金購買公債股票,收取房租,用經營事業(yè)的收入滋養(yǎng)學校,以此來改善學校的辦學條件,把學校做大做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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