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水平
許傳軍
摘要: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房地產行業獲得前所未有的發展。在我國建筑市場繁榮的背后,建筑質量安全事故頻繁發生,嚴重危及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影響到社會的和諧穩定。當前我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存在質量管理制度創新和深化不完善、制度可操作性有待加強、制度的執行不到位、質量安全宣傳力度不夠等情況,本文將結合建筑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研究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管理對策,尋找提高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新路徑。
關鍵詞: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2020 年4 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2020 年工作要點的通知》,通知指出:“持續完善工程質量安全保障體系,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睆默F階段我國建筑行業發展形勢來看,質量安全監督已是管理部門現階段的工作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周期較長,存在較多安全風險,一旦防范措施不到位,既會影響工程進度,又可能引發安全事故導致成本上升。因此,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要以建筑工程品質提升為主線,以建筑施工安全為底線,以技術進步為支撐,并探索新的工作路徑,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體系。
1 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存在的問題
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是建設工程管理的重點內容,決定了工程項目的質量和安全,牽涉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1]。監督管理制度既是監管部門的工作標準,又是管理底線,既要重建設,又要抓落實。目前,我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1 制度創新和深化不完善
隨著建筑行業不斷發展,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不斷被推廣應用,原有的管理制度往往跟不上形勢的發展,存在一定的漏洞。質量管理制度不完善,則難以對整個施工過程進行有效控制,項目潛在安全風險也難以被第一時間識別,可能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質量安全監督制度必須與時俱進,不斷迭代創新,才能順應市場的變化。
1.2 制度可操作性有待加強
制度就是規矩,既然是規矩就要具備可操行性。不過,時下一些制度空洞、籠統,看似制度體系很健全、內容很完善,但是實際操作起來很困難。比如,有些制度做出“不準”的規定,并強調加強監督,但是如何監督、監督范圍、監督尺度都無明確具體的規定,很難執行,從而使制度的權威受到藐視,尊嚴受到挑戰,公信度受到懷疑。因此,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制度必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把制度定的更具體、更縝密、更規范,真正讓制度落到實處,從而更好的指導實際的監督工作。
1.3 制度的執行不到位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一項好的制度,如果不去執行,就會形同虛設;執行不到位,就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當前有關部門監管人員在工作中存在執行力不強、執行不到位、作風浮躁的情況,“馬馬虎虎、差不多”的現象也時有發生。監管人員如果原則性不強、執行力不夠,發現質量安全隱患,但不及時采取措施,安全隱患進一步發展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給人民群眾的財產和生命安全造成極大影響。因此,質量安全監督制度建設是基礎,有效的執行是重點。
1.4 質量安全宣傳力度不夠
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是一種行政手段,主要的目的是督查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隱患,一經發現及時制止,防患于未然。但是,監督管理畢竟是一種輔助手段,工程質量安全歸根結底需要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相關單位提高責任意識,并在實際工作中嚴格把控。因此,監管部門要把制度宣傳作為日常工作的一項重點,采取多種行之有效的形式,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通過宣傳教育,讓制度深入人心,讓相關單位自覺執行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才是讓制度發揮作用的最有效的辦法。
2 提高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水平的對策分析
我國建筑行業發展到了一個新時期,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BIM應用等一批新技術得到探索應用[2],在新的歷史階段,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也會面臨新的任務和挑戰。在國家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勢下,在互聯網技術廣泛應用的背景下,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創新也要順應時代的發展,推陳出新,制度的建設要不斷探索規律、掌握規律、遵循規律,適應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內在需求,建立具有鮮明時代特征的、符合實際需求的制度。
2.1 建全統一省、市、縣監管體系
長久以來,在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上存在省、市、縣監管體系不一致的情況,容易出現省級監管制度很完善、很先進,但是市縣級監管制度滯后的情況。因此需要研究健全統一權威的省、市、縣監管體系和制度,加強統籌協調,推動制度落實及時到位,強化各級政府管理主體責任,上下一致,保證監督管理主體責任清晰、工作落實到位。
2.2 探索“互聯網+監管”模式
