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長三角高校聯動發展的最優契約設計
郭必裕
: 論文摘要:簽訂長三角高校聯動發展契約是長三角高校聯動發展的基礎。在剖析高校戰略聯盟契約內涵的基礎上,基于現代契約理論,從合作風險的分擔、信息資源的利用、合作剩余的分享等方面構建起長三角高校聯動發展的理想契約模型,提出了高校戰略聯盟契約有效實施的設想。
論文關鍵詞:長三角高校聯動;高校聯動;契約聯盟
長三角高校聯動發展不僅需要國家和政府的政策指導,更需要長三角高校間建立起各種類型的合作協議,聯盟契約是維持聯盟穩定的基礎。長三角高校在自由選擇戰略合作伙伴、合作項目及進行自愿組合、資源共享過程中,如何設計出一套機制或訂立契約來實現穩定的聯盟合作關系,是長三角高校可持續協調發展的關鍵。
一、高校戰略聯盟契約的特征
長三角高校聯動是一種多種項目、多種類型、多種層次高校的聯動,既有政府通過規章制度的安排所形成的長三角所有高校的協調發展,即面上的聯動,也有幾所高校就某些項目,如聯合招生、聯合培養,通過契約而形成的點的合作;既有基于各地級市或中心城市的高校聯合體,如南通高校教學聯合體、上海市東北片11所高校合作辦學體、浙江溫州11所學校21家企業聯合組建職業教育聯合體等,通過協議而形成的塊的合作,也有同等類型或同等層次高校就教學、科研通過協議而形成的條的協作。在長三角高校的聯動點面結合、條塊結合的立體式、多層面的聯動中,除了面上的聯動形式外,其他聯動的形成及有序進行都必須相互間簽訂契約,規范合作項目、合作內容,所以,契約是高校立體式聯動的基礎,也是維持聯盟關系的主要紐帶,契約式戰略聯盟是高校自發聯動的重要形式。
高校戰略聯盟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高校為了一定的戰略目標,以自身優勢和專長因契約結盟而成的優勢互補、風險共擔、要素雙向或多向流動的松散型組織。高校戰略聯盟在很大程度上呈現出契約式聯盟的特點,即組織的松散性、合作的平等性、管理的復雜性、伙伴的學習性。契約式的戰略聯盟不必成立正式的獨立實體,各高校仍保留各自管理主體的獨立性,表現出組織的松散性;參與戰略聯盟的伙伴之間是平等的關系,合作各方共享資源、優勢互補、相互信任、相互獨立,呈現出合作的平等性;由于戰略聯盟成員之間是相互獨立的關系,主體對各項事務獨立決策,聯盟各方的協調管理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所以戰略聯盟表現出管理的復雜性;參與戰略聯盟最關鍵的是要通過資源共享、相互學習戰略合作伙伴管理理念,培養自己的新資源和能力,戰略聯盟表現出戰略伙伴的學習性。
長三角高校聯動一方面要通過政府看得見的手推動制度變遷,進行制度設計,形成科學、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根據博弈論對制度的理解,合作制度是由參與者的策略互動而內生的,不是外部給定的。[2]因此,長三角高校聯動更需要長三角高校,在政府的引導下,本著平等合作、資源共享、相互學習、共同提高的原則,自愿選擇合作伙伴,確定合作項目,形成點面結合、條塊結合的戰略聯盟,而契約是聯盟高校相互約定而自覺履行的聯動準則,是實現各高校利益和長三角區域整體利益共贏的綱領。
二、長三角高校戰略聯盟最優契約設計
1.遵循平等協商、優勢互補、提升競爭力的原則
長三角高校通過契約加入聯盟,通過契約明確合作的領域。其中,戰略聯盟契約由一所高校或幾所高校聯合發起,明確合作項目和合作伙伴的條件,在聯盟成員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確定合作項目,構建契約大綱,確定契約條款,建立戰略聯盟。
戰略聯盟實質上是一組相關核心能力的組合,實現合作伙伴間特色和優勢資源的共享,達到分工協作、優勢互補的目的,因此,相互間的互補性、相容性、雙贏性、整合性是形成合作需求,也是結成穩固聯盟的前提。其中,互補性,即合作伙伴是否能與自身達到優勢互補或優勢相長的效應;相容性,即彼此之間的高校文化是否能互相融合;雙贏性,合作的各方均能獲得所需;整合性,即能否整合成為一個新的協調競爭的整體。高校戰略聯盟集中盟校的學科、專業、人才等優勢,通過結盟高校教學、科研資源等核心資源的共享實現盟校快速、靈活地獲取高校外部的互補性資源和功能,取得可持續發展的競爭優勢,獲得更大的發展和資源配置空間,實現共同提高辦學水平和競爭能力的目的。
2.明晰共擔風險、放大優勢、共享成果的條款
