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中國電信產業規制改革
盧朝永 嵇正龍
中國電信產業經過幾個階段的改革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但是仍然存在許多問題。
一、中國電信業規制改革歷程
1.1980一1993年:放松價格規制時期。1980年,中國郵電通訊投資累計只有60億元人民幣,全國公用電話網容量僅為435萬門。電信基礎設施以及電信服務的短缺成為制約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的瓶頸之一。為此,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對電信業實施規制改革,包括允許向新用戶收取電話初裝費,允許在長話和市話中收取附加費等政策。
2.1994一1998年:培育競爭的雙寡頭壟斷。1994年,中國聯通的成立標志著中國電信市場獨家壟斷局面開始被打破。電信企業的生產效率和服務質量也得到了提高,但由于當時的郵電部同中國電信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并沒有很好地履行起促進公平競爭的義務,聯通公司與中國電信的實力又相差懸殊,所以,在1998年聯通只占全部電信服務業1%.而且在移動業務市場只有兩個運營商,在移動市場上中國電信占全部業務收人的95%,中國聯通只占有5%。
3.1998年以后:規制機構改革和產業重組。1998年3月,信息產業部的成立,基本改變了原郵電部政企不分的局面。此后,為進一步推動中國電信業市場的公平竟爭,又對中國電信進行了兩次分拆。經過兩次的市場重組,電信業領域已經基本形成中國電信、中國網通、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鐵通加中國衛通六家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利儀多家增值電信、無線尋呼企業相互竟爭的市場格局,即媒體所稱的“6+l”格局。
二、目前中國電信業規翻改革中存在的問扭
1.電信業規制主體缺失。信息產業部作為我國電信產業主要的監管機構,在實現了管制職能與電信業務的完全分離之后,取得了相當的成效。但從國際慣例來看,信息產業部還是一個存在明顯不足的電信管制機構。第一,明確的法律地位的缺乏會使信息產業部得不到法律的充分授權,從而使其工作方式常常是協調而不具有強制性,因此,很難維護管制者的權威性。第二,相對獨立性的缺乏會使信息產業部在執行重要決策時受到國務院的行政干預,從而不能公平、公正地開展管制活動。
2.產權結構仍比較單一。目前,我國電信業的主導運營商都是特大型國有企業,這些企業雖然都不同程度地進行過公司制改造,有些已經在海外上市,但股權結構仍然以國資委控股為主。由于國有股獨大及現代產權制度的缺失,國家、企業、職工的利益無法一致和協調,從而使企業領導人乃至職工對企業眼前利益的關注度要高于長遠發展,最終導致企業缺乏長遠的、戰略性的規劃和可持續發展的后續力。
3.不對稱管制。以“破除壟斷.引進竟爭”為主要特征的改革初期,不對稱管制有力地促進了電信業發展。但是,隨著電信技術和替代竟爭的發展,不對稱管制的弊端已日益凸現出來。第一,不對稱管制導致惡性“價格戰”頗傾發生,“村村通”等普追服務難以實現等。第二,不對稱管制已使固網運營商出現增量不增收的態勢,不但利潤越來越薄,而且還要面臨移動通信等其他業務帶來的強勁的替代性競爭。
三、中國電信業艦翻改革的路徑選擇
1.建立具有明確法律地位的獨立的規制機構。首先,加緊制定《電信法》。《電信法》是設立獨立規制機構的基礎,只有通過法律授權,獨立規制機構才能真正獨立于行政部門,才能獲得必要的權利和資源。其次,新規制機構不但要與被規制企業、消費者等利益相關者保持一定距離,而且在機構設里上要獨立于行政部門,實行自治管理。
2產權制度改革。構建有效竟爭的市場格局,市場機制和產權改革缺一不可。產權制度最主要的功能在于能夠減少不確定性、降低交易費用和將外部性內部化,從而提高資源配量效率。從我國電信業目前的現狀來著.已經具備了對國有電信企業進行產權制度改革的基礎和環境,但不能操之過急.要循序漸進.逐步優化資本結構,通過海外資本、民營資本和躊行業資本的進入使國有電信企業的產權實現多元化。隨著產權改革的推進,國家不但有必要出讓、轉售一部分國有股權,而且要考慮出售控股權,甚至全部股權,主動變成小股東或全面退出。在構建國有電信企業多元化產權結構時,建議先考慮引人國內資本,然后再引人國外資本。
3.實行激勵性管制。激勵性管制方式主要有三種:(l)價格上限規制;(2)特許投標側;(3)區域間比較競爭。激勵性規制的實行能使企業受到利潤刺激或競爭性刺激,這對于促進企業削減成本、提高生產效率以及改善資派配量和動態技術效率具有積極的意義。