[3]借助于互聯網無邊界的優勢,探索“互聯網+監管”模式,推動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體制改革,將相關部門進行有機融合成立“大中心”機構,減少管理環節和層次,避免職能交叉和相互推諉,實現人員、資源、職能和相關數據的大融合?!盎ヂ摼W+監管”模式有利于科學制定和調整監管制度,有利于各級監管部門的數據進行有效對接,建立各部門間的協同聯動機制,提升政府監管市場的整體效能,從而破解市場監管的諸多難題。
2.3 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督查方式
[4]“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管模式,即在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其主要目的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創新政府市場監管方式,規范市場監管執法行為,切實解決一些領域存在的執法隨意、執法擾民、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等問題。這種機制不僅強調將抽查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推動社會監督,同時將抽查結果納入市場主體的社會信用記錄。對于市縣級監管部門也可采用這種檢查方式,通過在人才庫隨機抽選行業專家、技術翹楚等業內人士對轄區內監督對象隨機抽選開展監督抽查,監管人員不能選擇執法,企業也不能心存僥幸、冒險違規。
2.4 加大質量安全監管執行力度
嚴格貫徹落實國家各級各部門關于建筑質量安全監督的工作部署,深入研究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薄弱環節,通過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等形式,加大執行檢查力度,將各項制度嚴格執行到位。加大對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執行不力行為的督查力度,堅持制度制定與執行的“知行合一”。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監管執行要明確細化責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的工作局面。嚴肅查處不作為、亂作為的監管人員,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通過“抓落實、倒追責”這種形式,加大監管執法人員的執行力度,切實增強質量安全監督的執行力。
2.5 提高監管制度的可操作性
完善可行的監管制度,既能規范監管人員行為,使其執法有據,又能約束責任主體,使其有章可循。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制度不僅要內容完善,更重要的是要具備可操作性。一個合理的、有效的、完善的監管制度需要涵蓋監管內容、實施步驟、實施方法、責任主體、監督主體、標準依據、處罰措施等。只有制度足夠細化,制度的落實和執行才會有依據,才會具備可操作性,從而達到制定制度的目的。2.6 加大質量安全事故處罰力度為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落實責任主體責任,嚴格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應急管理部關于加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責任企業人員處罰的意見》,嚴格對事故責任企業及人員的處罰,嚴格落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論證、執行等制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建筑工程責任主體質量安全黑名單制度,對出現質量安全事故的項目責任主體進行聯合懲戒,將工程質量安全違法違規等記錄作為企業或個人信用評價的重要內容,并限制或禁止其市場準入。
2.7 加強宣傳教育,提高責任主體安全意識
自覺執行制度是提高制度執行力的根本。從以往的質量安全事故[5]中我們可以看到,很多建筑企業存在“重生產、輕安全”、“重效益、輕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企業是工程質量安全的主體,要把制度宣傳教育納入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之中,增強建筑責任主體安全意識。通過示范引領和宣傳教育,讓質量安全意識深入人心,營造個個遵守制度、個個執行制度的良好社會氛圍,從而才能有效防范各類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2.8 加強施工安全標準化管理
嚴格貫徹落實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6],抓好試點經驗推廣和輿論宣傳,持續開展專項檢查,督促企業完善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標準化、規范化水平,淘汰落后防護產品與施工工藝,提升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操作技能。改革完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等制度,有效推動企業、人員、項目等安全責任落實。加強施工安全相關標準規范的制定修訂工作,進一步完善施工現場安全標準體系。
2.9 完善安全風險管控制度
加強建筑工程施工過程管理,構建建筑工程質量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落實建設、施工等參建各方主體責任和主管部門監管責任,通過風險識別與分析、風險評估與預控、風險跟蹤與監測、風險預警與應急等管理措施,及早識別安全隱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出現質量安全事故,提高安全風險管理能力。結語建筑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具有復雜性,監督管理制度既要有針對性,又要有延展性,既要順應時代發展,又要有可操行性。因此,工程質量監管部門一定要與時俱進,探索學習,總結創新,不斷提出科學有效的管理方法和制度,從而推動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更上一個臺階。
[1]王麗花.建筑施工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J].建材與裝飾,2020(12):154-155.
[2]宋莉,梅燕.綠色建筑背景下裝配式建筑技術的應用[J].居舍,2019(29):33.
[3]馮濤,郁建興.走向監管型政府:“互聯網+監管”與“監管+互聯網”的融合[J].中共寧波市委黨校學報,2017(1):5-13.
[4]遼寧省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方案[J].民心,2020(02):7-10.
[5]翟琳.廣東通報“8?6 ”火災企業重生產輕安全屢教不改[J].安全與健康,2019(10):19.
[6]董文斌.推進落實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的實踐與思考[J].工程質量,2020,38(04):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