科學設計戰略聯盟契約的目的是為了現實約束條件下達到最優效果,即形成最優契約。最優契約必須滿足下列三個條件:契約當事人各方必須共擔風險;盡可能地利用一切信息資源;報酬結構的設計要與信息性質、不確定性因素和風險避免的判斷相適應。長三角高校聯盟的最優契約設計如下: (1)共擔合作風險。長三角高校戰略聯盟雖然可以通過結盟共享各種信息資源和合作平臺,通過整合資源取得競爭優勢,但也存在合作風險,包括外部風險和內部風險。外部風險主要是國家和兩省一市的政策風險及各種平臺建設中的風險等;內部風險包括關系風險、技術風險和實施過程風險。其中,關系風險主要是由于盟校間戰略目標不一致,追求本身利益最大化使聯盟成員難以抵御外部的誘惑,而內、外部環境的不斷變化也會使聯盟伙伴根據實際情況單獨做出有利于自身的決策,從而使聯盟的穩定性受到威脅甚至使聯盟失敗;技術風險主要是盟校在合作進行縱向和橫向研究過程中,由于研發活動的高度不確定性和不可預見性而產生的風險;實施過程風險主要有人員管理、成本控制、質量和進度控制等形成的風險。在契約設計中,應對合作中的各種風險有全面了解,約定各類風險分擔的原則和化解風險的具體條款。對于高校戰略聯盟的穩定性來講,聯盟契約還需要關注的是事后的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道德風險,設立相應的懲罰機制將盟校造成的道德風險盡可能轉化為他們應承擔的責任。
(2)放大優勢資源。高等教育資源是人力資源、物力資源、財力資源以及科技資源、信息資源、管理資源等的綜合。圍繞某一共同目標,組建互為補充、互相銜接、相互合作的聯盟組織,對放大優勢資源、創造高校的競爭優勢、推動高校的可持續性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例如,在教學領域,通過高校之間互聘名師名家授課,開設講座;進行骨干教師教學交流,教有余力的優秀教師、骨干教師跨校授課,讓學生能夠感受優秀教師的教學和更多更豐富課程的選擇;在科研活動中,可以由聯盟中的幾所高校合作,共同進行縱向和橫向科研活動,特別是在重大縱向和橫向課題研發中,由于各地級市高校對所在地方支柱產業較為了解,面對地方中的重大難題,可與盟校一起組團研發,放大和提高自身的研發能力,這實際上是以小資源支配大資源,以小的核心競爭力支配眾高校競爭力。同樣,通過聯盟可以融合各高校的核心能力,形成聚合效應,為參加合作的院校提供更多資源獲取渠道和更多發展機會。正如哈佛大學校長所說:“世界上任何一所高校都不可能在所有領域都領先其他高校,高校應集中其有限資源,發展自身核心能力與關鍵領域。”因此,必須明確盟校核心資源投入和使用的條款。
(3)共享合作成果。戰略聯盟是一種合作博弈,亦稱為正和博弈,博弈雙方的利益都有所增加,或者至少是一方的利益增加,而另一方的利益不受損害,因而整體利益有所增加,增加的部分即合作乘余。合作剩余主要是因為合作而產生的大家都可以使用的資源,可以是信息資源,也可能是共建的合作平臺等。對于大家都可以使用的平臺可采用分享方式,共享合作成果。如2005年1月江蘇常州大學城6所高校聯合簽署了《常州大學城高等職業教育實驗區教學資源共享實施計劃》。根據教學資源共享計劃,常州大學城將重點在課程資源、教師資源、實踐教學資源、圖書資源、信息資源、教育督導資源等七個方面逐步實現教學資源的共享,并且統一高職人才培養質量標準。通過契約、借助信息平臺使聯盟學校實現學生跨校選課、教師互聘、圖書信息資源共享等,實現師資力量、圖書資料、教學科研設備、服務保障設施、資金等高等教育資源的有效配置,產生“一加一大于二”的辦學效益和質量。因此,在設計聯盟契約中應對盟校提供資源的類型、共享的方式有明確規定。
三、高校戰略聯盟契約有效實施的措施
設計高校戰略聯盟契約的目的是為了使聯盟高校實現優勢互補、放大優勢,提高長三角高校辦學水平和社會服務能力。為使戰略聯盟契約制訂科學并有效實施,應采取四個方面措施。
1.契約應系統和配套
長三角高校合作的契約應在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并充分利用國家有關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政策,避免與地方法規沖突的基礎上,要全面、系統和配套,基本章程、各種條例、規程、辦法要構成內在一致、相互配套的體系。要保證制度的一貫性,避免發生相互重復、要求不一現象,要形成一個完善、封閉的系統。
2.成立專業性的協作組織
因為聯盟契約可分為基礎性的合作章程和專項的合作協議,而深度實質性的推進合作關鍵是各專項合作協議的執行,因此,應成立由盟校相關機構人員組成的專項合作組織機構,明確機構職能,建立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其積極性。
3.高校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持
長三角高校聯動發展既是區域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長三角高校肩負的使命,長三角高校聯盟契約作為長三角高校聯動發展重要組成,高校政府主管部門應對長三角高校間各類聯盟給予重視、支持,并對盟校間簽訂的契約的履行進行指導和監督。
4.聯盟高校領導的重視
高校戰略聯盟契約是一種具有一定約束力的協議,但只有盟校領導重視才能充分調動聯盟學校履行契約所規定的義務的積極性,將核心資源給盟校共享,給共享平臺充分投入,分享聯盟所取得的資源,強化聯動發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